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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水电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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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水电管理制度

  篇一:

水电安装公司规章制度

  水电安装公司规章制度

  一.所属各班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六建十三分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安全制度、偷盗制度},如有违规由班组成员自己承担后果。

  二.各班组成员必须遵守上下班时间,夏季上午5;30~12:

00,下午2:

00~天黑,根据实际情况临行通知。

如有违反十分钟计算,处罚十元,依此类推。

  三.各班组技术人员必须严格按图纸要求、规范施工,如有违反给与50元~500元处罚。

[组长必须详细给组员技术交底,如有不懂的及时向上级请示]。

  四.所有水电安装公司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外出、办私事、脱岗、手机上网。

如有紧急事情,向组长请假,批准后方可。

如有违反给予十元处罚。

  五.所有水电安装公司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组织的工作安排、服从组长的领导。

如有违反者批评教育并处罚10元,情节严重者给与重罚、开除。

  六.、为了保证工作时间精神充沛、安全。

每晚10:

30以前必须关灯睡觉。

如有违反者给与10元罚款。

(如有特殊事情及时向管理员请假)

  七、所有水电安装公司员工休息请假必须提前三天,批准后方可,并在规定时间内上班。

如有超出假期时间的,超出几天扣几天工资。

(没有请假同样处理)

  八、所有水电安装公司员工在工作当中表现良好者、给公司创突出成

  绩者。

在每月月底总结会议上点名表扬并奖励。

  会议参加人员签到:

  项目经理:

  组长:

  员工:

  年月日

  劳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利益

  篇二:

企业水电相关管理规定

  企业水电相关管理规定

  水、电是公司正常办公、生活等最基本的必不可缺少的物质资源。

为加强公司水、电管理,保证水、电设备安全、正常运行,合理使用,减少浪费,维护正常的办公和生活秩序,培养公司全体员工养成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节约用水的良好习惯,根据国家节能减排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用水用电相关章程

  1、杜绝水、电的浪费是节约成本开支的一项重要措施,应形成人人自觉节约用水、用电的良好风气。

  2、生产用电和生活(照明、办公)用电必须严格分开,确保生产用电。

  3、公司水、电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水、电管线勤修勤检,做到使用安全,服务及时。

公司各单位或部门若发现水、电设施部件损坏,应及时通知水、电管理人员予以维修,预防“跑、冒、滴、漏”。

  4、办公场地应做到人走灯灭,及时关闭电脑、打印机、空调等用电设备。

晴天尽量利用日光办公,少开灯或不开灯。

办公区域内公共场所灯具下班后由当班保安人员负责检查是否关闭,办公室内灯具及空调电源未关闭的,由当班保安人员通知相关责任人关闭电源.

  5、注意节约用电,不用时随手关灯,人少时关闭部分照明灯。

不准在办公室里使用任何个人用大电量电器,不准有明火。

公司所有生产场所和办公场所要根据光照度的变化和实际需要开关照明灯;及时关闭电源开关,白天一般不准开灯办公,杜绝“长明灯”现象。

不需要使用电灯或电风扇时,立即关掉开关;离开办公室时要关好电器开关、关上门。

  6、不得擅自改装、加装、拆卸供电设施。

禁止私拉、乱接电源和宽带网线。

办公室严禁乱拉、乱接照明灯具,严禁更换和接电源、插座等违章用电行为;严禁在办公场所使用电暖气、电热器、电饭煲、电磁炉等大功率耗电设备,需要时应向设备质管部申请办理。

  7、禁止动用和损坏公共场所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用电设施,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赔偿外要追究相应责任;工作人员对上述行为发现不予以制止而造成的后果同样负重要责任。

