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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集土地整理项目招标文件

工程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枣庄市山亭区西集镇土地整理项目

招标单位:

枣庄市国土资源局山亭分局

招标代理:

聊城正源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

2009—ZYZB—003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第一章投标邀请………………………………………………………………003

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004

第三章合同条款………………………………………………………………028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028

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029

第三部分协议书(格式)…………………………………………034

第四章工程说明及工程建设标准…………………………………………036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038

第六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043

第七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051

第一部分施工组织设计…………………………………………051

第二部分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056

第八章资格审查资料………………………………………………………062

第九章技术条款……………………………………………………………066

第十章工程量清单…………………………………………………………111

第十一章图纸(另册)…………………………………………………………111

附件:

招标代理收费标准………………………………………………………112

第一章投标邀请

投标邀请

枣庄市国土资源局山亭分局对山亭区西集镇土地整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内容:

农田水利工程。

二.工程地点:

山亭区西集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应具备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当前未担任其它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的时间、地点:

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于2009年2月27日起至2009年3月5日(星期天、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

00~下午4:

00在枣庄市山亭华丰宾馆(山亭区汽车站西300米路南)报名并参加资格初审。

招标代理人负责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的效力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资格初审时投标人须提交以下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项目经理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

以上资料原件1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原件在报名和资格初审时复核后返还,复印件招标人存档备查。

五.发售招标文件:

发售招标文件和资格初审同步进行,资格初审合格并经招标人审核确认后,投标人可当即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及图纸资料费每标段1000元/套。

六.开标时间、地点:

本工程开标仪式定于2009年3月19日上午9:

00(北京时间)在枣庄市国土资源局山亭分局三楼会议室举行。

招标单位:

枣庄市国土资源局山亭分局

联系电话:

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枣庄市山亭区西集镇土地整理项目

2

工程地点

山亭区西集镇

3

项目法人

枣庄市国土资源局山亭分局

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不准分包、转包

5

质量标准

合格

6

招标范围

新打机井的配套工程、原有机井维修及配套工程、桥涵及水利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7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8

工期要求

3个月

9

资金来源

政府财政资金

10

工程计价方式

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形式,填报工程量清单中各项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等

11

投标有效期

90天(日历日)

12

发标时间

2009年2月27日9时00分

13

踏勘现场及答疑会

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若有疑问请于2009年3月9日17时前传真或发送E-mail至聊城正源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过期不予解答。

传真:

0635—8240926邮箱:

1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15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及截止时间

地点:

枣庄市国土资源局山亭分局三楼会议室

截至时间:

2009年3月19日9时00分

16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09年3月19日9时00分

开标地点:

枣庄市国土资源局山亭分局三楼会议室

17

投标保证金

20万元人民币。

于2009年3月16日15时前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山亭营业部

户名:

宋玉珍

账号:

18

中标服务费

由中标单位承担,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计取

19

招标资料费用

招标文件及图纸等资料每标段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20

公证费

由中标单位承担

21

替代方案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1.2招标依据:

财政部《关于下达2005年第二批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的通知》(财建〖2006〗125号)

1.3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1.4合同名称:

枣庄市山亭区西集镇土地整理项目;合同编号:

SLGC-2009

1.5本次招标项目共分三个标段:

一标段:

新打机井20眼(1#—20#)的配套工程;原有机井6眼(1#—5#和10#)维修及配套工程;提水站1座(11#)。

二标段:

新打机井23眼(21#—43#)的配套工程;原有机井4眼(6#—9#)维修及配套工程。

三标段:

桥涵水利工程。

2.投标人的资格

2.1投标人应是资格符合要求的企业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2若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大项有变化,则应随其投标文件一起提交已变化的相关资料(包括新完成的类似本招标工程的工程情况、新承接的工程情况、财务状况的变化以及新发生的诉讼案件等)。

2.3在签订合同前,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补充提交证明其资格合格的必要材料。

2.4不允许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联合组成的联合体提交投标文件。

2.5不允许任一单位对同一合同提交或参与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2.6不允许一个投标人对同一合同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3.招标范围

3.1本次工程的招标范围,具体如下:

即为完成枣庄市山亭区西集镇土地整理项目之材料、设备的采购、制作、运输、储存保管、加工、现场安装施工及保修的所有项目,包括图纸、招标文件、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协议书和技术规范可合理推断出的内容。

3.2与现场内其他承包人之间的配合、协调、照管等:

由于本工程现场由多家以上承包人共同承担施工,为此各投标人必须考虑各承包人之间的配合、协调、照管等工作,中标人的施工范围由招标人划定,投标人应制订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自身材料、设备、机具失窃等,禁止工作面交叉引起的打架斗殴等事件,共创文明工地,投标人应保障招标人免于承担发生任何本款提及的不良事件给招标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损害,凡因投标人原因引致招标人而遭受的各种罚款均由投标人承担。

3.3投标人应自行考虑提供保护措施以适应工程冬雨季施工,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今后

遇到冬雨季施工而给自身带来任何不便和妨碍,并有可能造成费用的增加和工期的延

长,因此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此项措施和费用。

3.4配备足够的专职资料员,完成承包范围内资料的编写、整理,协助招标人项目资料

员进行资料的整理工作。

提供满足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及其它主管部

门文件要求的竣工资料、技术资料。

3.5材料供应方式

(1)本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设备由中标单位采购。

各单位根据自己购买的材料、设备的

渠道,将材料费直接进入工程造价。

设备及主要材料采购时,质量情况事前须经招标人

确认同意。

在施工中,设备及主要材料采购时未经招标单位认可且招标单位对进场设备、

材料质量不满意的可要求退场,中标人必须重新无偿采购。

(2)承包方负责采购的材料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所购主要材料必须有生产厂家合格证、化验单、进货单等有关证明文件。

承包方对材料质量负责。

(3)承包方提供的材料与其投标文件、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方应及时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材料进场后,如果发现与清单中提供材料不符,将对承包单位进行处罚。

(4)承包方使用的所有材料在使用前,应按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所有材料试验费由投标单位根据材料情况,结合当地质检部门的有关规定,含在报价内。

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5)发包方发现承包方采购并使用的材料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时,承包方应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材料在使用后,如果发现与清单中提供的材料不符,将对承包单位进行处罚。

(6)若建设单位在不违背设计要求的前提下变更部分材料时,材料价格由双方协商,价

格据实结算。

3.6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施工方案、制作安装等一切工作均须符合图纸、合同条款、技

术规范和施工规定,包括提供可能需要的任何措施,尽管图纸/规范有可能有遗漏或不

适当的地方。

同时,中标人应承担工程竣工后的保修责任。

4.资金来源及支付

4.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财政资金。

4.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

(1)承包人接到监理人下达开工令后进场10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格的20%作为工程预付款。

(2)根据工程进度情况按期支付,承包人向监理人递交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其他报表,并出具由监理人签署的合格证。

监理人接到报表3日内完成工程量的核实、计量,报总监理工程师审签后,交付承包人作为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凭证。

(3)当承包人完成合同价的50%时,发包人拨付工程进度款一次,拨付到总工程款的30%(含已付的工程预付款)。

(4)当承包人完成合同价的80%时,发包人拨付工程进度款一次,拨付到总工程款的60%(含已付的工程预付款)。

(5)当承包人完成合同价的100%时,待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将拨款至合同总价款的80%(含已付的工程预付款),其余20%作为工程保修金,待项目经过国土资源部终验后拨付。

4.3本工程在没有设计变更及施工调整的情况下,结算造价按中标价格执行。

由于设计变更而引起的新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必须经建设单位代表、监理单位代表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竣工验收时比照图纸、招标文件及合同对已完成合格工程量进行审核,没完成的图纸或合同内容要减少结算造价;依据签证手续、审计增加的工程量,没有按规定程序经建设单位齐全签证的多出工程量,一概不予认可,不予审计,不增加结算造价。

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竣工结算时应相应调增或调减合同价格。

合同期内,无论市场材料、设备价格升、降,均不做调整,结算造价均不做考虑。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自行组织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客观的、真实的,是能够满足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以踏勘为目的进入招标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5.4因现场踏勘失误或漏项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施工时必须完成全部图纸内容,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土方、垃圾清理彻底,达到直接交付使用的要求。

5.5投标人应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7.现场地质和现状情况

7.1投标人必须对现场位置、现存建筑结构和设施的状况(包括可能存在的施工误差)、现场的通道、仓储和临设用地、现场材料装卸等对工程施工的影响作充分的考虑。

投标人应当充分了解和掌握现场的总体情况做必要的调查和了解,对本招标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异常和风险情况进行充分的评估和考虑。

招标人不受理因投标人自身缺乏对现场条件的了解或掌握而提出的任何索赔。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工程说明及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七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八章资格审查资料

第九章技术条款

第十章工程量清单

第十一章图纸

8.2除8.1内容外,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5天,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起约束作用。

8.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下同)向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提出。

无论是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都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解答内容报招标人备案后,将以书面形式分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签字、盖章)。

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5天,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主动做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做出的。

10.2招标人代理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报招标人备案后,将以书面方式发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采用传真方式,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后,应立即以书面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招标文件补充文件。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其起约束作用。

