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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细则钢筋混凝土工程

ZNJL/JL-13.1B

 

温州浙南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钢筋混凝土工程

订工程名称:

塘下中心地区B-8-1地块(国际名都)

线分部(分项)名称:

钢筋混凝土工程

编制人员:

编制时间:

审批人(总监理工程师):

审批时间:

钢筋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塘下中心区B-8-1地块(国际名都)

•工程地点瑞安市塘下官进村

•工程性质民用建筑

•工程规模建筑总面积100821.1M²、建筑高度93.3M

•结构类型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

•建筑层数地下一层、地上三十层

•建设单位浙江正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温州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浙江工业大学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

•施工单位浙江新邦建设有限公司

•质监单位瑞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开工日期2010/5/23竣工日期2012/10/18工期天数880天

•质量目标合格,争创“瓯江杯”合同价款366367160元

•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2、事前控制内容:

2.1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工程施工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进温施工许可证》等有效文件,并进行必要的考察了解。

2.2检查、督促施工单位,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

2.3向施工单位介绍业主认可的“监理项目工作计划书”中有关监理对施工单位工程技术资料、工程材料设备、隐蔽工程验收、工序阶段质量检评等的认定流程以利理解、支持与配合。

2.4督促施工单位抓紧读图和掌握有关工程文件。

组织或参与图纸会审,请设计整理出与会者认可的会审记录作为设计文件之一(自己与要求施工单位,事先做好问题的准备)。

2.5审查经施工单位上级部门审批过的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并针对场布、技术措施、机械材料供应、劳动力组织、环保安全等,从技术可能、进度保证、经济合理方面提出书面意见。

2.6督促施工单位班组交底,并把监理要求也交底清楚。

对一些较大的技术方案交底,应邀请监理可以参与。

2.7参与业主问施工单位引交水准基点与座标控制网点。

2.8检查施工单位度量衡器的准备与标定情况。

2.9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提交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出厂合格证(质量说明书)、准用证、进口商报告及进场批量验收、抽检等资料,并审查认可。

2.10督促施工单位提供特殊工种的上岗证,并审查认可。

2.11督促施工单位进行配合比、工艺试验,并参与审查认可。

2.12监理应全面掌握“工程”的施工工艺流程;明确监理要复核、验收、质量检评的工序;对有关检测项目,施工与监理进行检测的频率。

2.13督促、监控施工单位做好已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所明确的施工准备阶段要做的工作)。

3、施工过程控制内容:

3.1模板工程

3.1.1审查施工单位的模板及其支架的刚度,其最大变形值不得超过下列

允许值:

3.1.1.1对结构表面外露的模板,为模板构件计算跨度的1/400;

3.1.1.2对结构表面隐蔽的模板,为模板构件计算跨度的1/250;

3.1.1.3支架的压缩变形值或弹性挠度,为相应的结构计算跨度的1/1000。

3.1.2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当跨度等于或大于4m时,模板安装应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全跨长度的1/1000-3/1000。

3.1.3模板及其支架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防倾覆的临时固定设施。

3.1.4模板安装前,必须检查外观和平面尺寸,表面应清理干净、涂隔离剂;使用一段时间,或发现有缺陷后,必须经整修才使用。

3.1.5模板组装后,监理方在施工单位和总承包方检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其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mm)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轴 线 位 置

5

底模上表面标高

±5

截面内部尺寸   基 础

        柱、墙、梁

±10

    +4  -5

层高垂直    全高≤5m  

        全高>5m

6

8

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2

表面平整(2m长度上)

5

预制构件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mm)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长度    板、 梁

     薄腹梁、桁架

       柱

      墙  板

     ±5

     ±10

    0, -10  

    0, -5

宽度   板、 墙板

   梁、薄腹梁、桁架、柱

    0, -5

    +2, -5 

高度     板

     墙  板

   梁、薄腹梁、桁架、柱

    +2, -3 

    0, -5

    +2, -5

   板的对角线差

      7

   拼板表面高低差

      1

板的表面平整(2m长度上)

