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考评指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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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考评指标

江苏省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考评指标

(市场监管局内部任务分解版)

考评项目

考评指标

考评方法

分值

局内部任务分工

责任领导

时间节点

一、食品安全状况持续稳定较好

否决项

(一)食品安全总体状况

1.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

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评价性抽检,在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共抽取100个样品,非食用物质及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毒剧毒农药兽药检出率低于1%。

食品安全状况评价性抽检。

否决项

质监所牵头,食品监管科、各分局协助,组织在全县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预先抽取1000个样品做快速筛查,确保达到检出率低于1%的要求。

孟宪武

(检验组)

6月底前做方案;8月底前基本完成

(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2.近三年来,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舆情监测、公众举报。

否决项

执法大队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并梳理近年来舆情监测和公众举报情况。

陈复胜

(执法组)

7月底前想业务组提交相关资料

(三)群众满意

3.群众对当地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不低于70%。

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

否决项

创建办牵头,分别拿出第二轮、第三轮满意度测评方案,会同宣传组具体实施,提高市民知晓度。

王龙华

(培训组)

7月15日前开展第二次、8月15日前第三次

二、创建工作组织有力

5

(四)党委政府重视

4.县(市、区)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政府或食品安全委员会名义制定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或重点工作安排。

县(市、区)政府在市级政府组织的食品安全年度考核中位列前三。

查阅相关规划、计划、安排、考核结果通报等文件资料。

2

综合协调科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对接县政府办,提供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文件、负责确保年度考核位列全市前三。

刘家谱(办公室)

6月底前完成资料收集

5.成立由县(市、区)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食安办,明确食安委、食安办工作制度。

查阅食安委、食安办成立文件、工作制度。

1

综合协调科负责以文件形式明确食安委、食安办工作制度

刘家谱

(办公室)

6月底前出台文件

(五)落实创建主体责任

6.县(市、区)和基层政府以及食品安全监管重点部门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创建活动组织有力。

查阅任务分解表等资料。

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的得1分。

2

综合协调科负责收集成立县级指挥部文件,收集各乡镇、各单位成立领导小组文件;收集工作方案、任务分解表、交办单、督办单等资料。

刘家谱

(办公室)

6月底前完成资料收集整理、补齐

三、“四有”保障落实到位

23

(六)有责

7.层层建立政府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严格落实。

查阅相关文件、目标责任书。

1

综合协调科负责督促监察局出台《泗阳县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落实至各单位、各部门,收集目标责任书(状)

刘家谱

(办公室)

7月30日前完成

8.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食品安全工作所占权重3%以上。

查阅有关考核方案、考核结果等文件。

4

综合协调科收集县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相关文件、考核方案、督查通报等材料。

刘家谱

(办公室)

6月底前完成资料收集整理

9.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职责明确,事权划分清晰。

对豆芽菜、网络食品经营等监管边界模糊的食品类别或业态落实具体监管责任部门,并有效开展工作。

查阅相关文件,现场问询有关监管情况。

随机抽查2个乡镇(街道)。

2

综合协调科收集《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文件》,牵头向办公室、审批服务、食品监管科等部门收集网络食品经营、豆芽菜小作坊监管等方面的文件资料。

刘家谱

(办公室)

7月30日前完成资料收集。

10.食品安全监管和抽检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按常住人口计算,每年监管经费投入苏南地区不低于3元/人、苏中苏北地区不低于2元/人;监督抽验经费满足4份/千人的检测样本量(不含快检)的经费需求(按1000元/份计)。

查阅财政预算、相关文件;查阅财政拨款票据。

不符标准的,每降低10%,扣1分。

4

财务科对照创建验收标准,以食安办(局办)名义向县政府提出资金及装备申请,对接县财政局进行跟踪落实,达到考评方法中规定的要求。

单春明

(保障组)

8月30日前向综合协调科提供纳入财政预算等相关文件和拨款票据照片

(七)有岗

11.

