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王城大道快速路一期建设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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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王城大道快速路一期建设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洛阳市王城大道快速路一期建设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第、标段公开招标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备忘录

一、项目名称:

洛阳市王城大道快速路一期建设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第、标段

二、采购编号:

洛公交易采购[]号

三、采购人:

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四、采购代理机构与咨询服务机构:

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北京财指南咨询有限公司

五、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六、采购结果确认谈判时间:

年月日,月日

七、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地点:

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层会议室

八、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参与方:

1.采购结果确认性谈判工作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财政局、财务专家、法律专家等相关部门及专家组成的工作组。

2.第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

武汉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市信昌道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大力建设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

3.第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

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国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

九、采购结果确认谈判结果如下:

 

合同条款编号

原条款内容

建议修改、增补、删除的内容

确认谈判结果

总则

 

 

 

建设期指自《项目合同》生效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的期间

合作期限从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之日起计算。

生效日不修改,文字修改为:

建设期指自《项目合同》生效日起至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的期间

终止日指本合同提前终止的日期。

终止日指本项目合作期限届满之日或合同提前终止的日期。

文字修改

双方基本权利和义务

 

 

 

在任何法院、行政机关或仲裁机构均不存在针对或影响本合同的未决诉讼、仲裁等程序。

在任何法院、行政机关或仲裁机构均不存在针对或影响本合同的未决诉讼、行政处罚、仲裁等程序。

文字修改

甲方就本条款项下的各项承诺、声明和保证不属实或存在错误,对乙方依本合同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造成实质性影响时,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本合同各附件也随之自动终止。

增加:

甲方同时应就对乙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不修改

 (建议增加)

 

甲方确保在本合同签署时已取得了必要的行政审批手续,确保本项目可研、立项、规划、环评等相关审批手续合法有效,为本项目的建设创造必备的施工条件。

不修改

 (建议增加)

 

甲方确保本项目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已通过论证,评价方法和程序符合规定,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实施方案均已通过论证或批复。

不修改

在签署本合同时,乙方只是参考但并未依赖由甲方或其它任何政府机关作出或提供的任何材料、信息或数据。

甲方应该提供准确、真实、可靠的材料、信息和数据,乙方依此为参考依据。

不修改

甲方有权按照市政规划等要求调整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时序、建设进度,乙方应予配合。

增加:

但因此给乙方造成的费用增加应按照合同外费用增加的形式据实结算,造成工期延长的应予以顺延。

不修改

负责向乙方提供满足项目施工条件的建设用地,并及时理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负责向乙方提供满足项目施工条件的建设用地,并及时协助乙方办理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修改为:

并及时协助乙方办理

(建议增加)

甲方承诺,取得本项目的服务费列入中长期财政预算的承诺函或会议纪要性文件、本项目物有所值论证的批复、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批复、政府对实施方案的批复。

不修改

(建议增加)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前提下,甲方应协助乙方申请相应的税收优惠。

不修改

(建议增加)

甲方应确保不因自身原因导致本项目无法进入或被清退出项目库

接受修订

 (建议增加)

甲方应确保当地财政部门将本项目的政府付费纳入跨年度的财政预算、在中期财政规划中予以统筹考虑,并确保在乙方提出适当请求时,出具由当地财政部门和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提供的相应批复、决议文件。

不修改

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政府付费。

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政府付费。

合作期限内,享有可能出现的税费优惠权利。

不修改

乙方在运营期内享有项目经营权

乙方在运营期内享有项目特许经营权

接受修订

根据适用的法律、相关政策和谨慎运营惯例,自费购买和持有本行业适用法律要求的任何强制性保险

根据适用的法律、相关政策和谨慎运营惯例,购买和持有本行业适用法律要求的任何强制性保险。

建设工程一切险保费应计入工程费用中,凭保险合同和发票以实结算;

不修改

(建议增加)

 

行使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修改与一致:

行使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建议增加)

如果因可归责于其他第三方的原因和非乙方原因导致乙方履约不能的,则乙方有权和甲方就有关事宜进行沟通,如经甲方确认属于其他第三方的原因,且乙方已为避免此种情形采取必要的措施,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酌情考虑放宽相应的绩效考核指标。

