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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买房要签哪些合同

按揭买房要签哪些合同

  篇一:

买房签合同要注意这些否则吃大亏

 买房签合同要注意这些否则吃大亏

 前言:

买房这个问题相信许多人都要面对。

对于这个生活中的“头等大事”之一,许多细节万万不能马虎。

尤其是现在房价居高不下的时候,买套房得投进不少人力财力,所以大家一定要慎重对待。

很多朋友说在买房的时候不清楚买房签合同流程,购房合同上很多专有名词看的也是云里雾里的,最重要的是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也不甚了解,金融之家小编特意整理了下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等相关内容,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刚需族有所帮助。

 一、买房签合同流程:

ﻫ 购房者认购——购房者交定金(拿收据)——开发商下载签合同,双方进行签合同,购房者交首付——开发商将首付款打到房产局的资金监管账户——开发商下载备案单并打印备过案的合同——通知购房者再次签订备案合同——开发商将备案合同送到房产局审核盖章——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A:

买房有关的专有名词解释:

ﻫ 1、"五证"&"两书"ﻫ 在签合同之前,一定要先确认房地产开发商的"五证","两书"是齐全的,那"五证"和"两书"有什么作用呢

 房地产开发商在卖房之前要具有一定的条件,并且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销售的各种手续,也就是说,只有这群手续都齐备了,他才有资格卖房。

ﻫ"五证"是指: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两书"是指:

《住房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可不要小看这几个证书,只有合法进入市场的住宅房,产权才会受到国家保护。

  特别要提醒的是,购房者在查看五证的时候一定要看原件,复印件很容易作弊。

签合同前,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ﻫ2、定金订金

 定金是指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俗称保证金。

如果开发商毁约,是要双倍返还的。

ﻫ 而订金则带有预付款性质,没有担保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成立。

一般情况下,订金通常发生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的时候,这时候,付订金意味着你拥有对这套房子的优先购买权。

如果最后你买了这套房子,订金作为总房款的一部分;否则,不管是哪方违约,订金都要原数返还。

ﻫ  除了定金和订金。

买房子的时候还会出现"认筹金"和"诚意金"。

ﻫ "认筹金"是指开发商正式销售前让购房者缴纳的费用,缴纳了"认筹金"之后,你不仅可以获得一定折扣的优惠,还可以优先购买房屋,一般用来解决开发商的资金问题。

但是,亲们,认筹金是违法地。

诚意金与认筹金类似,都是通过收取一定金额的钱,向买房的人承诺一定的优惠,并以此确定购房者的先后顺序,但是,诚意金更相当于一种营销手段。

同样,诚意金也不具有合同效力,不受到法律保护。

 3、各种面积的含义ﻫ  建筑面积有一个公式: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建筑面积。

ﻫ  套内建筑面积包括:

房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墙体面积以及阳台面积;公摊建筑面积自然就是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了。

有些开发商为吸引更多客户,会在宣传页上标有赠送面积。

赠送面积:

顾名思义,赠送面积就免费的面积。

但请大家切记:

羊毛出在羊身上,开发商是很有可能把这部分钱平摊到单价中的;一些含大量赠送面积的户型,往往内部格局并不好;一些赠送的面积是开发商"偷来的",这些面积不被法律承认和保护ﻫ 4、各种税的解释

 首先来解释一下最近比较受关注的房产税。

房产税是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财产税。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财产税,一般是房款总额的ﻫ%。

 房地产印花税则是指因房地产买卖、房地产产权变动、转移等而对书立的或领受的房地产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赋,一般是总房款的%。

 二、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

ﻫ 1、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ﻫ 一定要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认真填写,了解各项具体内容。

ﻫ  不要随意去签订开发商自己定的《定购协议书》还交一笔订金。

就算很多人都这样做,但这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

且这种合同一定是权利义务不平等的,对自己尤其不利。

ﻫ  最好能够直接与开发商签预售合同就好。

这个步骤,一定不能马虎啊!

