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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xx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1.1为加强南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进

一步规范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和物资设备的采购及招标

活动,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提高投

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电投河南分公司发电企业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国家有关招投标的管理规定,依据河南分公司对南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授权,结合南阳热电

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招投标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

原则,坚决杜绝各种违规、违纪和违法操作行为。

招投标应以技

术、质量、管理、信誉、业绩、履约能力和合理报价等条件进行

竞争。

凡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

执照,并具有与项目规模相应资质等级证书和资信证明的法人和

组织均可参加投标,不受地区、部门和行业的限制,也不受任何

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

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1.3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由同级监察、审计、法律业务

主管部门负责。

1.4招标投标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活动,受国

家法律保护和约束。

南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

分工,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招投标有关部门和个

人必须自觉接受监督,不得以任何方式拒绝接受监督。

1.5企业外委的工程项目,必须按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批

准,采取公开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各单位依据管理权限可

以自行组织项目的招标,也可以委托进行项目招标工作。

按隶属

关系接受上级单位委托进行的招标项目,其招标方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结果、评标报告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

招标过程原始

文件记录必须确保完整齐全并归档备查、接受监督。

1.6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南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生产工

程、后勤及小型基建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本细则所称生产工程,是指对发电设备和设施,以及相应配

套的辅助性设施进行的维修、大修、技术改造工程。

生产工程的

招投标,包括生产工程项目中的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咨询、设备物资采购和大件运输等项目的招投标。

1.7计划经营部是招投标管理的归口部门。

1.7.1凡符合以下条件公司外委的生产工程、后勤及小型

基建项目及物资采购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1)xx投资在20万元以上的项目。

2)资金在10万元以上的委托加工、安装等项目。

3)投资在10万元以上的技改工程项目。

4)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设备、材料及物品的购进。

5)涉及安全生产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项目(市场零星采购的除

外)。

6)招标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依招标程序办理的项目。

1.7.2.南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织:

单项工程合同预算

价格在8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单项合同预算价格在5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重要设备、物资采购的招标;单项合同预算价

格在30万元以下的勘测、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的招标。

上级

委托的其他项目的招标。

2.1南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生产及建设工程招标工作

领导小组,负责本企业招投标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监督工作。

投标领导小组需报分公司备案。

2.2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2.2.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政策;执

行集团公司和分公司有关招投标管理规定。

2.2.2负责组织编制、审定招标有关文件。

2.2.3负责组织集团公司、分公司委托的生产工程、后勤

及小型基建项目的招标工作,招标方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结

果、评标报告等有关材料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

2.2.4负责审定工程项目标底。

2.2.5负责组织权限内生产工程、后勤及小型基建项目的

招标、开标、评标和定标等工作。

2.2.6负责对工程项目招标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3计划经营部的职责是:

2.3.1依据国家有关招标法律、法规、政策和集团公司、分

公司规定,制定公司生产工程、后勤及小型基建项目招标的管理

规定和办法。

2.3.2组建并管理公司系统生产工程、后勤及小型基建项目

评标专家库。

2.3.3组织权限内和分公司委托的生产工程、后勤及小型基

建项目的招标文件审查和招标评标工作,审定评标专家组成员,

决定招标形式,审查决定招标代理机构。

2.3.4负责招标组织权限内生产工程、后勤及小型基建项目

招标结果的审核,报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批准。

2.3.5负责受理招标活动中的投诉。

2.3.6负责公司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3.1招标人是按照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

组织,具备下列条件的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3.1.1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应的权限、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

员和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3.1.2具有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3.2招标人在招标权限内可以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

办理招标事宜,但是应报上级招标管理部门备案。

3.3实行招标的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3.3.1..项目已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

3.3.2..已下达了项目计划书。

3.3.3..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或落实。

3.3.4..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4项目计划下达后,公司应将工程项目招标计划安排表报

