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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统供物资管理管理细则

 

业主统供物资管理

 

实施细则

 

机电物资部

二〇一〇年十月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第一条为满足XXXX水电工程建设统供物资供应管理要求,依据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业主”)《业主统一供应的工程物资供应管理办法》(ET-EM-06),结合XXXX水电工程实际情况及施工合同,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XXXX水电工程由业主统一供应物资(以下简称“统供物资”)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项目,是对合同中“业主/发包人提供的工程材料”条款的细化。

第四条

第五条XXXX水电工程统供物资的现场管理机构为XXXX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管理归口部门为管理局机电物资部。

第六条

第七条统供物资范围:

合同约定由业主向承包人统一供应的工程物资包括水泥、钢筋、粉煤灰。

第八条

第九条未经管理局书面批准,严禁承包人自行采购属统供的物资。

第一十条

第一十一条名词解释

第一十二条

一.管理局:

业主设在现场负责工程管理的机构。

二.

三.承包人:

业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的工程施工承包单位。

四.

五.供应商:

业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的统供物资供应单位。

六.

七.采购价:

业主与供应商以合同方式约定的物资供应单价(含材料出厂价、运杂费、税费等)。

八.

九.供应价:

合同约定业主向承包人供货的价格。

一十.

一十一.暂扣价:

管理局以文件形式约定在每月的结算报表中暂扣调拨给承包人统供物资的单价。

一十二.

一十三.承包人自购物资:

合同规定或管理局书面同意由承包人自行采购的物资。

一十四.

第三章统供物资管理体系

第四章

第一十三条供应商、承包人和监理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物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物资管理人员,并结合各自责权范围制定富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物资管理制度。

承包人物资管理体系包括机构设置、设备设施、人员配备、岗位职责、制度建设等,管理体系须报监理单位审查备案。

第一十四条

第一十五条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保证统供物资及时供应,并根据业主需求应急调拨,保证工程需求。

第一十六条

第一十七条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本细则有关规定负责统供物资需求计划编制、接货、计量、卸车、仓储保管、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资料管理、核销及结算等工作。

第一十八条

第一十九条监理单位职责

第二十条

一.熟悉合同条款和本细则规定,并负责向承包人解释。

二.

三.督促承包人统供物资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四.

五.及时审核承包人提交的统供物资需求计划并报送管理局审批。

六.

七.实施统供物资计量监督管理。

八.

九.查验到场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及材质证明文件等,对票据进行统计核查,建立监理验收台账,定期反馈到货信息和验收检查情况等。

一十.

一十一.督促承包人按照合同规定进行相关试验检验,并对试验成果进行检查。

一十二.

一十三.定期组织检查承包人物资管理情况、台账记录及资料归档情况。

一十四.

一十五.月底向管理局机电物资部提交监理验收台帐报表和统供物资监理月报。

一十六.

一十七.按照合同及本细则有关规定执行统供物资考核。

一十八.

一十九.进行统供物资核销审核及提出处理建议。

二十.

第五章承包人开户

第六章

第二十一条业主与承包人一经签订施工合同,承包人应在14天内携带开户申请等相关资料到管理局机电物资部办理统供物资供应开户手续。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开户时承包人应提供《XXXX水电工程XX标统供物资总量计划》、《本年度分月需求计划》,填写《XXXX水电工程统供物资供应开户登记表》,提交《XXXX水电工程统供物资接货人员授权委托书》,提供相关业务人员通讯方式。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开户资料一式三份,管理局机电物资部、监理单位和承包人各一份。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承包人开户时确定的接货人员必须在合同约定交货地点进行统供物资的接货与协调,变更接货人员须提前3天书面通知管理局机电物资部,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一切后果及责任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第二十八条

第七章统供物资计划与考核

第八章

第一节计划申报

第二节

第二十九条需求计划的申报审批流程

第三十条

一.统供物资月度(月度调整、滚动)、年度、总量需求计划由承包人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格式编制,报监理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管理局项目管理部门审批,报机电物资部汇总。

二.

