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水保监理实施细则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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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水保监理实施细则改

目录

第一章编制依据3

1.1编制依据3

第二章工程特点、目标及要求3

2.1工程特点3

2.2工作目标3

2.3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要求3

第三章工作范围及工作重点3

3.1工作范围3

3.2工作重点3

第四章监控程序3

4.1环、水保监控程序流程图3

第五章环境保护管理3

5.1环境保护管理3

第六章文物保护目标、措施、原则及方法3

6.1文物保护目标3

6.2文物保护措施3

6.3文物保护原则及方法3

第七章专业工程控制要点3

7.1设计图要求控制临时工程的影响3

7.2路基工程3

7.3桥涵施工3

7.4水上施工作业3

7.5筑岛施工3

7.6取、弃土场3

7.7施工污水排放的处理3

7.8施工营区的环境保护3

7.9施工现场周围水系的保护3

7.10施工影响区的恢复3

7.11混凝土拌和站的保护3

7.12隧道内施工环境3

7.13改良土施工控制环境污染措施的检查3

第八章主要工作方法和措施3

8.1巡视与指令3

8.2主要措施3

8.3环境保护监理工作方法3

第一章编制依据

1.1编制依据

1.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1.1.2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意见、《水土保持报告书》及批复意见及《九景衢铁路浙江有限公司环水保、文物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1.1.3九景衢浙江公司制定的关于九景衢建设管理文件及相关办法。

1.1.4新建铁路九景衢浙江段工程监理二标段(JQZJJL-2标)监理合同及监理规划。

1.1.5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二章工程特点、目标及要求

2.1工程特点

本建设工程项目为新建九景衢铁路,沿途将穿越人口稠密的特大城市、国家一级旅游区、旅游城市。

受国家重点保护的风景名胜旅游景点多,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多,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护及文物保护工作尤其重要。

2.2工作目标

确保所交验的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力保工程施工无大的安全事故,根据国家环保规定和安全技术标准,创建文明绿色环保工程。

2.3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要求

专业监理工程师熟悉了解设计文件,施工图中专门列入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及文物保护工程措施及要求,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总局、水利部、地方政府对本项目环保、水保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复函。

第三章工作范围及重点

3.1工作范围

3.1.1督促施工单位与当地环保部门建立正常的工作联系,了解当地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要求和相关标准,取得当地环保部门的支持。

3.1.2施工过程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进行跟踪检查,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及验收。

3.2工作重点

3.2.1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对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中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方案、实施办法进行审核。

符合相关规定,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核意见,报总专业监理工程师批准。

3.2.2审查施工单位现场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组织机构专职人员、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及相关制度的建立,是否符合要求。

第四章监控程序

4.1环、水、文保监控程序流程图

 

环、水、文保监控程序流程图

 

第五章环境保护管理

5.1环境保护管理

5.1.1工地废水排入城市地下排水系统之前,应设置沉淀池和栅栏,并采取必要的净化措施,防止泥砂、杂物堵塞下水道,防止污染地下水和环境。

若因施工不慎造成下水道堵塞的,应立即疏通。

5.1.2在土方开挖过程中,如发现文物迹象,应局部或全部停工,采取有效的封闭保护措施,及时通知文物主管部门处理后,方可恢复施工。

5.1.3工地汽车出入口均应设置冲洗槽,用水枪将外出的汽车、车轮泥污等冲洗干净,确认不会对外部环境生产污染后,方可让车辆出门。

5.1.4搅拌站起用前,应征得监理站的检查同意,报业主审批合格后,方可使用。

5.1.5弃土外运应符合有关规定,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及专用的运土车辆承运。

5.1.6为了减少和避免对周围居民的干扰,保证居民有一个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施工噪声控制在国家《施工噪声限值》的标准内,白天控制在60分贝以下,夜间控制在50分贝以下。

第六章文物保护目标、措施、原则及方法

6.1文物保护目标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条例等文件,实施工程沿线文物保护工作,确保不发生任何文物受损事件。

6.2文物保护措施

6.2.1铁路施工可能涉及一些文物古迹,工程施工期间会对其产生一定的影响。

因此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采取有力措施,齐抓共管,将文物保护工作做实、做好。

6.2.2通过采取合理的保护措施如抢救性发掘、开发,使施工产生的不利影响减缓甚至消除。

6.2.3通过采取合理的保护措施,降低甚至消除施工不利影响。

6.3文物保护原则及方法

6.3.1在施工过程中,严禁触及征地界外的各级文物古迹;

