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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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切实抓好中办回访调研组提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中出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按照市领导的要求,xx年12月15日-xx年1月7日,由市委农工办会同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和市供销社组成联合调研组,赴各区县实地调研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65个,召开由区县农业、工商、供销、发改委、财政、国土、粮食等部门负责人和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公司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8次,发放调查问卷300余份。

同时组织各区县农业等有关部门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

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召开了由农业、国土、工商、供销和市、区县、镇办三级农经等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思路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近年来,__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推动下,我市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呈现出快速增长态势,成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骨干带动力量。

截至xx年底,全市共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5000余个,流转土地54.54万亩,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总面积的22%,带动农户72万户。

(一)农民合作社发展情况。

市委、市政府对农民合作社发展高度重视,自xx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分别于xx年和xx年出台了《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__》、《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__》,各级各有关部门立足自身职能,加大指导、扶持和服务,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截至xx年底,全市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合作社达到2911家,联合社14家,入社农户23.7万户,成员出资总额78.86亿元,辐射带动农民30万户。

总体来看,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产业范围覆盖广。

围绕南部生态有机农业区、中部休闲观光都市农业区和北部高产高效精准农业区三大板块,重点在沂源培育果品合作社,在淄川、博山培育有机、特色农产品合作社,在临淄培育蔬菜合作社,在桓台培育粮食合作社,在高青培育养殖合作社,形成了“北粮、东蔬、中特、南果”发展格局,合作社覆盖了粮、菜、牧、果和农机(资)等农业所有产业。

其中种植类1846家,占63%;养殖类703家,占24%;农产品销售类350家,占12%。

二是示范引导规范化。

从xx年开始,我市以“五有”(有健全的机构、有完善的制度、有紧密的合作、有较多的成员、有良好的信誉)为基本条件,以“五强”(服务功能强、带动能力强、增收能力强、品牌优势强、质量安全优)为创建标准,在全市组织开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

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规范章程,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和风险防范等现代管理制度,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完善自主管理、自主决策、自主服务的运行机制,促进了合作社规范运行、健康发展。

xx年,市农业、发改、财政等12个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XX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对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实行联合评定。

截至xx年底,全市共培育评选出市级示范社134家、省级示范社46家和国家级示范社24家。

三是逐步探索解决融资难题。

积极探索破解农民合作社贷款难、利率高问题的办法和途径。

xx年,市农业局和省农信联社淄博办事处出台了《关于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做好示范社金融服务工作__》,提出对示范社开展评级授信工作,并给予一定利率优惠。

XX区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扶持资金,对合作社贷款进行贴息,同时探索农村蔬菜大棚抵押借款融资服务模式,制定出台了《XX区蔬菜大棚抵押借款暂行办法》,专门设计印制了《大棚所有权证》和《他项权证》,严格按程序开展大棚确权发证,探索解决抵押物不足的问题。

xx年,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__》,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平台和抵押融资平台建设,制定出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暂行办法》和《流转管理》、《价值评估》试行办法。

目前,XX区已为10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首批抵押贷款53万元。

(二)家庭农场发展情况。

我市家庭农场的雏形起步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种粮大户。

其后,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不断优化和效益农业的兴起,涌现出一批以蔬菜、林果和养殖为主营特色的规模大户,为家庭农场蓄势发展奠定了基础。

自xx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支持家庭农场发展以来,我市家庭农场呈现出蓬勃发展势头。

截至目前,全市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413家,注册资金2亿元,经营土地面积8.6万亩。

总体来看,主要呈现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行业结构较为合理,但区县间发展不平衡。

从行业结构看,种植类家庭农场331家,占农场总数的80.1%;养殖类17家,占4.1%;种养结合类56家,占13.6%;其它类型9家,占2.2%。

从发展地域看,受土地资源禀赋、种植大户群体等差异因素影响,各区县发展不平衡,桓台160家、淄川79家、博山67家、临淄43家、沂源32家、高青23家、张店7家、周村2家,分别占到全市总数的38.7%、19.1%、16.2%、10.4%、7.7%、5.6%、1.7%、0.5%。