否则到时吃大亏就惨了。

2、查验有关证明文件ﻫ 检查开发商是否具有上述所介绍的"五证"和"两书"。

买期房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并要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ﻫ3、注意合同文本中补充协议的内容ﻫ (1)购房者应谨防开发商将示范合同文本中保护交易公平的条款,通过补充协议加以取消,以减轻卖方的责任。

ﻫ  

(2)应该明确的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这是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

ﻫ(3)要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

  (4)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

因为购销合同里通常没有说多长时间把产权证办下来,这通常在补充条款里约定。

 (5)明确退房的责任。

购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后,经常拿出一些资金装修房屋,比如说买家电什么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必须写明开发商是什么样的责任,写名在确定的日期内把开发商退还,甚至包括银行的利息、罚金等。

ﻫ 篇二:

签订购房合同后的权利(购买首套房必看,银行按揭必看)ﻫ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因为买卖双方在专业知识上信息不对称,有时买方并非出于本意或者不知道如何把握合同,以致最后在合同履行中处于被动地位。

ﻫ 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对合同条款及专业词语仔细阅读、理解,必要时可向房地产专业律师以及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进行咨询。

 就合同主要条款说明如下:

ﻫ   (1)关于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

 

 商品房以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共有面积两部分成。

应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面积多少,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ﻫ 目前交付房屋时,往往建筑面积增大,且不超过3%,但套内建筑面积减少,公摊面积增大。

为避免此种对买房人不利的情况出现,合同中有必要约定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减少多少,公摊面积不得增大多少等等,比如:

2%,并约定超出此范围怎么办,退房或不退房;退房包括哪些费用,不退房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等。

 另一种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时,一般按照最高院司法解释确立的一般原则即是否超过3%处理。

ﻫ   

(2)关于价格、收费、付款额同的条款。

ﻫ 价格条款应比较明确,应有细项约束发展商不得随意加价,不应包括其他各种不合理费用。

在付款方式条款中,应明确、详细规定付款方式,如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数额等。

ﻫ可注明买方在合同生效的几天之内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如果不能通过的话,买方可以取消合同,全数取回定金。

建议买方无论有无贷款的必要,最好争取加入此条款,达到留给自己一个冷静期的效果。

(3)关于房屋质量的条款。

 购房者在签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

如:

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质量要求都应涉及到。

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持期等。

 ﻫ双方合同中表述为“大理石地面、花岗石外墙与进口洁具、厨具”,而实际入住时业主发现,大理石地面材料实为人造大理石,而进口洁具、厨具实际上是国内产品,只是贴上外国商标。

在案件审理时,开发商使用人造大理石没有违约,因为当初在签合同时并未讲明一定要天然大理石。

而进口洁具是合资厂生产,确是外国品牌,也符合约定。

当然,使用这些产品使造价和装修档次与业主所想象的差距较大。

对这种装修条款约定不明确,双方解释条款意见不一的情形,对格式条款按《合同法》有关规定以不利于合同提供方即开发商的解释为准。

ﻫ 有些购房人认为,商品房竣工后已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允许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不应当出现质量问题。

而且还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已对商品房质量的细节作了规定,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商品房的质量问题。

但事实并非如此。

 ﻫ 商品房竣工验收是以抽查的方式进行验收,因而不能保证每一套商品房的质量都合格,而且竣工验收的质量标准和购房人所希望的质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

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关于房屋质量的规定,都是由开发商拟订,侧重保护开发商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质量问题。

 墙体、地面、顶棚平直度,顶棚、厨房、卫生间防水情况,表面裂缝等进行必要约定。

  (4)关于售后物业管理的条款。

 ﻫ 这是购房人在签合同时容易忽略的内容,要注意防止物业管理公司变更物业费。

 自XX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商ﻫ 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买受人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

 但是,在实际签约时,很多房地产公司不同意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买受人签订有关物业管理协议。

对此,买受人应该据理力争,防止交房时物业公司变更物业费。

ﻫ  (5)关于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法的条款。

  应写明房屋交付的日期,房屋价金的交付日期、金额和方法。

例如交付房价款,是一次付清,还是分期付清。

   (6)关于产权登记的条款。

  由双方依规定的日期会同办理,或委托代理人办理。

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卖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买受人的书面报告,以及缴纳的税单。