送分公司招标办,工程项目招标前,应提前向分公司提出招标申

请,并按分公司生产工程招标程序进行。

3.5根据《招投标法》的规定,招标方式可采取公开招标

和邀请招标。

实行邀请招标的,须经上级招标主管单位同意,所

邀请的投标人名单须按权限报集团公司或分公司招标办核准。

3.6招标可实行全部工程招标、单项工程或专业工程招标,

但主体工程不得肢解。

招标内容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说

明。

3.7招标工作由招标人组织,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3.7.1招标人在招标权限内确定招标方式,委托招标需报上

级招标办备案,邀请招标须经上级招标主管单位同意,所邀请的

投标人名单须按权限报集团公司或分公司招标办核准。

3.7.2招标人编制投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3.7.3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3.7.4发售投标资格预审文件;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可

直接发出投标邀请,并发售招标文件。

3.7.5组织对潜在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依据管理权限将资

格审查结果报本单位招标领导小组或上级招标主管单位审定。

3.7.6通知申请投标人资格审查结果,向投标人出售招标文

件。

3.7.7根据需要组织投标人勘察现场,召开标前会进行答疑。

3.7.8招标会议前三天,确认投标单位,不能参加投标的购

买标书单位必须书面说明原因,投标单位不足三家的,推迟招标

会,联系其他符合资质的单位参加投标。

3.7.9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3.7.10组织成立评标委员会,并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3.7.11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接受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

文件。

3.7.12组织公开开标,召开评标会,集中审查投标文件。

3.7.13组织专家评标,分别提出商务组、技术组评标报告,

向领导小组推荐中标人顺序。

由领导小组确定中标人,汇总评标

报告。

3.7.14将评标报告、评标结果报上级招标主管部门备案。

3.7.15由上级委托进行的项目招标,预中标人推荐意见和

评标报告应报上级招标管理部门,由其确定中标结果。

3.7.16发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

3.7.17进行合同谈判,并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

3.8.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3.8.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

3.8.2招标依据。

3.8.3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地点、工程类别、规模、招

标范围、工期和资金来源。

3.8.4招标方式、时间、地点及报送投标申请书和资格审

查申请文件的起止时间。

3.8.5对投标人资质和资信的要求。

3.8.6对投标申请书和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内容的要求。

3.8.7其他事项。

3.9招标文件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3.9.1招标须知:

项目名称、地点、工期和工程规模,递

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和正、副本的份数,开标的时间、地点,通知评标结果的时间,投标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保

函或投标保证金额度、提交方式、返还的时间和方式等;招标人

应当合理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

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最短不得少于20天。

3.9.2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

3.9.3投标报价的要求。

3.9.4技术规范书:

分部、分项工程量,设备的名称、规

格和数量、所用的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必要的图纸和设计说

xx等。

3.9.5评标原则、标准和方法。

3.9.6合同主要条款:

工程范围、承包方式、承保金额约

定、付款和结算办法,工期要求,设计修改,质量要求,安全要

求,试运和验收,奖励和赔偿等。

3.10如需对已出售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的,招标人最迟应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1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

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印章;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密封,并按招

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送达招标人。

3.12招标人对投标人按时送达并符合密封要求的投标文

件,应签收,并妥善保存。

投标人如需撤回或者修改投标文件,

应以正式函件提出并做出说明。

修改投标文件的函件是投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其形式要求、密封方式、送达时间,同于对投标文

件的规定。

招标人不得接受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

及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

递交投标保证金。

3.13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

假;不得与其他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不得采取贿赂以及其他不

正当手段谋取中标;不得妨碍他人投标。

3.14招标人可以不设标底,也可以设标底。

设有标底的,

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规则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方法和要求编

制标底,并在开标前严格保密。

一个项目只能编制一个标底,标

底可作为评标定标的参考。

4.1招投标实行资格审查制度。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由招

标人组织进行。

对于简单项目也可以采用资格后审,即在投标文

件中包含第二十六条要求的资格审查文件供招标人审查。

4.2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4.2.1资格审查xx。

4.2.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

4.2.3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证书和资信证明、专业技术人员构

成、装备等。

4.2.4投标人的经营管理状况,近三年完成主要项目的情况,

质量情况,同类工程业绩,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项目获

奖情况及有关证明,社会信誉等。

4.2.5正在执行的项目,拟承担本项目的人员、技术负责人

和设备情况。

4.2.6其他相关内容。

4.3.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为无效:

4.3.1未按期送达资格审查申请文件。

4.3.2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未盖公章。

4.3.3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3.4未按规定要求填写。

4.3.5填报的内容严重失实。

4.4.工程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4.4.1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的

资质等级、业绩要求,并符合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

4.4.2具体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技术、管理、经验、

信誉、资金、设备等方面的要求。

4.4.3近三年内没有发生由于管理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

或重大质量事故。

4.4.4近五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

为。

4.4.5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

冻结、破产状态。

5.1资格审查合格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招标文

件有要求的,应按要求参加标前会和查勘现场,并按要求将投标

文件递交招标人。

5.2.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投

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5.2.1项目概述。

5.2.2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

5.2.3项目总报价、分项报价。

5.2.4项目工期及竣工时间。

5.2.5质量等级及执行的标准。

5.2.6招标书要求的其他内容。

5.3投标文件及任何说明函件须经投标人盖章及其法定代

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印鉴),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

封。

5.4投标文件送达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补充、

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

改的文件应使用与投标文件相同的签署和密封方式送达,补充、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5任何函件,包括投标文件,如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

封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招标人,招标人将不予接受。

5.6投标人可以根据投标文件的要求,在报送投标文件的

同时,提交建议方案,但必须注明方案顺序,供招标人选用,否

则按废标处理。

招标人不接受两个以上报价。

5.7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担保,

担保可以采取投标保函和投标保证金的方式。

投标保证金可以使

用银行支票、汇票等,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

6.1开标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

一时间公开进行,地点应是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不得随

意变更。

招标人应按规定邀请有关部门、单位参加开标会议。

标至发出中标通知书为评标阶段。

评分细则、评标专家人员名单

及一切评标活动均应严格保密。

6.2开标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分别设立主持席、咨询监

督席、唱标席、记录席等工作人员席位,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参加。

开标过程和主要内容应作记录,并由投

标人当场签字确认归档。

6.3有标底的项目应在开标时公布标底。

6.4评标工作应符合国家计委等7部委2001年联合颁布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12号令)的规定。

开标阶段一般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主持人公布招标会开始,介绍有关领导、投标人及其工作人

员名单;招标人讲话;宣布招投标纪律;核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身份;检查确认标书是否完好;对检查完好的全部标书当众开封,并做好记录;请投标方在记录上签字;请投标方退场,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

6.5开标时,由投标人和监督人员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

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确认投标人是否提

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投标担保,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

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当众予以拆

封、宣读,否则不能作为评标依据,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

备查。

6.6开标后,招标人和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说明和有关资

料改变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6.7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

代表及专家组成,总人数为七人以上单数。

聘请专家人数至少占

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所聘专家原则上从公司的专家库中随

机选取,评标专家人员名单须经领导小组审定。

可根据评标工作

需要设立商务组、技术组等。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有利

害关系;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招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6.8实行评标专家回避制度,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

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评标委员会的应当更

换。

自己申请或他人提出异议的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评标专家

经领导小组审查属实的,应当准许回避。

6.9依法设立监督组,对招标、投标、评标工作进行全过

程监督,使招投标工作公平、公开、公正进行。

6.10评标工作要坚持报价合理、方案可行、技术先进、工

期合理和安全措施可行以及社会信誉良好等原则。

6.1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

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

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

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

其他情况。

6.12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

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

明不得超出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1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已经确定的评

标原则和方法,就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和投标人的信誉、业绩等

投标文件逐一进行综合评审和比较;评标可采用综合评估法或合

理最低投标价法,向招标领导小组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1至3

名,并注明排列顺序。

招标领导小组应依据评标委员会(商务组、技术组)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

标人,汇总评标报告归档备查。

6.14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6.14.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

