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工程分包合同范本安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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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工程分包合同范本安装

合同编号:

 

东电一公司××电厂工程项目经理部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发包方:

东电一公司××电厂工程项目经理部

承包方:

公司

签订日期:

年月日

1、工程概况

2、工程范围及内容

3、承包方式

4、工期

5、合同价格与付款

6、工程竣工与结算

7、设计变更或额外工作费用的计算

8、甲、乙双方职责

9、临时设施的管理

10、材料及设备

11、本工程采用技术规范、工程质量及验收

1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现场管理

13、转让和分包

14、保障与保险

15、质量保证金

16、索赔

17、现场踏勘和资料的充分性

18、违约责任

19、不可抗力

20、组成合同的文件

21、乙方合同范围内甲方责任的免除

22、争议的解决

23、合同生效及其他

附件1:

安装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附件2:

工程项目委托单

附件3:

甲方供货范围一览表

附件4:

施工机械租赁费用一览表

附件5:

担保的完工日及拖期违约金

附件6:

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7:

安装工程取费程序表

附件8:

XXX公司XX月工程进度结算循环单

附件9:

XXX公司分包项目竣工结算循环单

附件10:

建筑安装工程预(结)算表

附件11:

工程进度价款结算单

 

发包方:

东北电业管理局第一工程公司××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安装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甲方同意将安装工程分包给乙方完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安装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利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范围及内容

本合同工程范围及内容如下:

详见施工任务委托单或“安装工程量清单计价表”(附件1)

本工程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施工所需的消耗性材料及工器具由乙方自行解决,其余甲供(甲方供应材料范围见附件2)。

除特殊约定外,一般为除50t及以上垂直运输机械以外,其余施工机械由乙方自行解决。

如合同中未对甲乙双方工作范围及施工界限进行明确划分,原则上依据施工图纸及《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2006年版)中相关规定。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其他单位专业接口或施工界限划分不清的,甲方有权依照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且该调整不能被乙方无理拒绝。

三、承包方式

本合同可以采用下述两种承包方式(二者可以任选一种,或同时依据不同项目选择两种):

✧固定单价方式

✧施工图预算加取费方式

无论采用合种承包方式,除特殊方案性施工费用外,承包费用为组织施工及必要维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风险费等,同时也包括了由于受市场行情影响材料价格的变化(主要指消材)。

除符合第七条约定的条件外,风险费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范围:

(a)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b)改变有关工程施工时间和顺序;

(c)其它有关工程变更的附加工作;

(d)特殊反常的恶劣天气;

(e)有关放线的资料不准确;

(f)暂停施工;

(g)由于现场工程的实际情况出现的返工(但由甲方原因造成的返工除外);

(h)因施工设计及技术要求而采用的新技术和新工艺,业主方不予甲方任何补偿的;

(i)完工清场后的垃圾外运;施工材料堆放的整理;工程成品保护费;施工中的停水停电;日间照明施工增加费,特殊工种培训费。

四、工期

本工程暂定开工日期为,竣工日期为。

甲方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开工及竣工日期进行合理调整,实际开工竣工日期以甲方下发的工程项目委托单为准。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确定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及规定,如遇甲方依据实际情况调整工期的情况,乙方应遵照执行,并不能要求增加额外费用。

如果乙方不能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自己承包范围内的施工任务,甲方有权将施工任务调整给其他施工单位;乙方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具体里程碑见附件4:

担保的完工日及拖期违约金。

五、合同价格与付款

5.1本合同由固定单价计价与施工图预算加取费计价两部分组成。

(选用一种方式的,执行相应条款)

5.1.1固定单价计价部分:

见附表。

具体结算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5.1.2施工图预算加取费计价部分:

主材甲供,施工费用按国家发改委2007-02-08发布的《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6年版)第二册、第三册、第五册、第六册(不用的单册定额删除)和2007-7-26日发布的《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计取定额基本直接费加上取费,取费标准为定额人工费的38%。

