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校企合作模式及运行机制的研究与实践研究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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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校企合作模式及运行机制的研究与实践研究报告

湖北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专项资助重点课题

研究报告

 

课题名称:

高职院校“‘三会’主导四方联动”

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及运行机制的研究与实践

课题编号:

课题负责人:

承担单位:

 

高职院校“‘三会’主导四方联动”

校企合作模式及运行机制的研究与实践研究报告

 

高职院校“‘三会’主导四方联动”

校企合作模式及运行机制的研究与实践

研究报告

襄阳职业技术学院课题组

本课题为2009年学校教改重点项目,2010年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产学研专项资助重点研究项目(课题编号2010A094)。

课题研究的主要目标是,进一步深化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办学模式改革,按照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坚持“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合作、学校主体”的办学思想,构建具有高职院校自身特色的校企合作主体办学模式,以此指导各专业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促进校企合作制度化、常态化,提高校企合作的实效性和水平。

该项目从2009年2月开始调研论证并启动实施,2012年12月完成研究和部分推广应用工作。

一、项目研究背景

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指出:

为使毕业生能熟悉生产过程,具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应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

2006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提出:

全面提高高职教学质量,校企合作应着力加强“四个建设”:

专业建设、实践基地建设、教学团队建设、保障体系建设。

2010年10月,国务院《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0148号)要求: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体制机制,创新政府、行业及社会各方分担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机制,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

2011年《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112号)规定:

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增强特色为重点,以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为主线,明确政府、行业、企业和学校在校企合作中的职责和权益,促进高职教育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制度化。

完善运行机制,建立由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等参加的校企合作协调组织。

公办高职学校在坚持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同时,鼓励建立董事会、理事会等多种形式的议事制度。

校企共同完成教学任务。

探索建立“校中厂”、“厂中校”等形式的实践教学基地,鼓励将课堂建到产业园区、企业车间等生产一线。

尽管国家制定了一些政策、制度在引导、支持、鼓励校企合作,但从整体上讲还没有建立起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特别是政府、学校、企业、行业四个层面的联动机制并没有建立起来,大多数院校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往往只停留在教学改革层面,而且限于与个别企业合作,缺少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办学,在更广泛的领域与更高的层次上与社会的有效合作,深层次的全面推进与长效机制缺乏。

2010年,我校进入国家示范(骨干)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行列,给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特别是把校企合作办学体制机制建设、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作为项目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该课题的研究提供了很好的实践平台。

为此,我们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在国家有关政策的指导下,首先在国家骨干院校立项建设中的护理、医学影像、数控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畜牧兽医等5个专业(群)中,按照“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合作、学校主体”的办学思想,推进校企合作办学及培养模式创新改革试点,在实践探索和总结提炼的基础上,进而推广到全院所有专业,并在国家、省校企合作经验交流会上多次进行推介。

二、项目研究设计

(一)研究思路

该项目以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实行“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合作、学校主体”为指导思想,按照“1334”总体思路,即围绕“1个目标”:

以合作培养学生职业能力为核心,实现合作各方互惠共赢;构建“3级合作办学组织”:

即建立“理事会、行业校企合作委员会、专业合作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三会”)三级立体、开放式的合作办学组织;建设“三类共同体”即:

合作培养就业、合作教学生产、合作创新创业三类校企利益共同体;建立“4项机制”即:

互惠共赢的利益驱动机制、政府主导的合作保障机制、优势互补的资源共享机制、绩效考核的评价激励机制。

在理论和实践研究的基础上,构建有高等职业教育尤其是本校特色的主体校企合作办学模式。

(二)研究内容目标

1.建立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共同参与的分级、开放式的校企合作办学组织,促进校企合作的常态化。

2.研究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四方联动办学的推进策略、方式,提高校企合作的实效性。

3.建立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办学的长效机制,促进校企合作制度化,增强办学活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研究方法、技术路线

本课题采取文献检索、教育调查、经验交流、专题讨论、理论研究、实践总结等方法。

遵循高职教育教学规律,结合学院专业实际开展调查研究,详细分析目前存在的问题,按照调研→分析归纳→研究→改革→实践→优化→再实践→再总结→指导实践。

循环往复,以至多遍。

(四)研究过程

  该项目研究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调查讨论阶段(2009—2010)