标准。

6.14.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

标价格合理最低。

6.15招标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按规定重

新招标。

6.16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

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6.17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废标:

6.17.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未参加开

标会。

6.17.2投标文件未按要求xx。

6.17.3投标人提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又未

书面申明哪一份有效的。

6.17.4投标人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个项目有两个或

多个报价。

6.17.5投标人用不正当手段从事投标活动。

6.17.6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

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可以认定该投标

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6.17.7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

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可以否决其投标。

6.17.8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

件做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投标文

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

2)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

鉴)和加盖本单位公章。

3)投标文件载明的交货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

招标文件的要求。

6)招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6.18评标工作,一般应在开标后30日内完成,招标人应在

确定中标人后10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

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

法律效力。

6.19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

标人和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函或保证金。

6.20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

签订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等。

6.21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向

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其额度一般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方式支付。

6.22当确定的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时,项目法人可与确定

的候补中标人签订合同,并报分公司备案。

6.23中标人分包中标工程必须经项目法人的同意,禁止转

包和二次分包;中标人不得将工程分包给资质低于国家规定的相

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7.1必须严肃招标纪律,对于出现下列现象之一者,视情

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经济处

罚,触犯刑律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1.1规定进行招标而不进行招标的。

7.1.2故意将工程或物资采购项目化大为小、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7.1.3以权谋私、徇私舞弊、敲诈勒索、收受贿赂的。

7.1.4泄露有关招标机密的,串通、勾结、偏袒任一投标单位,损害国家利益、企业利益的。

7.1.5定标后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或不履行中标通知书

的。

7.1.6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行为。

7.2条投标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可宣布投标无效,并取

消其三年在集团公司系统投标资格。

7.2.1隐瞒投标真实情况的或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7.2.2串通投标或向招标人行贿的。

7.2.3伪造、涂改、转让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的。

7.2.4中标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的。

8.1本实施细则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为准。

8.2本实施细则由公司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8.3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4公司招投标组织机构图及领导小组、专家库的组成名单

附件1:

组织机构图

领导小组

监督组

工作组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

技术组商务组会务组

附件2:

招标组织机构组长:

xx

成员:

xxxxxxxxxx

xxxxxx光华xx组长:

纪委书记

成员:

党群工作部主任监察审计部主任纪检员

监察审计专责法律事务专责工会干事

1.工作组(三人、或三人以上单数)组长:

经营副总经理

成员:

生技部主任计划经营部主任

及相关部门主任

2.技术组(五人、或五人以上单数)组长:

生技部主任

成员:

专家库随机挑选

3.商务组:

(五人、或五人以上单数)组长:

计划经营部主任

成员:

专家库随机挑选

4.会务组:

组长:

总经理工作部主任

成员:

总经理工作部相关人员

四、职责分工

1.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招标全过程的各项工作,确定预中标

人。

2.工作组主要职责:

负责招标的日常组织工作,并协调专

业组之间的工作配合。

3.技术组主要职责:

接受工作组的领导,负责审阅投标文

件的技术部分。

整理填写设备技术参数和供货范围对比表等。

面提出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的有关技术问题,进行技术澄清。

责技术评标,并书面提出技术评标报告。

4.商务组主要职责:

负责审阅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审查

投标人资质文件。

书面提出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的有关商务问

题,进行澄清。

分析并整理汇总投标人报价,进行商务评价,并

书面提出商务评标报告。

5.监督组主要职责:

负责招标全过程纪律监督。

6.会务组主要职责:

负责招标工作中各种招标、投标、评

标文件以及各种会议文件(如会议安排、通知等)的接收、发放、登记管理。

负责会议文件的打印、校对、复印、出版工作。

负责

整理有关会议纪要(如需要时)。

负责会议对外联络工作。

负责

招标会议期间的接待、食宿、交通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附件3:

专家库的组成

根据招标的具体内容,随机抽取生技部、维修部、计经部等

部门相关专工组成技术组、商务组。

分为:

汽机(水工、化学)

组;锅炉组;热工电气组;土建组;商务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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