5.1.3以上两部分所计算的合同价格均为不含税价。

5.2付款

5.2.1预付款

鉴于本工程主材甲供,因此本工程无预付款。

5.2.2月进度款

在业主支付甲方当月进度款的7日内,甲方依照工程、计划部等部门对乙方上一个月工程量及价格的核定,并依照本合同办理进度结算。

支付比例为当月审定金额的85%。

5.2.3质量保证金

本工程执行质量保证金制度,额度为结算价款的5%,在每次支付给乙方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5.3计价方式执行顺序

如遇施工合同或工程项目委托单中未明确工程项目的计价方式,工程结算时计价模式按以下顺序执行。

✧固定单价计价

✧施工图预算加取费

✧其他计价方式(如计时签证工等)

严禁相关人员擅自变更计价方式的优先顺序。

六、工程竣工与结算

6.1工程结束后,按甲方认可的乙方完成工程量总价支付到90%;

6.2工程经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在4周内完成工程量的审核工作,待审核后价款审计确认后支付工程款至结算价格的95%。

6.3其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根据保修情况一次性结清。

七、设计变更或额外工作费用的计算

7.1在工程施工中发生的设计变更、设计漏项等工作,依据变更的工程量按实际结算。

7.2甲方安排的临时或零星的工作。

属正式签约工程以外所发生的费用,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按合同单价结算;合同单价中无相近价格的双方协商;如发生计时工时,每工日综合单价按50元/工日结算;计时工乙方应按计时工工票签证要求办理签证手续,有实物工程量的签证,由甲方的工程人员到场确认,7日内必须将签证单报到甲方计划部门。

所有签证由甲方项目经理最终确认,当月签证必须当月办理结算,逾期作废。

其它各类签证一律依此办理。

7.3施工方案措施费用的确认

7.3.1特殊施工方案措施费用是指所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2007-02-08发布的《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6年版)和国家发改委2007-7-26发布的《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内没有综合考虑的,但在施工过程中又必须采用的方案。

乙方在报送方案措施性文件时,事前必须选择多个施工方案措施进行优化,并满足下列条件:

1.通过实施此方案措施达到合同中约定的施工质量,满足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工艺要求;

2.乙方报送的方案措施文件必须附加比较分析后的技术经济评价报告,费用较低;

3.能够指导施工,符合工程实际;

4.简便适用、可操作。

7.3.2甲方对乙方报送的方案措施文件必须组织5人以上的工程、质保、安全、技经等人员进行评审,参评人员要在评审报告中一一写出评审意见并签名。

7.3.3乙方报送经评审过的方案措施文件经项目经理部认定后,如果在实际施工中发现方案措施不合理或没有按方案实施或部分实施,要追究乙方的责任,不合理的工程费用不予确认。

7.3.4价款的确定

采用固定单价方式的,不存在特殊施工方案措施费用增加问题。

采用施工图预算加取费方式的,主材甲供,施工费用按实际结算但不再参与取费。

八、甲、乙双方职责

8.1甲方职责

8.1.1甲方将业主方提供的工程施工图纸、设备技术文件及乙方开展工作所需要的基础资料提供给乙方,保证乙方能够顺利开展工作。

8.1.2提供现有的生产、生活等临建设施或者乙方依照甲方样式予以自建。

8.1.3配备包括项目经理在内的施工现场所必需的协调管理人员。

8.1.4依据甲方审定的施工方案,无偿提供50t以上大型垂直运输机械,有偿提供已经进驻本工程施工现场的其它机械,具体费用标准见合同附件3:

施工机械租赁费用一览表。

8.1.5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和方案、施工作业指导书,甲方的审核不免除乙方应负的任何责任。

8.1.6有权对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健康、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进行检查及监督。

8.1.7参与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和付款。

8.1.8及时为乙方办理工程款结算手续。

8.2乙方职责

乙方应根据本合同及主合同的各项约定、工程设计及质量标准,细心勤勉、优质高效地对工程进行施工,并完成工程和保修。

乙方应根据上述合同规定,提供为施工和保修所必需的全部的监督、劳务、材料、机具、承包商的设备及所有其他物品。

乙方应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范围、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8.2.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与工程配套的设计或施工需要的细部设计,经业主代表批准后使用。

8.2.2按约定通过甲方向业主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用款计划及有关统计报表,并配合甲方做好与业主的核对工作。

