安徽省农业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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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安徽省农业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安徽省农业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总则

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农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结合我省农业各专业特点,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按照本条件经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合格,并获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者,表明具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其技术职务聘任与工资等待遇由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开发研究、生产指导、技术监督等工作的农学、土壤肥料、植物保护、园艺、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农学、土壤肥料、植物保护、园艺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农艺师,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高级农艺师;畜牧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畜牧师,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高级畜牧师;兽医和中兽医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兽医师,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高级兽医师。

四、农学专业包括作物栽培、作物育种、产品加工、贮藏保鲜和经营管理及品质检测、农业资源管理与生态环境保护等;土壤肥料专业包括土壤调查与管理、作物营养与施肥、土壤改良与应用、土肥测试、土地利用规划等;植物保护专业包括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预测预报和防治、植物检疫、农药械与农药检定应用等;园艺专业包括果树、蔬菜、茶叶、花木、蚕桑的育种、栽培、病虫害防治等;畜牧专业包括家畜(牛、羊、猪、马、驼、兔等)、家禽(鸡、鸭、鹅等)、蜂和特种经济动物的饲养管理、遗传育种、品种保存与利用、畜禽繁殖、饲料生产与加工、畜禽产品检(监)测、草业(草地经营、草地保护、牧草、饲料作物栽培、饲料作物遗传育种、加工与贮藏、草地勘察、经济草类开发)与动物卫生保健以及相关方面等;兽医专业包括动物医疗保健、动物防疫、动物检疫、畜产品兽医卫生检验、动物药品检定、野生动物保护等;中兽医专业包括中兽医、藏兽医、蒙兽医,其他少数民族兽医专业及传统的畜牧兽医中药等。

五、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审农业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专业工作,积极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且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等次。

(二)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l.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后,聘任助理级技术职务四年以上。

2.中专毕业后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满十五年,聘任助理级技术职务四年以上。

(三)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副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l.获得博士学位或取得双硕士学位后,聘任中级技术职务两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聘任中级技术职务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含大学普通班)或双专科毕业后,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满十年,聘任中级技术职务五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满二十年,聘任中级技术职务五年以上。

5.中专毕业后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满二十五年,现在县以下企事业单位(按地域划分,不含城关镇)工作满十五年,聘任中级技术职务五年以上。

(四)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不受学历、专业技术工作和任职年限、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限制,破格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获市(厅)级以上科技奖励(主要完成人)不少于两项或县级以上科技奖励(前三名)不少于三项,且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者独著)不少于五篇或者参加不少于五部农业技术专著编写(本人承担主要内容的编写部分,独立撰写五万字以上)。

2.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主要完成人)不少于两项或市(厅)级以上科技奖励(前三名)不少于三项,且在国家核心学术期刊发表独著论文不少于三篇或者独著(含第一著者)不少于两部以上的农业技术专著。

(五)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及继续教育要求

按国家或省统一规定,通过相应级别职称晋升外语或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或符合免试条件并经相应部门批准(对乡镇技术人员不作要求)。

接受继续教育,符合人事部门的要求。

(六)答辩面试

对于破格申报中级和副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在评审前要对申报人进行答辩面试。

答辩面试主要围绕申报人员任现职后的推广工作业绩和成果进行,凡答辩面试合格者方可参加评审。

(七)论文论著

1.申报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三篇(独著或者第一作者一篇),或是本专业不少于三部专著或译著的执笔人之一(本人独立撰写三万字以上)。

(2)在市(厅)级以上学术会议交流论文不少于五篇(独著或者第一作者三篇),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交流论文不少于三篇(独著或者第一作者两篇)。

(3)参加起草和编制本专业的技术标准、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立项论证报告、发展规划、培训资料等不少于五篇(独著或者第一作者三篇),或乡镇技术人员在本区域开展试验示范推广等工作的实施方案或总结报告不少于五项(独著或者第一作者三项),得到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采纳或实施。

2.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不少于五篇(独著或者第一作者三篇),或者是本专业不少于五部专著或译著的执笔人之一(本人独立撰写主要章节内容五万字以上)。

(2)参加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活动,在会上交流的论文不少于五篇(独著或者第一作者三篇),或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不少于三篇(独著或者第一作者两篇)。

