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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财科附件1实施细则

附件1:

 

枣庄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

达标验收实施细则

 

枣庄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八月

 

一、说明

(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规划纲要》,依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鲁教基字〔2008〕15号)及补充规定、《山东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情况评估方案〉的通知》(鲁教财字〔2012〕111号)、《枣庄市教育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枣庄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2011-2015年)〉的通知》(枣教发〔2011〕16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中使用的简称:

《办学条件标准》指《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及补充规定;高中、初中和小学《配备标准》分别指《高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0406―2010)、《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0386—2006)和《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0388—2006)。

(三)《实施细则》设有4项一级指标、15项二级指标,每项二级指标评价结论分为A、B、C三个等级。

其中带※号的A4师资配备和B11-6是对区(市)的评估指标;其余三项一级指标,14项二级指标是对学校的评估指标。

对学校的14项二级指标评估中:

A等数量达到8个及以上,其余指标为B等的学校为“达标学校”;A等数量大于等于5个,小于8个,其余指标为B等(中心城区学校允许存在因超班额和田径场跑道长度不符合要求的C等指标)的学校为“基本达标学校”;A等数量小于5个或出现C等(不包括中心城区学校因超班额和田径场跑道长度不符合要求的C等指标)的学校为“不达标学校”。

中心城区指以各区(市)驻地城镇主城区为主体,并包括邻近各功能组团以及需要加强土地用途管制的空间区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认定为不达标:

1.学校存在D级危房;

2.校园内存有明显安全隐患因素,或当年发生安全事故;

3.无法为学生提供安全卫生饮用水的;

4.教师严重缺编,未能及时补充的;

5.在达标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学校资产账实不符的。

(五)本标准由枣庄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实施细则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A1学校设置与校舍

B1学校设置与校园规划

B2校舍建筑设计与质量

B3普通教室

B4学科专用教室

B5公共教学用房

B6学生生活用房

A2运动场地及室外设施

B7田径场

B8篮排球及其它运动场地、器材

A3教育教学装备

B9实验仪器、器材

B10图书资料

B11教育信息化及现代教育技术设备

B12通用技术及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

B13体卫艺教学设备

B14设施设备管理与使用

A4师资配备

B15师资配备

三、实施细则及评级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实施要点

评级标准

A1

学校设置与校舍

B1

学校设置与校园规划

1.学校设置符合《办学条件标准》规定。

2.学校规模符合《办学条件标准》规定的适宜规模。

3.校园规划科学,区划分明,布局合理;校园环境优美。

A等:

学校设置、规模、校园规划布局达到要求,校容校貌和谐美观;校舍内外地面平整、整洁卫生,物品摆、挂放井然有序;供水、供热、电力、电话、网络等线路架设、铺设规范、整齐。

B等:

学校设置不符合要求(如高中未独立设置、初中含小学毕业年级、小学不含毕业年级等);2009年及以后建设的规模过大学校(高中超过60个班,义务教育学校超过36个班);校园规划不合理(教学、运动、生活区穿插、相互影响),生均占地面积、绿化用地面积低于标准要求(中学低于4m²/生,小学低于3m²/生);校园场址和周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教职工及家属宿舍生活区与校园未有效隔开,从同一大门出入的。

C等:

学校设置及功能不完备,不能满足正常教育教学活动需求。

学校场址存在重大地质、地形安全隐患;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穿越校区;与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场所及公共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气源调压站、垃圾场、公安看守所、法院行刑场所等毗邻;校门位于车流量大的交通要道但门口外两侧道路未设置有效减速带、无明显减速警示标志;学校体育运动场地设置在校园外或者校园内道路穿越体育运动场地。

B2

校舍建筑设计与质量

1.校舍建筑及附属设施建设严格按照建筑设计常用规范、标准执行,并及时维护维修,确保校舍安全。

2.校舍档案、基建档案齐全、规范。

A等:

校舍建设、维护达到要求;校舍坚固、安全,无隐患;校舍档案及2002年后学校建设项目基建档案齐全。

B等:

