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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国家规定的婚假有几天10篇

2021国家规定的婚假有几天?

10篇

  2021国家规定的婚假有几天?

10篇

  2021国家规定的婚假有几天?

(1)

  2019婚假国家规定

  我国各个地区对婚假的规定是不一样的,下面x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2019婚假国家规定”,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北京:

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

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

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上海:

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

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天津:

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七日。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育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

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后参加保险的,按照保险的规定执行。

晚婚、晚育期间工资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与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相同。

农村居民晚婚、晚育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重庆:

婚假5天+晚婚假10天=15天

  1、一、职工本人结婚,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5天的婚假(不含按规定应享受的晚婚假)。

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居住)的,其中的一方单位可根据在另一方所在地的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19]24号)

  2、鼓励公民晚婚、晚育。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晚婚的职工,增加婚假十个工作日;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二十个工作日。

增加的婚假、产假视为工作时间。

晚婚、晚育的职工,所在单位可给予一次性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

  安徽:

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男25周岁、女23周岁登记结婚为晚婚。

已婚妇女满24周岁初次生育为晚育。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晚婚、晚育的职工以下奖励:

(一)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20天;

(二)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三)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农民以及城市无用工单位的人员晚婚晚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福建:

晚婚的婚假=15天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晚婚的,婚假为十五日;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一百三十五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七日至十日。

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甘肃:

晚婚的婚假=30天

  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实行晚婚、晚育的夫妻双方,享受下列优待:

(一)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其婚假为30天;实行晚育的,其产假为10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

(二)农村居民实行晚婚或者晚育的,免去夫妻双方两年本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劳务。

  广东:

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

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广西:

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职工,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另增加晚婚假12天;已婚女职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4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20天;对晚婚晚育者,婚假、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不影响其应享受的福利及评奖评优。

  贵州:

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90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

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农民晚婚的,免除夫妻双方1年的农村义务工;晚育的,免除产妇1年的农村义务工。

  河北:

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公民晚婚晚育,应当获得奖励。

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为晚育。

实行晚婚的,奖励婚假十五天;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四十五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奖励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15]

  河南:

婚假3天+晚婚假18天=21天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公民晚婚晚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给予适当照顾。

[16]

  黑龙江:

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五日,假期工资照发。

职工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男职工享受护理假五至十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

[17]

  湖北:

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

婚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假期,并发给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

  湖南:

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

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19]

  吉林:

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实行晚婚晚育的职工,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者福利待遇:

(一)晚婚的职工,凭《结婚证》增加婚假十二天;

(二)晚育的女职工,凭《生殖保健服务证》增加产假三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天;(三)农村村民凭《结婚证》或者《生殖保健服务证》,享受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待遇;(四)本条前三项以外的人员,凭《结婚证》或者《生殖保健服务证》,享受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待遇。

晚婚晚育的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江苏:

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

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

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农村居民及城镇无业人员晚婚、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江西:

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增加产假3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日。

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农民实行晚婚晚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村民委员会优先安排宅基地。

本条例所称晚婚,指男方年满25周岁,女方年满23周岁的初婚;晚育,指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胎。

  辽宁:

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日;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增加60日,男方护理假为15日。

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农村村民晚婚、晚育的,应当给予相应待遇。

  内蒙古:

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公民比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初婚者为晚婚。

已婚妇女比法定婚龄推迟四年以上初育者为晚育。

晚婚者增加婚假十五日;晚育者增加产假三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日。

对晚婚晚育者还可以给予其他形式的奖励。

  宁夏:

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增加产假四十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工资、资金照发。

夫妻不在一地的,除探亲假外,另外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天,享受探亲假待遇;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五天,晚育的增加产假十四天,晚婚、晚育假期内工资、奖金照发。

农民夫妻晚婚、晚育的免去当年的无报酬农村用工。

  2021国家规定的婚假有几天?

(2)

  2020年晚婚假国家规定

  晚婚假有多少天呢,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2019年晚婚假的国家规定,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

劳动者结婚期间,给予一定的假期,并由用人单位如数支付工资,这是对劳动者的精神抚慰,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对其权益的保护,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初婚公民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晚婚初婚者可享受15天晚婚假(包含3天法定婚假);二婚者只可享受3天的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晚婚年龄标准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现行计生法与修正案草案对比

  现行计生法规定: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嫁、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修正草案规定:

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晚婚晚育假真的会被取消吗?

  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草案中关于延长生育假,取消对晚婚晚育夫妻进行奖励的规定受到了普遍关注。

有些媒体在报道时称“明年1月1日晚婚假取消!

23天变3天!

”晚婚晚育假将被取消,这样的说法准确吗?

  我们通常说的“晚婚假”和“晚育假”其实是两回事,若按草案中规定,晚育假的确将取消,因为无论何时生育享受的生育假都将延长,但并不说明晚婚假也会随之取消。

  人口计生法严格来说只规范生育这一阶段,关于结婚的问题应该由婚姻法来规定。

记者查阅婚姻法,第六条明确规定,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这也就是说,晚婚假仍有其法律依据。

  婚姻法和人口计生法并不会对婚假或生育假的长短作出具体规定,应该由地方性法规或条例把它具体化,各地的规定也不一样。

现在就判断生育假将延长多少,或者取消晚婚假都为时过早。

待草案通过以后,还需要各地的立法机关来修改对应的法规或条例,到时候各地立法机关才会讨论到具体的延长或取消的问题,这都需要一个过程。

  所以,按照目前来说,晚婚晚育假不一定会被取消!

