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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第1章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1.1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方针及目标

工程实施过程中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做好生活区、施工区和施工影响区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在施工准备期、施工期、收尾期、交工验收等全过程防止施工区及周边不必要的扰动和植被破坏。

开工前编制严格的环境保护计划书,报监理人批准后实施。

1.1.1本工程的环境因素

根据我公司总结已施工过的类似工程施工的经验,预计本工程施工中的环境因素主要有:

(1)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渗透地下水排放;

(2)水土保持;

(3)废气、有害气体排放;

(4)粉尘控制;

(5)噪声控制;

(6)生态、地质、社会环境;

(7)卫生及人群健康;

(8)交通;

(9)固体废物(弃碴、废材料和配件等)排放;

(10)废油处理;

(11)生产生活垃圾等。

1.1.2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方针

我公司承建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方针是:

关注环境,预防污染,遵章守纪,杜绝违章,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1.1.3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目标

在工程施工中依据法律法规、合同要求和我公司制定的《重要环境因素管理规定》,项目部将细化并制定可操作的管理措施、方案和制度,达到以下环境保护目标:

(1)各类污废水禁止排放,经处理后进行回用。

(2)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2004)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中对应施工噪声限值。

(4)严格管理施工人员,禁止破坏开挖线以外的灌丛、草地,禁止砍伐开挖线以外的林木,禁止猎取、捕捞野生动物与野生鱼类。

(5)控制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及时采取植物措施恢复工程地区生态系统功能,维护工程地区生态系统等级,改善工程区域生态环境。

1.2引用标准

(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

(6)《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523-2011);

(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

(8)《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

(9)《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2013);

(10)《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l7-2004);

(11)《城市污水再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

(12)《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

(1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l5773-2008)。

(14)《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技术规范》(SL575-2012);

(15)《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范》(SL387-2007)。

1.3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组织机构

1.3.1环保及水保管理监察和实施机构

在工程施工中,为了确保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目标的实现,项目部成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察、管理的实施机构:

在工程开工的同时,我项目部在环境保护部配置专职的环保监督员,作业队指定兼职的环保监督员,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进行监督,负责监督本工程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护措施的落实。

对现场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护的直接管理由生产管理部负责,环保、水土保持的具体实施由各施工队、班组负责。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组织机构见图8-1。

经理

 

图8-1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组织机构框图

1.3.2组织机构各级人员及各部门职责

1.1.1.1项目经理职责

(1)项目经理是项目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各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责任制的建立健全与贯彻落实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及发包人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度和上级有关规定。

(3)及时了解项目部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管理情况。

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重大整改问题做出决策。

(4)负责项目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人员的配置和经费投入,并指派一名副经理分管项目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

(5)在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同时布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1.1.1.2安全环保副经理职责

(1)协助项目经理分管项目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2)指导生产指挥部、协调部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察工作,协调各种生产关系确保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体系有效运作。

(3)审定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项目的措施计划,并督促实施。

(4)参加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检查和会议,了解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各种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1.1.1.3商务部副经理职责

(1)负责项目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程项目的监督和指导。

(2)负责组织对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培训和考核,保证进场施工人员的文明和技术素质。

(3)加强对有毒气体、危险物品等严格管理和领用制度,负责各种施工材料的节约和回收。

1.1.1.4各级行政正职职责

(1)各厂、队、部室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发包人的有关规定。

(3)领导员工做好本单位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支持、指导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督员的工作。

(4)负责对本单位员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方面的教育工作。

1.1.1.5安全环保部职责

(1)施工过程中,与甲方、监理和有关单位保持经常联系,及时向他们通报施工动态,取得他们的支持。

(2)在项目部领导的指导下开展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制定项目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并在颁布后监督执行。

(4)负责项目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执行考评和奖罚。

(5)负责“三废”、噪音等环境污染项目指标的监测。

(6)负责组织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大检查和日常巡查工作,并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7)负责项目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报表、管理文件的编制和报送工作。

(8)负责项目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

(9)负责项目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方面对外的协调和沟通工作。

1.1.1.6工程部职责

(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编制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程技术措施。