三是农场经营者文化素质提高,但缺乏科技专业人才。

据统计,全市农场经营者年龄50岁以下的占到70%以上,高中以上学历的年轻农民占到60%以上,这些素质相对较高的新型职业农民有效解决了农业谁来种地的问题,但他们的农业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普遍较低,造成农场管理方式粗放,农业标准化、管理精细化、种养科技化水平较低,缺乏发展的后劲和活力。

(三)工商企业进入农业情况。

我市工商资本投资农业起步于上世纪90年代初,当时一部分先富起来的农民企业家率先在家乡从事种养业和农产品初加工。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对农产品的需求日益扩大,农业结构不断优化调整,农业的生产经营方式逐步从传统的小农经济向贸工农、产加销一体化的现代产业化经营转变,农业的功能也从单一的生产功能向生产、生活、休闲等多种功能转变,客观上为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创造了有利条件。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市共有300余家工商企业累计投资农业100多亿元,助农增收20多亿元。

主要特点:

一是投资主体多元。

投资我市农业的工商企业既有本地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也有市外的企业和个人,呈现出多元化投资格局。

特别是近几年受惠农政策力度逐年加大和工业产业结构转调的双重影响,一些原从事化工、煤矿、建材、房地产、餐饮等行业的工商企业纷纷转行投资农业。

如煤炭企业山东珑山集团投资5亿元成立山东豆禾食品有限公司,采用世界一流的设备、先进独特的生产工艺,目前年生产“豆禾”纯植物奶2万吨,可为当地农民提供就业岗位1000余个。

二是涉农领域较宽。

工商资本投资农业领域覆盖种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农产品流通和都市农业等各个领域。

如山东上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流转土地2000亩种植树形金银花,打造有机金银花示范园,亩产值可达到4万元。

XX县原从事陶瓷产业的丁念华成立淄博华盛食品有限公司,主要经营红富士苹果、板栗、核桃等12个有机产品,实现年销售收入16亿元,年净利润1600万元,成为全省知名的有机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

三是投资步伐加快。

近年来,我市通过发展都市农业,建成市级都市农业园区110家,开发利用土地22万亩,吸引工商资本37亿元,转移农村劳动力3万人,促进了农业科技“集成”、农业经营“集约”、生产要素“集聚”。

如由工业资本注入发展起来的山东上园有机绿茶示范园,发展优质有机绿茶基地3000亩,建成鲁中有机绿茶研究院和鲁山茶院,成为集有机绿茶生产、加工、观光、体验和茶文化于一体的都市农业园区。

四是经营理念先进。

工商企业投资农业,普遍实行公司化运作、标准化生产、企业化管理、产业化经营,将农业的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有机连接起来,按照市场需求有计划地组织生产,促进了农业接二连三。

如原从事煤气经营的滕玉涛成立的淄博恒润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集蔬菜、水果种植、销售和保鲜储藏及种子、育苗、科研、绿色食品配送于一体的专业化生态农业公司,带动发展出口果蔬基地2万亩,产品远销__、__、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十几个国家,年出口创汇3500万美元。

二、问题分析

近年来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虽然有了长足发展,但调研中发现,中办回访调研组所反映的问题在我市也有不同程度的存在。

(一)合作社运行方面

1、合作社运行不规范。

全市运行较规范、服务效果较好的合作社仅占20%,运行一般的占45%,运行较差的占35%。

大部分合作社内部运行不规范,合作社章程流于形式,理事会、监事会职责不清,会员权利、义务不明,缺乏必要的财务管理、收益分配、内部监督等制度。

多数合作社没有建立社员个人账户,对社员进行二次盈余分配的合作社仅占总数的10-15%,多数只按出资人股份分红。

2、对合作社运行监管不够。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门槛低,工商部门只负责注册,农业、供销等部门只负责业务指导,多数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未在农业部门备案,造成运行监测管理职能缺位。

许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注册仅仅为了期望享受国家政策扶持,忽视内部规范运行。

4、对农民增收带动能力弱。

全市农民合作个体规模偏小,每个合作社平均实有社员81人,产业化组织体系松散而随意。

合作社统一购买农业投入品的仅占48.27%,统一提供培训的仅占45.6%,统一注册和使用商标的仅占25%,统一销售农产品的合作社达到51.32%。

种养类和农产品销售类合作社占到总数的92%,农产品深加工和仓储运输业务发展薄弱,农产品附加值较低。

(二)家庭农场规模经营方面

合理的经营规模是获得经济效益的重要前提。

家庭农场经营规模经营效益受不同区域农业机械化、农业科技化、农田水利化、管理科学化水平和社会化服务、土壤肥力、资金投入、土地流转价格、人工费等多重因素影响。

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中的“适度”把握,必须坚持做到“三个相适应”: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适度规模下限应达到基本生计的标准,上限应是现有技术条件下,家庭成员可以经营的最大面积。

