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使用标准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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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专用设备购置费(只含图书资料购置)等2个款级支出科目。

各学校应按《科目》要求,对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以准确反映学校公用支出状况。

第五条根据中央和省里的相关规定和我市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确定我市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

即小学生均515元、初中生均715元。

第六条各区应按上述最低标准予以保障并逐步提高。

有条件的区可以根据本区财力情况按高于上述基准定额标准安排公用经费。

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中不包括按教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培训经费。

第七条教师培训经费除按教职工工资总额度的1.5%安排外,还需按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开支的差旅费、伙食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

同时市、区财政继续按《武汉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安排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专项资金。

第八条区级教育部门在提出分配中小学公用经费意见时,应主要依据在校学生人数,同时又要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适当向小规模学校和办学条件相对薄弱的学校倾斜,保证各中小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要求。

第九条中小学校要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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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

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

第十条中小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制定本校公用经费内部管理办法,细化支出范围与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程序,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中小学校要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建立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

第十一条中小学校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原则上实行政府采购,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统一纳入中小学预算。

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由区级有关部门组织政府采购。

区级有关部门要将批准的公用经费物品采购计划书面通知到各有关学校;

向学校提供物品时,须同时向学校提供物品清单,包括物品的种类、数量、型号、单价、供货单位等内容。

第十二条中小学校要将公用经费使用情况每学期在校内外公布,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

第十三条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管理,加强监督,定期组织检查,对不按规定使用公用经费的,对不能保证公用经费投入,或挤占、挪用、截留、平调学校公用经费行为

的,要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4

第十四条各区教育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第十五条

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二: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严格规范公用经费支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

lt;

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gt;

的通知》、《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及《山西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和《晋中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财务管理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公用经费使用范围及分配原则

第一条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中小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

具体开支范围包括:

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校园环境整治、校园文化建设、水电、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为便于中小学校加强公用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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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财政部制定的《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我县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二级会计核算科目定为以下两大类23款:

一类是:

商品和服务支出共20款,分别为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基本建设支出共3款

分别是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含图书的购置);

第二条中小学公用经费分配,主要依据学生人数,同时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适当向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倾斜,以保证规模较小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需求。

同时分类别制订公用经费分项开支定额标准,保障学校教学业务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经费预算编制管理

第三条公用经费使用实行预算管理制度。

各校在每学期开学初要严格按照科学合理、规范透明的原则进行公用经费预算编制,既要保证学校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区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解决难点,集中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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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大事。

学校公用经费预算要落实到具体科目、项目,做到不重复、不遗漏、不留缺口。

所编制的经费预算须经学校民主理财小组或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在财务公示栏予以公示,并填制《公用经费支出预算表》,报县教育局计财股、核算中心备案。

第三章经费审批管理

第四条全县义务教育学校使用公用经费,须先根据编制预算安排,经局计财股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从学校基本账户中支取。

各学校申请公用经费时,须带上拨付经费的使用凭证(发票)、账目到县教育财务核算中心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有无乱收费、坐收坐支、收入不入账现象;

公用经费支出是否合理,有无人员经费等方面的开支;

有无乱招待、乱发或滥发教师津补贴;

票据是否合法、合理,报销手续是否齐全;

有无产生新的债务;

账目是否做到日清月结,账务处理是否科学规范等。

凡审查不合格的学校,将暂停审批资金拨付。

第四章经费使用管理

第五条学校各项收入应在七天内全部缴入基本账户,如需使用,须经申报县财政局审批后方能支取。

严禁坐收坐支,严禁以支出发票抵收入缴款,严禁收入不入账。

第六条根据国务院《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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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精神,2009年1月1日起,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

实施绩效工资后,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补贴和奖金。

第七条各中小学校要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

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

中小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制定本校公用经费内部管理办法。

细化支出范围与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程序,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建立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

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八条中小学校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原则上实行政府采购。

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统一纳入中小学预算。

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由县级有关部门组织政府采购。

第九条学校财务管理坚持“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实行分校设账、集中核算、加强事中监督的管理方法。

教育会计核算中心和县国库支付中心负责监督学校严格按计划使用资金,除少量零星支出必须用现金支付以外,符合转账要求的一律转账支付,拒绝支付不合法、不合规的票据。

第十条学校公用经费使用采用联批制度。

校长是学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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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经费管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各校要严格执行《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严把票据审核关。

所有报销票据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字,报账员审核,分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才能报销。

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要据实列支,不得以“白条”或其他不规范的票据入账。

所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日期和编号;

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业务内容、数量、单位和金额;

填制单位的名称和财务(会计)专用章。

做到支出项目全面、真实、完整。

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伪造涂改原始凭证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

第十一条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严格工程项目审批。

专项资金必须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基建

项目应严格按照申请、立项、审批的程序进行工程项目建设。

工程项目决算须经审计才办理结算。

凡属预算资金安排的项目,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工程支出由建设项目学校根据工程进度,提出拨款申请,报经县教育局审核,县财政局进行复核后,将资金从专户直接拨付给项目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同时告知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

第十二条规范收支报账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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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学校审核签字:

报账员按照经济业务的内容分别填制收入报账单、支出报账单和转账通知单,由报账员签字,到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报账。

12.2、核算中心审核:

各项支出的票据先由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副主任、主任逐级审核,2000元以下的单项.cSPengbo.CoM蓬勃范文网:

义务教学校经费支出科目分类,支出比例国家标准)支出报经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负责人审批。

12.3、学校预借款和2000元以上的单项支出在学校、核算中心审核的基础上,报教育局领导审批。

12.4、各校报账员应根据收支报账单登记收入、支出备查账,缴存财政专户备查账,固定资产备查账和往来款备查账,并将报账单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以便对账与备查。

12.5、学校的报帐员因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办理移交手续,由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派人监交。

篇三:

义务教育学校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办法2

中界完小

义务教育保障经费机制改革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确保公用经费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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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公用经费来源及使用范围

第一条学校公用经费是维持学校正常运转所必须的经费。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核定的生均公用经费、杂费。

第二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

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第二章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原则与办法

第三条我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集中监管、统筹使用、分级预算、计划调控。

第四条学校会计加强对各学校公用经费预算编制指导及使用的监管。

学校费用由校长核准、经手人“两签”后,再报教管中心审批列支。

学校费用收支仍在教管中心账套内分部门核算,以准确反映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

第五条公用经费管理实行自下而上的预算编制制度。

年初,统筹管理的经费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需要进行公用经费预算编制,报教管中心初审。

统筹使用的经费由中心学校牵头,学校校长参与进行费用预算编制。

后由教管中心的公用经费年度预算进行审核,最后报教育局核准和财政局备案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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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要严格按照科学合理、统筹兼顾、规范透明、高效顺畅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学校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更要区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解决难点,集中财力办大事。

学校公用经费预算要落实到具体项目、科目,做到不重复、不遗漏、不留缺口,确保每一分钱用到学

生身上。

第六条公用经费执行支出实行自上而下的计划管理。

学校预算及使用计划经上报并核准下达后,应严格按计划执行。

学校要制定实施预算计划,在学校内部把预算执行职责落实到具体岗位。

第七条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重大财务事项或活动资金支出超出2000元必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但一次性超过2000元支出项目须书面请示教管中心研究同意,方可实施。

学校要对照年度预算的总体目标,定期分析公用经费在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经费的正常使用。

第三章公用经费使用要求与标准

第八条公用经费使用要严格按照教育、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及内控计划执行,做到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教师奖金、福利(按规定标准计提的福利费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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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的开支、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第九条相关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执行要求与标准。

1、教师培训费

按照学校年度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培训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住宿费以及大型培训讲座等费用的开支。

2、差旅费

学校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天数和差旅费用。

差旅费开支范围:

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3、交通费

交通费的开支范围:

指汽车燃料费、租车费等。

租车费是指师生集体外出需租车而发生的费用。

凡所租车辆须有合法证明材料,学校不得租用非法车。

4、设备购置费

设备购置费:

指学校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

合政府采购条件的,由上级有关部门组织实行政府采购。

5、维护维修费:

指不改变用途的各种设备(不包括车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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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交通工具)日常开支的维修费用;

各种房屋建筑物的不改变用途的维修费用和平房不改变结构、不增加面积的落地翻修费,校内公共设施,如道路、管道等设施的日常维修费用;

房屋内部的装修及内部管线等改造支出;

为保证网络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日常维护支出。

第四章公用经费管理使用的开支计划和公示监督检查

第十条学校应按照教体局《中小学义务教育保障经费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及本校经费预算测算表编制全年公用经费使用开支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要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固定资产等管理制度和程序,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各校要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建立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做到账实相符,安全有效。

每学期学校对帐物建册进行自查,定期组织核查。

第十二条学校要将公用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在校内公布,采用上墙公示,接受师生的监督。

同时,要定期进行公用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资金收支管理。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2年5月起试行,如本办法规定要求与上级部门规定要求有抵触的,则按上级规定要求执行。

附:

义务教学保障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科目分类、支出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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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30日

马上乡中心校

义务教学保障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科目分类、支出比例

一、商品和服务支出约占公用经费总额70%

1(办公费占10%,反映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2(印刷、试卷资料、图书购置费占6%,反映日常印刷费用的支出;

3(取暖费占15%,反映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工资、节煤奖等支出;

4(维修(护)费占10%,反映日常开支固定资产(不含交通工具)维修维护费;

5(教师培训费占5%,反映在教师的继续教育,教学教研等方面开支的资料费、伙食补助、培训场地费等;

6(商品和服务支出其它科目(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租赁费、专用材料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经费支出占20%。

二、其他资本性支出约占公用经费总额20%。

1(办公设备购置费占8%,反应用于购置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其中课桌凳购置不少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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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用设备购置费占5%,反映用于购置装备教学用计算机设备、电教室设备、体育设备、音乐设备等支出;

3(大型修缮占5%,反映用于校舍资本化(如围墙、厕所、车棚等)的各类大型修缮的支出。

三(突发事件应急预留资金不少于公用经费总额的10%。

支出国家标准科目经费义务经费支出分类科目表经费支出明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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