(2)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重大问题提出技术处理方案。

(3)负责项目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程项目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写和关于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方面的知识培训和技术交底。

1.1.1.7综合管理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发包人的有关要求和规定,负责工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障措施的组织与实施,在布置、检查施工生产计划的同时检查、布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

(2)处理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与生产进度的关系,对施工中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方面的整改与治理要有计划地实施,力求与生产同步。

(3)参加项目部组织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大检查,对检查出的不合格的项目负责督促整改、治理和协调。

(4)负责承担项目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的管理职能和职责。

1.4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制度及办法

1.4.1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制度

根据本标工程施工对环保方面的要求,项目部为确保环保管理目标的实现,将制定以下环保管理制度:

(1)检查、报告制度

在安全检查的同时进行环保大检查和日常巡查,并做好记录和跟踪验证工作,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重大环保治理问题,以书面的形式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2)例会制度

项目部每月月初召开一次环保例会(可同安全例会一起开),会议对上一月环保管理情况进行总结点评,并提出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要求,对本月的环保重点治理工作做出安排。

1.4.2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1.1.1.8施工前环境规划

(1)在施工总体布置规划经监理批准后方可施工,做到自建房屋建筑布局整齐、整洁、合理,采用建筑材料统一;水、电、气供给线路布置整齐;临时设施布置尽可能不损害发包人指定区域内的树木和植被等;生活、生产区供电线路走线整齐、安全标志齐全、醒目;供水线路架设统一整齐,力求无一处渗漏。

在所有敷设的管闸阀处都设有醒目的“节约用水”标志。

(2)加强进场人员环境保护意识,杜绝人为破坏环境的行为。

对生活垃圾集中堆放、集中处理;职工居住营地布局整齐,宿舍干净整洁、生活用品统一。

(3)进场施工机械和进场材料停放、堆存要集中整齐,施工车辆在施工完后都将必须清洗干净后,方可停放在指定停车场。

建筑材料堆放有序,并挂设材料名称、规格、型号等标志牌。

对有公害的材料如火工材料和爆炸器材,易燃、易爆品等,在无公害措施情况下进行分类别存放,并由专人负责其安全运行,以防安全事故而造成环境污染。

1.1.1.9工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规划

根据本标工程施工的特点和要求,在工程开工时,项目部将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对水土保持、水环境保护、空气污染、人群健康造成污染和影响的工程项目、污染源、工序、工艺进行预测评估,并做出治理措施和工程环保总体规划。

施工期间,结合当地群众的植树绿化活动,开展植树造林活动,直至工程结束退场。

1.5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

为了是本工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目标得以实现,项目部必须积极主动的组织员工及作业人员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等一系列国家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及规范,加强对职工的环保、水保教育,提高职工的环保、水保意识,做好施工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

1.5.1环境保护措施

1.1.1.10水环境保护措施

(1)生产污水处理

承包人按照施工图纸的要求或监理人的指示,在本合同工程施工区内建造和维护生产废水排水系统。

1)基坑废水处理

基坑的经常性排水,应在基坑排水末端设置沉淀池,静沉时间应大于2h,必要时可向沉淀池内投加絮凝剂促进悬浮物沉降,并控制PH值接近中性时排放。

混凝土浇筑面的冲洗、从毛废水,以及灌浆工作面冲洗岩粉的污水和废弃浆液应由专设的沟道集中处理,严禁污水漫流。

2)辅助生产系统的废水处理

实行雨污分流,建立完善的废水处理系统,将各生产系统经常性排放的废水统一收集处理。

设置排水沉淀池,同时采取分离或其它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并应防止污水或含有悬浮质的水流污染施工现场和排入河流。