(1)按乡镇(街道)或特定区域设立食品安全监管派出机构。

(2)乡镇(街道)设立食品安全办公室,由主要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工作,设有专职工作人员。

查阅相关机构成立文件、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等资料。

随机抽查2个乡镇(街道)。

2

(1)局办公室负责收集提供十个派出机构分局成立文件、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等资料。

(2)综合协调科负责收集整理乡镇(街道)食安办建设情况资料

刘家谱

(办公室)

7月10日完成所有图片资料收集,刷出照片,装订成册

12.政府出台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相关建设管理文件,有财政补助办法。

查阅相关文件、财政预算等资料。

随机抽查2个乡镇(街道)。

3

综合协调科负责制定全县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办法文件,向县政府争取财政补助。

财务科按照领导批示,对接财政局,收集相关财务资料。

刘家谱

(办公室)

6月底前出台文件、开展“两员”培训。

7月底完成资料收集

(八)有人

13监管队伍人员编制数量满足监管实际需要,监管人员的比例达到行政区域内总人口的万分之三。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手段聘用人员的,聘用人员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1.5倍并连续聘用超过2年的,纳入监管人员统计。

万分之二到万分之三,得1.5分;万分之一到万分之二,得1分;其余不得分。

2

综合协调科负责发文收集全县面上34家食安委成员单位的监管队伍情况,形成花名册。

组宣科负责提供市场监管局监管队伍情况(含聘用人员),提供花名册。

刘家谱

(办公室)

7月15日前完成资料收集。

不足万分之三的,想办法补齐。

14.监管人员培训率100%,人均年度培训时间达到40学时。

查阅相关资料;随机抽查3人考试,90分以下的每个扣0.5分。

1

组宣科负责牵头制定方案,组织各有关科室、各分局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教育培训工作并组织考试,提供相关资料。

综合协调科负责收集食安委其他成员单位监管人员培训情况资料。

王龙华

(培训组)

7月30日前完成资料收集

(九)有手段

15.监管机构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执法装备、设施按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药监财〔2015〕218号和食药监财〔2015〕204号文件标准要求配备到位。

现场检查县(市、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随机抽查2个基层分局,查阅机构资产登记文件。

2

局办公室、财务科负责对各市场监管分局装备进行配备,达到验收规定要求

单春明

(保障组)

7月15日前提供相关资料;8月15日前,补齐相关资料文件。

16.建立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规划,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得到有效整合。

县(市、区)级食品快检中心建成使用率100%,乡镇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快检箱配备率100%。

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达到省卫生计生委制定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标准。

行政区域内设置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

查阅规划文件、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文件。

现场检查相关单位、现场随机抽查2个乡镇(街道)监管机构。

2

质监所负责制定规划,推进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

局办公室建成县级食品快检中心、给分局配备快检箱并投入使用;

综合协调科负责督促疾控中心做好监测体系建设并设置哨点医院。

孟宪武

(检验组)

7月15日前完成规划,7月30日前提供县级中心和分局快检设备配备资料。

8月15日前提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文件。

四、监督执法全面覆盖

15

(十)良好行为规范制定

17.根据国家、省、市出台的生产经营法定要求,整合确定本地生产经营单位良好行为规范,使良好行为规范覆盖各类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行为,以及互联网销售、网上订餐等各类业态,确保所有生产经营行为有章可循。

查阅食品安全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或制度规范等文件资料。

2

食品监管科牵头,各分局具体实施。

食品监管科负责起草出台食品加工小作坊、互联网销售、网上订餐等各类业态管理的制度规范性文件

卢同栋

(业务组)

7月30日前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并提供相关资料

(十一)日常监管责任落实

18.全面摸清监管对象底数,建立并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制度。

查阅监管对象台账和相关制度文件,随机抽查。

1

食品监管科牵头,各分局具体实施。

卢同栋

(业务组)

7月30日前提供相关台账资料

19.对监管对象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实施“三分”管理的食品生产单位不低于90%。

实施量化分级评定的餐饮服务单位不低于90%、公示率达100%。

参加信用分类分级管理的食品销售单位不低于持证单位数的90%,公示率达100%。

对各类监管对象做到现场检查覆盖率100%。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或立案查办,问题处置率100%。