 ﻫ  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约定办理产权证的期限应为60日。

但是,实际签约时,出卖人往往将此期限延长,通常有90日、180日等等。

买房人应力争在合同中,将出卖人为买受人办理产权证的期限约定为60日,不宜太长。

如果此期限时间过长,如:

365天以上,表明此项目的土地或房屋很可能被设定了抵押担保,短期内不能解除抵押,对买受人采用公积金贷款和尽快取得房产证有很大影响。

ﻫ (7)关于税费负担的条款。

房屋买卖中应缴纳的一切捐税、费用,应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并明确载入合同。

ﻫ  (8)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

  包括出卖人逾期交付房屋应负的责任,或不能或不履行交付房屋应负的责任;买受人逾期付款应负的责任,以及毁约不买应负的责任等。

房产销售合同有关违约责任的条款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至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这样的表述。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火灾、战争等。

依照 ﻫ 此规定,房产买卖合同中设定有关了延伸、扩张。

但售房方不能把发展商自己的过错,如:

对市场判断不准确投资失误、项目设计不周密修改方案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同时也不能把应该预计到而没有预计到的季节影响、上级行为、政府行为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从而免除自己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因此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ﻫ  现在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关于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一般约定为每迟延一日承担全部房款万分之二或三的违约金。

这个违约金的比例偏低,与支付房款的银行贷款利息相当,违约金的惩罚性体现不够,买房者应争取提高该比例,可以考虑在千分之至1之间。

    (9)关于不可抗拒力。

  签订合同时,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ﻫ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仅指自然灾害,不包括政府行为或社会异常事件)。

任何一方不得就此做扩大解释,否则,该解释不具有约束力。

并应约定一个告知期限。

 

  出卖人有时提出以下免责条款,买受人最好不要同意:

非出卖人原因,有关部门延迟发出有关批准文件的;施工中遇到异常恶劣天气、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

 7、补充协议别嫌烦 ﻫ《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内容一般包括付款方式、房屋平面图、公共面积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说明、装修标准、迟延交房特殊原因的说明、公建配套设施以及花园绿地的权属、物业管理等。

建议购房者在签约时一定不要局限于格式条款的内容,对有损于自己利益的条款要与卖方协商重新拟订,对遗漏的事项要加以补充。

ﻫ  买受人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自己与开发商所约定的事项在合同中加以体现,只有这样才能在日后发生争议的情况下,有据可寻,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买受人尽可能要求开发商提供电气、供水、供暖以及其他线路和装修的平面图。

这既是购房人的一个基本知情权,也是今后解决争议的主要依据。

  房屋平面图作为合同的附件一,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也是日后发生争议的解决依据。

由于刘先生在签订合同时并没有仔细审查自己合同的附件,所以并没有意识到开发商所提供的房屋平面图与双方实际约定的并不一致,并且存在许多缺陷,而当双方发生争议时,起到证据作用的却只能是合同附件中的平面图,所以,希望广大消费者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仔细审查房屋平面图的方向、尺寸、比例等具体细节是否在图中标明。

 ﻫ 避免商住混用引发纠纷。

随着商品房的交付使用,因商住混用产生纠纷的现象时有发生,可在合同中约定出卖人保证本幢商品房只作为住宅出卖,不得作为商业用房出卖,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约定“五证”复印件的真实性,否则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选择卖方出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房屋交付的条件。

交房时出示实测面积。

ﻫ 从市场的角度来说,适销对路的产品供不应求,仍处于卖方市场,卖方就会利用市场的优势,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不做出太多让步。

至于市场需求少或积压商品房,因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卖方宁死也不肯让步。

从司法的角度看,房地产市场刚刚形成并高速发展,立法者、管理者从观念上和实际操作上都不能适应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且又无经验及先例可循,导致立法和管理相对于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来说比较滞后;在几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短期内买方与卖方是无法抗衡的,无法达到权利义务趋向于真实一致。

那么在这种买方明显处于弱势及不利的情况下,怎么能尽最大可能为自己争得一些应属于自己的但实际上却被侵犯或被忽视的权利呢?