三.管理局审批统供物资需求计划责任部门为管理局项目管理部门,其中:

土建合同项目为管理局工程与技术部、机电合同项目为机电物资部。

四.

第三十一条月度需求计划

第三十二条

1.承包人根据月度施工进度计划及施工图纸,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格式(品种、规格、数量、当前库存及分部分项计算说明等内容)编制月度物资需求计划,在每月22日前报送监理审核,监理签署意见后于一个工作日内后报管理局项目管理部门审批,25日前报管理局机电物资部汇总。

月度计划须包括本月需求计划及后续二个月度的物资滚动需求计划。

2.

3.为便于管理局组织货源,承包人申报月度需求计划时需将计划分解为旬计划(26日-5日、6日-15日、16日-25日)。

4.

5.物资需求计划可于领料当月10日前进行调整。

9日前报监理审核,监理于一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后报管理局项目管理部门审批,10日前报管理局机电物资部汇总。

6.

7.新增加的品种和特殊规格钢筋(Φ32及以上规格、12米定尺的钢筋)必须提前3个月预报,否则,管理局不予供应;特殊规格钢筋供应采用按订单采购方式,到场后承包人必须按计划全部领走,否则由承包人全额承担50元/吨的采购及仓储费用。

8.

9.管理局只负责需求计划内的物资供应,对超出部分管理局视资源情况协调供应,但不保证供应。

10.

11.当月需求计划中未申报,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需临时增补的统供物资,承包人须以书面形式按物资计划申报流程报批,管理局机电物资部尽可能协调供应,但不保证供应。

12.

第三十三条年度计划:

承包人根据批复的下年度工程进度计划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格式编制次年统供物资分月需求计划,按本办法第十五条条规定的流程,经相关部门审核完毕后于每年10月10日前报管理局机电物资部汇总,工期不足一年的按照剩余月份编报年度计划。

每年2月底前承包人需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对年度计划进行修订,并报监理审核。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总量计划:

承包人必须在监理单位批复施工总进度计划后21天内,根据总进度计划及项目施工详图,按本细则规定的格式编制申报合同期内统供物资需求总量计划,每年报送年度计划时,对总量计划进行修订。

第三十六条

第三节计划考核

第四节

第三十七条承包人对需求计划编制的准确性以及执行情况负责。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需求计划报送不及时或不按规定进行报送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影响工程进展的相关责任。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监理单位必须及时审核并报送需求计划,对计划的准确性、报送及时性承担审核责任。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三条对承包人多报计划少领材料造成的物资积压,由承包人按照合同规定全额承担仓储费。

第四十四条

一.由于承包人计划失误造成物资长期积压的,由承包人与供应商协商调剂至其它项目使用,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无法调剂至其它项目,则由业主强制调拨给承包人,并按实际采购价全额扣除承包人材料款。

二.

三.每月实际领用量与经审批的月度物资需求计划量(不含调整量)进行对比(月度计划准确率=实际提货量/月度物资需求计划量),由于承包人原因,月度计划准确率低于90%或高于115%,次月计划准确率低于75%,或月度调整计划变更幅度超过10%,对承包人执行责任扣款2000~5000元,在结算中扣除;并承担准确率低于90%部分物资积压的仓储费。

四.

五.监理单位每月对承包人月度物资需求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执行责任扣款。

六.

第九章统供物资供应

第一十章

第四十五条管理局印制《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XXXX水电站统供物资收货单证》。

一式四联:

第一联,管理局机电物资部;第二联,供货商;第三联,监理单位;第四联,承包人。

由供货商发货时填写,并要求:

第四十六条

(一)一车一单。

(二)

(三)每张单证必须加盖“XXXX水电站物资供应专用章”。

(四)

(五)供应商、承包人每月底凭单证与管理局对账,经三方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六)