查阅相关管理、评定文件;信用公示情况。

现场随机选取生产、流通、餐饮各5家企业,根据检查情况评分。

4

食品监管科牵头,各分局具体实施,特别是城区分局。

卢同栋

(业务组)

8月10日前食品监管科牵头完成相关台账资料汇总,报送纸质和图片资料。

(十二)监督抽检责任落实

20.科学制定本地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抽检量达到4份/千人,并按照序时组织实施。

通过监督抽检,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应不少于1个/万人。

对上级或其他地区安排的抽检监测工作按有关规定落实和配合。

查阅年度抽检计划及实施方案、食品抽检情况汇总表。

现场抽查核对。

4

质监所牵头负责,食品监管科、各分局协助。

食品监管科负责收集承接上级抽检检测工作的落实情况

孟宪武

(检验组)

8月30日前基本完成抽检工作任务,完成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十三)突发事件应对

21.县(市、区)政府制定有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有组织领导机构、应急队伍(专家)构建,应急通讯录、防范应对规程、应急操作手册等配套规定。

开展应急预案应急演练,每年至少培训一次,每两年至少开展1次实战演练。

查阅应急预案及有关文件;查阅应急培训演练相关文件和视频等资料。

1

综合协调科负责修订出台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出台部门应急预案。

成立组织机构,成立专家库,建立通讯录。

教育培训中心负责相应制作应对规程和操作手册并牵头开展培训。

食品监管科、药械监管科牵头开展1次实战演练。

卢同栋

(业务组)

6月底前出台全县事故应急预案、筹备组建专家库。

7月10日前完成培训。

7月30日前完成演练

22.有效处置、规范上报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率达100%。

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未发生因处置不当造成的食品安全事件。

按照掌握情况打分。

1

食品监管科牵头负责,执法大队、各分局协助

卢同栋

(业务组)

全年

23.县(市、区)政府统一领导本辖区食品安全舆情处置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细化出台本地食品安全舆情处置管理办法,并妥善处置各类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舆情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公开回应,并积极引导社会舆论;辖区内无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发生。

设专职新闻发言人的,每年接受记者采访和发布有关信息不少于4次。

查阅相关制度文件、活动台账资料、信息发布情况、媒体相关报道、舆情监测监控记录及处理情况。

2

综合协调科牵头负责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收集相关舆情管控的材料

刘家谱

(办公室)

7月10日前出台初稿,报县政府办出台正式文件。

7月30日前完成材料收集。

五、城市食品安全源头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15

(十四)农业标准化生产

24.建立健全农(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并加强监管指导。

食用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并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

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等国家有关规定,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或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

查阅相关制度。

现场随机抽查3家农产品种养殖基地、2家农资店。

3

综合协调科牵头负责收集、整理、汇总

刘家谱

(办公室)

8月20日前

(十五)集中交易市场管理

25.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有效建立并实施到位。

查阅相关制度并现场随机抽查1家批发市场、2家农贸市场、1家超市。

1

食品监管科负责制定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综合协调科牵头负责农委部门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

卢同栋

(业务组)

7月20日前

26.县(市、区)政府制定城市大型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等集中交易市场升级改造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集中交易市场得到规范管理。

农产品交易市场快检设备配备不低于90%,农产品批发市场快检实验室建成使用率100%。

市场开办者建立实施严格的市场准入、退市和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将不合格产品、违法销售行为信息向社会公示,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查阅升级改造计划、检查验收记录等。

现场随机抽查1家农产品批发市场和2家农贸市场。

3

市场规范科负责牵头完成。

陈雷鸣

(宣传组)

8月20日前

(十六)畜禽屠宰

27.畜禽屠宰管理规范。

严格执行定点屠宰制度,私屠滥宰行为得到及时取缔(自违法行为发生时起1个月内发现并取缔)。

定点屠宰场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严防病死畜禽进入屠宰、加工或消费环节。

查阅有关制度、整治情况。

现场随机抽查2家定点屠宰场,2家农贸市场。

2

执法大队负责牵头收集相关制度和整治情况资料,市场规范科、各分局协助。

综合协调科负责对接农委收集相关资料

陈复胜

(执法组)