目前,全市种粮为主的种植类家庭农场占到60%以上,因此,我们重点选取了粮食主产区XX县同一区域不同规模的种粮家庭农场(独立承包、独立耕种、独立管理、独立收获且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进行调查对比分析,研究探讨了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问题。

注:

为便于比较,计算亩均收益时,各户采用统一的粮食销售价格:

小麦1.2元/斤、玉米1.1元/斤,未扣除土地流转费。

调查发现,XX县种粮家庭农场的土地流转价格一般600-800元,常年亩均纯效益300-500元,只有当农场劳动力人均经营耕地面积达到100亩时,每个劳动力年均收入才能达到3-5万元,基本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农民务工收入,这应该是保障农民生计的最低标准。

一个种粮家庭农场经营耕地不超过500亩时,一般情况下,除农忙季节少数雇工外,仅靠自己家庭的2-3个劳动力就能完成种植管理,而且基本能做到精耕细作。

调查户普遍反映,目前制约粮食规模种植的最关键因素是晾晒、仓储、浇水和周转资金。

当面积超过500亩时,仅靠一个家庭的劳动力是难以独立完成管理的,必须要大量雇工或分包管理才能完成,而粮食生产的特点又决定了同一区域内用工非常集中。

比如作物旱时要及时浇水、病时要及时喷药、收获时要及时晾晒等,基本都在相同时间段内作业,所以当自己的劳动力不够而临时又雇不到人手时,就会耽误农时,影响产出效益。

在当前耕作的土地还比较零散,某些农业生产环节还要靠人工来完成的条件下,过大规模的种粮,不能保证精耕细作,很难有较高的单位产出水平。

(三)工商资本进驻农业方面

1、工商企业进驻农业非粮化、非农化问题不同程度存在。

由于种粮效益较低,工商企业进入农业普遍存在“粮地变苗木”、“山地变旅游”现象,工商企业直接经营的都是花卉苗木、休闲旅游和高效设施农业,工商企业流转的耕地中用于种粮的比例仅为25.7%。

由于南部山区耕地瘠薄,粮食产量较低,更适合发展特色农业,不存在非粮化问题。

但调查中发现,个别工商企业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或变相建设农家乐饭店和乡村游项目等,存在非农化现象;北部平原存在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非粮化行为。

2、工商资本进驻农业带动了土地流转价格升高。

近年来受工商企业进驻高收益农业项目的影响,土地流转价格逐年升高,每亩流转价格由四年前的300-500元提高到800-1500元,个别区县政府制定土地流转最低保护价达到1200元。

土地流转价格升高促进了农民增收,但同时也严重挤压了粮食主产区种粮大户的效益空间。

如果每亩流转价格超过1000元,种粮几乎无利可图。

粮食主产区土地流转价格如继续升高,将严重影响种粮规模经营,进一步加剧非粮化、非农化。

3、对工商企业租赁土地缺乏有效监管。

目前缺少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准入、分级备案和监管制度,对土地流转价格、年限、规模、用途缺乏规范持久有效管理。

缺乏大面积土地流转风险保障机制,一旦工商企业违约或经营不善而遭受损失,难以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xx年11月份,中央出台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__》要求强化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用途监管,但土地流转非粮化、非农化行为谁来监管、如何监管,在某些环节还缺少政策法律依据。

三、几点建议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规范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难以靠单独一个部门完成,需要农业、财政、国土、工商、供销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密切合作,齐心合力抓好。

(一)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

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的发展原则,边发展边规范,既抓量的扩张,又抓质的提高。

1、继续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行动。

按照《XX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严格评选标准和程序,认真开展示范社创建活动,抓强社名社,通过发挥示范社的辐射带动作用,提高合作社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

