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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报表制度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2013年统计年报报表制度

(地市局部分)

 

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1月28日

说明

一、为及时、准确地反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情况,履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发挥统计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事业单位及食品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单位。

三、本报表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基本情况统计

(二)食品监督管理情况统计

1、食品许可情况统计

(1)保健食品注册管理统计

(2)食品生产许可情况统计

(3)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情况统计

(4)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统计

2、食品监督检查情况统计

(1)食品生产监督检查情况统计

(2)食品经营监督检查情况统计

(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情况统计

1、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注册管理统计

2、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监督管理统计

3、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流通监督管理统计

(1)经营企业监督管理

(2)广告监督管理

(3)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抽检

(4)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查处情况统计

4、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

5、特殊药品监督管理

6、药品行政保护情况

7、中药品种保护情况

8、执业药师情况

四、报表的报送方式:

(一)填报单位为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处室的报表,直接上报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信息口。

(二)填报单位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地市及地市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的报表,由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后上报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报送时间指各上报单位或汇总单位将报表报送到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时间。

六、填报说明:

(一)统计人员必须按照《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药品监督管理统计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如实填报各项统计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二)统计报表中的各填报栏内不得出现空格。

某一栏内容与其它栏相同时,不得用“同上”、“同左”等字样填写,应同样填写内容;栏内无填写内容时,须填文字内容的以“—”表示,须填数字的以“0”表示。

(三)各种报表中的数据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特殊注明除外)。

(四)统计报表中规定的计量单位不得擅自更改。

(五)报表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并签字后报出,并注明报出日期。

(六)汇总表中表式与填报报表相同的不再另列,其汇总表将在统计软件汇总功能中自动执行。

(七)各级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构将下级及本级数据逐级上报,最终由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后上报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构指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七、本报表制度由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

2013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年报目录

页码

表号

表名

报告期别

填报范围

报送时间

4

食药监快报1-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快报1-1

年报

地市及地市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构

当年12月5日前

6

食药监快报1-2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快报1-2

年报

地市及地市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业单位

当年12月5日前

7

食药监快报2-2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快报2-2

年报

各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当年12月5日前

8

食药监快报3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快报3

年报

地市及地市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构

当年12月5日前

10

食药基1-1表

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年报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

翌年1月20日前

12

食药基1-2表

行政机构编制、到岗人员基本情况

年报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构

翌年1月20日前

15

食药基1-3-1表

行政机构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情况

年报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构

翌年3月10日前

17

食药基1-3-2表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情况

年报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业单位

翌年3月10日前

19

食药基1-4-1表

行政机构经费情况

年报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构

翌年3月10日前

20

食药基1-4-2表

事业单位经费情况

年报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业单位

翌年3月10日前

22

食药基1-5表

行政机构领导班子情况

年报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构

翌年1月20日前

24

食药基2-1表

事业单位编制、到岗人员基本情况

年报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业单位

翌年1月20日前

26

食药基2-2表

科研情况

年报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

翌年1月20日前

28

食药基4-1表

行政机构干部教育培训情况

年报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构

翌年1月20日前

30

食药基4-2表

事业单位人员教育培训情况

年报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业单位

翌年1月20日前

32

食药基4-3表

食品监管人员培训情况

年报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构

翌年1月20日前

33

法制1表

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复议案件情况

年报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构

翌年1月20日前

35

法制2表

药品监督管理行政诉讼案件情况

年报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构

翌年1月20日前

37

生1表B

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生产企业基本情况

年报

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生产企业

翌年3月10日前

38

生1-1表

药品品种情况

年报

药品生产企业

翌年5月10日前

39

生1-2表

医疗器械品种情况

年报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翌年5月10日前

41

生1-3表

药品包装材料品种情况

年报

药品包装材料生产企业

翌年5月10日前

43

市1表A

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情况

年报

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翌年3月10日前

食药监快报1-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快报1-1

表号:

食药监快报1-1

制定机关: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2〕41号

填报单位:

有效期至:

2014年

组织机构代码□□□□□□□□—□

项目

代码

数量

01

人员

编制(人)

综合

01

法制

02

食品监管

03

药品、化妆品注册

04

医疗器械注册

05

药化安全监管

06

医疗器械监管

07

药品市场监管

08

稽查

09

应急管理

10

其他

11

小计

12

到岗

人员(人)

综合

13

法制

14

食品监管

15

药品、化妆品注册

16

医疗器械注册

17

药化安全监管

18

医疗器械监管

19

药品市场监管

20

稽查

21

应急管理

22

其他

23

小计

24

行政复议案件

(件)

受理

25

决定

26

其中:

维持

27

行政诉讼案件(件)

受理

28

裁判

29

其中:

维持或相当于维持

30

期末实有食品经营

许可证(件)

餐饮服务环节

31

流通环节

32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此表填报单位为省及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构。

