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学生社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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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学生社团
海南大学学生社团
成立申请书
社团名称:
年月日
填写须知
1.本材料为海南大学学生社团成立申请材料。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必须填写此材料,并在最后附上社团章程,按下述表格顺序装订成册,由学生社联审核后报校团委审批、备案。
2.学生社团发起人必须是10名以上、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且均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并自愿遵守《海南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中各项规定和学生社联章程。
3.学生社团必须有一个校内指导单位或聘请至少一名校内指导教师。
校内指导单位应是我校具有管理职能或教学、学术研究的正式机构。
校内指导教师应是我校在岗在编的教职工,指导教师的聘请须经指导单位同意,并报校团委审批、备案。
4.发起学生社团,须提交以下材料:
(1)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
(2)学生社团章程(草案),包括:
名称、类别、目的和宗旨、活动场所、会员资格及权利义务、组织机构及其产生程序、负责人任职条件和权限、负责人的产生和罢免程序、章程的修改程序、财务制度、组织管理制度等;
(3)拟任负责人、组织机构人员及全部发起人的基本情况介绍、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
(4)拟聘校内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身份证和工作证复印件及校内指导单位的书面意见(签章)。
5.学生社联在收到上述全部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就是否批准继续开展筹备工作做出书面意见。
经学生社联批准后,学生社团方可参加学生社团拟成立答辩会。
6.学生社团成立答辩会由学生社联组织,答辩结束后,由答辩考核委员会做出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
(答辩考核委员会由校团委专职团干部代表、学生社联学生干部代表、学生社团负责人和指导教师代表、教师和学生代表等组成)
7.学生社联将把通过答辩的拟成立学生社团名单和社团申请成立材料上报校团委,经校团委审批、备案后,学生社团方可正式成立。
8.学生社团未经批准成立,若擅自以学生社团名义进行活动的,校团委将协同学校有关部门强行停止其活动,并报相关机构和部门处理。
9.关于社团成立申请的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请参照《海南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款。
海南大学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
社团名称
社团宗旨
社团类别
文娱体育类
公益服务类
社会实践类
学术科技类
负责人
姓名
学号
电话
QQ
宿舍
面向对象
□全校本科生□全校研究生□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
活动内容及
活动形式
组织机构结构框图
海南大学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续)
社团成立目的及
意义
指导
老师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校团委
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月日
海南大学学生社团发起人登记表
编号:
姓名
性别
所在学院
专业
学号
电话
QQ
宿舍
社团职务
个
人
简
历
学院团委
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海南大学学生社团发起人登记表
编号:
姓名
性别
所在学院
专业
学号
电话
QQ
宿舍
社团职务
个
人
简
历
学院团委
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海南大学学生社团发起人登记表
编号:
姓名
性别
所在学院
专业
学号
电话
QQ
宿舍
社团职务
个
人
简
历
学院团委
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海南大学学生社团发起人登记表
编号:
姓名
性别
所在学院
专业
学号
电话
QQ
宿舍
社团职务
个
人
简
历
学院团委
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海南大学学生社团发起人登记表
编号:
姓名
性别
所在学院
专业
学号
电话
QQ
宿舍
社团职务
个
人
简
历
学院团委
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海南大学学生社团发起人登记表
编号:
姓名
性别
所在学院
专业
学号
电话
QQ
宿舍
社团职务
个
人
简
历
学院团委
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海南大学学生社团发起人登记表
编号:
姓名
性别
所在学院
专业
学号
电话
QQ
宿舍
社团职务
个
人
简
历
学院团委
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海南大学学生社团发起人登记表
编号:
姓名
性别
所在学院
专业
学号
电话
QQ
宿舍
社团职务
个
人
简
历
学院团委
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海南大学学生社团发起人登记表
姓名
性别
所在学院
专业
学号
电话
QQ
宿舍
社团职务
个
人
简
历
学院团委
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编号:
海南大学学生社团发起人登记表
编号:
姓名
性别
所在学院
专业
学号
电话
QQ
宿舍
社团职务
个
人
简
历
学院团委
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海南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及单位备案表
指导教师资料
姓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办公室
学术背景:
校团委意见
签名(盖章)
年月日
指导单位资料
单位
联系电话
单位情况
简要说明
单位
负责人
意见
签名(盖章)
年月日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聘请协议
为了更好地对社团开展的各项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现与指导教师签订以下协议:
1.学生社团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与监督,指导教师须对学生社团的组建与发展进行正面引导。
2.指导教师拥有对学生社团组织结构、主要负责人及其职务、社团主要活动及其计划、社团财务状况的知情权与建议权,学生社团对指导教师的以上权利提供保障。
3.学生社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变动必须征得指导教师同意。
4.学生社团的刊物出版前必须经过指导教师审查,由指导老师提出修改意见,指导老师审查通过签字后方可送交校团委审查出版。
5.学生社团应定期向指导老师汇报本社团财务状况,指导老师应履行对社团财务进行监督的义务。
6.指导老师每学期应至少出席一次社团会议。
社团负责人:
签字(盖章)
指导教师:
签字(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