不修改,增加:

乙方应确保不因自身原因导致本项目无法进入或被清退出项目库

乙方应尽最大努力自费取得和保持项目建设、运营维护所要求的所有批准,并应促使每一建设承包商和运营维护承包商取得并保持需要的一切此类批准。

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取得和保持项目建设、运营维护所要求的所有批准,并应促使每一建设承包商和运营维护承包商取得并保持需要的一切此类批准。

不修改

合作期和特许经营权

 

 

 

乙方应在合作期内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项目设施的投资融资、建设实施、运营维护和更新更换。

()建议更新更换删除。

()若不删除,增加不含大、中修费用。

删除更新更换,修改为和移交

除非依据本合同的相关条款而终止,本项目的合作期限为年,包括建设期两()年与运营期十五()年,合作期限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计。

建议修改为:

合作期限从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之日起计算。

不修改

()

因甲方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项目建设期延长的;

建议修改为:

非乙方原因导致都应该延长。

不修改

且上述抵押或质押的届满日不得迟于运营期届满日一年前。

若未来乙方不能顺利完成项目融资的,中标社会资本应采取股东贷款、补充提供担保、基金等方式以确保乙方的融资足额到位。

且上述抵押或质押的届满日不得迟于运营期届满日。

因甲方原因,若未来乙方不能顺利完成项目融资的,中标社会资本应采取股东贷款、补充提供担保、基金等方式以确保乙方的融资足额到位。

不修改

乙方不得将项目用地用于出租、转让、抵押、质押、承包给他人。

乙方不得擅自将项目用地用于出租、转让、抵押、质押、承包给他人。

(不含的情形)

不修改

前期工作

 

 

 

 

甲方应按双方确定的进度完成相关前期工作,如果前期工作进度迟延,但甲方仍要求乙方开始本项目施工建设,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行政处罚、向施工单位赔偿的窝工损失和停工损失均由甲方最终承担。

 

不修改

 建议增加

 由甲方负责完成的前期工作,甲方应及时向乙方移交前期工作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合同、图纸、付款凭证的原件或复印件)。

如因甲方负责完成的前期工作存在错误或甲方提交的前期工作资料存在错误、不当,影响本项目建设进度,甲方应协助乙方改正、完善存在问题的前期工作。

建设进度受到影响时,工期应当相应顺延;乙方因此遭受的相关损失时均由甲方承担。

不修改

 

甲方应按照预定的开工时间向乙方提供满足开工条件的建设用地

 增加交地时间表

不修改

建议增加

甲方在开工日或先于开工日应完成项目的合法合规性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得用地指标、用地规划等批文及许可),负责土地相关手续的办理。

不修改

建议增加

在开工日或先于开工日,甲方协助完成项目建设所合理必需的、到达乙方指定地点的道路、通水、通电等配套基础设施。

不修改

建议增加

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本项目各项前期工作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以确保资料的顺利归档、备案,包括但不限于:

项目选址与勘察报告、地质调查报告、项目立项建议书及批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批复、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批复、项目建设程序的各项审批、项目红线内用地许可;项目场地内地下管线等隐蔽工程的相关资料、项目招标控制价(完整版资料)。

不修改

建议增加

甲乙双方确认,如甲方未能提供上述各项前期工作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导致项目无法顺利完成融资的,乙方可暂时中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待各项前期工作资料齐备后,乙方继续履行义务。

如因甲方提供前期工作资料延误导致项目的竣工验收延误或项目可用性服务费等费用的支付时点延误,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七章第条约定进行竣工验收及支付项目可用性服务费等费用。

不修改

甲方负责协调完成本项目的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评价、项目实施方案以及财政预算安排。

甲方负责协调完成本项目的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评价、项目实施方案以及通过人大决议的财政预算安排。

不修改

甲方针对前期工作安排,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文件。

应要求甲方在根据银行融资时间的具体时间内提供“四证一文一书”和银行具体要求的文件。

不修改

项目的融资

 

 

 

“项目投资规模及构成”中描述工程相关的桩基检测、钢箱梁检测以及桥梁动静载实验费用等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该部分费用属于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不属于工程建安费用的组成部分,不应由乙方承担。

