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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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
上海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
篇一:
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
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
(沪府发[XX]4号XX年1月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XX]35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以下称聘用单位)与其受聘人员建立聘用合同关系的,适用本办法。
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聘用合同定义)
聘用合同是指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确立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四条(聘用合同订立形式)
聘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五条(订立和变更聘用合同的原则)
订立和变更聘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聘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聘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六条(行政主管部门职责)
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对聘用合同制度的实施负有指导和监督检查的职责。
第二章人员的聘用
第七条(聘用方式)
聘用单位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和岗位任职条件聘用人员,可以优先在本单位现有人员中公开选聘,也可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涉密岗位确需使用其他方式选拔人员的除外。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同等条件下本单位的应聘人员可以优先聘用。
第八条(执业资格证书)
应聘国家和本市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岗位,应聘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第九条(聘用工作组织)
聘用单位应当成立聘用工作组织,就人员的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具体事项提出意见。
聘用工作组织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纪律检查部门负责人、工会代表或者职工代表组成,必要时可以吸收相关专家或者其他有关方面人员参加。
第十条(聘用程序)
人员的聘用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聘用单位公布空缺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工资福利待遇等事项;
(二)应聘人员提出申请;
(三)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四)聘用工作组织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者考核,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
(六)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协商订立聘用合同。
第十一条(续聘)
聘用合同期满,因岗位需要,经考核合格,受聘人员愿意续聘的,聘用单位可以续聘其从事原岗位工作。
第十二条(回避制度)
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上工作。
聘用工作组织成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遇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聘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三条(当事人知情权)
聘用合同订立前,一方当事人有权向另一方当事人了解与其建立聘用关系相关的情况,双方均应当如实说明。
第十四条(聘用合同基本内容)
聘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聘用合同期限;
(二)岗位及其职责要求;
(三)岗位纪律;
(四)岗位工作条件;
(五)工资福利待遇;
(六)聘用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聘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和继续教育、知识产权保护、解除合同提前通知时限等条款。
第十五条(聘用合同期限)
聘用合同期限分为短期、中长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
聘用合同期限由单位和受聘人员协商确定。
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凡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
第十六条(聘用合同生效期限)
聘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生效的期限或者条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七条(试用期约定)
聘用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聘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受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超过6个月的,聘用合同期限不得少于3年。
第十八条(服务期约定)
聘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聘用单位出资招聘、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受聘人员的服务期作出约定。
第十九条(保密、脱密规定)
受聘人员在涉及国家机密的岗位工作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规定。
受聘人员在涉及聘用单位商业秘密的岗位工作的,聘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聘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保密义务。
双方就受聘人员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作出约定的,提前通知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二十条(违约金约定)
聘用合同对受聘人员的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
(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二)违反保守单位商业秘密约定的。
违约金数额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约定。
第二十一条(聘用合同的续订)
聘用合同期满,符合续聘条件的,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续订聘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二十二条(聘用合同的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无效:
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订立的;
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
无效的聘用合同,自订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确认聘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聘用合同的无效,由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确认。
第四章聘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三条(聘用合同履行时间)
聘用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履行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与实际履行的起始时间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起始时间确认。
第二十四条(受聘人员的考核)
聘用合同履行期间,聘用单位应当对受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必要时,可以增加聘期考核。
聘用工作组织对受聘人员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后,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决定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作为受聘人员续聘、调整岗位、解聘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聘用合同的变更)