8月20日前

(十七)餐厨废弃物

28.政府出台有关餐厨废弃物管理的规划、政策。

有效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得到规范处置。

针对“地沟油”、“烤鸭油”、“潲水油”、泔水等餐厨废弃物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并开展综合治理。

未发生“地沟油”等回流餐桌事件。

查阅相关规划、政策文件;查阅相关整治记录。

现场随机抽查5家餐饮服务单位。

2

综合协调科负责对接城管局、环保局收集相关资料;

食品监管科、执法大队、各分局负责餐饮服务等使用单位方面资料

刘家谱

(办公室)

7月10日前

(十八)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和小餐饮管理

29.严格落实《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因地制宜制定管理办法和引导规划,并组织实施。

开展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和小餐饮集中治理。

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和小餐饮经营资格合法,生产经营条件符合规定要求。

查阅管理办法和引导规划,现场抽查核实实施效果。

随机抽查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和小餐饮各5家。

4

食品监管科牵头,法制科、各分局具体实施。

综合协调科负责对接城管局部分落实。

卢同栋

(业务组)

6月30日前

六、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得到严厉惩处

11

(十九)专项整治

30.行业共性隐患问题得到及时有效治理。

完善风险隐患排查机制,通过明查暗访、投诉举报、检验检测等各种手段,主动排查、及时处置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业共性隐患问题。

查阅有关文件或方案及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记录、总结、专家评估治理效果等资料。

2

食品监管科牵头,各分局具体实施。

卢同栋

(业务组)

7月30日前

31.国家、省级部署的专项整治完成率100%。

结合本地实际,部署并切实开展农业投入品、生猪屠宰、水产品、粮食、食盐、乳制品、豆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农家宴、校园食品等重点领域、重点品种专项整治工作。

查阅工作部署文件、工作总结和报表等相关材料。

2

食品监管科牵头制定方案,执法大队、法制科、各分局具体实施。

综合协调科负责牵头开展全县面上专项整治

卢同栋

(业务组)

8月20日前

(二十)行政处罚力度

32.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对违法生产经营者及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上下游违法责任追究到位,对问题产品处置彻底,无“有案不罚”、“重案轻罚”的现象;涉刑案件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无“以罚代刑”等现象的发生。

建立问题食品后处理机制,行政处罚、责任追究到位率100%。

统计信息公开情况、查阅处罚案卷等文件、随机抽查。

2

法规科牵头,执法大队、各分局具体实施。

陈复胜

(执法组)

8月20日前

33.城市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出台食品安全行政处罚裁量管理办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的范围、种类和幅度。

查阅有关文件。

1

法规科牵头,对接县法制办制定出台相关文件

陈复胜

(执法组)

7月30日前

(二十一)协查联动

34.建立落实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食品产销监管衔接等协调联动机制,强化信息通报工作,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及时全面查处,违法犯罪信息向上、下游环节通报到位,其他地区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协查协办工作配合到位。

协调联动执法等文件资料及案件协查情况。

1

执法大队牵头,收集整理汇总相关资料

陈复胜

(执法组)

7月30日前

(二十二)行刑对接

35.食品安全涉刑案件100%依法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率不低于90%,起诉案件及时得到判决。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纳入食品安全犯罪侦查的范围。

统计信息公开情况、查阅案卷等文件、随机抽查。

2

执法大队牵头,收集整理汇总相关资料;

综合协调科对接农委,收集相关材料

陈复胜

(执法组)

8月20日前

36.县(市、区)公安机关设立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专职队伍,或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派驻人员,协调推动食品安全犯罪打击工作。

查看文件。

1

执法大队牵头,收集整理汇总相关资料

陈复胜

(执法组)

7月20日前

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16

(二十三)良好行为规范建立

37.依法应获证或纳入备案管理的单位100%取得许可证件,并持续符合发证或备案相关条件。

现场随机选取生产、流通、餐饮各5家企业,现场核查。

4

食品监管科牵头,各分局具体实施。

卢同栋

(业务组)