(3)起草和编制本专业的技术标准、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立项论证报告、发展规划、培训资料等不少于十篇(独著或者第一作者),或乡镇技术人员在本区域开展试验示范推广等工作的实施方案或总结报告不少于十项(独著或者第一作者),得到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采纳或实施。

 分则

六、农艺师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技术,一般了解相关专业的理论和方法,熟悉本专业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规程。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6)根据土壤肥力的理论,参加本区域土壤肥力的动态监测,并应用其结果指导生产实践或提出有关建议;或根据作物、土壤特性指导测土配方施肥,提出了两个以上的配方方案,在生产中得到应用;或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对有机肥、化肥进行试验研究、合理规划,在实践中得到承认和应用。

(7)对土壤肥料等分析数据进行计算、应用,在实践中提出新的观点,或掌握土壤、肥料、植物、农产品的常规分析技术与分析质量标准以及化验分析的常规仪器设备和操作技术,检验、鉴定的准确率在85%以上。

(8)参加本区域农业生态环境调查和定点监测,或者参加设计、定点取样、收集数据、写出调查报告、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防治农业污染。

(9)参与制定至少一项本区域本专业生产发展、生态农业建设、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土地利用、基本农田保护、农田基本建设、低产土壤改良利用、种植业结构调整、农业综合开发治理、农业自然资源保护等规划和实施方案;或参加一项本区域本专业地方或企业标准、技术规程、管理办法的制定;或参加一个本专业法律、法规、政策在本区域贯彻意见的制定和落实。

(10)参与两项县以上农业部门组织的技术引进与推广应用、技术咨询服务与广播电视教育、农业工程项目管理与技术指导、生产技术改造、病虫草鼠害测报和综合防治、良种与新产品新材料试验示范推广、高新技术示范园区建设等工作。

(11)参与本区域本专业科研、推广、开发课题的选题、立项、论证及实施全过程。

(12)至少能识别和诊断当地主要农作物病虫种类20种以上,农田杂草种类10种以上,并能在本区域参加组织防治。

(13)承担本区域主要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发生趋势短、中期预测预报任务3个周期以上,或承担本区域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防治任务3个周期以上。

(14)主持4种以上农药新品种在本区域的田间试验、示范、推广工作。

(15)承担过70公顷以上果园、茶园、菜园、桑园或较大面积花木苗圃和生产基地的技术指导工作,对生产中出现的两项以上技术问题,采取过相应措施加以解决,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三)业绩与成果

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取得下列两项业绩与成果。

(1)指导本区域内农业生产布局、耕作改制和结构调整,制订生产计划,提出了有针对性的生产技术建议,解决过生产中出现的技术问题,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得到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2)提出栽培技术推广建议两项以上,至少一项得到本区域内专业机构实施,推广面积占适宜推广面积的30-50%以上。

(3)引进适合当地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或资源,并指导推广运用,推广面积占适宜推广面积的30-50%以上,产量比当地亩产增产1O%左右,质量有所提高;或从事技术推广工作,使当地一项以上农业技术推广、应用普及率有较大提高(至少10%),取得较大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得到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4)参加技术推广和开发项目,在科技兴农、技术开发、经营管理、科技承包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通过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5)参与完成水稻、玉米、小麦、棉花等作物中一种作物20公顷以上种子制种基地、700公顷以上优质棉花、油菜或3000公顷以上粮食作物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与技术指导。

(6)主持或参加县级或区域性土壤资源调查及成果汇总、本区域土壤肥力动态监测与应用、本区域大面积土壤改良,经上级业务部门鉴定、验收合格。

(7)获得专利并在生产中应用,增产、增值或节本5%以上。

(8)指导年产10000吨以上的复(混)合肥厂的生产,质量经检验合格。

(9)主持开展配方施肥或有机肥、微肥、新型肥料推广,面积达到本区域适宜推广的10%,增产5%以上,经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10)参加本单位化验室工作四年以上,分析测试数据准确,提供数据及时。

(1l)主持或参与1种以上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预测预报或者防治、检疫及农药技术开发性项目,写出总结,通过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具有一定先进性和实用性。

(12)主持或参与本区域范围内1项以上植保应用新技术推广,面积占适宜推广面积40%以上,通过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具有一定先进性和实用性。

(13)主持或参与在本区域范围内推行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综合防治两个生产周期以上,并经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农田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14)县级以上园艺专业科研、技术开发和推广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省级以上研究、科技改进项目或课题的参加者,成果达到本地区行业先进水平。