6.3.2施工道路、运输车辆等需绕开各级文物古迹而行;

6.3.3征地界内发现可能的文物古迹时,必须立即停工,并看管、保护及时上报,通知有关单位处理。

第七章工程专业控制要点

7.1设计图要求控制临时工程的影响

7.1.1施工单位修建临时施工道路、征地或租用土地要取得当地环保部门的批准,办理相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手续。

7.1.2修建过程中对树木的砍伐,要办理相关手续。

7.1.3对原地形地貌的破坏,施工完成后必须予以恢复。

7.1.4临时便道的修建,如对地表水系造成影响,施工中必须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对原来的地表水系要予恢复。

7.1.5施工弃碴不得弃入当地河、湖,不得影响现有地表水系,应集中在指定弃碴场地。

7.2路基工程

7.2.1弃碴采取远运或设置挡碴墙,防止水土流失。

路基边坡防护植草,增设植被,美化、绿化路基边坡。

7.2.2在路基工程施工时,将会使部分农田灌溉系统被损坏,应加强保护,进行补偿恢复;对地表径流产生扰动时,应对其堤岸采取防冲刷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水道,防止淤积。

7.2.3路基清表时严禁放火烧山,保护绿色植被不致破坏;按设计位置取土,取土坑要求坑底平顺,边坡整齐,完工后边坡植草绿化,坑底复耕或植树绿化;运土过程中要求车箱(料斗)完好且装料适当,防止运料沿途散落;主要运输道路要求定时洒水并加强养护,防止扬尘污染路边农作物和居民区;路基填筑时要求从底下往上填筑第二平土时即作出路拱,当天填土必须于当天整平,压实,最后用光轮压路机压平,形成光滑的排水坡,防止夜间突降暴雨,造成水土流失,同时亦有利于雨后继续施工,加快施工进度;弃土地点必须按规定弃置,坡脚设置防护墙,边坡植草绿化,顶部整平后植树。

7.3桥涵施工

桥涵工程施工时,对桥梁施工过程中的基坑弃土和污水要妥善处理。

弃土要用片跺拦截集中堆放于山坡低凹处;对破坏的河堤要及时修复,做好河堤保护,确保行洪排水和灌溉。

钻孔桩施工时排放的泥浆必须采取沉淀、过滤措施妥善处理,不得污染河流、渠沟或池塘(跨越江、河的桥梁钻孔桩基础内的施工废水不得流入河流,在围堰内安装泥浆泵,提升至两端陆地临时工场,在临时工场设置沉淀池和干化堆积场,泥浆干化后和弃碴一并处置);料场需将地表作硬化处理,分别堆放整齐,废纸(特别是水泥袋)必须集中收集处理,防止废纸满天飞;选择性能优良,噪音小的施工设备,白天不超过60pB,晚上不超过50pB,在居民区附近施工时,原则上不在夜间10点钟后进行噪音大的工种施工。

7.4水上施工作业

水上施工作业方案必须符合环保的要求。

水上钻孔作业不得向河湖中,也不得向岸边弃碴,应集中运至指定弃碴区域。

7.5筑岛施工

筑岛施工或修建临时丁坝,必须征得当地水利部门的批准。

筑岛或修建临时丁坝不应引起水流大的改变,防止一侧冲刷,另一侧淤积。

采用泥浆护壁钻孔施工,应有专门的泥浆池、沉淀池,废弃泥浆不得向河湖倾倒,应采取相应措施集中到指定地点弃放。

严禁向河湖倾倒建筑垃圾。

7.6取、弃土场

7.6.1督促施工单位全面、细致、合理地进行全线土石方调配,可利用的弃方尽量利用,尽量集中取土,减少弃土(碴)场的设置。

7.6.2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文件指定的位置、规模进行施工,严禁侵占河道、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地带。