废水处理系统排出的污泥需进行必要的脱水或沉淀处理后,运至指定弃渣场堆存。

3)机修及汽修系统废水处理

设置机修及汽修系统的含油废水收集处理系统。

含油废水采用成套油油分离设备进行油水分离,再采用加酶生物修复剂对废水净化处理。

成套油水分离设备采用涡旋浮油收集器,分离出的高浓度浮油收集起来定期委托外运处置,分离出的废水存储至净化水池,并用生物修复剂进行修复净化。

净化后的废水达到中水回用标准,回用于机械设备和汽车冲洗,不得外排。

施工期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

根据各种生产废水的不同特点,采用不同的处理工艺,经处理达标后回用。

回用途径及水质处理要求见表8-1。

表8-1回用途径及水质处理要求

处理系统

处理后回用途径

处理水质要求

基坑废水

大坝混凝土养护

悬浮物浓度小于70mg/L,pH达到6~9。

机修及汽修系统废水

机械设备和车辆冲洗

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BOD5≤10mg/L、浊度≤5NTU

生产废水处理系统与主体项目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行。

(2)生活污水处理

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不排放。

处理水质标准:

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相应指标要求,BOD5≤10mg/L、NH3-N≤10mg/L、浊度≤5NTU。

回用途径包括用于绿化、施工道路洒水抑尘。

结合施工场地布置的永久排水系统,生活、办公营地内布置通畅的排水沟、涵,汇集所有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处理采用二级生化处理+深度处理工艺,包括前端预处理(格栅、调节池)、主处理(生化处理)及后处理(微絮凝过滤、消毒)三部分。

生化处理采用WSZ-AO-R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剩余污泥定期清除,并达到环保要求。

施工营地集体食堂含油污水经OGA餐饮业含油污水处理器将动植物油分出集中收集后送到有关单位锅炉房使用,分离出的污水汇入生活污水调节池,与生活污水一并处理。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与施工营地同时建成并投入使用。

1.1.1.11空气污染控制措施

根据工程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功能区划要求,按合同技术规范的规定加强对粉尘的控制和处理,采用先进设备和技术,控制粉尘浓度,采取相应的环境空气保护措施,削减施工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阻碍污染物扩散,保证施工区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等。

敏感点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TSP控制目标为日平均浓度小于0.30mg/L。

各施工作业点空气污染物排放应遵守规范的规定。

(1)废气控制措施

排污量大的车辆及燃油机械设备需配置尾气净化装置。

执行《在用汽车报废标准》,推行强制更新报废制度。

司机人员对施工设备与车辆及时进行检查,发现排气浓度较高的设备与车辆及时停机,维修之后再使用。

定期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进行尾气检验,尾气排放不合格的车辆及时进行检修,尽量利用合格优质的机械用燃油,保证尾气排放达到要求。

供货商运输车辆尾气排放必须符合车辆排放标准的要求。

严禁所有未达到相关单位规定的车辆及设备进入施工工地。

现场负责人对排放废气源进行及时有效控制及处理。

对重废气污染机械设备必须进行废气排放处理后,方可使用。

生产生活区使用清洁能源,炉灶符合烟气排放规定。

尽量避免在工地燃烧各种垃圾弃物和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烟尘、臭气的物质。

(2)混凝土生产系统消减粉尘的措施

水泥和粉煤灰运输应采用封闭运输,并保证运输容器处于良好的密闭状态,避免和控制运输过程中出现水泥和粉煤灰外露产生扬尘。

混凝土系统配置除尘装置,同时在拌和楼生产过程中以及掺和料生生产过程中,需保证除尘装置正常使用。

对水泥和粉煤灰罐配置除尘器除尘,袋装水泥容易产生飞扬细颗粒物料尽量安排在库内存放,露天存放要压实覆盖。

对混凝土拌合系统附近辅以洒水降尘,缩减粉尘影响的时间和范围。

(3)交通运输粉尘控制措施

成立道路养护、维修、清扫专业队伍,加强道路管理和维护。

对施工区及运输道路采区人力车定期洒水降尘,配备2辆洒水车在无雨日进行洒水降尘,每天3~5次,间隔时间2h~4h,由专人负责洒水,加强施工区及公路两侧绿化。

施工场地内应限制卡车、推土机车速以减少扬尘。

经常清扫施工场地,保持场地的清洁,并充分地向多尘工地洒水,以避免施工场地及机动车在运行过程中产生扬尘。

运输可能产生粉尘物料的敞蓬运输车,在车厢两侧及尾部配备挡板,可能产生粉尘物料的堆放高度不得高于挡板,并用干净的雨布加以遮盖。

对于敏感受体尽量放置在远离车辆运行路线和施工的地方。

对施工区域内的道路路面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维护,配置专人专车每天对路面进行洒水消尘,使路面行车安全、卫生整洁。