第一十一章统供物资信息管理系统

第一十二章

第四十七条管理局采用物资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统供物资管理,承包人、监理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管理局有权对实施此项工作达不到要求的单位予以一定的违约责任扣款。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九条承包人、监理都必须建立物资信息管理系统终端,按要求及时录入统供物资计划、库存等信息。

第五十条

承包人通过物资信息管理系统填报调拨申请,提交监理审核,报管理局机电物资部审批后,方可办理调拨。

第一十三章钢筋提货

第一十四章

第五十一条承包人提取钢筋时,供应商在《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XXXX水电站统供物资收货单证》上填写钢筋规格、出库时间、出厂批号、运输车号及发货数量,加盖供应商物资供应专用章后发货。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供应商只对经管理局审批的承包人提货人办理提货业务,如有人员变动需向机电物资部相关人员核实,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五条供应商对承包人提货人办理提货时应同时提供相关产品质量证明材料,如未能及时提供,承包人需通知管理局机电物资部协调尽快补充提供。

第五十六条

第一十五章统供物资现场管理

第一十六章

第五十七条交货方式:

第五十八条

袋装水泥和袋装粉煤灰在承包人施工现场仓库入库交货。

散装水泥和散装粉煤灰在拌和楼交货。

钢筋出库交货(供应商在现场设立仓库)。

第五十九条场内到货管理与盘点:

第六十条

(1)统供物资到达现场后,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进行验收,监理在验收时对到货数量、产品质量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等进行核实签字确认。

(2)

(3)承包人在监理、供应商代表共同见证下对到货物资按照合同约定的取样比例进行取样封存。

(4)

(5)取样完成后及时与供货商代表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填写《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XXXX水电站物资收货单证》。

(6)

(7)《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XXXX水电站物资收货单证》一式四联:

第一联,管理局机电物资部;第二联,供货单位;第三联,监理单位;第四联,承包人。

每月底供应商、承包人凭此单与管理局对帐。

(8)

(9)监理单位对所验收的到货物资的异常信息(主要包括品种规格、数量、承运车号)第一时间告知管理局机电物资部相关人员。

(10)

(11)承包人负责库存物资月度和年度的盘点工作,监理单位进行确认,对实物量和消耗情况进行监控。

(12)

(13)承包人每周六向监理单位报送XXXX水电工程统供物资现场储存信息表(注明存储地点、储备数量和保障时间段),监理单位审查后于一个工作日内报管理局机电物资部。

(14)

第六十一条场内剩余统供物资的处理

第六十二条

(1)工程项目完工后,承包人必须及时对剩余统供物资进行临时封存,并于7个工作日内向监理单位提交处理申请,监理单位予以现场核实、确认后,若非承包人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送管理局工程与技术部、机电物资部审批后,按审批意见执行。

(2)

(3)因设计变更等原因剩余的统供物资(无法使用的除外),按照上述条款处理。

承包人必须在变更发生后15天内向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积压物资处理申请,经监理审核核实,项目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4)

(5)因承包人物资需求计划不准确、库存不合理等自身原因造成的统供物资积压剩余,管理局将该批物资视为超耗材料,由承包人承担2.5%管理费和其他出场费,管理局给予办理退场手续。

(6)

第一十七章统供物资计量

第一十八章

第六十三条按合同文件约定,承包人负责XXXX水电站统供物资地磅房维护、物资过磅计量、登记、单证整理与保管、报表的编制与报送等相关工作。

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五条统供物资运输车辆驾驶员凭《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XXXX水电站物资入库验收单》到地磅房办理重车过磅手续。

第六十六条

第六十七条承包人计量人员在统供物资运输车辆重车过磅计量后,在“物资入库验收单”第一、二、三、四联分别填写过磅重量,同时加盖物资检查专用章。

第六十八条

第六十九条承包人计量人员在统供物资运输车辆空车返回地磅房过磅后,在第一、二、四联上填写空车过磅重量及货物净重,留存第四联(第三联监理验收后留存)。

第七十条

第七十一条承包人依据《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XXXX水电站物资入库验收单》相关内容,负责编制当月(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统供物资过磅计量的周报和月报,并及时将周报或/和月报(含电子文档)报送至管理局机电物资部。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实际重量计量交货

