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员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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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稿
xxxx公司
全员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试行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构建和谐社会,充分调动全体职工安全生产管理的积极性,体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确保xx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总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xx公司范围内的各项目从事经营、生产等活动,都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xx公司所属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生产安全。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第xx公司所属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对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即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所有职工必须参加安全管理,真正做到安全生产全员管理。
第五条第xx公司工会依法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生产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员工有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依法履行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集团总公司、分公司制定的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义务。
第六条第xx公司和各项目负责人应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督促各部门相互支持配合,分公司安全综合管理科履行分公司范围内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七条分公司执行集团总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事故大小和性质的认定,追究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第八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所有职工必须参加安全管理,真正做到安全生产全员管理。
分公司每月将对无违章操作、无安全事故及安全管理取得显著成绩的职工,给予一定的物质、精神奖励。
对有违章操作、发生安全事故和对安全事故不作为的给予经济处罚或上报集团总公司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保障措施
第九条分公司及各项目部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安全领导小组职责,对单位的生产安全负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生产、作业。
一、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
1、小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规和集团总公司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各种规章制度及各种文件通知精神,按要求布置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相关部门编写或修订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督促各部门、各项目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和问责制。
3)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督促各部门、各项目部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员工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按规定持证上岗
4)经常深入各施工工地,指导项目部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5)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组织进行安全检查。
督促和指导各部门、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及时予以整改。
6)依照集团总公司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劳动防护、治安消防等相关制度,对违章违纪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处罚。
7)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指导各项目部做好新工人、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工作。
9)督促各项目部做好员工的劳动保障工作,不断改善作业环境。
会同工会对各部门、各项目部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员工合法权利的行为进行纠正,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情况予以制止。
10)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做好工伤事故统计、分析、报告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检查贯彻落实。
二、分公司设立专职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综合管理科,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部门是分公司的一个重要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是分公司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法规,实行安全目标管理的智囊和具体工作部门,是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分公司的安全技术干部或安全检查干部均列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检查人员必须保持稳定,不得擅自调离岗位。
各项目部分设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和项目部安全综合科,并在分公司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各个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严格监督执行黔交建设(2013)137号文、黔交建设(2014)263号文、集团公司《安全管理考核评价手册》及其他相关部门下发的文件要求。
第十条各项目部都应按照相关规定对安全生产投入必需的资金,完善安全保障条件,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分公司各项目部必须按照生产规模配置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必须满足生产的需要,做到层层有分工、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
第十二条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参加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民用爆炸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采购、运输、使用、储存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证照。
第十五条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设施,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六条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合格产品证书,对于有重大危险源的应当登记并建档,并应与办公室、员工宿舍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第十七条各项目部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第三章安全纪律
第十八条分公司员工要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提高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做好本职安全工作。
第十九条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持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第二十条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第二十一条按照作业要求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好安全带,高空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往下投掷物料,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第二十二条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随吊盘上下。
第二十三条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第四章安全技术管理
第二十四条各项目所有生产和施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如大型支架、挂蓝等)应按照《公路水运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否则不得开工。
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制定,防止一般化。
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总工根据项目情况进行编制,经项目经理审核后,报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并由分公司安全科上报集团总公司安全监督处和总工办。
第二十五条施工现场道路、临时用电线路、材料堆放、临时住房和附属设施的平面布置,都要符合安全、卫生、防火要求,并要加强管理,符合平安工地、安全施工标准化要求。
第二十六条材料库房和贮存易燃易爆器材仓库的安全装置和消防设施,都要齐全有效,备足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建立定期保养制度。
第二十七条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安全网,搭设完毕必须经主管技术员验收合格方能使用;使用期间要指定专人维护保养,发现有变形、倾斜、摇晃等情况要及时加固。
第二十八条施工现场坑、井、沟和各种孔洞,变压器周围,都要指定专人设置围栏或盖板和安全标志,夜间要设红灯警示或反光标识;各种防护设施、警告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和拆除。