8月30日前

38.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规范。

80%以上达到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的相关标准。

查看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持有HACCP或ISO22000证书情况。

1

食品监管科牵头,各分局具体实施。

卢同栋

(业务组)

7月30日前

(二十四)食品安全可追溯

39.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建立并执行食品生产、进货查验、销售记录制度,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等,如实、准确记录相关信息,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确保根据某一环节的记录准确追溯上下游;确保市场上销售的预包装食品,能够根据上述各环节记录,准确追溯到生产源头。

随机抽取5家生产者的5个产品和5家经营者的5个产品,向下及向上追溯,要求数量等能够对应、平衡。

一个产品不能实现追溯扣0.5分。

3

食品监管科牵头,各分局具体实施。

卢同栋

(业务组)

40.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者实现电子信息化管理。

现场抽查

2

食品监管科牵头,各分局具体实施。

卢同栋

(业务组)

(二十五)人员管理

41.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食品安全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现场抽查相关管理制度、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2

食品监管科牵头,各分局具体实施。

卢同栋

(业务组)

42.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持证率100%。

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

1

食品监管科牵头,各分局具体实施。

卢同栋

(业务组)

43.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主要从业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

现场抽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培训计划、记录等。

1

食品监管科牵头,各分局具体实施。

卢同栋

(业务组)

7月20日、8月20日前分两次收集资料

(二十六)产品召回

44.建立问题食品召回制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和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应当召回并立即停止生产。

停止生产经营和召回情况纪录完整,有据可查。

被召回的食品依法采取无害化处理和销毁,无应当召回或销毁的食品流入市场。

现场抽查,检查食品生产企业问题食品召回情况

2

食品监管科牵头,各分局具体实施。

卢同栋

(业务组)

7月30日前收集整理相关资料

八、社会共治

15

(二十七)诚信体系

45.辖区内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档率100%,档案信息全面、准确并及时更新。

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及时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对守信行为进行表扬和激励。

查阅相关制度文件、发布的名单、惩戒和激励措施;查阅信用台账,随机抽查10份信用档案。

2

市场规范科牵头,各分局具体实施。

陈雷鸣

(宣传组)

7月30日前收集整理相关资料;8月20日前查漏补缺

(二十八)社会监督

46.城市政府设立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有专门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转办机构和人员,12331全覆盖并保持24小时畅通,投诉举报记录完整,举报投诉回复率100%。

查阅文件。

2

执法大队牵头负责收集相关文件资料

陈复胜

(执法组)

7月30日前

47.当地新闻媒体设立食品安全违法信息曝光专栏,定期依法曝光食品安全典型案件。

查阅文件、随机抽查

1

局办公室(信息中心)负责协调联系

陈雷鸣

(宣传组)

7月30日前

48.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有奖举报奖励专项资金。

对符合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奖励条件的及时兑现奖励资金,每年不少于1次。

查阅有奖举报制度、专项资金设立情况;查阅奖励兑现资料,并回访。

1

综合协调科出台有奖举报制度,报经县政府批准,设立有奖举报专项资金;财务科对接财政局收集资金设立情况资料。

刘家谱

(办公室)

7月20日前出台相关制度。

8月20日前,收集完成资料

49.人大、政协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调研工作,每年不少于1次;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提案、意见办结率100%,满意率100%。

定期邀请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行业协会代表等社会力量监督政府、监管部门、企业履职尽责情况,每年不少于4次。

查阅相关资料。

1

创建办牵头负责

王龙华

(培训组)

8月20日前补齐4次

(二十九)风险交流

50.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各类科普宣传活动,在当地主流新闻媒体开设食品安全知识科普专栏。

建设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站,符合“六有”标准,科普宣传站社区覆盖率60%以上。

当地媒体发布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平均每月不少于1次。

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课程培训每年不少于10小时。

查阅相关活动记录。

2

局办公室(信息中心)牵头,组宣科、市场规范科、食品监管科、综合协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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