生均建筑面积达不到标准,但不低于70%;校舍存在个别设计缺陷或维修维护不及时,但不影响正常安全使用的;校舍存在门窗破损、墙皮大面积脱落、渗水等;校舍档案及2002年后学校建设项目基建档案不够齐全。

C等:

存在明显安全隐患或D级危房,以及其它次于B等的。

B3

普通

教室

1.普通教室设置、使用面积、设计达到《办学条件标准》要求,室内各种固定设施齐全、布置合理、整洁完好,采光照明符合《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规定。

注:

2009年前所建校舍单间使用面积标准按建设时期国家标准。

2.普通教室数量能满足需要,平均班额不超过标准。

A等:

“1”项达标,中心城区学校平均班额不超过省定标准班额的10%,其他学校平均班额不超过标准;单间使用面积:

初中≥56m²、小学≥52m²;课桌椅、讲台、黑板规范、齐全、布局合理、整洁完好;每间教室至少配备2种不同高低型号课桌椅或配备可调式课桌椅;左采光,照明灯具种类、数量符合规定(标准教室荧光灯达到9盏以上,两间的教室达到6盏以上)。

B等:

单间使用面积略低于A等要求,初中≥52m²、小学≥46m²;设施和采光照明基本符合“1”的要求;教室未配备2种不同高低型号课桌椅或配备可调式课桌椅;右采光,或灯具数量不足、种类不符合规定;或无黑板等;中心城区学校平均班额:

初中56-60人,小学51-54人;乡镇中心初中平均班额51-55人,中心小学46-50人。

C等:

次于B等。

A1

学校设置与校舍

B4

学科专

用教室

1.各学科专用教室室内各种固定设施齐全、符合《中小学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5-2006),布置合理、整洁完好。

2.各学科实验室(科学教室)、通用技术实验室(技术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史地教室、计算机教室,音乐、美术教室、舞蹈室及高中数字式探究实验室等专用教室数量、使用面积达到《办学条件标准》,辅助用房基本满足需要。

注:

2009年前所建校舍单间使用面积按建设时期国家标准;12个班以下农村小学中个别使用条件相近的专用教室可以两室合用,但种类不能减少。

A等:

达到“1”和“2”中每间使用面积的要求;各学科专用教室种类齐全,每学科专用教室数量不低于《办学条件标准》规定的90%以上,辅助用房满足需要。

室内桌椅橱柜及各种主要专用设施齐全、布局合理、整洁完好,仪器器材有序、分类摆放。

B等:

按照“1”和“2”中每间使用面积的要求,略有不足,但能基本满足教学需要;每类专用教室间数不足,但不低于《办学条件标准》规定的60%以上,辅助用房基本满足需要,或12个班以上学校存在使用条件相近的学科专用教室两室合用的;室内桌椅橱柜数量不足或破损,或专用设施不够完善。

C等:

学科专用教室种类不全;有的学科专用教室无设施或设施无法使用;器材室等辅助用房严重不足,造成仪器器材堆积、无法摆放,无法正常使用;或其他次于B等情况。

注:

区(市)建有独立的实践活动基地,学生每年在基地集中活动的,校内技术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可放宽到至少设置1间。

B5

公共教

学用房

1.公共教学用房室内各种固定设施齐全、符合《办学条件标准》要求,布置合理、整洁完好。

2.图书阅览室、综合电教室(多功能教室)、科技活动室、体育活动室、心理咨询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卫生保健室使用面积、数量达到《办学条件标准》要求。

注:

2009年前所建校舍使用面积按建设时期国家标准;2011年前所建学校的体育活动室以及全面实现多媒体“班班通”的12个班以下中学、完全小学的多功能教室,暂不列入评估范围。

A等:

达到“1”的要求;各种公共教学用房种类齐全,每类公共教学用房使用面积不低于《办学条件标准》规定的90%以上。

B等:

按照“1”的要求,略有不足,但能基本满足教学需要,阅览室座位数不低于标准的70%;各种公共教学用房种类齐全,每类公共教学用房使用面积不低于《办学条件标准》规定的70%以上;教学点至少有一间公共教学用房。

C等:

每类公共用房使用面积低于《办学条件标准》的60%;缺少多功能室、图书阅览室、心理咨询室、卫生保健室之一的;教学点既无多功能室、也无图书阅览室的;其他次于B等。

 

B6

学生生

活用房

1.学生宿舍、食堂餐厅室内各种固定设施齐全、布置合理、整洁完好。

宿舍有取暖、降温设施,每层楼有盥洗室、卫生间;平房宿舍在宿舍区设置厕所和洗刷间(设施)。

能为学生热饭、提供饮用热水。

2.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按寄宿生、就餐学生数量,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办学条件标准》。

A等:

学生宿舍有取暖、降温设施,楼房每层楼有盥洗室、卫生间;平房宿舍在宿舍区设置厕所和洗刷间(设施);食堂设施、餐厅桌椅、洗刷设施基本齐全;能为学生热饭;能给学生提供饮用热水;学生宿舍、食堂餐厅生均使用面积分别不低于3m²、1.5m²。

B等:

按照“1”的要求,略有不足。

各种固定设施基本齐全,宿舍无取暖、降温设施,楼层有盥洗室或卫生间;学生宿舍、食堂餐厅生均使用面积不达标,但分别不低于2.4m²、1.2m²。

C等:

不能给学生提供饮用热水或其他次于B等。

A2

运动场

地及室

外设施

B7

田径场

1.田径场及其中足球场的设置与环形跑道符合《办学条件标准》要求,场内无篮排球场。

教学点至少有60米直跑道和活动场地。

2.田径场跑道规范、平整、无杂物积水。

跑道材质应满足雨后可以使用,以塑胶或炉渣为宜,但不得为水泥或砖面。

场内或附近应设置投掷、跳高、跳远场地。

A等:

符合1、2项要求,跑道为塑胶或炉渣材质,环形跑道、直跑道长度符合要求;田径场内无篮排球场地;跑道规范、平整。

B等:

基本符合1、2项要求,跑道材质非塑胶或炉渣材质,但能基本满足雨后使用;田径场内设置有篮排球场地;环形跑道长度达不到标准,但农村中小学环形跑道低于《办学条件标准》50米以内,中心城区学校环形跑道,高中低于《办学条件标准》100米以内,小学至少达到150米,初中200米,同时直跑道长度中学不低于100米,小学不低于60米;跑道无内外标志线、不平整,或材质非塑胶、炉渣材质,但能基本满足雨后使用;教学点至少有60米直跑道。

C等:

次于B等。

B8

篮排球

及其它

运动场

地、器材

1.篮排球场地的数量、规格符合《办学条件标准》,场地规范、平整、无杂物积水。

以塑胶或硬化地面为宜。

2.乒乓球台数量(室内外合计)达到《办学条件标准》。

3.单杠、双杠、平梯、肋木等室外体育器械配备齐全,安放牢固,场地平整。

地面宜为塑胶或铺砂的软质地面。

A等:

场地质量、器材配备及安放符合要求;农村中小学篮排球场和乒乓球台数量达到《办学条件标准》要求,教学点至少有1个小篮排球场和一个乒乓球台,中心城区学校篮排球场数量不低于标准数量的90%;小学配备小篮排球架。

B等:

场地质量、器材配备及安放基本符合要求,但室外器械场地不得为水泥地面;篮排球场、乒乓球台数量,农村中小学不低于《办学条件标准》要求的80%,中心城区不低于标准的60%,教学点至少有半篮场地或小活动场地和一个乒乓球台;篮排球场地不是塑胶或硬化的地面,但可以使用;小学未安装小篮排球架。

C等:

无篮排球场或无法使用,教学点无篮排球场和乒乓球台,或其他次于B等。

A3

教育教

学装备

B9

实验仪

器器材

1.中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和小学数学、科学仪器器材配备达到《配备标准》中基本配备要求。

分组实验仪器中学按标准班额2人一组配备,农村小学不低于4人一组。

实验所需药品、易损易耗品能及时补充,满足实验教学需要。

2.高中数字式探究实验仪器按《配备标准》配备物理、生化二个实验室,每室按9+1组配备。

3.文科教学设备达到《办学条件标准》配备要求,但已实现多媒体“班班通”的学校,除各类模型、标本外,其他网络资源可以提供的挂图等,不作必配要求。

A等:

1-3项均达到要求,本年度从公用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实验仪器器材购置,所购物品账实相符;

B等:

“1”中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仪器种类达到《配备标准》中基本配备要求,但个别分组仪器数量按标准班额达不到初中2人一组、农村小学4人一组,仪器器材套数略有不足,但能基本满足教学需要;“2”中配备套数不足或只配备一个探究实验室。

C等:

本年度未进行仪器更新或其他次于B等。

A3

教育教

学装备

B10

图书

资料

1.学校图书资料数量充足、分类比例合理;生均藏书量及教参资料、工具书和报刊种类达到《办学条件标准》要求;农村教学点工具书和报刊种类可适当放宽。

近三年每年图书更新数量不少于藏书标准的1%。

2.管理规范,防盗、防火、防潮等安全措施到位,并按课程要求使用,满足师生阅读需要。

3.有条件的学校可增设电子阅览室,增加电子图书、影像视听资料的配备。

4.实行计算机管理,与校园网相结合,实现资源共享。

5.图书室全天开放、开架借阅。

A等:

“1”项生均(财政困难县分别不低于25册、20册);初中、小学报刊种类分别达到80种、60种,教学点不低于20种;近三年平均年图书新购数量不少于藏书标准的1%。

B等:

近三年平均年图书新购数量基本达到,但生均藏书量初中、小学分别不低于32册、24册;初中、小学报刊种类不低于40种、30种;教学点至少配备一种以上报纸,每名教师一种以上教育教学刊物。

C等:

近三年未新购图书,每周开放时间少于3天,生均图书、报刊种类达不到B等要求或其他次于B等。

B11

教育信

息化及

现代教

育技术

设备

1.学生用计算机室至少有一个按开设信息技术课年级最大班额每人一机配备,其余计算机室按平均班额每人一机配备;并按标准配备教师机、交换机及有关设备。

2.按专任教师人手一机配备教师用计算机,并配置到教师办公桌。

3.所有班级配备计算机、大屏幕显示设备(有条件的可配备交互式电子白板或触摸式一体机)等多媒体终端设备,并与网络连通,实现多媒体“班班通”。

可根据需要配备视频展台或数字摄像头;专任教师全部配备笔记本电脑的,教室内可不再重复配备计算机。

4.实验室、史地教室、音美教室、多功能教室(综合电教室)、技术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等专用教室,每学科至少有一间配备多媒体终端设备。

5.中学、城区小学和乡镇中心小学建有校园网,所有教学、办公场所均具备上网条件;其他农村小学建有局域网;偏远农村小学和教学点能够上网。

※6.全县具有统一的教育城域网和资源平台,并能与全县中小学联通,实现资源共享。

A等:

学生用计算机、专任教师用计算机、“班班通”、学科专用教室多媒体配备和校园网建设均达到要求。

区(市)有教育资源平台和资源库,实现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教育城域网以百兆(十兆)带宽连接所有中小学校。

B等: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

按最大班额不足每人一机,但缺口≤3台,且不低于按平均班额每人一机;个别班级或个别学科专用教室尚未装备多媒体设备的;多媒体设备中显示屏幕初中<50寸,小学的<46寸的;校园网(简易局域网)功能不全,但尚能较流畅播放网络视频;或校园网(简易局域网)未能全面覆盖教学办公场所的。