第七十四条

(1)统供物资到达计量交货地点后,承包人应及时安排计量和卸车入库,办理交接手续,否则导致卸车延误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

(3)过磅计量单位按吨计,精度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数。

(4)

(5)计量和司磅人员应核对过磅单记录的车号、单据号、空重车重量及净重是否准确,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

(6)

(7)承包人应在监理单位的监督下,按照《计量法》定期对计量设备进行检定,并将计量设备的维修及检定资料及时报监理单位和管理局机电物资部备案。

(8)

(9)计量设备出现故障时,管理单位应于第一时间报告监理单位和管理局机电物资部;并制订处理方案和应急措施及时处理,如承包人私自校验计量设备或更换计量设备元器件,管理局将直接改用厂家出库计量,并对承包人执行2万至5万元的责任扣款,并由承包人承担重新校验的全部费用。

(10)

(11)非人为原因,计量设备出现偏差异常时,管理单位不得自行校验,必须立即组织技术监督局、监理单位进行校验,在校验及异常期间,设备可继续使用,但应做好相关记录,待校验完成后,依据校验结果对校验及异常期间的计量数据进行修正。

(12)

第七十五条理论重量计量交货:

承包人对物资外观尺寸、数量进行验收,按相关物资的国家规范进行理论换算计量。

第七十六条

第一十九章统供物资质量

第二十章

第七十七条统供物资质量证明文件的管理

第七十八条

供应商按国家标准和合同约定,及时提供统供物资质量证明文件(材料质量证明书、出厂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等),除水泥3天、28天强度资料不能随货同行,其它资料均需在提货时一并提供(水泥3天强度报告要求在交货后7天内提供,28天强度报告要求在交货后32天内提供),如供应商未能及时提供,承包人需通知管理局机电物资部协调尽快补充提供。

具体流程如下:

1.供应商统供物资交货时,其质量证明文件由供应商直接提供给承包人接货人,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2.

3.承包人应规范质量证明文件交接手续,以使质量证明文件在流转过程中保持可追溯性,同时建立完整的交接统计台帐,监理单位负责检查承包人的台帐及交接手续资料。

4.

第七十九条现场统供物资储存必须采取防雨、防潮等防护措施,物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第八十条

第八十一条验收、取样及检验

第八十二条

一.统供物资交接质量验收

二.

统供物资交接时,交接双方会同监理应对外观、数量、批号、包装、包装标识、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验收。

三.统供物资进场取样及检验

四.

承包人应对每批次进场的统供物资进行外观验收及取样、自检。

经检验合格的统供物资方可用于合同工程,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运至工地储料罐储存的散装物料:

承包人应在运抵工地储料罐卸车前进行取样并签封留样,监理单位予以监督,检验结果及时上报监理。

2.由供应商在工地交货的物资:

承包人应在到货后第一时间取样,并与供应商、监理单位共同签封留样,样品由承包人保存,否则,出现质量争议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十三条统供物资质量争议及处理按照合同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十四条

第八十五条物资质量跟踪:

承包人应记录各批次散装物料入罐号,各散装罐物料详细使用情况、使用项目,以提高材料可溯性。

第八十六条

管理局试验管理机构不定期、分批对统供物资进行抽检,并及时将抽检结果和试验报告送交工程与技术部和机电物资部并提出相关建议。

第二十一章统供物资结算

第二十二章

第八十七条每月统供物资接货统计和货款结算时段为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供货商、承包人和管理局三方对月度统计汇总核对签认,在当月底28日前完成。

第八十八条

第八十九条供应商提供统供物资供应量统计表及相关材料原件与管理局机电物资部进行对帐后,在次月5日前开具发票交管理局机电物资部并办理供货款项结算手续。

第九十条

承包人对账时需提供《20年月度统供物资供应量统计表》,经监理审核的收货明细表和原始收货单据交管理局机电物资部核对并存档,管理局机电物资部根据每月的供应数量和合同文件约定的暂扣价编制月度扣款表。