第二十九条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开工前,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员工进行详细交底;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主管技术员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向有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班组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第三十条混凝土搅拌站、石场加工厂等作业场所都要采取措施,防止对环境的污染,使灰尘和有毒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第三十一条加强季节性劳动保护工作。
夏季要防暑降温;冬季要防寒防冻、防止煤气中毒,搭建工棚、库房要远离有可能滑坡的山体或高坡,以及河流,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二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指一般性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工程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参与意见,并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批生效。
第五章安全教育与安全检查
第三十三条分公司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和广大员工、施工班组的每一个民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
第三十四条建立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制度,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考核合格证书。
第三十五条新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生、民工)必须进行参工前的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和严禁事项,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操作岗位。
第三十六条电工、焊工、架子工、爆破员、机械手和起重机手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
第三十七条定期培训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干部,提高政策思想水平,熟悉安全技术、劳动卫生业务知识,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条分公司除应经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外,还要组织定期检查。
分公司每月对各项目至少检查一次,各项目部每月定期检查至少四次,各项目部安全综合管理科负责日常的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三十九条每次检查要有重点、有标准、要评比记分,列入本项目或本部门考核内容。
第四十条对查出的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销项制度。
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施、定经费、定完成日期。
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和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第六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十一条分公司经理安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度,是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分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建立健全和完善分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承担分公司安全生产的责任;
三、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保证分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分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时报告安全事故。
第四十二条分公司分管安全责任人的安全职责:
一、对本公司施工生产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分公司经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
二、组织实施本公司的中、长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指导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工作,认真听取和采纳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建议,保证安全管理人员行使监督检查,合理处置的权利,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审核施工组织总设计和总体施工方案和施工生产安全技术、管理措施方案及其经费开支计划,确定工程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四、领导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组织本公司定期和不定期的全面或专项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
六、协助相关部门对分公司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并在分公司内部落实“四不放过”工作。
第四十三条分公司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等,对分公司的重大安全问题负技术领导责任;
二、负责审核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特殊复杂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及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安全技术保证措施并报集团总公司有关部门审批;
三、领导安全技术攻关活动,积极研究和推行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四、参加分公司员工因工伤事故的调查,从技术的角度提出事故的原因,并据此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安全技术保证措施。
第四十四条工会主席的安全职责:
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赋予工会在保证员工劳动安全健康工作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代表员工利益,履行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保证员工安全健康;
二、负责组织督促、检查分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及其所需的资金、机构、人员、物资、安全防护装置等投入和实施到位情况;
三、负责组织收集和掌握施工生产中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并负责敦促分公司经理予以解决;
四、负责敦促分公司经理落实员工提出的关于改善劳动条件的合法权利;
五、负责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使员工明确遵章守纪的重要性以及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得到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员工冒险作业或发现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或险情时,有权组织员工停止作业,撤离危险现场;
七、负责督促分公司执行国家关于员工工作时期和休息时间的规定。
督促分公司向员工提供保质保量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代表员工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四十五条安全综合管理科的安全职责:
一、认真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规章,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参与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并组织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
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三、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紧急情况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有关部门;
四、推广总结先进经验,积极提出预防和纠正措施,使安全生产工作能持续改进;
五、负责监督各项目部新从业人员进场的安全技术培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配合集团总公司相关部门搞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并对分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督促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发给个人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防寒防冻等用品、并对防护用品等的质量和从业人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七、参与文明施工现场建设工作、协助集团总公司安全监督处和有关部门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伤亡事故报告、登记、统计、分析、预防工作。
督促有关部门,提出预防事故措施;
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定期进行统计分析,探索安全生产的规律。
第四十六条项目经理的安全职责:
一、对本项目的生产和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法令、法规、标准、规范以及集团总公司、第xx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
二、工程开工前,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三、提供和保证安全生产和员工健康所需的资金和物资,创造安全文明的施工生产和生活条件,向全体从业人员提供所需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四、组织制定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保证安全机构、人员和保证体系落实到位;
五、采用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时必须组织向作业人员进行性能、特点、安全技术要求及作业维护条件的交底;
六、亲自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拒绝安排不合格的和患有禁症的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必须安排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在其准操类别工种进行特种作业;
七、亲自组织安全检查,及时纠正违章、消除隐患,定期研究和分析施工生产中存在安全问题,并加以落实解决;