8.2.3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警示标志及警卫,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

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

8.2.4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

因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应由甲方及业主会同乙方事先报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以上费用由相关责任方承担。

8.2.5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或业主之前,由乙方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同时免除甲方的一切责任。

甲方或业主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或业主承担责任。

8.2.6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2.7保护施工现场清洁。

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8.2.8负责乙方施工区域的治安、保卫、环境卫生、文明施工管理及施工生活区的警卫和公共物业管理;负责乙方施工区域道路的维护和管理;负责乙方施工区域内水、电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8.2.9乙方对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安全负全责。

8.2.10乙方应对整个现场各种操作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负责。

但是,应服从甲方的现场协调。

8.2.11乙方应将其在审阅合同文件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中的任何错误、遗漏、误差和缺陷应当在收到合同文件7日内通知甲方。

8.2.12乙方应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现场设备缺陷及隐患的消除工作。

8.2.13乙方应为完成工程内容及保修任务,在工地上提供:

(a)在本行业中业务熟练,经验丰富的技术、管理人员。

(b)组织机构中的主要管理、施工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简历。

(c)为完成按合同进度要求所必需的技工。

(d)对特殊工种,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关上岗证、作业证等有效证件,必须做到人、证统一。

8.2.14乙方主要的管理、施工技术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时必须报甲方同意,并指定能胜任该岗位工作的人员来替代。

8.2.15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机构及所配备的人员名单,配备足够的管理和技术人员。

8.2.16应为其管理及施工人员办理合法的暂住手续,并支付费用,不准非法容留社会闲散人员,否则出现问题责任自负。

同时乙方所有进场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工作服可由甲方有偿提供或按照甲方规定的样式制作,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配备齐全,以满足施工需要。

8.2.17乙方有义务对其施工范围内的成品、半成品的保管,并负有施工范围内其他单位施工项目的照管责任。

8.2.18乙方应承担在业主不能按期向甲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乙方不能按期(或推迟)得到工程款的风险。

8.2.19乙方应充分考虑由于沙尘、大风、大雨等气象、气候条件影响而不能正常施工的风险,由于上述原因乙方的机具撤离、避风等措施及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8.2.20乙方在工程竣工后,半个月内编制出完整的工程决算书提交给甲方职能部门审批(并附有工程竣工验收单及相关资料)。

8.2.21根据甲方安全部门规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每年提供一套经过年检的施工资质证件,并签订安全施工协议书,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办理进度或竣工结算。

8.2.22乙方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乙方进场后,必须提交由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并按照暂定合同价的2%(不少于5万元)向项目部缴纳工资保证金。

当出现拖欠工资问题时,从其中扣除相应金额,不足抵扣的,从最近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分包项目完工后,如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资保证金无息返还。

8.2.23乙方应参加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的各种与乙方有关的会议,会议由甲方通知,乙方根据会议确定的事项逐一落实。

8.2.24甲方提供的临建设施供双方在施工期内使用,乙方应妥善保管,施工结束后按原标准退还甲方,如有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九、临时设施的管理

9.1甲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可以为乙方提供可入住的房屋及可使用的食堂(内部设施由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配备和设置),由甲方职能部门管理,乙方负责所使用设施及房间内的管理及清扫等工作,甲方将不定期进行检查。

乙方应遵守甲方物业管理规定并交纳物业管理费。

当甲方不能解决食宿问题时,乙方可以自行解决并自担相应费用。

9.1物业管理费费用由项目部核定,可按房间收取,也可按照人月收取,报公司计划合同部批准。

物业管理费包含:

①房屋设施日常维修维护费;②室外清洁工费用;③化粪池清理费;④垃圾外运费用;⑤厕所、水房等公用设施使用费及生活用水电费等

9.3如果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房屋,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物业管理规定执行,爱护所使用的房屋设施,不允许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使用功能,严禁在墙上开孔、布管线、乱写乱画、钉钉子等,如确实需要,报物业管理部门许可,如发现有上述违规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将处以100~2000元罚款。

9.4由于乙方原因使甲方的物业财产受到损坏时,乙方按原价赔偿。

9.5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每月由甲方职能部门核算,甲方经管部按月从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9.6水、电:

甲方负责提供水源、电源接口,水源、电源接口距离建筑物150米以内,乙方自行接引,接口外支管及电缆线路照明器材自备。

生产及施工用水、用电按甲方有关用水、用电管理制度执行,费用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生活用水电费:

每栋宿舍、食堂、水房及厕所使用的水电费,计量依据甲方装的电表、水表计量,计取总的水电费,最终由甲方按乙方使用房间分摊,乙方房间内如增加水、电分支及各类电器时必须经甲方职能部门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以便甲方合理分摊电费。

乙方应本着节约用水、用电原则进行管理使用。

如发现有浪费现象发生,甲方将对其进行200~2000元的罚款。

本工程水电费按供方标准由业主委托的管理单位代收,合同履行中如供方标准和市场价发生变化,合同价款不应因此变化作任何调整。

9.7现场生产临建施工由乙方负责,其规格、标准按甲方要求,并服从建设单位统一规划;若由甲方提供,其施工费用按实际成本计算,并从工程款中全额扣除。

十、材料及设备

10.1本工程所需且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的与本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业主、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除外)由乙方提供和运输至施工现场,并负责管理使用。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在运至施工现场后,由甲方负责卸运和保管,若甲方委托本标段乙方负责卸运保管,当交由乙方管理后,在现场出现的丢失和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10.2甲方对乙方拟选择的设备、材料供应商有最终否决权。

乙方负责采购供应的与本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业主、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除外)的招标工作,应提前10天通知并在甲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在确定设备、材料供应厂商之前,乙方应先期取得甲方的同意和认可。

但甲方的同意与否,均不免除乙方本应承担的任何责任,也不增加甲方的任何责任。

10.3乙方所采购的材料、设备及特种材料,必须由甲方审定(乙方需提出2-3个参考厂家),方可采购和安装,否则,乙方应负由此造成返工及器材清除出场的一切费用。

10.4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以迅速而有序的方式将所采购的材料运至工地现场。

乙方应负责在现场施工点的设备、材料交货时卸车工作。

10.5乙方对所有其在工程中使用的材料、设备负责;乙方应在工程中使用优质的且符合本合同技术要求的设备、材料。

乙方有权而且必须对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包括业主提供的设备和材料)予以拒收。

10.6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本工程所有需要检测、检验、试验、实验的设备及材料的合格试样及报告(其中包括各种管道、仪表、油样等)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10.7如果检验属于下列情况,乙方应承担其任何检验费用

(a)所有按甲方投标报价时采用的定额及现行规范规定应作的常规检验项目;

(b)在合同中明确指明或规定;

(c)在合同中已做出足够详细的说明;

(d)应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对质量提出异议而要求的试验。

10.8乙方领用甲供材料的数量,按甲方依据施工图纸及定额核定的数量控制,超领部分按甲方实际采购价格另加10%管理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同时乙方超领的甲供材料甲方不予退库。

10.9乙方按甲方规定必须使用的周转材料和标准化安全设施及用品,按甲方租赁价格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10.10本现场内不计取材料二次运输费、采购保管费及机械进出场费。

十一、本工程采用技术规范、工程质量及验收

11.1工程规范

本工程设计规范采用国家、原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及其它相关的设计要求文件。

本工程国外供货部分按合同规定的国外设计、制造、安装标准、规程、规范及其它有关的文件执行。

施工中国内、国外有关规范、规程及标准发生矛盾时由监理工程师及业主负责协调解决。

11.2质量标准

国家及部颁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种有效版本的技术规范、规程、设计院和制造厂技术文件上的质量标准和要求适用于本标工程。

国外电力设备和安装,原则上按制造国的质量标准执行,如无要求,则按我国的现行国家、部颁质量标准实施,质量标准发生矛盾时由监理工程师及招标人负责协调解决。

本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按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电力施工质量检验技术评定标准》十一篇验评标准执行,以及原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其它有关规定等,本工程要求优良等级。

11.3本工程质量管理和检查验收以国家电力行业(含原能源部、水电部、电力部、国电公司)颁发的现行规程、规范和规定为依据,不足部分按国家现行规程、规范和规定进行补充。