7.6.3取、弃土场应选择在植被较少的地带。

7.6.4弃土场应选择低洼、无地表径流、远离线路的荒地,不能设置在植被发育良好的地段。

7.6.5施工单位应将地表草皮按设计要求保存,取土结束后回铺于取土场;施工前先将地表熟土集中堆放,待施工完毕后用于场地覆盖恢复。

7.6.6要求施工单位在取土场取土时,取土一块、平整恢复一块,不允许开挖取土不作平整性恢复。

7.6.7检查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对弃土堆坡脚进行挡护,对弃土场要求保持顶面平整,三坡面平、顺、直,另一面为弃土工作面,不允许无秩序堆弃。

7.6.8取土场取土完成后,监督施工单位将取土范围内的地面进行平整,边坡进行整理,疏通排水通道。

7.7施工污水排放的处理

隧道施工中,污水不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洞外地表,也不得直接排入附近河湖中。

应设污水沉淀池、气浮池,施工中产生的废碴、废液应按有关环保要求进行处理,不得随意弃置、排放。

施工营区的生活污水,必须建立适当的污水处理措施,不得直接排入附近河湖之中。

污水处理完要经有关部门检验达标后再按设计要求处理。

7.8施工营区的环境保护

施工营地要进行适当绿化,以便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生活垃圾,固体废弃物必须集中放置运至当地的垃圾处理点,不得随意丢弃。

施工营区有专人进行卫生清扫,搞好环境卫生。

7.9施工现场周围水系的保护

施工中应尽量保护当地水系,如有破坏,应采取工程措施予以恢复,防止地表水土流失或造成堵塞,排泄不畅。

7.10施工影响区的恢复

施工结束后,应按照原地貌特点,进行土地复耕,地貌恢复并进行绿化,清除一切施工垃圾。

硬化的地面、地表临时建筑予以凿除。

7.11混凝土拌和站的保护

7.11.1污水处理:

施工中的污水,设备清洗污水要经处理才可排放,并应建立排水系统。

7.11.2原材料堆放,要符合设计要求。

7.11.3混凝土搅拌机要适当封闭,防止扬尘污染。

7.12隧道内施工环境

7.12.1隧道内施工要建立良好的通风系统。

7.12.2督促施工单位定期对有害气体排放及污水进行检测。

7.12.3弃碴运输尽量采取减少污染环境的手段。

7.12.4现场作业人员劳动保护应符合有关规定。

7.13改良土施工控制环境污染措施的检查

7.13.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投标承诺及批准的施工方案检查施工单位采用的机械设备及施工工艺。

7.13.2采用拌和场集中配制时,检查堆料覆盖、拌和配料的封闭(或半封闭)设施。

7.13.3对于路拌施工,检查撒灰、拌和使用的设备,检查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控制扬尘。

第八章主要工作方法和措施

8.1巡视与指令

8.1.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经常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了解各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状况。

对重点工序或重点施工地段,进行检查,了解环保进展。

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专业监理工程师通知,指令施工方改正,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8.1.2设计文件中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项目按设计要求进行验收,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与工程主体同步验收,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不达标工程不予验收。

8.2主要措施

8.2.1路基边坡植草及地表排水系统;弃碴场挡墙的砌筑及岸坡防护;弃碴场的植被绿化;站场排污设施、排水系统。

8.2.2经济措施:

工程量清单中技术措施费列有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费用,如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达不到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该项费用不予计价支付。

8.2.3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不重视或不采取有效措施的单位,及时向建设单位、上海路局或铁总主管部门报告,建议列入不良记录。

8.3环境保护监理工作方法

8.3.1依照国家、建设部、铁总、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环境评估报告书的要求,现场核对设计单位对工程的环保、水保设计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合理,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和督促设计单位补充、完善和修改环保、水保设计方案和措施。

8.3.2要求施工单位切实贯彻环保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环境、生态保护、水土保持的法规、方针、政策和法令,结合设计文件和工程实际,及时编制和提报有关环保资料,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

8.3.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无环保、水保措施,无措施的施组不予批准,要求有切实可行的环保、水保措施方给予开工。

8.3.4检查总承包人环保、文保体系及措施,并监督实施。

8.3.5检查施工中环保、水保措施落实情况,未落实的督促限期落实。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总承包人的废水、弃碴、泥浆以及各种工程垃圾等的排放和植被的恢复工作,应特别重视临时及过渡工程对环境的影响,确保本标段工程的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符合国家与当地政府的有关要求。

8.3.6建立环、水保监理月、季、年报制度,及时将环保、水保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处理意见报业主和工程质量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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