道路每天至少洒水四次,施工现场每天至少洒水两次。

及时做好道路附属绿化工程(如草地、苗木等)的管理及维护。

1.1.1.12噪声污染控制

工程开工前,根据其准备使用的施工或运输机械设备的类型、施工方法,制定降低噪声的方法和措施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查、批准。

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噪声限值规定。

针对施工过程中的噪音污染,采取的措施有:

(1)对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加以控制,禁止任何持续的高强噪声的操作。

(2)施工期间,在施工场地与周边地区和敏感受体之间合理安装声障设施,以有效阻隔噪声向施工场地周边和敏感受体的方向传播。

(3)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各种动力机械设备暂时不用时关机。

(4)对噪音超标的机械设备,采用装消音器、隔音材料、隔音内衬、噪音棚等措施降低噪音。

(5)合理分布动力机械设备的工作场所,避免一个地方动力机械设备的过多集中。

(6)对振动大的机械设备使用减振机座降低噪声。

(7)对于行驶的机动车辆,装备排气消音器,现场鸣低音,场外行驶尽量少鸣笛。

(8)对于开挖爆破尽量在孔外少利用导爆索,爆破采用毫秒微差延时网络,多分段降低爆破的单响药量,从而降低爆破声响和振动。

(9)爆破时间尽量安排在每天的早晚,夜间22:

00~次日7:

00尽量避免露天爆破。

(10)对施工人员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配带耳塞或耳罩、耳棉。

(11)注意施工人员的合理作息,增强身体对环境污染的抵抗力。

(12)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操作培训,减少突发事故和突发噪声的发生。

(13)为减轻交通噪声的干扰,在车流量高及人群密集处设置警示牌,限制车速,禁止鸣笛。

在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及其他敏感目标附近设置汽车禁鸣标志和限速标志牌。

运输车辆在经过道路沿线的敏感点时,不得鸣笛;行驶速度不超过40km/h。

1.1.1.13人群健康保护

(1)对新进入工区的施工人员进行1次全面卫生检疫并建立健康档案。

检疫项目:

病毒性肝炎、疟疾等虫媒性传染性疾病。

(2)在施工期间对施工人员进行每年1次健康检查(管理人员全检,施工人员10%的比例抽检)。

(3)对施工人员发放疟疾预防性服药,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甲型、乙型肝炎疫苗和流行性出血热等传染病疫苗接种。

(4)工程管理区设置医务室,疫情监控点设在医务室里,医务室一把手为疫情监控责任人,一旦出现疫情,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治疗、隔离、观察等措施处理,同时对易感人群提出预防措施,并按当地政府疫情管理及上报制度及时上报。

(5)对工区食堂进行日常卫生清理和卫生检查,及时妥善处理生活废弃物,同时根据气候变化情况及时安排采取灭蚊、灭蝇、灭鼠等卫生措施。

除日常清理外每月要集中清理不得少于2次,生活废弃物要妥善处理。

(6)食堂工作员工和供水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安全法》相应条款,实行“健康证制度”,同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所有传染病带菌者或疑似病人要及时撤离岗位。

(7)对于自建的生活供水水源,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进行管理。

在自建供水水源之前,要有详细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工艺和设计方案,同时上报监理人并经监理人批准后在进行施工。

(8)保护水源,切断污染饮用水的途径。

定期对生活饮用水进行监测,确保生活饮用水符合饮用标准。

(9)保证蔬菜供应,以防营养不良。

(10)在洞室开挖时必须配备有害气体检测和报警装置;施工人员在有害气体环境中施工时需采取可靠劳保措施,避免遭受有害气体的危害。

1.1.1.14固体废弃物处理

(1)生活垃圾由专人收集、运输;营地内设生活卫生设施(垃圾筒等),及时清扫生活垃圾,并按发包人规定进行处理运至监理人指定的集中点。

(2)生产办公、生活营地垃圾需定时清理,保持办公、生活区环境清洁。

(3)在施工企业、施工现场区域和永久、临时营地等按规定设置垃圾桶,垃圾桶采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材质,具有耐酸、耐碱、耐腐蚀的特性,并坚韧耐用,可经受各种外力冲击。