施工单位承担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承担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并由审计认定后予以支付

不修改

“项目投资规模及构成”中描述甲方在本项目招标之前,委托第三方施工的雨污水管道、电缆沟迁移、基坑支护等工程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该部分已经施工的工程质量和保修责任应该由具体施工方负责,该部分给实际施工方的工程款支付是否也按本项目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付款,请甲方给出明确的意见。

不修改,按照澄清答疑文件修订

乙方在取得甲方书面许可的前提下可通过依特许经营权而享有的收益权向提供融资的合法债权人按程序依法提供质押担保,所融资金应全部用于本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融资所需资料及文件,但不提供融资担保。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项目资产、设施、设备转让和抵押。

乙方在取得甲方书面许可的前提下可通过依特许经营权而享有的收益权向提供融资的合法债权人按程序依法提供质押担保,所融资金应全部用于本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融资所需资料及文件,但不提供融资担保。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项目资产、设施、设备转让和抵押。

文字修改

乙方的融资交割应于成立之日起日内完成。

乙方的融资交割应于成立之日至少需个月才能完成。

在乙方提出适当要求的前提下,甲方应协助乙方从有关政府部门获得、保持和续延本项目所需的应由乙方办理的一切许可、执照和批准。

并负责提供乙方获得项目融资所需的政府有关项目的批准文件(不包括本项目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修改为日

乙方应确保贷款合同中包含有贷款人承诺的下述条款

删除

修改为乙方应尽力确保

为保障本项目融资,甲方应负责协调其他政府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将本项目的政府付费列入跨年度财政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

为保障本项目融资,甲方应负责协调其他政府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将本项目的政府付费列入跨年度财政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并纳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批准的预算。

后面增加:

甲方提供财政局年度预算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增设条

 

甲方应尽最大努力协助乙方从政府部门获得任何许可、证照、同意、授权、免除或批准,包括但不限于“四证一文一书”。

不修改

项目用地

 

 

 

乙方已察看并检查了项目场地,充分了解了该宗土地及其周围的状况,包括前期工作所包含的地下土壤状况、通道和设施关联物等情况,自愿接受该宗土地的现状(包括地下地质条件)以及所有缺陷,甲方未就土地状况向乙方做出任何声明和保证。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项目场地或其周围的状况的文件、材料或任何其他资料中可能含有的任何错误、不正确、遗漏均已充分知悉,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删除自愿接受,土地的地质情况、通道和管线等地下构筑物的勘察准备性属于甲方责任。

、甲方应当对提供的文件、资料或任何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并且承担文件、资料或任何其他资料存在错误或者不准确所导致的责任。

不修改

项目的建设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两()年,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计算。

乙方应按实施计划完成项目建设。

合作期限从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之日起计算。

不修改

为了保障本项目工期,在建设期内,乙方应要求施工承包单位非因必须停工的不可抗力因素或甲方原因,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停工、怠工,不得以任何纠纷作为停工、怠工借口。

乙方应就本项目的任何工期延误向甲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建议增加:

但甲方或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增加但甲方或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项目建设内容

 

按中标内容修订

优化设计的费用承担问题

经政府确认同意的优化设计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应由甲方纳入政府付费范围内。

不修改

本项目的建设过程中,乙方应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选定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承包商、材料供应商

甲方同意中标社会资本方具备本项目要求的施工资质的,本项目无需再进行二次招标,由中标社会资本方自行组织施工。

按照澄清答疑文件修订

()

被视为甲方应对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方案承担任何责任。

建议删除

不修改

()

乙方应始终尽一切合理的努力,以减轻或降低支出和发生的损失。

因变动所致的延误或因甲方要求的变动而导致竣工验收日的迟延,乙方有权要求给予相应的宽展期限。

建议增加:

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应计入增加变更内容并由甲方承担。

修改为:

乙方有权要求给予相应的工期顺延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视为项目建设失败。

建议出现下列情况时,甲方应先履行催告程序给予履约期限,之后才能享有终止合同的权利。

不修改

()

甲方要求的变动导致预定竣工验收日的迟延,乙方有权要求给予相应的宽展期限,在合理宽展期内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建议增加:

因变更工程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此处不修改,建议修改款内容如下:

甲方要求的变动

()甲方认为需要对项目建设进行变动,应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尽快回复甲方确认,说明变动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以及费用变动,实施计划等内容,并附上相关具体细节和证明文件。

()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甲方要求的变动引起的工程量增减,经监理工程师初审,由乙方负责实施。

变动费用增减由甲方承担,并按照相关程序办理手续。

()乙方应始终尽一切合理的努力,以减轻或降低支出和发生的损失。

因变动所致的延误或因甲方要求的变动而导致竣工验收日的迟延,乙方有权要求给予相应的工期顺延。

非不可抗力原因,任何一个子项目在开工日之后累计出现三十()日以上的停工或停止实质性建设;

只提到非不可抗力原因,如果是因为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按照上述约定是宽限合作期限不视为建设失败;该处表述不清晰。

仅限于乙方原因

不修改

描述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在任何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三十日内恢复建设工程施工;

建议修改为:

“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在任何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三十日内恢复建设工程施工(经第三方认证的特殊情况除外)”。

不修改

描述甲方及其指定的第三方介入建设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由乙方承担。

建议修改为“甲方及其指定的第三方介入建设所产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和风险由乙方承担,最终费用核定由财政或第三方的审计、裁决为准”

不修改

项目竣工后,应按照建设工程的相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工作,本项目如有子项目(按道路)具备验收条件的,也可以单独验收。

建议修改为“本项目如有子项目具备验收条件,可以单独验收,且应视为已验收合格的路段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了运营期”;如本项目因征地拆迁滞后、跨铁路协调、发现文物、设计变更、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的非乙方的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对于未受影响且提前完工的路段,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即视为进入运营期;对于受影响但主路可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在**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之后完工的分项工程,**年**月**日即视为进入运营期。

不修改

甲方应在竣工初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及时组织竣工验收,乙方应积极配合。

建议增加:

甲方应当在竣工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的二十八()日内完成竣工验收,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完成竣工验收的,视为竣工验收合格,并以竣工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的第二十八()日作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修改为:

乙方应在竣工初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甲方应积极配合。

工程竣工结算需经市财政局审定并经社会资本方同意,结算价审定的工程预算金额×()变更签证审定金额×(中标社会资本方的工程设计变更及预算外签证优惠率)。

建议修改为:

“建安费结算价审定的工程预算金额×(中标社会资本方的工程费用优惠率)变更签证审定的预算金额×(中标社会资本方的工程费用优惠率)”。

不修改

()()

非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实际施工工期超过合同约定工期的,按原合同工期对应的造价信息含税单价计算,超工期部分材料价格增加因素不计算。

将“非甲方原因...”改成“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只对自己造成的原因负责”

不修改,按照澄清文件修订

材料价格执行工程同期《河南省工程造价信息(洛阳专刊)》(除税单价),不全部分按市场价计入。

建议增加:

对与不全部分材料的询价,应约定在询价时选择的供应商必须是各类资质、质检体系齐全的正规厂家。

不修改

现行河南省预算定额(、、)等及相关的配套文件。

建议:

采用最新定额

采用现行定额。

不修改

基期价格为《河南省工程造价信息》(洛阳专刊)年第二期除税单价。

建议:

用最新的第三期、第四期

用第四期

项目的运营维护

 

 

 

乙方应履行维护项目设施的义务,发生紧急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朴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第三方原因导致项目设施损毁的,应由乙方先行承担费用予以补救,事后向侵权人追偿。

建议增加:

甲方应积极协助。

不修改

在运营期内,甲方有权派代表在任何合理时间进入项目检查乙方相关的运营维护记录及其他资料,监督项目的运营维护计划实施情况,乙方应对此等检查和监督提供完全的协助,并在提供甲方所需的信息和资料。

建议:

删除并在个字。

删除在

()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于项目商业运营开始日起六()个月内向甲方呈报第一个年度运营维护计划,并于每年度运营维护计划执行到期前六()个月向甲方提交下一个年度计划。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运营维护计划提出合理修改建议,乙方应按照甲方提出的修改建议对前述计划进行修改;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于项目商业运营开始日起六()个月内向甲方呈报第一个年度运营维护计划,并于每年度运营维护计划执行到期前六()个月向甲方提交下一个年度运营维护计划。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运营维护计划提出合理修改建议,乙方应按照甲方提出的修改建议对前述计划进行修改;