2、合力做好合作社运行监测。

一是建立工商、农业、供销等部门联系会议制度,定期沟通交流,实现信息共享,共同监测指导合作社规范运行。

二是农业部门启动市级示范社全面监测工作,建立动态管理体制。

对监测不合格的,取消其市级示范社资格。

三是工商税务部门探索建立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特点的年度申报公示制度,把合作社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并作为单独纳税主体列入税务登记,加强日常运行监测管理。

3、加强对合作社的规范引导。

一是分类规范引导合作社发展。

农民合作社法规定有5名以上成员就可申请成立合作社,目前全市社员数5-10户的合作社占很大比重,规模太小的农民合作社难以做到严格规范运行。

要以市和区县级示范社为重点,引导农民合作社严格按章程办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健全财务管理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和盈余分配制度。

二是加强合作社人才培养。

将合作社带头人纳入新型农民培训,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农业科技素质和科学管理水平。

三是加强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

有条件的区县成立农民合作社辅导服务专门机构,适当配备专职辅导员,指导合作社规范发展。

4、实行政策扶持与示范社规范发展挂钩。

建立示范合作社信息共享制度,各级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将示范社评选、监测情况向同级财政、发改、水利、供销、农业开发、供销等部门通报。

各有关部门都要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的必要条件,特别是发改、财政部门做好项目审核把关工作,优先安排县级以上示范社承担农业项目;示范社不适宜承担的,安排运行规范的合作社承担。

需要对合作社规范运行情况出具鉴定意见的,由区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意见,并对其出具意见的真实性负责。

借鉴我省XX市、XX市、XX市等地做法,尽快设立农民合作社专项扶持资金,采取示范奖励、项目奖补、配备财务软件等形式,加强示范社创建行动的支持。

(二)积极为家庭农场规模经营创造条件。

按照科学定位、加强引导、重点培育的要求,加快发展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促进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

1、科学合理确定家庭农场规模经营“度”的问题。

按照中办发[xx]61号文件《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__》精神,在广泛走访调查家庭农场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确定我市家庭农场经营规模的参考标准如下:

(1)种植类家庭农场。

粮食作物面积100-500亩;露地蔬菜瓜果面积10-100亩;果树、茶叶、花卉苗木面积5-100亩;食用菌种植5万-50万袋或1000-10000平方米;设施蔬菜瓜果面积5-100亩。

(2)养殖类家庭农场。

生猪年出栏500-2000头,肉牛年出栏50-200头,羊年出栏200-500头,肉禽年出栏2万-5万羽;奶牛年存栏20-100头,奶羊年存栏50-200只,蛋禽年存栏5000-20000羽;水产养殖面积30-100亩,流水设施养殖2000-5000平方米;蜜蜂100-500箱。

(3)种养结合(休闲观光)类家庭农场。

种养结合、休闲观光等综合性家庭农场10-100亩,特种种养业10-100亩。

由于各区县不同区域、不同行业农业机械化、科技化、水利化和社会化服务、土壤肥力等条件不同,各区县可参照市里分析提出的不同行业经营规模标准,结合实际分类分品种科学合理确定适合本区域的家庭农场适度经营规模具体标准。

2、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

充分发挥农机、供销、邮政等部门优势,加快培育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粮食机械烘干、农产品销售等行业性服务组织,充分利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切实解决粮食晾晒、仓储等难题,为家庭农场规模经营创造条件。

3、加快创新农村信贷融资办法。

绝大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方面存在无贷款抵押物、授信担保困难、申请手续繁琐、隐形交易费用高等问题,贷款难、贷款贵成为制约新型农业经营发展壮大的最大障碍。

针对这些问题,深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颁发《土地经营权证书》,健全完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和抵押融资“两个平台”,扩大土地承包经营权、农业设施、大型农机具等贷款抵押物范围,建立新型经营主体信用评价机制和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公司,切实解决家庭农场规模经营融资难题。

4、加快推进农田水利基础建设。

充分发挥小农水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改善灌溉条件,切实解决家庭农场规模经营浇地难的问题。

国土和农业部门研究制定落实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__》(国土资发[xx]127号)精神的具体办法,妥善解决家庭农场建设放置生产资料库棚、粮食晒场、烘干和仓储物流等农业生产配套基础设施用地问题。

5、加大政策扶持引导力度。

制定家庭农场示范场认定标准,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场创建行动,财政列支专项资金,对认定的家庭农场示范场进行奖补;对认定的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新增农业补贴重点向其倾斜;增设针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规模经营的农业政策保险,化解农业规模经营风险。