11.4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乙方除无条件返工或处理合格外,还应承担由此给甲方及业主造成的一切损失。

11.5乙方应执行业主的质量目标,如不能达到该目标要求,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有权对乙方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

11.6本工程质量保修执行质量保证金制度,保证金额按其工程造价的5%留存。

11.7未尽事宜,按国家电力行业(含原能源部、水电部、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现场管理

12.1乙方应按甲方工程分包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证书及安全员证、相关或类似工程主要施工安全措施和方案送甲方安全部门备案。

12.2必须设置专职安全管理机构,设立一名以上专职安全员(不得兼职)并不少于施工人数的3%,负责现场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所有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

12.3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和执行业主制定的关于安全施工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参加业主及甲方组主的各项安全施工活动;甲方的安全主管部门对乙方的安全施工有监督、指导、教育的权利。

12.4甲方从每次支付给乙方的进度款中预扣相当于该进度款0.5%的安全保证金。

在整个合同实施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按照业主处理的结果进行处理,发生费用的,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如果在整个施工期间未发生事故,安全保证金在工程结束后一个月内全部无息返还乙方。

12.5乙方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的要求,履行现场施工的安全职责。

在施工期间,若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事故,必须按国家、业主的安全管理规定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事故责任及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应使甲方免于此类安全事故引起的任何纠纷、诉讼及不利影响,否则因此造成甲方费用支出的,甲方有权直接从本工程款项或其他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该费用。

12.6乙方的工程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并接受甲方的环境监督管理及满足业主对环境方面的有关要求。

12.7对于主合同中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现场管理的相应规定,乙方应毫无条件地遵照执行。

十三、转让和分包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对本合同工程再次进行分包。

十四、保障与保险

14.1乙方的保障义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受与下述有关的全部损失和索赔:

(a)任何人员的伤亡。

(b)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c)任何设备的损害。

上述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设备损害系在工程的实施和完成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过程中发生或由其引起的。

14.2乙方还应保障甲方免受为此或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

14.3保险

乙方应为自己在施工场地的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临时设施等办理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此外,乙方应为他在本工程中所雇用的任何有关人员的责任进行投保,以便甲方能够依据保险单得到保障,并且乙方应向社会上缴自己施工人员的各种社会保险及费用。

十五、质量保证金

本合同下的质量保证金为竣工结算价的5%,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至合格标准,并扣除相应费用;未出现质量问题,质保期届满后30天内,甲方将全部质量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

十六、索赔

16.1对业主或其他方的索赔

对业主或其他方的索赔,由甲方对业主或其他方提出。

如果此项索赔与乙方有关,乙方应事先声明并积极配合,提供进行索赔所要求的与其有关的资料。

在向甲方通报后,乙方可以甲方名义处理仅与乙方有关的索赔事项,并将最终的索赔结果和相关资料报甲方备案。

甲方从业主或其他方处获得的索赔款项,并公平合理地将属于乙方的索赔款项扣除10%的管理费后支付给乙方。

16.2业主或其他方对甲方的索赔

业主或其他方对甲方的索赔将由业主或其他方向甲方提出,如果此项索赔与乙方有关,甲方应会同乙方采取积极措施,避免双方中任何一方的损失。

如果此项索赔是由乙方的过错而引起,甲方有权按照本条第3款的规定向乙方索赔。

如果双方对业主或其他方的索赔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不能达成一致,该索赔应暂时由甲方解决并由其按照合理和有据的判定来划分责任,费用由双方按合同价比例分担,直至双方达成一致同意或依照第十九条争议的解决条款由仲裁解决。

16.3双方间的索赔

根据本合同,如果一方觉得有权向另一方索赔,那么索赔方应在引起索赔事件初次发生后28天内通知被索赔方,索赔方应说明事件的后果,包括对费用、工期、技术的影响。

未经通知的索赔将不被接受。

对由于业主延误或推迟付款而造成的收入损失、利息损失或由此而产生的任何间接的损失,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赔。

乙方对于甲方的任何索赔若涉及甲方对业主的索赔,均参照本条第1款执行。

十七、现场踏勘和资料的充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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