(15)在园艺设施和田园规划设计、施工或综合技术改造、生产管理等工作中业绩突出,使园艺产品数量、质量和效益呈连续上升趋势,得到主管部门认可。

(16)参加县级以上区域性农业生态环境调查及成果汇总,或本区域农业生态环境动态监测、农业生态环境污染及防治,通过上级业务部门鉴定,验收合格。

(17)在生产第一线积极开展科技成果推广,单项科技成果或综合先进技术推广面积,县级达20%或乡级达50%以上,经济效益增加l0%以上,使本区域生产有较大发展,并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18)参与制定本区域本专业生产发展、生态农业建设、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区、土地利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农田基本建设、低产土壤改良利用、农业综合开发治理、种植业结构调整、农业自然资源保护等规划和实施方案;或参加制定本区域本专业地方或企业标准、技术规程、管理办法,或参加制定本专业法律、法规在本区域贯彻落实意见,至少有一项实施成效明显,受到上级主管部门认可。

(19)获县政府及其以上业务部门表彰奖励(乡镇专业技术人员获县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奖励)。

七、高级农艺师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全面系统掌握本专业的理论和技术,了解相关专业的主要理论和技术,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同时能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开发新的研究和应用领域,熟悉农业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规程。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1)熟悉所在县以上行政区域本专业基本情况,并能在当地主持推广应用急需的生产技术、农作物良种、农药、肥料等。

(2)主持或为主参加过至少一项本区域本专业各种计划、规划、方案的制定和上级下达在本区域实施的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

(3)主持上级下达的农业工程项目、技术推广及其管理工作、良种推广等,较好地完成任务。

(4)具有培训和指导农业中、初级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工作和业务学习的能力。

2、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1)熟悉高产优质综合配套栽培技术(含高产优质高效农业模式),主持或为主参加完成当地一种主要粮食作物或经济作物生产技术组装配套和推广应用。

(2)主持完成过当地一种作物的制种技术研究应用(含地方良种和种质资源的发掘);或主持引进、选育、繁殖、推广适合当地的优良品种和新品种。

(3)根据市场要求和当地土壤、气候等生产条件,提出两个以上当地主要粮食作物或经济作物布局结构调整方案。

(4)曾主持过本区域本专业防灾、抗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5)主持或为主参加完成本区域全境土壤野外调查;或应用遥感技术建标、解译,结合地形图进行区域性大比例尺土壤制图,写出土壤调查报告;或根据土壤改良原理,主持本区域土壤改良试验研究、现场设计、放样施工全过程技术工作。

(6)根据土壤肥力理论,主持对本区域土壤肥力进行动态监测,掌握本区域30%以上土壤肥力动态变化规律,并应用其结果指导生产实践或提出有关建议;或根据作物、土壤特性指导进行测土配方施肥,提出四个以上的配方方案,在生产中得到应用;或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主持对有机肥、化肥进行试验研究,合理规划,在实践中得到承认和应用。

(7)对土壤肥料等分析数据进行整理、汇总、统计,在实践过程中加以应用取得实效;或熟练掌握土壤、肥料、植物营养的分析技术与分析质量标准以及化验分析的仪器设备和操作技术;主持或指导测试中心化验工作,对测试技术、检测方法有改进,提高了测试的精密度,其改进技术已在中心实际工作中应用。

(8)主持本区域农业生态环境调查和定点监测,或者参加设计、定点取样、收集数据,写出调查报告,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防治农业污染。

(9)主持或参与主持制定至少一项本区域本专业生产发展、生态农业建设、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土地利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农田基本建设、低产土壤改良利用、种植业结构调整、农业综合开发治理、农业资源保护等规划和实施方案;主持或参与主持一项本区域本专业地方或企业标准、技术规程管理办法的制定,或参加一个本专业法律、法规、政策在本区域贯彻意见的制定和落实。

(10)主持或参与主持两项市(厅)级以上农业生产、技术引进与推广应用、技术咨询服务与广播电视教育、农业工程项目管理与技术指导、生产技术改造、病虫草鼠害测报和综合防治、良种与新产品新材料试验示范推广、高新技术示范园区建设等工作。

