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后勤服务集团人事管理暂行办法.docx
《大学后勤服务集团人事管理暂行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学后勤服务集团人事管理暂行办法.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大学后勤服务集团人事管理暂行办法
后勤服务集团人事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好《师范范大学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中有关人事制度的措施及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后勤服务工作社会化,根据《师范大学后勤服务集团章程》,参照校人事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后勤服务集团为企业化经济实体,在人事管理工作上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原属学校正式编制的总务处、基建房产处、学工部(处)学生宿舍管理科的员工转到后勤集团改为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性质,并按转制范围实行成建制规范分离。
在住房,子女入托上学、医疗保险、丧葬、抚恤、病退等方面仍按在职职对待,在档案中保留原职级工资并按政策调整。
到达退休年龄后,由学校人事部门按学校在编教职工的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计发退休金、养老金。
对于因事业发展而聘用的新员工,按企业办法实施管理,其住房、医疗、子女托上学、养老保险等均进入社会保险系列,适应后勤社会化的人事管理。
第三条后勤服务集团人制度按现代企业人事制度办法,一律实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双向选择,择优录用,严格考勤、考核工作的用人制度。
新进员工实行干部聘任制,工人劳动合同制。
其劳动报酬按企业办法实施。
第四条后勤服务集团总经理全面负责人事管理工作,各中心经理(主任)具体负责管理所属员工,集团办公室为集团人事的管理机构,全面行使人事管理职责。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五条后勤服务集团在人事管理上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l、适应后勤服务集团发展需要的原则。
后勤服务集团为企业化经济实体,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企业化运行机制。
要建立起以合理配置优化人力资源为目的人事管理工作机制,以促进事业的发展。
2、精干高效、机动灵活的原则。
后勤服务集训要向学校提供的是优质高效的后勤保障服务,因而要杜绝人浮于事的现缘,采取因事因需设岗,实现人的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做到量才录用,人尽其才,提高办事效率。
3、公开、公正、平等、竟争、择优的原则。
后勤服务集团所有工作岗位均采取公开、竞争、择优的方式聘任、聘用上岗人员,最大限度发挥人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才能。
4、逐级聘任,即一级聃一级的原则。
为保证学校正常工作的运转秩序,达到工作衔接,在聘任、聘人员的过程中,按程序办事,即先聘任各中心负责人,再聘用职工。
第三章集团中层管理人员的聘用
第六条后勤服务集团按集团的机构设置,各中心(部门)为集团中层机构,集团所属中层机构实行经理(主任)负责制并以其工作范围和承担任务大小确定管理人员岗化职数。
经理(主任)岗位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开选聘竟聘,也可向校外选聘。
其选聘、竟聘条件除因各中层机构工作性质不同,提出相应的特殊应聘条件外,其他条件与学校选聘、竞聘科级干部条件相同。
选聘、竞聘程序与学校选聘、竞聘科级干部同步进行。
各中层机构管理人员录用由集团总经理、党总支书记及集团副总经理集体讨论决定候选人名单,报经学校人事部门同意,由集团总经理聘任,聘期为三年,聘期内实行服务管理目标与经济目标的“双目标”责任制。
第七条集团各中层管理人员的职责是按照后勤服务集团的要求做好本部门的服务、生产、经营和管理的组织工作,确保按时、按量、保质、保量完成本部门的服务管理目标和经济目标。
主要也括:
1、组织部门员工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知识,提高职工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法律意识。
2、抓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员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地维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深入开展“三服务”“两育人”活动。
3、积极主动地组织和搞好服务、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认真做好本部门目标计划的制定和任务的落实。
不断拓宽服务范围和内容,创办经营实体,增加经济收入,提高经济效益。
4、组织部门员工参加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学习,开展岗位练兵帮教活动、技术比武活动和优质服务评选活动,进一步提高全员素质。
5、加强部门基础管理,使服务管理、经营管理、生产管理、物资管理、财务管理向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迈进。
6、组织开展本部门员工的业务学习,广泛听取意见,总结经验,不断改进部门的各项管理工作。
为了保证各中层管理人员顺利地履行职责,各中心(部门)经理(主任)应具有以下权力:
l、组织指挥和管理小部门服务、生产、经营工作。
2、根据服务、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有权向集团提出调整本部门的劳动组织(岗位)和人员的安排。
3、根据后勤服务集训的规章制度,制定本部门的工作实施细则。
4、杜绝违章指挥,禁止违章作业,保证国家财产安全和员工的生命安全。
有权处理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人和事。
5、按照后勤服务集团分配制度的规定,可制定本部门的分配实施细则。
6、推荐本部门优秀员工学习深造提高、提拔和决定岗位工资的分配权值。
第四章集团员工的聘用
第八条集团办公室根据部门业务、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任务需要及原有状况,给各部门下达编制劳动岗位总数计划。
对经营部门因发展需要新进人员的编制,由部门经理提出增编岗位申请,报后勤服务集团审批。
在明确岗位名称、岗位职责、任务目标、上岗条件以及相应待遇的基础上,实行劳动合同制,采取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竞争上岗。
合同期一般为二年。
劳动聘用合同山员工与集团总经理和部门经理签订。