区(市)教育城域网中教育资源欠缺,不能满足中小学教育教学需要;部分学校未能实现宽带连接。

C等: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或其他次于B等情况:

一个年级未实现“多媒体班班通”或1/6及以上班级未装备多媒体设备;未达到专任教师人手一机;教学、办公计算机不能上网。

区(市)未建立教育城域网(教育信息中心)或教育信息中心无教育资源库。

A3

教育教学装备

B12

通用技

术及综

合实践

活动教

学设备

1.高中通用技术必修模块器材按《配备标准》必配仪器器材配齐,建立技术设计室和技术制作室。

并在选修模块中任选1个以上项目,配备相应实验室及器材。

2.初中、小学综合实践课程中的劳动与技术教育器材在《办学条件标准》综合实践活动设备中选择1个或多个项目器材配备(项目数不少于应配综合实践活动室、技术教室数),分组器材数量应满足5-6人一组操作需要。

全县建有独立的实践活动基地,初中、小学学生每年在基地活动课程、课时基本达到规定要求的,校内综合实践器材设备,可根据教学需要酌情配备,但至少应配备一个与本校办学特色相关的项目的器材。

A等:

小学、初中按综合实践课程中的劳动与技术教育所选项目(项目数不少于应配综合实践活动室、技术教室数),配齐器材。

全县建有独立的实践活动基地,每年安排所有学校学生在基地集中活动的,校内综合实践、技术教育器材至少配备一个与本校办学特色相关项目的器材;器材种类达到《办学条件标准》综合实践活动设备要求,且数量满足5-6人一组操作需要。

B等:

高中必修模块器材配备略有不足,但能基本满足教学需要,或未配备选修模块实验室及器材;初中和小学配备器材项目数少于应配综合实践活动室、技术教室数量的,或分组器材不能满足5-6人一组操作需要,但满足8人一组的。

C等:

未按《办学条件标准》配备综合实践室、技术教室或主要器材不全,或其他次于B等情况的。

B13

体卫艺

教学

设备

1.高中体育必配器材达到《办学条件标准》,初中、小学体育器材分别达到《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和《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教体艺〔2002〕11号)中必配器材要求。

其中足球门,篮、排球架按应设置的场地数量配备。

2.高中、初中、小学音乐、美术必配器材达到《办学条件标准》。

18个班以下初中电声乐器暂不做必配要求,经济欠发达地区学校或规模较小学校可用电钢琴替代钢琴。

3.卫生保健器材按《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配备。

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配备卫生室器材,其他学校配备保健室器材,教学点至少配备卫生急救箱。

A等:

音乐、体育、美术、卫生保健器材均达到标准要求。

B等:

卫生保健器材、音乐器材达到配备标准;体育、美术器材种类齐全,但易耗品不足。

C等:

主要器材种类不全或其他次于B等。

A3

教育教学装备

B14

设施设

备管理

与使用

1.各类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登记入账,固定资产账目规范,账实相符。

2.各类设施设备、器材、图书资料管理规范、保管良好,安放符合要求,维护及时,完好率高。

3.各种功能教室管理规范,制度健全,设施设备使用率高。

理、化、生、科学各学科能按教材要求开齐开全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仪器器材利用率高;图书借阅率高。

A等:

各类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登记入账,账目较规范,账实相符;各类设施设备、器材、图书资料管理制度健全,保管良好,分类有序安放,维护及时,完好率高;各种功能教室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开出率达100%。

B等: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

固定资产管理、账目设置不够规范,设备入账不够及时;设施设备、器材管理不够规范,安放无序,或维护不及时,破损较多;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未全开,但开出率不低于90%。

C等:

资产管理不规范,账实不符;功能教室及器材管理较混乱;仪器器材、图书使用率明显偏低、实验室无开放记录或其他次于B等情况。

※A4

师资配备

B15

师资

配备

1.按省编制标准(鲁政办发〔2011〕44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教师资格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为学校配备合格专任教师、实验人员、心理健康教师和管理及工勤、安全保卫人员、卫生保健人员,切实满足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管理工作需要。