      3

   墙板的对角线差

      5

侧面弯曲   梁、柱、板

     墙板、薄腹梁、桁架

   L/1000且≤15

   L/1500且≤15

注:

 L为构件长度(mm)

监理对轴线、标高的检测详见工程测量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3.1.6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和预留孔洞均不得遗漏,安装必须牢固,位置准确;施工单位专检后报监理,监理方根据实际情况抽查;其位置的允许偏差符合下表的规定:

检 测 内 容

允许偏差(mm)

预埋钢板中心线位置

    3

预埋管、预埋孔中心线位置

    3

预埋螺栓   中心线位置

        外露长度

    2 

   +10,0

预留洞    中心线位置

        截面内部尺寸

    10

   +10,0

3.1.7模板安装完成,应进行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工作;监理方在抽查后做好监理方的模板工程质量评定表,每层不少于一份。

模板工程质量评定表见附表一。

3.1.8模板拆除

3.1.8.1现浇结构的模板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3.1.8.1.1侧模,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模板而受损坏后,方可拆除;

3.1.8.1.2底模,在混凝土强度符合表规定后,方可拆除。

现浇结构拆模时所需混凝土强度

结构类型

结构跨度(m)

按设计的混凝土强度标准值的百分率计(%)

 

 板

  ≤2

         50

 >2,≤8

         75  

  >8

         100

梁、拱、壳

  ≤8

         75

  >8

         100

悬臂构件

  ≤2

         75  

  >2

         100  

注:

“设计的混凝土强度标准值”系指与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相应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

3.1.8.2预制构件模板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3.1.8.2.1侧模,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构件不变形、棱角完整时,方可拆除;

3.1.8.2.2芯模或预留孔洞的内模,在混凝土能保证构件和孔洞表面不发生坍陷和裂缝后,方可拆除。

3.1.8.2.3底模,当构件跨度不大于4m时,在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的混凝土强度标准的50%的要求后,方可拆除;当构件跨度大于4m时,在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的混凝土强度标准值的75%的要求后,方可拆除。

3.1.8.3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模板的拆除,除应符合一般钢筋砼构件的规定外,侧模应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底模应在结构构件建立预应力后拆除。

3.1.8.4已拆除模板及其支架的结构,在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的要求后,方可承受全部使用荷载;当施工荷载所产生的效应比使用荷载的效应更为不利时,必须经过核算,加设临时支撑。

3.2钢筋工程

3.2.1钢筋和其它原材料的质量要求:

3.2.1.1钢筋应有出厂质量说明书或试验报告单,钢筋表面或每捆(盘)钢筋均应有标志。

进场时应按炉罐(批)号及直径d分批检验。

检验内容包括查对标志、外观检查,并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作力学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如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尚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对该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3.2.1.2钢筋电弧焊所采用的焊条,其性能应符合低碳钢和低合金钢电焊条标准的有关规定,其牌号应符合设计要求,若设计无规定时可按表选用。

3.2.1.3产品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并按规定抽取试样作力学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2.1.4进入工地使用的钢筋等原材料,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监理方派出具有“见证取样”资质人员参加取样、送样。

3.2.2钢筋绑扎前后,要与钢结构安装承包方和机电设备安装承包方互相配合,处理好有关预留孔洞。

埋件,管线的埋设和固定工作。

3.2.3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钢筋的表面应洁净,特别要注意检查钢筋表面的油渍,在使用前应清除干净。

3.2.4箍筋的末端应作弯钩,弯钩的形式按有抗震要求的结构(1350/1350)加工,或要绑扎后再用人工弯至1350。

3.2.5受力钢筋采用焊接接头(或机械接头)时,接头应相互错开,钢筋的交叉点应按规定采用铁丝扎牢。

3.2.6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不应小于受力钢筋 直径,且按环境条件、构件性质、砼等级由现行施工规范选取。