(4)在施工现场区域和临时营地等按规定设置环保型移动厕所,确保各施工场地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状况。

环保型移动厕采用压花彩钢板环保厕所,并满足轻便、小巧、易搬运免水冲的要求。

(5)机械修理及汽修等产生的生产垃圾中的金属类废品回收利用,其他生产垃圾定期统一运往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

(6)有毒、有害的危险品严格遵照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1.1.1.15场地清理与整治

(1)每一施工作业区的施工结束后按监理要求进行清场,施工现场等地的废弃物和施工垃圾等清理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理;施工临建设施、施工工厂、临时硬化地表以及各种辅助设施(如已废弃的沉淀池和临时挡洪设施等)等按要求日期全部拆除完毕,并配推土机进行场地平整。

(2)施工设备及剩余材料按计划撤出工地,将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进行处理后清理出施工现场。

(3)对防治范围内的排水沟道、挡护措施等永久性水土保持设施,应在撤离前按要求进行疏通和修整。

(4)待标工程整体完工移交证书颁发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全部撤出施工现场,并做好环境恢复和复耕工作。

1.5.2水土保持措施

1.1.1.16管理措施

(1)严格遵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以及《水电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做好施工活动范围内的水土保持工作,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2)依照国家、地方和业主有关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管理制度,做好水土保持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3)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使施工期的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

(4)自觉接受业主、监理人和地方环保部门对工程水保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管理,积极改进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本工程的水保管理水平。

1.1.1.17技术措施

(1)施工场地

保护好主体工程占地区周围的林草和水土保持设施,尽量减少对地表的扰动,避免或减少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做好混凝土拌和区、工程开挖边坡、施工生活区等临时建筑周围截水、排水,开挖边坡支护、挡护等工程防护措施。

施工生产生活区按合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采取防护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开挖土石尽量回填,或就近用于施工场地平整,剩余土石必须运往指定渣场堆放。

在生产生活占地区,场平施工时,承包人须将开挖料运至监理人指定渣场堆放,场平过程中将形成一定量的开挖面,承包人应及时进行防护,在未防护前要求采用防雨布对开挖面进行临时压盖,利用填土袋压盖在防雨布边缘。

场地周边应完善截排水设施建设,对于部分未采取排水措施的施工生产生活场地补充排水措施。

截排水沟需满足排水要求。

施工结束后,承包人应及时拆除地表建筑物及硬化地面,并将建筑垃圾运至监理人指定的渣场集中堆放。

各种露天堆放的砂石骨料及其它材料应按施工总布置规划的场地进行布置设计,场地周围及场地内应做防洪、排水等保护措施,以防止冲刷和水土流失。

交通设施区在土质较好的地段进行表土剥离,并对表土进行集中堆放和防护。

(2)场内交通设施

施工车辆出碴时设挡板且装碴量合适防止沿途掉碴,对出现的部分碴料遗撒情况,进行必要的清理或回收。

对负责修建的场内交通公路边坡采取有效的支护、挡护、绿化和截、排水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临时公路均按照稳定边坡进行开挖,及时设置挡墙、护坡等对开挖、回填形成的土质边坡进行防护,路面硬化,并修建路基边沟、排水沟、截水沟和进行道旁绿化。

公路开挖土石尽量回填,或就近用于施工场地平整,剩余土石必须运往指定渣场堆放。

(3)渣场

弃渣时服从渣场管理人员指挥,按监理人批准的弃渣规划和要求有序堆渣,弃渣占地严格控制在渣场挡墙防护以内,不得沿途、沿河及沿沟随意倾倒。

渣场使用过程中,应按稳定边坡堆放,加强维护和管理,避免弃渣处置不当对渣场防护设施造成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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