这个阶段是以湖北省教育科研规划产学研专项项目“项目申报”为标志的调查讨论阶段。

期间,研究团队在广泛收集国内外校企合作模式并分析,总结学校以往办学经验,组织教职工广泛研讨的基础上,一致认为,作为地方政府举办的综合性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办学上必须坚持“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学校主动”办学思想,创新我校的办学模式,既要从学校实际出发,又要具有前瞻性,对未来发展有重要指导,“‘三会’主导、四方联动”的办学模式集中体现了学院办学特色,可以作为学校主体办学模式,进一步深入研究和实践。

第二阶段:

研究创新阶段(2010—2011)

这个阶段是以国家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为标志的研究创新阶段。

2010年,学校进入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建设行列,并制定了“建设方案”,把“办学体制机制建设”“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作为示范建设的重要任务,并作为专门的“示范项目”进行具体的规划设计,深化“‘三会’主导、四方联动”的办学模式改革,成为学校骨干高职院校建设的重要内容。

第三阶段:

总结推广阶段(2011—2012)

这一阶段是以湖北省教育科研规划产学研专项“研究项目”为标志的推广应用阶段。

2011年,学院结合骨干高职院校“建设方案”的实施,全面推进“‘三会’主导、四方联动”的办学模式研究与实践,取得显著效果。

2011年6月,作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成果,“‘三会’主导、四方联动”的办学模式,在天津“国家示范高职院校成果展”成功展示;2011年10月,在全省产学研合作经验交流会上,课题负责人向大会做了“构建三会办学体制,建立政校企行四方联动机制”的典型发言;2012年元月,该项目成果在“湖北省示范高职院校建设成果展示会”上隆重展示;2012年10月,在湘鄂赣校企合作经验交流会上,课题负责人向大会做了“创新三会办学体制机制,推动四方联动办学模式改革”的典型发言;2012年11月20日,中国教育报刊登“‘三会’主导四方联动构建高职教育新模式(访襄阳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蔡泽寰教授)”,对我校校企合作办学模式进行了详细介绍,从此,它的推广应用也向更广的领域纵深发展。

三、国内关于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模式的研究综述

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一个特色,也是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个方向。

校企合作为学校和企业各自带来不同的利益,正是这种利益驱动机制使得校企合作成为可能,并且随着环境的变化及学校和合作企业在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价值追求点变化,这种合作模式也呈现出动态发展。

日本著名学者青木昌彦认为校企合作是“通过分属不同领域的两个参与者——大学与产业的相互作用所产生的协同效应来提高大学与产业各自潜能的过程”,我国学者竺辉等提出“校企合作模式主要是应企业人才实际需求状况而产生的并按照企业部门和学校的安排实施的、交替进行课堂教学和企业实际操作培训的教育模式。

”本项目研究给校企合作所下定义为“学校与企业双方以生存和发展的共同愿望为基础,以人才、技术、效益为结合点,利用学校和企业不同的环境与资源,以培养生产、建设、服务、管理一线所需要的高素质、高技术、高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办学形式”。

为了实现这种包括学校、企业和学生在内的“三赢”目标,高职院校与企业必须选择某种合作模式作为载体,通过这种载体能够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等目标,我们把这种模式叫做“校企合作模式”。

(一)我国高职校企合作模式研究动态

根据国内有关文献研究汇总分析,目前关于高职校企合作的研究有研究学校层面的合作办学模式,但主要集中在关于高职校企合作具体模式研究,关于高职校企合作的内涵、意义、理论、功能及利益分配等方面的研究,高职校企合作实践研究,高职校企合作模式创新研究,以及跨学科研究高职校企合作模式等五个方面。

关于高职院校总体校企合作办学模式,比较典型的,如:

高职“四方联动”校企合作模式、“三方联动”产业技术联盟下校企合作模式研究,这些模式基本上是在“政府、学校、行业、企业”联动下的合作模式。

关于高职校企合作具体模式研究,总体上来说,是基于目标导向型的人才培养合作模式,从其目前所拥有的数量来看,存在着众多的形式,有人把其归类为9个模式,比较典型的有:

“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2+1”合作教育模式、“学工交替”产学合作模式、“校企双向介入”合作教育模式、“实训一科研一就业”模式、“五位一体”人才培养模式、全方位合作教育模式、“双定生”人才培养模式、以企业为主的办学模式等。

在校企合作的理论研究上,提出高职教育要积极探索和追寻校企的紧密合作,要突出校企合作模式的建立和创新。

在校企合作实践观念和实践行动上,还远没有科学的表现,我国目前的校企合作模式大都还属于以学校为主的校企合作模式,其合作大都处于浅层次阶段或中层次的起步阶段,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作用还远远没有达到。

