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宝州路道路提档升级改造工程中兴路香山路施工招标文件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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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宝州路道路提档升级改造工程中兴路香山路施工招标文件模板

宝丰县宝州路道路提档升级改造工程(中兴路-香山路)

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人:

宝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代理公司:

宝丰县智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

第三章评标办法..........................................................19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3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26

第六章图纸.........................................................27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28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29

第一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宝丰县宝州路道路提档升级改造工程(中兴路-香山路)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宝丰县智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宝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委托,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报名并参加投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宝丰县宝州路道路提档升级改造工程(中兴路-香山路)

2.2采购编号:

BFZC2017-BG-85

2.3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预算资金约3107万元

2.4建设地点:

宝丰县城

2.5建设规模及内容:

建设内容见施工图纸(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有效的职称证书(网上可查);

3.5投标人拟派其他主要人员(五大员):

质量员(质检员)、施工员、资料员、安全员(或专职安全员)、材料员相关资格证书。

3.7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报名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1)报名时项目经理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场;2)、投标人应提交完善的报名资料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统一到宝丰县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

4.投标报名

4.1报名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注册建造师证书、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册建造师身份证、技术负责人证书及身份证、五大员证书及资格要求3.7中的相关资料。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2)2016年7月至2017年7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注:

上述证件除营业执照、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两份,其他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份,报名时核对原件,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留原件,另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法人身份证、项目经理身份证、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及安全考核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壹份。

特别说明:

施工过程中中标人拟派项目部人员必须全部到岗且每月上岗时间不得少于25日,否则按中标人违约处理,招标人可以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如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的,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上报主管部门。

4.3报名时间:

2017年8月28日—2017年9月1日(上午9:

00至12:

00,下午15:

00至17:

30).

4.4报名地点:

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的领取时间:

同报名时间

5.2、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7年9月20日上午9时30分。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宝丰县政府采购网》、《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时发布。

8、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

宝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系人:

尤先生

电话:

********

地址:

宝丰县西环路南段

代理公司:

宝丰县智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于女士电话:

****************

联系地址:

宝丰县住建局五楼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宝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宝丰县智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1.4

项目名称

宝丰县宝州路道路提档升级改造工程(中兴路-香山路)

1.1.5

建设地点

宝丰县城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9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具有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有效的职称证书;

5信誉要求:

检察院出具的无犯罪行贿记录(由代理机构统一查询)

6.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2)投标人拟派其他主要人员(五大员):

质量员(质检员)、施工员、资料员、安全员(或专职安全员)、材料员相关资格证书。

(3)、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委托代理人自2016年7月至2017年7月养老保险证明;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

踏勘现场

自行勘踏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答疑、补遗、招标文件补充材料

2.2.1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日前10天

2.2.2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日前15天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9月20日9时3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2.3.1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日前15天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答疑、补遗、招标文件补充材料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30万元

二、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下列保证金专用账户

收款单位:

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262429277977

开户行:

中国银行宝丰支行

三、保证金递交形式:

转账、汇兑、网银

四、项目编码:

BG17359(不能用项目名称代替)

五、投标人少交或多标段错交、合交保证金均属无效缴纳。

六、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

七、开标当天,投标人携带银行汇款回执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行证明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到开标现场核查保证金到账情况。

八、投标人应准确填写银行汇兑凭证“用途栏或附言栏或摘要栏”项目编码。

九、废标项目重新招标时,必须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缴纳保证金,原缴纳保证金必须及时退还。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格式文件要求的盖章部位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签字或盖章的部位均以文件格式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壹份副本:

肆份电子文件档1份

3.7.5

装订要求

胶装成册,不允许活页装订。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民路18号)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详见后

6.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或5人以上单数,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中经济、技术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3人

7.3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现金、汇票、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

合同价的10%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

********.76元

投标总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按废标处理。

(2)

中标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标准(以中标价为基数)及发改办[2003]857号文件规定由中标单位支付。

(3)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中标人应按中标价的2%向有关部门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4)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开标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场。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标段划分、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各标段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资格审查资料;

(9)实质性条款承诺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投标报价

3.2.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本标段招标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工程成本、利润、销项税额、以及风险因素等全部费用。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此修改需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2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公布招标控制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其投标文件将不进入详细评审程序(废标)。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资格要求提供各项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6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质量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本人准时参加,否则按废标处理。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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