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并相应变更聘用合同。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需变更聘用合同的,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协商不成的,聘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二十六条(聘用单位合并、分立后聘用合同的履行)
聘用单位合并、分立的,聘用合同由合并、分立后的聘用单位继续履行;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变更或者解除,但当事人在聘用合同中另有约定或者属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情形的除外。
篇二:
全国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地址:
性别:
邮编:
出生年月: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委托代表人:
家庭住址:
电话: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合法、公平、诚信和协商一致的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地址:
性别:
邮编:
出生年月: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委托代表人:
家庭住址:
电话: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合法、公平、诚信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3、完成固定项目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完成项目,经验收合格交付之日止。
二、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乙方掌握的知识和技能等情况安排乙方从事岗位工作。
2、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表现,经与乙方协商达成一致,在对乙方进行一定的转岗培训后,可以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工作地点,乙方工作岗位或工作地点变更后的薪资福利待遇根据公司薪酬体系执行。
3、当甲方出现岗位空缺或新增岗位时,乙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向公司提出职务变更申请,甲方在对乙方的知识、技能、工作绩效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确认胜任空缺岗位工作的,可以为乙方提供岗位变更机会,岗位变更后的薪酬福利待遇按照公司薪酬体系执行。
4、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人身安全。
2、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不同,提供相应的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3、甲方实行每周五天(40小时)工作制。
4、甲方确因工作(生产)需要乙方加班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或给予相应时间调休。
因工作性质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甲方报劳动人事部门备案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按照现行薪酬制度确认乙方月工资为元整(小写:
¥)。
其中试用期工资为元整(小写:
¥)。
甲方可以根据经营状况及员工绩效每年对薪酬标准进行调整并确保不低于员工工作地劳动部门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在企业赢利的情况下,甲方每年按照薪资管理方案提高整体员工工资福利待遇。
2、如无特殊说明,甲方为乙方所提供的工资均为税前工资。
3、甲方确定发薪日为每月10日,如遇发薪日为节假日的,则提前一个工作日发放;甲方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发薪的,在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告之乙方并说明原因后,可延缓发薪时间,但延缓发薪时间最多不超过五个工作日。
4、工资发放方式分为现金发放和工资卡发放两种方式,原则上乙方进入甲方工作的第一个自然月以现金方式发放,自第二个自然月开始以工资卡注资方式发放。
若有特殊情况的,经双方协商确认后,以乙方能够接受的方式发放。
5、甲方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对乙方的绩效考评结果,按照甲方制订的相关政策确定乙方的奖金或红利。
五、保险福利
1、甲方根据国家及上海市劳动人事政策的相关规定,若乙方具有上海市户口或引进人才居住证的,甲方全额缴纳“四金”,不具备上海市户口或引进人才居住证的,缴纳社会综合保险或国家规定的其他保险。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及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期间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及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4、乙方符合上海市居住证办理或人才引进条件,并符合甲方人才引进和使用条件的,若本人提出申请,在与甲方签订服务期协议后,甲方可以协助办理。
5、乙方在甲方工作满一年以后,符合休假条件的,第二年可享有5天带薪休假,之后每在公司多服务一年,可每年递增1天带薪休假,乙方最高可享受10天带薪休假。
6、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丧假、看护假等有薪假期。
7、符合公司福利政策规定的员工,可享受公司提供的婚丧礼金、生日礼券等福利。
六、劳动纪律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
2、乙方应严格遵守劳动安全、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
3、乙方应严格保守甲方商业机密,不得将公司商业机密以任何形式透露给第三方,不得从事与本行业有关的任何兼职工作。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本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2、甲乙双方对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条件有其他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八、劳动争议的处理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解聘、辞退、开除或相关条款未有效执行等情况而产生争议时,可以依法协商、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依法制定的《员工手册》、《制度条例选编》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篇三: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的五个附件
附件一:
聘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于年月日变更年月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编号:
)。
聘用合同的内容作如下变更:
1、
2、………
聘用合同书未变更部分的内容,双方仍继续遵照执行。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抄:
县人社局、本单位主管部门。
附件二:
岗位调整通知书
字第号:
(乙方)
因你在年度聘期的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X]35号)的有关规定,我方对你的工作岗位做以下调整:
特此通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抄:
县人社局、本单位主管部门。
附件三:
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
字第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X]35号)和的有关规定,我单位与因(原因)于年月日解除月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编号:
)。
特此证明。
附:
《解除聘用合同协议书》。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抄:
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本单位主管部门、县人才交流机构、本人档案。
附件四:
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
字第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X]35号)和因(原因)于年月日终止年号:
)。
特此证明。
附:
相关证明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抄:
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本单位主管部门、县人才交流机构、本人档案。
附件五:
聘用合同续签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于年年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编号:
)。