(二)现有研究述评

通过我国高职校企合作研究动态的分析,我们发现现阶段关于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研究呈现以下特点:

(1)研究重点仍然以高职校企合作的模式、意义、动机、利益分配、存在问题及相应对策为主流。

普遍认为,我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模式目前大都还停留在以学校为主导的合作形式上,政府有关部门已经意识到,但重视程度还不够。

(2)研究工具、研究视角多样化。

并且逐步发展到跨学科,从管理学或经济学角度来研究校企合作,并试图建立基于这种视角的一种理论。

例如胡延华在提出的“在校企合作中实现高职院校的‘虚拟经营’和弹性扩张”,周井娟提出的“从经济学角度解读高职校企合作”。

(3)实践研究成果较多。

借助实践的经验及受“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计划”的影响,近几年我国高职校企合作领域的研究取得突破性进展,并且研究成果的实践指导意义也逐渐增强。

从已经发布的校企合作研究成果看,不仅逐渐认识到校企合作的根本性问题,而且研究结论对实践的指导意义也较以前有提升。

(三)现有研究不足

虽然我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领域的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但是还存在以下不足:

(1)现有研究成果比较零散。

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这些成果对实践的指导价值,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就是研究者们没找到高职校企合作的根本性分析工具,没有从学校宏观层面来研究校企合作价值网络的属性及构成。

(2)没有从动态及持续创新的角度来研究校企合作。

高职校企合作是基于各合作实体而构建的一种价值网络,并且这种价值网络的属性需随环境的变化而不断调整,每次价值属性凋整都是对原有合作模式的一种创新。

(3)政府参与高职校企合作的具体模式研究不深入。

虽然有研究者指出了政府应该融入到高职校企合作中来,但是现有研究并未明晰政府在校企合作中的具体作用及政府参与高职校企合作的具体模式。

四、我国高职校企合作的典型具体模式及其利弊分析

我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模式多样,从实践运行看,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种具体典型模式。

(一)“订单+联合”校企合作模式

这种模式属于“校企联合型”模式中的一种类型。

学校与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以订单培养为载体,互授人才培养基地和实习就业基地牌,实行校企联合培养人才的一种合作模式。

这也是目前最普遍的一种校企合作教育模式。

校企联合主要体现在:

一是校企共同开发人才培养方案,将订单培养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二是校企共同改革课程体系与教学模式,重构与岗位能力、职业技能鉴定标准相融合的工学结合课程体系;三是校企共同实施顶岗实习,就业与顶岗联动,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企业双重管理与指导,根据校企双方考核结果,共同确定顶岗实习成绩和发放企业上岗证书;四是校企搭建人才共享、资源共享平台,实现校企员工互聘互兼,共同建设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

重要的合作企业还加入学校董事会、理事会,参与学院发展和专业建设。

该模式最大优点是有利于整合教育资源,充分发挥高职服务地方经济的功能,极大调动学校、学生和企业的积极性,有效解决企业高技能人才短缺与学生就业难的矛盾,实现学校、企业与学生的“三赢”。

但也有其缺陷:

一是企业需要支付未来人才需求方向的预测成本与风险成本;二是固定学生的所属企业与发展方向;三是受到人才培养周期性强等因素的制约,有一定的操作困难。

(二)“校中厂”校企合作模式

这种模式属于“校企实体合作型”模式中的一种类型,也称“校中企(店)”模式。

就是企业与学校合作在学校内建立车间(分厂、公司、医院、商店等),直接参与办学过程和人才培养的一种模式。

在该模式下,校企比较容易实现“四合一”:

一是企业为学生提供全真职业氛围,实现“教室”与“生产车间”合一。

学生在真实的工作环境里,以真实的身份,完成真实的生产任务,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得到全面培养。

二是专业和企业共同为学生提供“脚手架”,实现“教、学、做”合一。

企业和学校共同编写岗前培训教材,专业教师将其融入课程教学内容中,将入职考核融入到课程技能考核中。

三是实施“教师”与“企业技术人员”合一。

四是学生就是员工,实现“学生”与“企业员工”合一,学生实训课程即为上岗工作,有完成课程学习的任务,也需按企业工作安排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接受学校与企业的双重管理。

“校中厂”型校企合作模式,由于企业直接设在学校,建立“校中厂”,企业在办公场所、员工聘用等方面受益,学校在实训设备、实训指导、教师企业实践上受益,真正达到校企“互利共赢”的效果,企业从招生到就业、从课程教学到管理模式全方位参与专业建设与管理。