 买方聘请律师帮助签订购房合同的,在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谈判的时候,买方要与自己的律师站在一个立场,要表示出对律师的高度信任,这样才有利于争取到最大的合同合法权益,最大程度减少合同内容不利于买方甚至对买方不公的结果。

在开发商表示不签就算了的情况下,即使你很想买这个房子,你也要沉着,不要轻易放弃律师为你提出的谈判条件,要知道很多谈判不是一蹴而就的,要有各自争取的过程。

ﻫ  总之,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要着急,尽可能多咨询一些专业人士,这样才能签订一份权利、义务对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三:

买房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九个事项需谨慎ﻫ 买房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九个事项需谨慎XX年11月03日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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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

 买房是件技术活,从头到尾都不容有一丝大意。

首先你要货比N家、综合考虑楼盘品质、户型、配套等各方面的因素。

而在经过这一番“战斗”后,当你已下定决心购买某楼盘的某户型时,你仍然不能放松下来,此时好好研究购房合同就是重点。

 你也不想自己费了那么长时间选了个合适的房子,结果却因为合同没看好,而出现各种问题吧?

如果是,那就看过来吧!

小编今天就为大家详细讲解一下如何去看购房合同,以防稍不留神就被“忽悠”了!

一、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ﻫ“五证”即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工程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ﻫ 二、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许多开发商在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前会要求购房者签订一份《房屋定购协议书》,交一笔订金。

这种行为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往往会使购房者陷入订金纠纷。

 三、查验有关证明文件

 买期房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并要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四、买期房要注意建筑面积的约定ﻫ  在填写暂测面积时除了要填上总建筑面积外,还要填上套内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

  五、买期房要约定条件和时限

所谓交房有两层含义:

一层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

ﻫ 六、签约时要注意房屋质量问题ﻫ 购房者在签约时,应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ﻫ 七、签约时明确物业管理事项

  合同中要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ﻫ八、注意合同文本中补充协议的内容

 购房者应谨防有些开发商,将示范合同文本中保护交易公平的条款,通过补充协议加以取消,以减轻卖方的责任。

 九、注意约定违约责任ﻫ 这里指的违约包括:

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

 【编辑说】ﻫ  对于大多数中国人来说,买房是件大事,更是一件幸福的事儿。

试想一下一家老小搬进新房,其乐融融,该是多么美好的画面啊!

但要是在买房的过程中稍有疏忽,这幸福指数不就大打折扣了吗?

所以,买房子一定要从始至终注意每一个细节,也希望小编今天的这篇文章会给买房的朋友带来帮助ﻫ  篇四:

签购房合同时要交哪些钱ﻫ签购房合同时要交哪些钱

  [/来源:

互联 XX-04-0321:

39:

56评论2条]张小姐最近在市区购买了一套房,从看房到买房经历了半年左右的时间,购房时的房价较看房时每平方米涨了...ﻫ 张小姐最近在市区购买了一套房,从看房到买房经历了半年左右的时间,购房时的房价较看房时每平方米涨了近500元左右,使得张小姐准备好的购房首期款显得捉襟见肘。

由于担心房价不断上涨,张小姐一咬牙下决心买了房。

没料到,签定购房合同时售楼小姐拿出计算器,一阵计算后告诉张小姐,需要交付的款项超过张小姐自己计算的首期款14000元,这让张小姐惊讶不已。

售楼小姐又告诉张小姐,除支付首期款外,还要交纳房屋维修资金、煤气管道、有线电视初装费等,张小姐对这些费用在签订合同时就收取表示质疑,但是售楼小姐表示,这是公司规定收取的费用,如果不交就不能签订购房合同。

无可奈何之下,张小姐只好倾其所有交齐了费用。

 张小姐随后询问了几位新近购房的朋友,除了首期款外,每个人交纳的费用都不完全一样。

那么,购房签订合同时究竟要交哪些费用呢?

哪些费用开发商不应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收取呢?