对管理局采购合同中约定有单价调整的统供物资,承包人须接受采购价格的调差扣(补)款处理,统供物资核销后按规定进行价差处理。

第二十三章责任扣款

第二十四章

第九十一条承包人统供物资管理脱节、混乱,又不按期执行监理单位整改要求的,拖延一天责任扣款5000元(罚款单样式见附表9),对不合格的承包人物资管理人员和分管领导进行撤换。

第九十二条

第九十三条发现承包人有倒卖统供物资情况,将对承包人涉及倒卖部分处以合同采购金额20倍以上经济责任扣款,涉及人员不得再参与本工程有关的工作。

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第九十四条

第九十五条对散装物资到货后不及时组织卸车,造成纠纷的,给予每车次200元的责任扣款。

第九十六条

第九十七条管理局及监理单位定期、不定期检查承包人统供物资管理及存储状况。

如检查发现水泥结块、变质等由于管理不善造成损失浪费视作超耗材料,不予核销;并对损失浪费的物资按提货当月实际采购成本2倍以上金额对承包人责任扣款。

第九十八条

第二十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章

第九十九条本细则解释权属管理局。

第一百条

第一百零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一百零二条

附表1:

XXXX水电站业主统供物资供应开户登记表

工程名称

×××

合同编号

××

合同金额(万元)

××

承包单位全称

×××

签约日期

××

开工时间

×月

合同工期

至×年×月

管理局机电物资部

××

电话

项目监理单位

××公司

电话

管理局项目管理部门

电话

监理工程师

电话

承包项目负责人

电话

承包单位物资部门负责人

电话

承包单位授权领料人员名单:

姓名:

本人签名:

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姓名:

本人签名:

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姓名:

本人签名:

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附件:

承包单位授权领料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承包单位物资部门负责人签名:

开户时间:

单位公章:

说明:

1、此表涉及合同内容的栏目必须如实填写,承包人送交管理局机电物资部后方可凭证领取材料。

2、必须要有授权领料人员的亲笔签名,以作对照件。

3、本表一式三份。

承包人一份,管理局两份。

附表2:

 

XXXX水电站业主统供物资接货人员授权委托书

XXXX建设管理局机电物资部:

兹委托被委托人姓名居民身份证编号:

为我单位的接货人,代表我单位办理工程项目名称(合同编号:

)统供物资的接货工作,其签名真迹如本委托书末尾所示,特此证明。

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免冠2寸近照

 

授权委托单位:

(名称)

(盖单位章)

 

项目经理:

(姓名)

(签名)

 

接货人:

(签名)

 

20年月

附表3:

统供物资需求总量申报表

项目名称及编号:

承包人:

时间:

20年月日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计划总量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水泥

小计

t

1

袋装普硅

P.O42.5

t

2

散装普硅

P.O42.5

t

3

散装中热

P.MH42.5

t

钢筋

1

盘圆

φ6.5

t

盘圆

φ8

t

2

螺纹钢

φ12

t

螺纹钢

φ14

t

粉煤灰

Ⅱ级

t

 

备注

 

(监理、管理局工程技术部意见)

承包人:

监理:

管理局工程技术部:

管理局机电物资部:

附表4:

20年度统供物资需求计划申报表

项目名称及编号:

承包人:

时间:

20年月日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需用总量

分月用量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水泥

小计

t

1

袋装普硅

P.O42.5

t

2

散装普硅

P.O42.5

t

3

散装中热

P.MH42.5

t

钢筋

t

1

盘圆

φ6.5

t

盘圆

φ8

t

t

2

螺纹钢

φ12

t

螺纹钢

φ14

t

t

粉煤灰

Ⅱ级

t

 

备注

 

(监理、管理局工程技术部意见)

承包人:

监理:

管理局工程与技术部:

管理局机电物资部: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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