10.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0.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11.招标文件的解释和答疑

11.1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如果有问题需要招标人解释和答疑,应当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的方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文件(加盖单位公章)。

11.2招标人将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统一澄清和解答,并形成书面答疑文件或补充招标文件送达所有投标人。

答疑文件或补充文件采用传真方式进行回复的,投标人在收到答疑文件后以传真形式确认,传真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不接受任何其它时间投标人电话、传真或其它形式的询问和质疑。

11.3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代理人,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权时以招标代理人的书面解释为准。

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代理人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

三、工程量计算规则

12.工程量计算规则

12.1本工程工程量的计算执行本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工程量由招标人给出,投标人自行按上述原则和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复核工程量。

如认为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项目不全或工程量需要调整,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待招标人澄清后进行确认,投标人一旦中标,除招标人提出的设计变更外不再做任何调整。

包括工程量计算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错项、漏项、计算错误的一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投标报价及工程结算

13.投标报价及工程结算

13.1投标报价

(1)报价范围:

投标企业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企业自行踏勘现场的情况和发标之日前的标准定额及有关调整文件,按照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和企业实际情况进行报价,计算时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和企业现状,计算出企业的报价,但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价,不得对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和税金的内容和费率进行修改变动,其它可竞争费用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调整。

工程材料设备由投标单位根据市场价格自主报价。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格体现。

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百分比让利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但不包括合同规定的价格调整。

(2)投标人不得变动工程量清单中的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等有关数据,如投标人对清单有疑问,可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出。

招标单位在招标过程中有变更工程范围和数量的权力。

(3)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即不含变更的全部费用),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细目,但不能得到支付与结算。

(4)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5)除设计变更、规划调整、暂定价格调整外,其他条件引起的造价浮动均不再调增。

更不得以现场或施工特殊性等条件要求追加造价。

(6)建筑垃圾处理、渣土受纳费及环保噪音费等应根据现场条件及有关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

有关部门规定的施工时间以外发生的噪音费以及出现的处罚应由中标人承担。

(7)承包人的临时占地(含预制厂、料厂、拌和站、借弃土场、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及所有临时性占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工期延长造成承包人临时占地的租用费增加由承包人负责。

以上费用在投标价中自行考虑。

投标单位自备水、电,其费用考虑在报价内。

(8)本次招标项目所使用的水泵和PVC管经过招标单位与当地水利部门结合后了解到颜山牌水泵、博力牌水泵、莱芜金雨达塑胶有限公司金雨达牌PVC管,产品质量合格、价格适中,能较好满足项目要求,招标单位报经当地监督部门同意后,决定将此品牌产品作为此次招标的产品,各投标单位根据此品牌产品来源渠道不同将设备购置费进入工程造价,并须在报价中特别注明设备购置费总价。

14.2工程结算

(1)本工程结算方式为中标价+有效签证。

签证内容包括:

设计变更及其它有效签证内容。

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如果合同单价与市场价格偏离较大,则按市场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土石方除外),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经财政部门审定的工程上限控制价)计算,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施工期间的信息价进行计算,无信息的按市场价;无定额可套的,由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承包人根据市场价格协商;新增项目的单价应经财政部门审定。

(2)投标单位必须以招标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的图纸为准,如有任何变动,必须报招标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共同书面认可后生效。

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五、投标文件的编制

15.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5.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凡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以及业务洽商等均使用汉语与中文。

15.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6.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四部分组成。

16.1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开标一览表

(5)投标单位概况表

16.2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报价说明

(2)工程量清单报价汇总表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5)人、材、机分析表

(6)计日工表

(7)资金流估算表

(8)主要材料和水、电需用量计划表

(9)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自制格式)

16.3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施工组织设计

(1)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2)劳动力计划表

(3)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4)施工总平面图

(5)临时用地表

(6)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7)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8)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9)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10)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

(11)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及主要工期控制点;

(12)季节性施工计划安排;

(13)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及质量通病的防治方法;

(14)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二)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项目经理简历表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三)项目经理业绩

(1)近三年来所承建类似工程概况

(2)正在建设工程概况

(3)近三年所建工程获奖情况

(4)近三年所承建工程的业主评价意见

16.4资格审查资料: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近期完成的类似工程情况表;

(3)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工程情况表;

(4)财务状况表。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自己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等有关证件的复印件。

投标人一旦中标,签订施工合同时,发包方对施工企业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实行压证管理,直至工程竣工验收。

16.5投标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利用表格、图示、文字全面响应该招标文件,以便更详细全面地说明其能力。

17.投标货币

17.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8.投标有效期

18.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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