ﻫ  一是要缴纳首付款。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天,购房者必须交纳全部房款或是首付款才能签订合同。

据一位银行工作人员介绍,购房者支付的首期款通常比购房者自行按总房价比例计算的首期款要多一点。

因为银行是根据购房当时的信贷政策和购房者所购房屋的户型、单价以及购房者属几次购房等情况,确定购房者贷款的最大成数,从而确定其首付款的比例。

目前的首期款一般为总房价的20%—40%,首期款不能低于其最低首付比例。

银行贷款的金额通常为整数,如一套房屋的总房价为万元,以首付30%计算,首期款为万元,贷款金额为万元,办理贷款时,通常购房者支付万元首付款,贷款金额为万元,如果购房者经济条件允许,交纳万元的首期款,贷款金额为17万元。

这样,就会比购房者自己计算的首付比例略微多一点。

ﻫ 二是缴纳房屋维修资金。

不少楼盘在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时,都要求收取房屋维修资金。

然而,根据相关规定,房屋维修资金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交纳即可,购房者可以拒绝在签订合同时交纳房屋维修资金。

而且,我市不少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收取购房者的房屋维修资金后,并没有按规定及时存入专户,出现挪用等情况,购房者的利益难以保证。

 根据XX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因此,业主可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缴纳。

ﻫ据市物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购房者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业主自行缴交现金,另一种是开发商代交。

ﻫ 三是缴交水、电、煤气、有线电视初装费。

记者从物价、燃气等部门了解到,购买商品房时,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的初装、开通或是管道费用的收取、何时收取以合同或是协商为主。

据了解,我市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中包含了水、电、煤气初装费用,购房者不需交纳。

由于商品房是开发商自主定价,价格中是否包含这些费用,不同的项目情况不一。

如果合同约定房价中不包含这几项费用,购房者就应该交纳,如果已经包含这些费用,则不需交纳。

  对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的相关费用应该在何时收取,记者从燃气、自来水等相关部门了解到,在安装前,开发公司将向相关部门交纳相应的费用后,相关部门才进行安装,对于开发商代收这些费用应该何时收取的问题,得到的答案是协商为主。

有的开发企业在购房者办理入住手续时收取,也有的开发商在购房者签订合同的时候收取,情况不一。

 四是预告登记费。

开发商何时代收预告登记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确定。

记者从市房管部门了解到,目前购买商品房可以申请预告登记,每户80元的费用将由申请人交纳,由于在我市办理预告登记手续通常由开发商代办,该笔费用也由开发商代收,但对开发商何时才能收取该笔费用没有规定。

也就是说,开发商可以自己确定何时收取。

  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收取的费用中名目虽然不少,但金额最大的就是房屋维修资金,每户需要交纳的费用少则几千元,多则几万元,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收取该笔费用,开发商既违反相关规定,还为开发商挪用该笔资金埋下了隐患,对此,相关部门应严把房屋维修资金的收取关,严格监督开发商按时将款项纳入专户,方能真正维护购房者的利益。

篇五:

签购房合同八大注意事项ﻫ签购房合同注意事项ﻫ 一 查证

 1.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

一定要看原件。

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ﻫ 商品房预售,开放经营企业应当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ﻫ2.必须要求承诺办理产权证的时间。

明确房产证办理的具体时间以及无房产证、迟办房产证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应当协助买受人于房屋交付之日起或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一阶段,开发企业应当在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产权登记机关;第二阶段的30日里,由买受人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3.应注意新建商品房应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交付使用,无《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公安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二房屋面积的条款

 1.建筑面积、套内面积、使用面积和公摊的面积(自己分摊的公用面积)及其测量方法要明晰。

具体做法:

a,应在条款中写明建筑面积,ﻫ 建筑面积中含公用面积的组成部分及具体平米数、使用面积平米数、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比例。

ﻫ  b,公摊面积:

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置。

现在有很多赠与这个,赠与那个,实际上有的时候是公用的面积。

c,其他:

所购楼房的楼号、房号、单元在整幢楼中的位置示意图、单元的平面图也应在合同中写明或作为附件。

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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