因此,大家也没有必要惊慌,扎堆结婚啦!

  2021国家规定的婚假有几天?

(3)

  国家规定丧假几天2019

  1、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2、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丧假是国家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必须要准许劳动者的请假原因,丧假期间也是要全额发放工资的,也不允许用人单位以各种各样的借口限制或者是扣除劳动者工资的假期,这是出于人道主义原因考虑的。

那么国家规定丧假几天2018年的最新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根据以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带薪休丧假的权利。

因此,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给予员工带薪休丧假。

  员工休丧假的具体操作可参考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之法律规定: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关于婚丧假的工资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1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1条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婚丧假的等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

  法律明确赋予了劳动者带薪休婚丧假的权利。

目前我国还未对非国营企业职工婚丧假作出具体规定,存在地方的规定。

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根据《关于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给予请丧假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需要职工料理丧事的,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可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

另外,国家规定婚丧假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员工可以享受带薪的婚丧假。

关于婚丧假的支付标准,如地方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允许劳动者在办理丧事期间有三天带薪假期,如果路途遥远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假期的时间,这是为了更好地让劳动者办理好丧事而规定的,用人单位必须要遵守这些规定,否则劳动者可以到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2021国家规定的婚假有几天?

(4)

  全国各省婚假国家规定2020

  晚婚假被取消了,不少即将要结婚的人可伤心了,以下由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全国各省婚假国家规定2019”,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根据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晚婚晚育假的奖励已经取消,但我国婚姻法第六条依旧有规定:

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因此,晚婚晚育假是否彻底取消有待各个地方的人大立法进行细化规定。

  在地方修法生效之前,关于晚婚晚育的规定依然可以参考适用。

  以四川为例,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田万国表示,目前省卫计委与省法制办等部门正在起草修正案(草案),起草完成后,经省政府常务会通过,才能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获得通过才会实施。

修正案实施前,四川的晚婚晚育假依然按照现行条例施行。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钟剑麟表示,最早提交审议时间要等到明年3月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

  2019年婚假最新规定

  [19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

婚丧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只针对国营企业。

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人口计生修正案草案对第二十五条作出修改:

将“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修改为“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根据人口计生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由各省区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2019年晚婚晚育假被取消是真的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并于2019年元旦实施。

按照修正案草案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取消晚婚假、晚育假。

  至于是否彻底取消晚婚晚育的奖励,现在尚无定论,因为婚姻法规定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是否取消晚婚晚育假有待于各省的人大对各自省份的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订。

  各地计划生育条例婚假统计:

(2019年3月9日更新)

  北京:

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拟取消晚晚婚)

  上海:

婚假10天(已取消晚婚假)

  天津:

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重庆:

婚假5天+晚婚假10工作日

  安徽:

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福建:

婚假15天(已取消晚婚假)

  甘肃:

晚婚的婚假=30天

  河南:

婚假3天+晚婚假18天=21天

  广东:

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广西:

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贵州:

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河北:

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黑龙江:

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湖北:

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湖南:

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吉林:

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江苏:

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江西:

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辽宁:

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内蒙古:

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宁夏:

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青海:

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山东:

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山西:

婚假30天(已取消晚婚假)

  陕西:

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四川:

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新疆:

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云南:

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浙江:

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中国人民解放军:

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海南:

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西藏:

婚假3天+晚婚假7天

  2021国家规定的婚假有几天?

(5)

  国家规定婚假休几天

  你知道国家规定婚假能休几天吗?

下面就让小编来告诉你国家规定的婚假是几天,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最新国家法定婚假规定(2017)

  ?

  国家关于婚假的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婚假包括周末吗?

如果休婚假时遇上周末或法定节假日怎么算?

  法定婚假根据有关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期,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因此,根据上文的介绍,婚假是包括周末的。

  如,晚婚假为10天,那么10天内必然包含了星期六日,则包含了的周末也算作婚假。

  婚假第一天或最后一天是法定休假日的,两个假应当连在一起休;但婚假期间碰到法定休假的,婚假应当包括法定休假,不应予以顺延;而且也是包含公休日的。

  婚假有效期是多久?

  国家法律上并没有对婚假有效期进行规定,一般公司或单位会根据自己的规章制度出一些相关的守则,有的为领取结婚证三个月内休完,有的为半年,有的为一年,每一个单位制定的有效期限并不是统一的。

  婚假什么时候开始休?

  婚假一般需要在领取了结婚证之后才可以休,从给单位请假后开始算。

  休婚假并不是领取结婚证之后立刻休,可以在领了结婚证之后的任意时间连续休,比如在举办酒席的时候。

  不少公司给出的规定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后一年内休完,需根据自己公司规定来看。

  但要注意的是,婚假只能连续的休,不能拆分开休。

  再婚可以享受婚假吗?

  再婚的劳动者,只要他们之间结成的是合法婚姻,同样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其与初婚劳动者的法律地位并无不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再婚职工婚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0]84号)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婚丧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因此,员工再婚,也可享受带薪婚假。

  29省市婚假/产假/陪产假天数汇总(2017版)

  地区

  婚假/产假/陪产假天数

  国家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北京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

  ?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

  ?

  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上海

  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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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三十一条

  广东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三十条

  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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