(11)主持或为主参加县以上科研、推广、开发课题的选题、立项、论证及实施全过程。

(12)至少能识别和诊断当地主要农作物病虫种类40种以上、农田杂草种类15种以上,并能主持本区域开展有效防治。

(13)掌握本区域病虫草鼠害发生规律,承担本区域主要农作物病虫害发生趋势短、中期预测预报任务5个周期以上;或掌握本区域主要病虫草鼠害防治方法,承担本区域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防治任务5个周期以上。

(14)主持本区域主要农作物病虫害测报技术、防治措施的研究开发。

(15)主持县以上或主持70公顷以上果园、茶园、蔬菜生产基地、桑园花木苗圃和生产基地的技术工作,对生产中出现的两项以上重大技术问题,采取过相应措施加以解决,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16)总结两项先进生产经验在县以上行政区域内推广应用。

(17)主持或为主参加研制、开发或指导生产的农产品至少有一种被市(厅)级以上单位评为名优产品。

(三)业绩与成果

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取得下列两项业绩与成果:

(1)主持或为主参加当地两种主要农作物的优质高产高效栽培技术研究推广;或引进、开发、选育适合当地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及栽培新技术,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经市(厅)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2)主持当地主要农作物的多种形式可套混种或立体农业栽培技术及其它新技术在本县范围内的推广应用,成果经市(厅)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3)主持当地两种主要农作物的种植布局、耕作改制、结构调整等工作,并根据生产发展需要,应用新成果、提出新的切实可行的优化布局和改制方案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显著成效,受到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认可。

(4)主持或为主参加完成当地主要农作物的制种技术及其应用,或发掘地方良种和种质资源,或引进新品种和选育新品种,其中一个以上品种经省级以上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为国家或省级品种;或抓好当地主要农作物中一种作物制种基地的技术指导,制种产量比当地制种产量高10%以上,并经省(部)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5)主持县以上区域主要农作物防灾、抗灾技术推广,取得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

(6)主持设计研制和生产出省优、部优农产品,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7)省、市两级技术人员指导县及县以下单位的技术人员开展高产优质高效生产技术承包面积70公顷以上,带动辐射面积700公顷以上,并使产量增加15%以上、效益增加1O%以上,经省(部)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通过。

(8)获市(厅)级以上表彰奖励(乡镇专业技术人员获县级以上表彰奖励)。

(9)主持或为主参加完成市(厅)以上重大农业科研、推广项目;或农业技术研究成果达到省级先进水平;或开发利用先进水平的科技成果,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经省(部)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通过。

(10)主持或为主参加本专业省以上管理工作(体系、信息、业务综合等)及相关软课题调研,其工作成果达省级先进水平,经省(部)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通过。

(11)主持或为主参加土壤肥料资源调查或专题调查并在调查中发挥技术骨干作用,其成果经市(厅)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合格。

(12)主持或为主参加土壤改良工作,改良面积达本区域适宜面积30%以上,通过所在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主持或为主参加肥力动态监测工作,控制面积达到本区域适宜面积的50%以上,通过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13)指导复(混)合肥厂生产,为厂家提供两种作物的肥料配方,产品应用达本区域适宜推广面积30%,并提高经济效益l0%,经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14)主持平衡配套施肥和有机肥、微肥、新型肥料推广项目,开展技物结合推广新技术、新肥料,经济效益显著,其推广面积达到所在行政区适宜面积的30%,并增产5%以上,经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15)获得专利并在农业生产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经省(部)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16)主持本单位化验室工作,分析化验的数据在重大科技项目中起到重要作用,并经市(厅)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

(17)主持当地农作物病虫草鼠害中、长期预测预报,预报准确率在80%以上,并在生产上发挥重要指导作用。

(18)主持本区域范围内重大灾害性病虫草鼠害防止治,或推行农作物有害生物综合防治,其面积占应防面积80%以上,并经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19)主持完成植物检疫对象和疫情调查,承担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开展疫情防除、控制疫情发展和传播蔓延,成效显著,经市(厅)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20)主持完成两种以上病虫害抗药性治理技术开发项目,使病虫害的抗性有明显下降,并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21)主持完成县以上行政区域植保专业信息综合分析,多次为植保工作宏观管理提出具有指导作用的决策参考依据,经市(厅)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22)主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植保新技术推广项目,在本区域推广覆盖面达50%,经下达任务部门鉴定通过。

(23)主持县级以上区域性农业生态环境调查及成果汇总,或本区域农业生态环境动态监测、农业生态环境污染及防治,经上级业务部门鉴定,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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