根据我校的实际,为保征原国家正式职工转制分流的充分就业和充分发挥集团各中层机构用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改革前三年原国家正式职工的聘用由集团总经理聘用,各中层机构招聘的合同制员工由部门经理聘用。
第九条职工聘用程序:
1、成立聘用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有后勤集团总经理、党总支书记、副总经理、集团办公室主任、工会主席、各中层机构经理(主任)等。
集团办公室具体组织聘任工作。
2、集团办公室发布聘用公告,公布聘用条件。
3、个人自愿报岗,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
4、聘用领导小组对应鹏行进行面试、考核,实行双向选择、择优录用,并提出初步聘用名单。
5、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研究确定上岗名单张榜公布。
6、按第八条规定权限,总经理、部门经理分别与上岗人员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并报学校人事管理部门备案。
上岗员工的待遇,按签订合同执行。
上岗合同期满后,集团总经理、部门经理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决定是否续签上岗合同。
第十条员工聘用醛奉条件:
1、政治思想品德好,拥护后服务集团章程。
2、工作勤奋,态度端正,吃苦时劳,适应后勤服务工作。
3、有实际工作能力,有一定的技术操作水平,胜任被聘岗位的工作要求。
4、遵纪守法,劳动纪律观念较强,公私分明,克已奉公,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5、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相应的被聘用工作岗位的工作经验和技能。
6、经过正规医院体检,证明身体健康,适应在后勤服务工作岗位的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被聘用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l、服从中心(部门)经理(主任)的领导和听从指挥,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工作任务。
2、按规定享受部门提供的一切待遇。
3、团结同志、关心集体,不断提高素质,为部门的工作发展作贡献。
4、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力,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主人翁的态度积极提合理化建议,大胆开展技术创新,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
第十二条提前退休。
按照《广西师范大学机构改革方案》师政人事[2000]70号文件精神,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由于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经本人申请,集团审批,学校批准,可提前退休。
第十三条提前离岗。
未达到学校有关提前退休规定的,由于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经本人申请,集团审批,学校批准,可提前离岗。
离岗期间集团发给基本生活工资(现在在职工工资由交通银行代发工资部分),待达到提前退休年限时再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第五章解聘、拒聘、待岗、自动离职、辞退
第十四条为了后勤服务集团的生存和发展,严肃劳动纪律,维护后勤服务集团的尊严和广人员工的利益,在后勤服务集团中对个别不适合从事后勤服务工作,不听从安排,不履行本职工作,不能完成本职任务的人员,作如下论处。
1、解聘: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解聘,原属学校正式事业编制的人员报学校人事处按相关规定处理。
①在聘任、聘用期内不能履行聘约的;
②经考核工作不称职或不能胜任的:
③不能坚持正常上班工作的:
④失职、渎职造成重人损失的;
⑤犯有违法乱纪行为的;
⑥违犯校纪校规,情节严重的。
2、拒聘:
不接受聘任或不服从要作调配者即为拒聘,对拒聘人员,后勤服务集团一律不另作安排,由其本人自谋职业。
3、待岗:
对于应聘但未被聘用的员工,可有2个月的待岗期,以学习提高技能,争取聘用上岗。
若还不能被聘团,继续待岗,待岗期间,只享受基本生活工资(现在在职职工工资山变通银行代发工资部分)。
对于因挑拣岗位,不愿从事后勤服务集团提供的工作岗位而未被聘用的职工,不得按待岗情况处理。
4、自动离职:
被聘任、聘用的员工脱离后勤服务集团,未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每月连续旷工7天或累计旷工达7天者,视为自动离职,同时上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后勤服务集团停止自动离职员工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
聘任、聘用的员工在聘任期间申请离职或被解聘,均应按规定办理相关的手续。
5、后勤服务集团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员工可以辞退。
①、严重违犯多了动纪律影响服务、小产、经营管理工作秩序的:
②、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③、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师生员工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④、不服从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的。
⑤、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乱搞两性关系或其它伤风败俗活动但不够刑事处分的;
⑥、无理取闹、打架斗欧,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
⑦、吸毒、贩毒、卖淫、嫖*行为的;
第六章考勤、考核
第十五条后勤服务集团坚持民主评议,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和奖惩的原则进行逐级人事考核,考核时间与学校人事处对高校干部、职工考核时同时进行,考核方式分为年度考核和聘任期满考核两种方式。
考核结果分别送后勤服务集团办公室建档保存和校人事处存档。
第十六条后勤服务集团员工考核的主要内容:
1、德:
指服务、生产、经营、管理的政治心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
2、能:
指服务、生产、经营、管理业务知识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3、勤:
指服务、生产、经营、管理的工作态度和革命事业心,爱岗敬业和乐于奉献精神的表现。
4、绩:
指服务、生产、经营、管理的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
5、体:
指身体素质和吃苦耐劳精神。