3.2.7钢筋绑扎与安装的过程中,监理人员应派员巡视。

钢筋工程施工完毕,应及时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和质量评定工作。

钢筋隐蔽工种验收单和钢筋工程质量评定表见附表。

钢筋隐蔽工程验收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交我方检查,验收合格后签证。

  监理方的工程质量评定表填写,每层不少于一份。

3.3砼工程

3.3.1配制砼所用的水泥、粗细骨料、拌制用水、外加剂、混合材料等。

原材料的性能指标,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指标的规定。

3.3.1.1当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试验结果使用。

3.3.1.2混凝土用的粗骨料,其最大颗粒粒径不得超过结构截面最小尺寸的1/4,且不得超过钢筋间距最小净距的3/4。

对混凝土实心板,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宜超过板厚的1/2,且不得50mm。

  骨料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不得混杂,骨料中严禁混入煅烧过的白云石或石灰块。

3.3.1.3外加剂的品种及掺量必须根据对混凝土性能的要求、施工及气

候条件、混凝土所采用的原材料及配合比等因素经试验确定,并应符合规定:

3.3.1.3.1在蒸汽养护的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中,不宜掺用引气剂或引气减水剂;

3.3.1.3.2对“施工规范”所明确的十一种钢筋砼结构不得掺用氯盐外,氯盐按无水状态的掺量,在钢筋砼中不得超过%,素砼中不得大于3%的水泥重量。

3.3.1.4在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中,可掺用混合材料。

混合材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其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3.3.1.5使用的砼为集中搅拌站供应的商品砼时,应符合浙江省的有关规定。

3.3.2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应根据设计的混凝土等级和质量检验以及混凝土施工和易性的要求确定,并应符合合理使用 经济的原则,对有抗冻、抗渗等要求的混凝土,尚有符合有关的专门规定。

3.3.3泵送混凝土的配合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3.3.3.1骨料最大粒径与输送管内径之比,碎石不宜大于1:

3,卵石不宜大于1:

2.5;通过0.315mm筛孔的砂不应少于15%;砂率宜控制在40%-50%;

3.3.3.2最小水泥用量宜为300Kg/m2;

3.3.3.3混凝土的坍落度宜为80-100mm;

3.3.3.4混凝土内宜掺加适量的外加剂。

注:

泵送轻骨料混凝土的原材料选用及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

3.3.4混凝土拌制

3.3.4.1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偏差,不得超过表中允许偏差的规定。

        

混凝土原材料称量的允许偏差(%)

材料名称       

允许偏差

水泥、混合材料

±2

粗、细骨料

±3

水、外加剂

±2

  注:

骨料含水率应经常测定,雨天施工应增加测定次数。

3.3.4.2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可按表采用。

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s)

混 凝 土 

坍落度(mm)

搅拌机机型

搅拌机出料量

(1)

<250

250-500

>500

≤30

强制式

60

90

120

自落式

90

120

150

>30

强制式

60

60

90

自落式

90

90

120

注:

 

(1)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系指自全部材料装入搅拌筒中起,到开始卸料止的时间;

(2)当掺有外加剂时,搅拌时间应适当延长;

(3)对全轻砼、砂轻砼的搅拌时间和加料顺序,应按“施工规定”要求进行。

3.3.5混凝土运输

3.3.5.1混凝土运至浇筑地点,应符合浇筑时规定的坍落度,当有离析现象时,必须在浇筑前进行二次搅拌。

3.3.5.2混凝土从搅拌机中卸出到浇筑完毕的延续时间不宜超过下表的规定。

混凝土从搅拌机中卸出到浇筑完毕的延续时间(mim)

混凝土强度等级

气     温

不高于250C

高于250C

不高于C30

120

90

高于C30

90

60

3.3.6砼的浇筑

3.3.6.1在地基功基土上浇筑混凝土时,并应有排水和防水措施。

对淤泥和杂物应清除,对干燥的非粘性土,应用水湿润;对未风化的岩石,应用水清洗,但其表面不得留有积水。

3.3.6.2对模板及其支架、钢筋和预埋件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符合设计要求后方能浇筑混凝土。