文字修改

()

甲方应对乙方报告事项涉及的乙方商业秘密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建议:

删除()序号。

删除序号()

()

增加()与乙方股东有关的足以影响项目利益的重大诉讼事项或群体性事件

文字修改

项目付费机制

 

 

 

本项目之政府付费按年计算,按年支付。

自项目商业运营日起,每年度依据考核结果支付一次。

第一个支付时点为自商业运营日起满一年度后支付。

后续支付依次自前一支付日起满一年度后支付,

“本项目之政府付费按年计算并支付,自项目商业运营日起,第一个支付时点为自商业运营日起满一年后三()个月内支付。

后续支付依次自前一支付日起满一年后三()个月内支付。

按照澄清答疑文件修订

()

多付款项的退还。

如果结算单显示的或要求的任何金额或部分金额已支付,但事后产生争议,且后来根据争议解决条款确定为属于不当支付,则乙方应退还不当支付部分,并支付该款从收款日起至退款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若因甲方原因则不支付利息。

修改为活期利率计算,项也同样修改

 建议增加条款

如果相关审计报告或绩效考核结果在甲方付款节点时尚未出具,甲方应当先按政府审定并批复的该项目投资预算为计算基数,待审计报告、绩效考核结果出具后根据最终确定的金额多退少补。

接受修订,增加:

如果本项目达到第一笔政府付费付款节点,但竣工结算价格没有最终确定,则按照合同价格为基数进行支付。

保险

 

 

 

第在合作期内,乙方应当自行承担费用投保下述险种,并始终使保险单保持有效。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投保的险种和数额不得随意变更:

乙方可自行承担费用投保下述险种,并始终使保险单保持有效。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投保的险种和数额不得随意变更。

如果并非乙方或建设方的疏忽或故意行为,而无法投保某种特别险种,不视为乙方或建设方违约。

不修改

不可抗力

 

 

 

()

政府部门对项目设施内或其任何部分实行的没收、充公或国有化

按法律规定程序,将“充公”“没收”改为征收、征用

接受修订

市政府按照市政府规章对项目设施或其任何部分实行的没收、充公或国有化。

政府部门对项目设施或其任何部分实行的征收、征用、没收、充公或国有化。

将“充公”“没收”改为征收、征用,其余不变

“损失承担原则”中描述“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应各自承担由于不可抗力对其造成的损失”。

建议修改为“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承担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不修改

违约、提前终止及终止后处理机制

 

 

 

增加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政府付费,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催告,如甲方在催告通知出具后的六十()日内仍未能支付的,则甲方除应支付应付未付的费用外,还应按照应付未付金额,每日向乙方另行支付万分之三()的违约金,自应付之日起计算。

修改为:

如果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政府付费,且经乙方书面催告后十五()个工作日仍不履行的,则应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应赔偿因迟延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项目停工超过两年或项目终止建设的

将两年改成六个月

修改为一年

连续四个政府付费支付周期内,甲方未能及时、足额支付政府付费的

将“四个政府付费支付周期”改成一年

修改为两年

提前终止的赔偿

提前终止时政府方对于乙方的补偿以双方确定移交的经审计的项目设施资产账面净值为依据,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政府方修改为甲方。

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距离运营期限届满的年限/运营期)

建议:

明确账面净资产算法。

其他与答疑一致。

按照澄清答疑文件修订

出现提前终止事宜后,双方应在十五()日内,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对提前终止的补偿金额进行确认。

补偿金额确认后的十五()日内,双方完成移交工作,本合同在甲方支付补偿金额后解除。

出现提前终止事宜后,双方应按照第款规定的移交日确定后十五()日内,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对提前终止的补偿金额进行确认。

文字修改

乙方应于解除日前十五()个工作内向甲方移交本项目资产、设施(包括附属设施)的使用权,并提交移交清单。

移交时的资产、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否则应扣除损毁、损坏部分的相应价值或修复费用。

 

乙方应于移交日前十五()个工作内向甲方移交本项目资产、设施(包括附属设施)的使用权,并提交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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