第十七条坚持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按《管理人员考评系统》和《员工考评系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工资待遇、继续聘任、聘用挂钩。
第十八条为了加强劳动纪律,保障后勤服务集团服务、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有秩序、高效地进行、贯彻按劳分配和责、权、利结合的原则,更好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必须严格进行考勤。
考勤方式员工每天上、下班都要进行登记、不得迟到早退,因探亲、生病、处理私事等不能正常上班工作的,必须事先要办理请假手续,考勤结果与岗位工资待遇挂钩。
各中心(部门)每月要将考勤情况报后勤服务集团办公室。
第七章人员培训、职称等级评定
第十九条后勤服务集团根据工作发展需要对全体员工有针对性实行教育培训,鼓励员工参加成人教育在职的业余学习,开展在岗位上练兵进行技术比赛、交流技艺,不断提高员工的业务知识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第二十条后勤服务集团鼓励支持员工参加学校组织进行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专业技术等级考试,实行评骋分开,上岗者享有同等增资的待遇。
第八章请假、休假
第二十一条后勤服务集团员工因探亲、结婚、生孩子、办丧事、生病、办私事可以请假。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驻允许员工可休探亲假、婚假、产假和丧假。
但要在事前履行请假手续,休假在数和休假期间生活待遇,参照校人事处制订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员工请病假凭校医院或公立医院有效诊断证明和请假条,病假期三个月以内的,每月发基本生活工资(同前),超过三个月的每月发80%的基本生活工资。
病愈不报到上班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二十三条员工请假要持请假条办理手续,请假五天(含五天)以下,由部门经理(主任)审批,7人(含7天)以上,由后勤服务集团总经理审批。
有事不请假离岗,均以按旷工论处。
关于后勤服务集团员工请事假、病假、旷工期的生活待遇,可参照学校人事处在编职工有关规定执行,但考虑到后勤服务集团转制后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制度,因此,各中心(单位)可以结合本中心(单位)工作实际制订相应的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后勤服务集团批准,方可执行。
第九章奖惩
第二十四条为了实行后勤服务集团岗位责任制,本着功过分明,奖罚分明,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精神,后勤服务集团对有突出贡献员工进行奖励,对违规违纪的员工进行惩罚。
一、奖励:
凡后勤服务集团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应予奖励。
1、在服务、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中锐意改革,大胆实践,对改变本
部门(单位)面貌,使得服务管理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显著成绩者。
2、爱岗敬业、刻苦钻研业务,在工作中开展技术革新,有创造发明,提出合理建议使本部门本岗位在较短时间内提高了效益者。
3、在开展勤俭节约,开源节流,增收节支。
防止浪费工作中,有显著成绩者。
4、勇敢地同违法犯罪分了作斗争,捍卫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有功者。
5、敢于同严重违法、失职、渎职行为作斗争或抵制不正之风表现突出者。
6、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奖励分为记功(一、二、二等功)、升级、升职、授予劳动模范、优秀
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工作者、最佳服务标兵荣誉称号。
上述奖励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并用。
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应发给奖状、荣誉证书或奖章、奖品、奖金。
对受
奖员工的先进模范事迹,张榜公布,公开表彰并记入本人档案。
二、惩罚:
后勤服务集团对员工的惩戒,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予惩处。
1、严重违反团家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和上级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2、官僚主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造成损失的;
3、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钱财、剽窃他人成果者;
4、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的;
5、压制民主、打击报复或诽谤诬陷他人的;
6、贪污盗窃、走私贩私、敲诈勒索、行贿受贿的;
7、挥霍消费,损害国家或集体财物,侵犯群众利益的;
8、纵容和包庇违法犯罪行为的;
9、腐化坠落、道德败坏的;
10、其他错误行为应予惩处的。
三、管理人员有违法违纪失职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公职纪律处分,必要时给予经济制裁。
对违反行政纪律的管理人员,在追究纪律责任和给予纪律处分时,必须坚持严肃慎重的方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手续完备,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根据本人一贯表现和对错误的认识程度,区别对待。
1、所犯错误比较严重,但仍然可以继续担任现任职务者,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
2、所犯错误严重,造成重大损失,不能继续担任现任职务者,给予降
职或撤职处分,如无职可降或无职可撤,则给予降级处分。
3、严重违法违纪失职,屡教不改,不适合在后勤服务集团继续工作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留用察看的年限为一年,安排劳动或分配不叙职的工作,发给适当的生活费,留用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应重新安排工作,重定工资级别,表现不好的,应开除公职。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的解释和修订权归后勤服务集团。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01年一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