原聘用合同书内容不变,续签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乙双方补充约定如下事项:
1、
2、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抄:
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本单位主管部门、县人才交流机构、本人档案。
篇四:
XX上海事业单位招聘:
上海松江永丰街道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30人公告
上海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制作
XX上海事业单位招聘:
上海松江永丰街道公开招聘
合同制工作人员30人公告
为切实推进永丰社区建设和管理,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现向社会公开招聘以下人员,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条件
(一)城管辅助执法人员25人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沟通交流能力和服务群众的奉献精神;
2、具有松江区四个街道户口,居住在松江城区;
3、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以学历验证为准);退伍军人可适当放宽学历至大专,并优先录用;
4、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年薪:
约5万
(二)永丰街道会计服务中心会计3人
1、具有松江区常住户口;
2、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财会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以学历验证为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可适当放宽学历至全日制大专,并优先录用;
4、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5、具有3年及以上财会工作经历。
年薪:
约7万
(三)公司人员2人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
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具有一定的社交能力;2、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建筑类或土木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以学历验证为准);具有上海住宅建设项目经理证书或中级工程师证书者,可适当放宽学历至全日制大专,并优先录用;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年薪:
5-8万,绩效视工作业绩。
二、招聘程序
1、考试
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初定于XX年9月上旬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
根据招聘职数和笔试成绩的高低顺序,原则上按1:
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如报考人数较多或不足1:
3比例的,视具体情况予以调整面试比例,或重新发布招聘信息。
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40%和60%比例加权计算考试综合成绩。
2、学历验证、体检、政审
根据综合成绩高低顺序和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1:
1比例确定学历验证、政审和体检人选(学历验证、政审、体检不合格,可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
3、录用
根据拟聘用职位的要求,按照考试结果拟定聘用人选,报永丰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审批。
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即解除劳动合同。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
XX年8月25日-XX年8月31日
(上午9:
00-11:
00,下午1:
30-4:
00)
2、报名地点:
永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大厅(仓华路623-631号,华亭新家苑银杏苑、百合苑中间)
联系人:
沈小姐
3、实行告知承诺制:
考生报名时,须按照本招聘启示的报考条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
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4、报名要求:
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在指定时间、地点报名。
咨询电联系人:
郭淑晴,王蓓丽
更多公告信息动态请关注:
上海事业单位招聘
永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XX年8月24日
点击下载>>>
附:
永丰街道《应聘人员报名表》.doc
篇五:
XX上海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上海新浜镇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上海事业单位招聘考试(/shanghai/)制作
XX上海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上海新浜镇招聘合同
制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14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有年龄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至XX年8月31日;
4、学历要求为大专及以上的,学历验证报告中的学习形式必须为普通全日制;
5、具体职位及报考条件详见《招聘简章》(附件一)。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
本次招录工作采取上预报名及现场报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者先登录http:
///进行上预报名,上报名成功后,在指定时间内到现场提交资料。
成功报名以现场报名确认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确认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1)上预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9月12日(周五)下午16:
00止;
(2)现场报名时间(两天):
XX年9月12日(周五)13:
00-16:
00
XX年9月13日(周六)9:
00-15:
00;
现场报名地点:
乐都西路867号(松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五号楼一楼)
2、提交材料:
①《求职信息登记表》(附件二),②本人户口簿(本人页和户主页)、③身份证(正反面)、④学历证书(学历要求为大专及以上的,还须提交学信上打印出来的学历验证报告)、⑤岗位所需能力的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⑥有最低工作年限要求的需提交符合要求的上海市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或个人账户查询记录单,⑦近期正面免冠一寸证件照2张(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负)。
3、职位限报:
求职者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岗位要求,只能填写1个招聘岗位,具体内容以所填《求职信息登记表》为准。
4、诚信承诺:
报考人员应对填报的个人信息材料和本人照片负责,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招录方法
1、笔试
考试大纲参考本区事业单位考试大纲,满分为100分。
如果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不超过3:
1,则不安排笔试。
如果安排笔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3:
1的比例确定人员进入下一轮面试。
2、面试
主要考察综合素质,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按照岗位(而不按照单位)进行。
面试会测试应试者的拟任岗位匹配性、逻辑思维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由以上考试成绩按照笔试和面试4:
6的比例进行加总,满分100分,由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人数确定入围人员。
4、考察和公示
主要考察入围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并对入围人员在松江人才公示一周。
公示期间有不良反映的,由有关部门共同组成联合工作组进行调查,经调查确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该人员聘用资格,职位空缺按同一职位系列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录用及相关待遇
经体检、学历验证、考察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详见《招聘简章》。
一、《招聘简章》
二、《求职信息登记表》其他考生还登录了上海事业单位考试了解其他信息
松江区新浜镇人民政府XX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