  8、下班后,请各位工作人员尤其是最后一个离开工作场所的,要自觉关闭空调、电脑、照明灯等所有用电设备,以杜绝浪费。

  9、每月自供电公司、物业公司、房主将电费、水费发票送达后,行政部组织复查,对超常用电的有限关负责人给予合理解释,对不明原因的过度消耗,将采取限电措施。

  10、当水路跑水、水龙头失灵现象时,必须及时切断上游水路控制阀门,同时通知渠道建设部维修。

  11、用水遵循合理原则,工作用水不得用来冲车等私人活动,同时遵循节约原则,禁止无人在场时水龙头自流。

  12、当遭遇停电油机供电时,首先保障生产用电,在负载允许的情况下可送生活用电。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1条工程物业部电工组在公司总务部的领导下,负责公司办公楼及各场站的水电管理工作。

  第2条工程物业部电工组负责公司办公楼的水电运行、增容审批、用水用电违章查处、新(改)建工程供水供电方案审查、节能技改方案制订等工作。

  三、保障、运行、维护

  第3条工程物业部电工组负责对公司办公楼水电系统进行保障、运行、维护等并履行管理、检查和监督职能。

  第4条工程物业部电工组负责公司办公楼的水电供应和水电系统的运行、计量、收费等工作,变配电设施的管理维护。

  四、停水、停电

  第5条如遇自来水公司、供电局安排计划停水、停电,工程物业部电工组应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并通知公司相关部门。

  第6条因工程建设(施工、检修等)需要区域性停水、停电,工程物业部电工组应提出书面申请,向公司领导报告停水、停电的范围及影响程度,并合理安排,并提前通知。

  第7条除电工组工作人员,其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停水、停电。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电工组工作人员可以立即停水、停电:

  1.发生或可能引发人身伤害等重大事故时。

  2.发生爆炸、火灾、自然灾害、外力破坏等突发性事故时。

  3.水、电例行检修。

  4.单一建筑物内部水电维修。

  以上情况的处置应在安全第一的原则下,尽可能缩小停水、停电的范围,并迅速逐级报告。

  五、增容、规划

  第8条公司办公楼的水、电新建工程,须将供水、供电方案通过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改建工程,凡涉及到水电设施新建或改造,均须将供水供电和内部水电系统改建方案报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9条为保证公司办公楼设施的安全运行,未经工程物业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现有供电线路、上下水管线、空调管路以及消防管道。

  六、违章查处

  第10条任何部门和个人私接水电、毁坏水电设施、私自拆装和移动水电设施或以不正当手段使水电设施损坏等,均视为违章行为者,电工组责令其改正。

  第11条未经公司领导批准禁止安装并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如空调、取暖器、电炉等),禁止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一经发现,电工组工作人员有权要求该用户立即停止使用,并没收其用电设备。

  第12条凡未工程物业部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私自进行水电设施新(改)建,改变原供电线路和上下管线等,一切责任由部门和个人负责。

一经发现,电工组有权要求该用户立即停止使用。

屡教不改者,水、电管理人员有权队其停水、停电。

  第13条对违章使用水电的行为,任何部门与个人均有权监督并电工组举报。

  七、附则

  公司办公楼在出现紧急意外情况时请按照公司办公楼《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篇三:

物流企业水电管理规定

  水电管理规定一、目的

  第一条为了节约成本,减少浪费,提高经济效益,保护环境,加强公司用水用电的规范化管理,保障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第二条本规定明确了主管部门,阐明了各部门及员工在用水用电上的权利及义务,对具体操作和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有利于节能降耗,增加效益。

  三、职责

  第三条水电管理的主管部门为江苏经营本部人力资源行政管理部。

  四、适用范围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基地工程公司所有使用水电的部门、车间、项目和员工。

  五、管理规定

  第五条节约水电是每个员工的应尽义务,任何使用水电的单位和(企业水电管理制度)个人都有义务配合水电管理部门做好节约水电工作,保护水电设施、灯具、开关等公司财产不受损害。

  第六条车间、办公室、项目及公共用水电,做到节约使用、人离关水关电的原则,不允许有长明灯、长流水。

水电管理人员要经常组织对水电设施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设施损坏要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七条各用水用电部门,所用水电均实行装表计量,进行定额考核,与当月效益工资挂钩。

  第八条对办公楼各部门的室内空调设备要做到合理使用。

严格做到:

冬季室内温度控制在25℃左右,夏季室内温度控制在20℃左右。

  第九条未经批准同意,禁止在办公楼、车间等地使用电炉或大功率发热设备。

违者一经发现,除没收其用电器具,还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这些电器具使用前必须书面报公司施工处审批。

  5.6每月25日水电管理人员对各单位水电用量进行抄表,并将数据上交相关部门,以备考核

  之用。

  5.7各单位临时接线用电必须经工程部同意,由电工进行操作,严禁私拉乱接。

对违反者,视情况给与相应处分。

  5.8对在我公司租用水电的外单位(工厂、公司、商店),一律装表计量收费,价格按建设公司规定执行,由管理部门书面通知使用单位缴纳水电费,每月26日结清,超期按天加收滞纳金。

  5.9未经管理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均不准随意拆换水电表,不得表外接水电和改变原有的供水电设施。

如发现水电表运转不正常或有损坏,应及时报告管理部门。

经管理部门检验,属人为造成的,按有关政策规定处罚。

  5.10每月由各部门组织一次用水用电检查,每季度由工程部组织一次全工程公司用水用电的检查,并对检查情况做好记录。

各水电使用单位发现水电设施、线管损坏应及时报修,水电管理部门接到使用部门的维修申请后,应尽快安排人员进行维修,一般情况不得超过八小时。

维修成本计入相应单位。

  5.11水电管理部门应加强用水用电监控和巡视,及时发现情况,减少浪费,避免事故发生。

对违章用水用电,浪费水电及不符合水电规范的现象,水电管理部门有权责成使用单位限期改正,追缴造成的一切损失,对违章使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及单位领导的责任。

  5.12对于不服从水电部门管理,甚至寻由肇事者,要在行政上和经济上从严处罚,情节严重者交公安部门处理。

  5.13对水电节约进行奖惩,对水电超用实行惩罚,按月考核。

  5.13.1每节约1kwh电,奖励0.1元,每节约1m3水,奖励0.5元。

  5.13.2每超用1kwh电,罚款0.5元,每超用1m3水,罚款3元。

  第五章电源管理

  第十七条我司生产、生活、库区照明用电线路必须分开。

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证的电工安装、检查、保养维护。

定期对线路、变压器、避雷装置进

  行检查测试,杜绝因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短路等原因产生火险隐患,确保仓库安全。

第十八条库区铺设的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护,每个库房应在库外单独安装电源开关箱,做到防雨防潮,安全用电。

  第十九条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严禁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其垂直下方与储存商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

对我司库房内配备的吸湿机、轴流风机等电器设备,必须就近配置电源插扳,电源连接线必须使用相应功率的护套线,确保安全送电,各种电器设备工作期间,作业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离岗断电。

严禁在库房内使用任何非作业用电器具。

  第二十条库区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商品,严禁在库区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对各种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防火装置。

操作人员使用电器设备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使用,及时向专业人员报告(电工、维修工)。

第二十一条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电器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提前向保卫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按装。

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第二十二条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管,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

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第二十三条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器线路和设施,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6.规定生效日期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章电源管理

  第十七条我司生产、生活、库区照明用电线路必须分开。

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证的电工安装、检查、保养维护。

定期对线路、变压器、避雷装置进行检查测试,杜绝因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短路等原因产生火险隐患,确保仓库安全。

第十八条库区铺设的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护,每个库房应在库外单独安装电源开关箱,做到防雨防潮,安全用电。

  第十九条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严禁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其垂直下方与储存商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

对我司库房内配备的吸湿机、轴流风机等电器设备,必须就近配置电源插扳,电源连接线必须使用相应功率的护套线,确保安全送电,各种电器设备工作期间,作业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离岗断电。

严禁在库房内使用任何非作业用电器具。

  第二十条库区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商品,严禁在库区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对各种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防火装置。

操作人员使用电器设备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使用,及时向专业人员报告(电工、维修工)。

第二十一条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电器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提前向保卫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按装。

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第二十二条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管,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

  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第二十三条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器线路和设施,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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