2.专任教师的学科、年龄结构基本合理,满足教学需要。

建立教师补充机制,保持教师新进、退出数量基本平衡,新补充教师具备合格学历和教师资格。

A等:

同时达到下列要求的:

1.按省定教师编制标准配备教师队伍,县域内实有在编教职工人数不低于教职工编制总额,师生比达到省定标准(初中1:

13.5,小学1:

19);

2.专任教师结构合理,按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的要求配齐配足学科教师;中学理、化、生每科至少有一名专职实验员,学校专(兼)职实验员持证上岗。

3.建立了教师补充机制,每年补充一定数量的合格教师,近三年保持新进与退出教师基本平衡。

B等: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

1.初中或小学实有在编教职工人数少于编制人数,但不低于编制总额的95%;

2.抽查学校中20%以上学校,专任教师结构不够合理(50岁以上的一线教师所占比例超过30%,或音、体、美、英语和信息技术课中2科以上专任教师专业不对口);中学低于3名专职实验员或持证上岗率低于100%,但能满足开足课程、开齐课时要求;

3.建立了教师补充机制,但新教师补充人数低于自然减员数。

C等: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

1.教师配备不足,实有在编教职工人数低于编制总额的95%;

2.尚未建立教师补充机制,近三年未进新教师;

3.中小学无专(兼)职实验员或无证上岗。

 

四、有关问题说明

(一)关于各类校舍配备问题

1.鉴于目前中小学校舍多为《办学条件标准》出台前建设的,因此,2009年以前建设的校舍,单间面积按建设时期的国家标准执行。

2.鉴于《办学条件标准》对小学只规定了12个班及以上规模的校舍设置标准,本次达标验收暂允许12个班以下农村小学,个别使用条件相近的专用教室可以两室合用(如多功能室兼音乐室、音美器材室合用等),但种类不能减少。

3.2011年前所建学校的体育活动室,以及全面实现多媒体“班班通”的12个班以下中学、完全小学的多功能教室,暂不列入达标验收范围。

(二)关于学校规模与适用标准问题

1.如学校规模介于两种标准数值间时,学校各种功能室配备数量和实验仪器及教学器材配备套数(件数),可按较小规模的标准配置。

2.学校规模超出适宜规模时,高中超过60个班、初中小学超过36个班的学校,超出规模部分的配备标准,按增加的班级数,增加相应的校舍和设施设备。

(三)初中、小学有关器材配备要求

1.初中《办学条件标准》附件4中3-9项(陶艺、金工、木工设备)均与综合实践中技术教育共用,开设此类项目的学校配备,不要求所有学校必配。

2.初中、小学综合实践课程中的劳动与技术教育器材可按照开设的项目,在《办学条件标准》综合实践活动设备中选择1个或多个项目器材配备(项目数不少于应配综合实践活动室、技术教室数),分组器材数量应满足5-6人一组操作需要。

区(市)建有独立的中小学校外实践活动基地,初中、小学学生每年在基地活动课程、课时基本达到规定要求的,校内综合实践器材设备,可根据教学需要酌情配备,但至少应配备一个与本校办学特色相关的项目的器材。

3.已实现“班班通”的学校,文科教学设备中除各类模型、标本外,其他网络资源可以提供的挂图、投影片等,可不作必配要求。

4.体育器材中足球门、篮排球架等按照应配备的相应场地数量配备。

18个班以下的初中,电声乐器暂不做必配要求;经济条件欠发达地区或规模较小学校,音乐器材中的钢琴可用电钢琴替代。

(四)完全中学有关标准问题

1.各种功能教室和公共教学用房的数量、面积,依据高中部、初中部各自规模,按标准对高、初中分别核算、配置;高中通用技术实验室和初中技术教室及其器材原则按各自标准配备,其中除高中技术设计室外,技术制作室及器材和同时适宜初中的选修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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