3.3.6.3在浇筑混凝土前,对模板内的杂物和钢筋上的油污等应清理干净;对模板的缝隙和孔洞应予堵严;对木模板应浇水湿润,但不得有积水。

3.3.6.4在浇筑竖向结构混凝土前,应先在底部填以与混凝土内砂浆成分相同的水泥砂浆;浇筑中不得发生离析现象;当浇筑高度3m时,应采用串筒、溜管或振动溜管使混凝土下落。

3.3.6.5在降雨雪时不宜露天浇筑混凝土。

当需浇筑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混凝土质量。

3.3.6.6洋浇筑层的厚度。

对插入式振捣,重砼为振捣器作用部分长度的1.25倍;轻砼为300mm,结表面振动为200mm。

3.3.6.7浇筑混凝土应连续进行,并应在前层混凝土凝结之前,将次层混凝土浇筑完毕 。

混凝土运输、浇长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得超过下表的规定,当超过时应留置施工缝。

混凝土运输、浇筑和间歇的允许时间(mim)

混凝土强度等级

气     温

不高于250C

高于250C

不高于C30

210

180

高于C30

180

150

注:

当混凝土中掺有促凝或缓凝开外加剂时,其允许时间应根据试验结果确定。

3.3.6.8大体积混凝土的浇筑就合理分段分层进行,使混凝土沿高度均匀上升;浇筑就在室外气温较低时进行,混凝土浇筑温度不宜超过280C。

注:

混凝土浇筑温度系指混凝土混凝土振捣后,在混凝土50mm-100mm深处的温度。

3.3.6.9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经常观察模板,支架、钢筋、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情况,当发现有变形、移位时,就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3.7砼的施工缝

3.3.7.1施工缝的位置就在混凝土浇筑之前确定,并宜留置在结构受剪力较小且便于施工的部位。

施工缝的留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3.7.1.1柱,宜留置在基础的顶面、梁或吊车梁牛腿的下面、吊车梁的上面、无梁楼板柱帽的;

3.3.7.1.2与板连成整体的大截面梁,留置在板底面以下20-30mm处。

当板下有梁托时,留置在梁托下部;

3.3.7.1.3单向板,留置在平行于板的短边的任何位置;

3.3.7.1.4有主次梁的楼板宜顺着次梁方向浇筑,施工缝应留置在次梁跨度的中间1/3范围内;

3.3.7.1.5墙,留置在门洞口过梁跨中1/3范围内,也可留在纵横墙的交接处;

3.3.7.1.6双向受力楼板、大体积混凝土结构、拱、穹拱、薄壳、蓄水池、斗仓、多层刚架及其他结构复杂的工程,施工缝的位置就按设计要求留置。

3.3.7.2在施工缝处继续浇筑混凝土时,就符合下列规定:

3.3.7.2.1已浇筑的混凝土,其抗压强度不应小于1.2N/mm2;

3.3.7.2.2在已硬化的混凝土表面上,应清除水泥薄膜和松动石子以及软弱混凝土层,并加以充分湿润和冲洗干净,且不得积水;

3.3.7.2.3在浇筑混凝土前,宜先在施工缝处铺一层水泥浆或与混凝土内成分相同的水泥砂浆;

3.3.7.2.4混凝土应细致捣实,使新旧混凝土紧密结合。

3.3.7.3浇筑混凝土应填写施工记录。

3.3.8混凝土自然养护

3.3.8.1对已浇筑完毕的混凝土,应加以覆盖和浇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3.8.1.1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h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和浇水;

3.3.8.1.2混凝土的浇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性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

3.3.8.1.3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润湿状态。

注:

 

(1)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0C,不得浇水;

  

(2)当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混凝土的养护应根据所采用水泥的技术性能确定。

3.3.8.2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用塑料布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

  注:

混凝土的表面不便浇水或使用塑料布养护时,宜涂刷保护层(如薄膜养生液等),防止混凝土内部水分蒸发。

3.3.8.3对大体积混凝土的养护,应根据气候条件采取控温措施,并按需要测定浇筑后的混凝土表面和内部温度,将温差控制要设计要求的范围以内;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温差不宜250C。

3.3.8.4在已浇筑的混凝土强度未达到1.2N/mm2以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3.3.9混凝土质量检查

3.3.9.1混凝土在拌制和浇筑过程中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查:

3.3.9.1.1检查拌制混凝土所用原材料的品种、规格和用量,每一工作班至少两次;

3.3.9.1.2检查混凝土在浇筑地点的坍落度,每一工作班至少两次;

3.3.9.1.3在每一工作班内,当混凝土配合比由于外界影响有变动时,应及时检查;

3.3.9.1.4混凝土的搅拌时间应随时检查。

3.3.9.2检查混凝土午应进行抗压强度试验。

对有抗冻、抗渗要求的混凝土,尚应进行抗冻性、抗渗性等试验。

3.3.9.3当采用预拌混凝土时,预拌厂应提供下列资:

3.3.9.3.1水泥品种、标号及每立方米混凝土中的水泥用量;

3.3.9.3.2骨料的种类和最大粒径;

3.3.9.3.3外加剂、掺合料的品种及掺量;

3.3.9.3.4混凝土强度等级和坍落度;

3.3.9.3.5混凝土配合比和标准试件强度;

3.3.9.3.6对轻骨料混凝土尚应提供其密度等级。

3.3.9.4当采用预拌混凝土时,应在商定的交货地点进行坍落度检查,实测的混凝土坍落度与要求坍落度之间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施工组织设计未明确时,可按下表要求:

混凝土坍落度与要求坍落度之间的允许偏差(mm)

要求坍落度

允许偏差

<50

±10

50-90

±20

>90

±30

3.3.9.5评定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应采用标准试件的混凝土强度,即按标准方法制作的边长为150mm的标准尺寸的立方体试件,要温度为20±30C、相对湿度为90%以上环境或水中的标准条件下,养护至28d龄期时按标准试验方法测得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

确定结构构件的拆模、出池、出厂、吊装、张拉、放张及施工期间临时负荷时的混凝土强度,应采用与结构构件同条件养护的标准尺寸试件的混凝土强度。

试件强度试验的方法应符合现行中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的规定。

3.3.9.6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质量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制作。

试件的留置就符合下列规定:

3.3.9.6.1每拌制100盘且不100m3的同配合比混凝土,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3.9.6.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3.9.6.3对现浇混凝土结构,其试样的留置尚应符合以下要求:

3.3.9.6.3.1每一现浇楼层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3.9.6.3.2同一单位工程每一验收项目中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注:

预拌混凝土除应在预拌混凝土厂内按规定留置试件外,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尚应按本条的规定留置试件。

3.3.9.7每组三个试件应在同盘混凝土中取样制作,并按下列规定确定该组试件的混凝土强度代表值:

3.3.9.7.1取三个试件强度的平均值;

3.3.9.7.2当三个试件强度中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之一与中间之差超过中间值的15%时,取中间值。

3.3.9.7.3当三个试件强度中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与中间之差均超过中间值的15%时,该组试件不应作为强度评定的依据。

3.3.9.8混凝土强度的评定应按“施工规范”有关章节进行。

3.3.9.9当对混凝土试件强度的代表性有怀疑时,可采用非破损检验方法和从结构、构件中钻取芯样的方法,按有关标准的规定,对结构构件中的混凝土强度进行推定,作为是否应进行处理的依据。

3.3.9.10现浇混凝土结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当有专门规定时,尚应符合相应规定的要求。

监理应及时进行抽复检测。

4、工程验收阶段控制内容:

4-1审查混凝土试件的试验报告及混凝土强度的评定。

4-2对已完工混凝土结构,监理应及时按附表五进行抽复检测。

4.3督促及检查施工单位整理下列资料:

4.3.1设计变更和钢材代用证件;

4.3.2原材料质量合格证件;

4.3.3钢筋及焊接接头的试验报告;

4.3.4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

4.3.5混凝土试件的试验报告;

4.3.6混凝土温控及冬期施工设计计算及施工记录;

4.3.7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3.8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记录;

4.3.9工程重大问题处理记录;

4.3.10竣工 图及其它有关文件及记录;

4.4写出钢筋混凝土工程质量评估小结。

温州浙南监理有限公司

国际名都监理部

201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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