(三)有序引导工商企业进驻农业,切实避免非粮化、杜绝非农化。

由农业部门牵头,会同国土、工商等部门制定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措施,明确部门职责,加强有效监管,切实做到避免非粮化,杜绝非农化。

1、调查摸清流转土地经营项目现状。

国土、农业、林业、工商等部门联合,对全市工商企业进入农业情况进行拉网式清查,逐一建立登记台账,记录工商企业投资规模、流转土地面积、流转价格、流转时限、经营项目。

摸清工商企业进入农业造成非粮化、非农化的因素。

2、严格控制工商企业进驻农业领域经营界限。

一方面,鼓励和支持工商企业进入农产品加工流通和社会化服务流域,与农户、农民合作社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发展规模经营。

另一方面,严禁工商企业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或变相建设旅游度假村、别墅、私人会所等,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耕地和损毁农田基础设施。

3、尽快研究出台具体监管办法。

根据国家和省里的部署要求,加快研究制定工商企业进驻农业的监管措施。

一是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进行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查,对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承包耕地要有明确的上限控制,按面积实行分级备案。

二是建立风险的动态监管机制,定期对租赁土地企业的农业经营能力、土地用途和风险防范能力等开展监督检查。

三是建立风险保障金制度,防止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防范承包农户因流入方违约或经营不善而遭受损失。

四是划定并保护粮食生产功能区,制定遏制非粮化和非农化这一趋势的刚性监督和惩罚办法,及时查处纠正浪费农地资源、改变农地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是充分利用县、镇两级土地流转和融资两个平台,建立统一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和价值评估平台,分类确定不同区域不同类别行业土地流转指导价格。

农业信息化是指在农业产业链的各个关键环节,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用信息流调控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管理等活动的全过程。

通过农业信息化变革农业生产组织方式,能显著提升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有利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和农业产业可持续发展。

根据局《关于开展XX市十三五农业发展规划前期重点课题调研__》(甬农发办〔xx〕65号)要求,调研组围绕如何提升XX市农业领域全产业链信息化水平问题,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等方式,总结分析了我市农业信息化发展现状和存在不足,并提出了我市“十三五”农业信息化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我市农业信息化建设现状

1.农业信息化基础设施基本具备。

至xx年底,据对我市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主体监测统计显示,计算机覆盖率、网络覆盖率、从业人员手机覆盖率等信息化基础设施指标均达到95%以上,主要粮食作物农业综合机械化率达85%左右,农业信息化基础条件较好。

2.生产领域信息化建设蓬勃发展。

“十二五”期间,根据《XX市农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的加快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要求,各级农业部门加强了对农业信息化建设,已开展了一系列农业信息化示范工程,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特别在设施种植自动控制、肥水一体化应用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例如鄞州的“康谱园”、“沧海农博园”、“美地农业”和慈溪的“芝怡果蔬农场”等现代农业园区(农场),已实现了对主要生产环节的智能监测和控制;象山的宁波枫康公司已基本实现基于物联网的水肥一体化,极大提升了石斛种植的自动化水平;XX区农林局农业技术服务站主持开发的“测土配方智能配肥系统”,初步实现了个性化配肥。

3.农业信息化建设从生产逐步向全产业链延伸。

针对农业生产中主体缺少农技服务和农产品营销困难等上下游产业衔接问题,我市重点开展了以农技服务、电子商务、农超对接和直营配送为特色的信息服务建设工作。

xx年8月,XX市农业局和中国电信宁波分公司签订了“推进XX市智慧农业建设与发展战略合作协议书”,对加快推进农技咨询移动客户端应用等信息服务进行了全面部署。

xx年9月,市供销社筹建的淘宝网“特色中国·宁波馆”电商平台开馆上线,有效拓展了农业生产主体的营销渠道。

二、我市农业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我市农业信息化建设近年来发展较快,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但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有:

1.缺少根据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及宁波实际制订的农业信息化统一规划、行业标准与规范。

信息化应用“碎片化”现象严重,各系统间协同与集成困难,存在着重复建设的问题。

2.在生产领域中信息化缺乏与农业基础设施、农机装备技术和农艺的深度融合。

例如:

在生产中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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