这是目前高职院校积极推崇的深层次校企合作模式,也是校企合作的发展方向之一。

(三)“厂中校”校企合作模式

“厂中校”型校企合作模式,属于“企业配合”模式中的一种,也有称“借船行海”型合作模式。

这种模式就是在企业建设教室和学生宿舍等教学和生活设施,完善教学条件,共享企业先进设备资源,提高校外实训实习基地的教学功能,确保顶岗实习、校外实训实习的教学需要和学生的实训实习质量,形成校企双方合作培养、共同考核的校外实训实习管理机制。

合作成果主要体现在专业建设上。

一是课程教学进企业,专业教师和企业专家一起,共同开发专业课程,以工学结合为切入点,对工作岗位进行工作任务分析,确定职业岗位所应具备的知识和能力;二是建立生产性实训平台,直接将专业实训课程放在企业进行,将校内“仿真”生产性实训和校外“全真”生产实训相结合;三是搭建技能竞赛训练平台,将学生实习中的工作任务与各种专业技能比赛内容接轨,推动竞赛改革,切实提高学生技能水平。

“厂中校”合作模式,使实践教学更加贴近企业岗位需求,强化学生动手能力培养和职业经验的获取,提高学生适应企业工作的能力,实现学生实训、就业与企业零距离对接。

这种校企联合办学模式使企业由此得到了自己急需的人才,学校也解决了相关教学资源不足的问题,学生提前实现了预就业,真正达到了企业、学校、学生三方受益的目的。

由于双方观念、文化和体制差异,时间、设备、人员上的冲突,教学质量和产品质量的矛盾等原因,“校中厂,厂中校”导致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

(四)“企业学院”校企合作模式

“企业学院”合作模式是学校和企业“纵向一体化”深度合作的发展模式,属于“企业主导”型合作模式中的一种类型。

这种模式是为了满足人才市场对某一行业人才的需要,学校与在人、财、物具有一定优势的行业龙头企业合作办学,学校和企业平等参与、资源共享、责任共担、利益对等,学校、企业成为校企合作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双主体”,共同培养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特定行业应用性专业人才的一种办学模式。

“企业学院”合作模式的校企合作具有全程性、全员性和全方位性。

这种合作模式有利于学校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推进“双师型”队伍的建设和实训条件的改善,有利于学生核心竞争力的形成,更好地实现学生学业与就业的“零距离”,有利于企业的提升与发展,产学研合作的深入推进及整体效益的实现。

这种模式面临的困难主要是双方的产权关系、回报方式,以及学校文化与企业文化的碰撞与交融。

(五)全方位合作教育模式

“全方位合作教育模式”是指政府、学校和企业在合作教育中都要投入必须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对合作教育项目负有相应的教育管理责任,合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实现“多赢”的合作教育模式。

其最大的特点是有政府的参与,政府在全方位合作教育中扮演多重角色,政府可以是领导者,站在战略的高度,促进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培养高技能人才,满足市场需求,促进产业发展,服务社会,从而形成多赢的局面;政府也可以是参与方,投入自身的资源,参与合作;政府同时也是中介方,通过提供政策支持和经济补贴等措施来促进学校和企业的合作,从中起到催化剂的作用。

全方位合作教育需要合作方共同努力,整合优势资源,实现“多赢”的局面,条件要求是最高的,不但合作方要有共同的合作教育理念,而且要有彼此合作的利益点。

此外,还需要具有较为完善的校外实训基地,具有双师型的教学力量,更重要的是要有教育教学资金保障,才能使合作教育进行下去。

五、“‘三会’主导、四方联动”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及运行机制的研究与实践——以襄阳职业技术学院为例

(一)“‘三会’主导、四方联动”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的内涵

所谓“三会’主导、四方联动”合作办学模式,就是建立健全“合作办学理事会”(政府主导、行校企参与)、“行业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行业主导、校企参与)“专业合作建设委员会”(学校主导、企业合作)等三级开放式、立体化的合作办学组织(简称“三会”),构建起政府主导、学校主体、行业参与、企业合作的多元合作办学模式,形成宏观整合统筹、中观对接调控、微观互动合作的三级校企合作办学运行机制和保障体系。

在政府主导、协调下,建立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一一对应的产学合作,实现校企人才、设备、技术、效益等资源共享,突出高职教育的行业、产业、企业与职业要素,为实施全面、持久、有深度的校企合作与工学结合奠定良好基础。

其具体内涵如下:

1.“三会”主导

即“合作办学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行业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产学合作委员会)和“专业合作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发挥各个层面的合作办学主导作用,包括推动、规划、统筹、协调、指导、监督、评价、研究、实施等,实现“政、校、行、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共同发展。

(如图1)

 

2.“政行企校”四方联动

即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政府发挥主导、保障和引导作用,行业发挥统筹、协同和指导作用,企业积极参与合作,学校主动推进合作,四个方面相互联动,实现校企合作从决策到计划、从项目到实施的系统管理。

(如图2)

政府在职业教育中发挥“主导者、保障者、服务者”的作用。

主导的内容主要是“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资源整合、政策制定、制度建设、标准规范、督导监管、依法治教”等方面;保障的内容主要是在“经费投入、政策支持、氛围营造”等方面;服务的内容主要在“提供信息、牵线搭桥”等方面。

支持行业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特别是支持行业在“教学指导、实习指导、教材指导、评价指导、规划指导、教师队伍指导、人才需求指导、专业布局指导”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努力将行业部门、行业组织、行业专家作为统筹规划、宏观管理的依靠力量、指导学校教学改革的重要力量、推进专业课程体系建设的中坚力量、实施学校科学管理的推动力量。

企业以多种形式参与办学,如“引企入校”、“办校进厂”、“企业办校”、“校办企业”、“订单培养”、“顶岗实习”、“半工半读”、“学徒培养”等,通过学校积极推进,实现校企合作发展。

(二)“‘三会’主导、四方联动”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的实施途径

1.建立以“三会”为架构的三级合作办学组织,搭建开放、互动的校企合作平台

为增强学校办学活力和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成立“政、校、行、企”共同参与的“理事会、行业工作委员会和专业合作建设委员会”三级合作办学组织,为校企合作办学搭建平台。

政府——学校层面:

建立政府主导的“办学理事会”。

理事会由市长任理事长,政府相关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行业协会主任、合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学校主要领导四方构成。

“理事会”重点发挥在政策推动、资源整合、规划指导、经费筹措、基础建设等合作办学方面的决策、咨询、协调、监督和推动作用;通过理事会,搭建学校与行业企业在人才培养、产学研合作、工学结合、毕业生实习与就业、科技开发等方面合作的桥梁。

为推进政府、学校、行业、企业四方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增强学院办学活力,形成政府支持、行业引导、学校主体、企业参与、适应需求等多方协作机制,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在襄阳市政府主导下,2011年10月成立了“政行企校”组成的“合作办学理事会”。

理事会由政府16个部门、24家本地知名企业组成,组建了秘书处和发展规划、人力资源、技术服务、经费筹措等4个工作组,制定了理事会章程、议事制度、成员选任制度等。

理事会的成立,对优化办学的政策环境,推动产学深层次合作,提升高等职业教育综合实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行业——系院层面:

建立行业主导的“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

行业部门主管任主任,行业协会负责人、行业内相关企业负责人、学校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行业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

“产学合作委员会”重点发挥行业(产业)及行业的企业与学校相关专业大类(群)开展深度合作中的统筹、组织、协调、指导等工作,包括:

指导学校专业布局与编制行业产业发展规划;研究、规范、指导、实施行业标准;统筹指导行业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统筹安排行业职业培训,统筹安排学校教师企业实践与提供行业优秀兼职教师等。

根据学校专业布局特点,由学校主动推动,相关行业部门牵头,2010年以来,分别成立了工业行业、卫生行业、农业行业、旅游服务行业和高新区等“4行1区”5个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

行业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在理事会的指导下,以校企合作互利共赢最佳结合点为契合点,制定了章程,建立了会议制度、年度考评和奖励制度。

“产学合作委员会”的成立,为专业对接产业,教学内容对接行业技术新要求、新发展,人才培养规格对接行业用人标准提供了重要保障。

企业——专业层面:

建立学校主导(企业合作)的“专业合作建设委员会”。

行业专家任主任,企业技术骨干和人力资源负责人,学校二级学院分管领导、专业负责人和骨干教师共同组成“专委会”。

“专委会”是“行业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和二级学院领导下对专业进行研究、咨询、指导、服务、质量监控和决策的工作组织。

重点负责校企共同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组织实践教学、教师企业实践、兼职教师选派、企业员工培训、学生实习就业等工作落实,并搭建技术研发平台、联合开展技术攻关、联合开展应用技术研究和职业教育研究,为专业对接产业并融入产业链搭建桥梁。

2006年以来,为推进校企深度合作,本着“平等、互利、共赢”原则,在学校主导下,以专业(群)为依据,与紧密型合作企业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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