八、合理安排施工程序和施工技术保障、保证从业人员劳逸结合,有充分的休息时间,采纳作业人员提出的改善作业和生活条件的合理建议,遇有危及作业人员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要以人为本,及时组织撤离或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人员生命健康受损;
九、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发生事故后,要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分公司和当地政府的有关部门,并要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第四十七条项目安全副经理的安全职责
一、贯彻实施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分公司和项目部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二、组织实施项目安全工作计划、目标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领导和支持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检查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执行情况。
三、领导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总设计和总体施工方案中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也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定生产任务中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安排工程生产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及安全措施经费使用计划。
四、领导组织项目安全检查工作和安全生产活动,主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交流会、现场会,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五、组织开展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宣传教育,做好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的工人,必须及时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培训教育。
六、组织项目部新工人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七、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八、主持项目部工伤事故、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第四十八条项目支部书记安全职责:
一、具体负责本项目或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运行、推动等工作;
二、贯彻落实国家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并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审核;
三、组织召开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会议。
第四十九条项目总工责任: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有关规范、标准,并组织落实;
二、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三、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使用,负责审核其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提出预防措施,组织编制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技术交底工作;
四、领导安全生产技术改进和研究项目;
五、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提出纠正措施,并检查措施的落实,做到持续改进。
第五十条工程质检科安全职责
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规程、编制设计、施工、工艺等技术,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二、配合有关部门编制安全技术教育计划,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三、参加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技术改进措施。
四、负责安全设备、仪表等技术鉴定和安全技术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第五十一条机料科安全职责
一、对实现安全技术措施所需机械、材料,保证供应。
二、负责采购、保管发放和回收劳动保护用品工作,采购、供应现场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三、对绳杆架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合格的要报废更新。
四、负责组织大型特种设备的安装、验收,并作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第五十二条财务科安全职责
一、按照规定将安全措施计划列入生产财务计划,专款专用。
二、确保安全经费的落实,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三、配合相关部门执行安全资金保障制度。
第五十三条项目处长安全职责
一、是项目处所管段落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二、认真组织项目处人员学习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
法律,对所管辖段的安全生产负全部责任;
三、负责协助项目经理、安全专职副经理贯彻执行各项有关安全
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制度的有效运行;
四、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搞好安全生产,组织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
五、组织整改本项目处的安全隐患;
六、对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建议;
七、参与项目部和分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的编制。
第五十四条主管技术员安全职责
一、是所管段落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二、认真遵守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和上级的安全指示精神。
三、认真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负责对本施工段落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五、负责组织对本施工段落的安全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并保证安全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完好。
六、加强现场管理,坚决制止“三违”行为,抓好关键岗位、关键工序的安全工作。
第五十五条现场技术员的安全职责
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对所管辖的单位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二、在组织施工生产的同时要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并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向作业班组进行分项、分层、分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随时检查实施情况。
三、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内的各项防护设施、设备的完好使用情况,对施工中搭设的架子和现场内的机电设备等措施,都要组织验收,符合规程要求后,方能使用,随时消除不安全因素,不违章指挥。
四、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遵照执行。
开展安全生产活动,督促、检查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在施工生产中不违章指挥,对于上级的违章错误指令要敢于抵制,做到不违章作业,保证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经常检查所管施工现场的各个部位,发现隐患,立即处理。
五、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
第五十六条专职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范标准,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二、经常深入工地,指导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并进行监督检查。
三、参加安全活动和安全检查。
四、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六、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七、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
第五十七条电工安全职责
一、负责落实施工用电计划中安全用电控制的规定。
二、组织班组安全用电,模范遵守安全用电规章制度。
三、安排生产任务时,认真进行安全用电技术交底,严格执行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四、施工前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六、必须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用电设备的性能。
七、使用设备前必须检查设备各部位的性能后方可通电使用。
八、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九、电工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
十、严禁带电作业,保证电气设备、手持电动工具的正常使用,防止电气设备失爆,设备严禁带病运行。
十一、发生触电事故时,应立即抢救,及时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十二、对安全监督部门检查出的用电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整改。
第五十八条机修工安全职责
一、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遵守和执行有关的安全政策和规定,并组织实施。
三、认真执行作业规程、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安全质量标准、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正规操作工序,坚决制止“三违”行为。
四、工作面搬迁时,负责机电设备的拆、装、运、搬,督促检查安全工作。
五、负责落实机电设备、安全设施的安装、维护、保养及检测工作。
六、保证机电设备完好达标。
七、发生机电事故时,及时组织进行抢救,并向上级报告。
八、协助技术员、安全员搞好机电技术培训。
九、负责落实整改机电安全隐患。
第五十九条机械操作手安全职责
一、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特殊工种作业证后,方可上岗。
二、负责落实安全生产保证计划中施工现场机械操作安全控制的规定。
三、施工前对所使用的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维修,及时消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