数据截止日期为当年11月30日,上报日期为当年12月10日。

2.工勤人员不在统计范围内。

 

3.表内平衡关系:

纵向关系12=01+02+03+04+05+06+07+08+09+10+11,24=13+14+15+16+17+18+19+20+21+22+23,26≥27,29≥30。

指标解释:

1.人员编制: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的“三定方案”为依据。

2.其他:

指以上各种编制以外的其他编制。

3.到岗人员:

报告期末本单位实有的行政机关中经国家有关部门分配、安排或公开招聘的人员。

 

食药监快报1-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快报1-2

表号:

食药监快报1-2

制定机关: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2〕41号

填报单位:

有效期至:

2014年

组织机构代码□□□□□□□□—□

项目

代码

数量

01

编制

01

到岗人员

02

其中:

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

03

其他人员

04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此表填报单位为省及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业单位。

数据截止日期为当年11月30日,上报日期为当年12月10日。

2.表内平衡关系纵向关系:

02=03+04

指标解释:

1.事业单位到岗人员:

报告期末实有的经国家有关部门任用、聘用及公开招聘的人员数,按照谁发工资谁统计的原则进行统计。

2.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

指事业单位中经组织人事部门办理任用、聘用手续,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有职务但为非领导职务的人员也应计算在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中。

 

食药监快报2-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快报2-2

表号:

食药监快报2-2

制定机关: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2〕41号

填报单位:

有效期至:

2014年

组织机构代码□□□□□□□□—□

表一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情况

代码

首次注册

重新注册

本期末实有

01

02

03

Ⅰ类医疗器械

01

Ⅱ类医疗器械

02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年月日

表二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情况

项目

代码

期末实有

01

药品经营企业数量

01

法人批发

02

非法人批发

03

零售连锁企业数量

04

零售连锁门店数量

05

零售企业数量

06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数量

07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本快报为年报,数据报告期为当年1月1日—11月30日,期末实有数为截止本年11月30日,快报上报日期为当年12月10日前,填报单位为各省及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表一: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情况:

为省级及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情况。

横向平衡关系:

03≥01+02

3.表二:

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情况:

纵向平衡关系:

01=02+03+04+05+06

食药监快报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快报3

表号:

食药监快报3

制定机关: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2〕41号

填报单位:

有效期至:

2014年

组织机构代码□□□□□□□□—□

项目

计量

单位

代码

药品

医疗器械

01

02

案件总数

01

其中:

当期发案数

02

投诉举报

03

监督抽验

04

专项检查

05

其他部门移送

06

其他

07

5万元以下

08

5-20万元

09

20-50万元

10

50-100万元

11

100万元以上

12

主要

违法

主体

生产企业

13

经营企业

14

医疗机构

15

其他

16

涉及物品总值

万元

17

罚款金额

万元

18

没收金额

万元

19

销毁价值

万元

20

取缔无证经营

21

捣毁制假售假窝点数

22

停业整顿

23

其中:

生产企业

24

经营企业

25

撤销终止批准文号

26

吊销许可证

27

其中:

生产许可证

28

经营许可证

29

制剂许可证

30

吊销GMP证书

31

吊销GSP证书

32

进行监督检查人次

人次

33

移交司法机关

34

司法机关结案数

35

刑事处罚

36

罚没假劣一次性注射器

37

罚没假劣一次性输液器

38

 

项目

代码

案件总数

(件)

涉及物品总值

(万元)

01

02

涉及

药品案件

假药及按假药论处

39

假药

40

所含成分与药品标准不符的

41

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

42

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43

按假药论处

44

规定禁止使用的

45

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的

46

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进口的

47

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48

变质的

49

被污染的

50

使用未取得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51

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52

劣药及按劣药论处

53

劣药

54

按劣药论处

55

未标明有效期的

56

更改有效期的

57

不注明生产批号的

58

更改生产批号的

59

超过有效期的

60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61

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62

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63

其他案件

64

小计

65

涉及

医疗

器械

案件

涉及医疗器械质量

66

违反证照管理

67

违反流通秩序

68

其他案件

69

小计

70

涉及药品包装材料案件

71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填报单位为省及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构。

此表为稽查2表快报报表,为稽查2表部分指标快报,报告期为当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数据。

上报日期为当年12月10日。

2、表内平衡关系:

纵向关系:

01≥02,01=03+04+05+06+07,01=08+09+10+11+12,01=13+14+15+16,23=24+25,27=28+29+30,39=40+44,40=41+42+43,44=45+46+47+48+49+50+51+52,53=54+55,55=56+57+58+59+60+61+62+63,65=39+53+64,70=66+67+68+69

主表(B01,01)=附表(B01,65)

主表(B01,17)=附表(B02,65)

主表(B02,01)=附表(B01,70)

主表(B02,17)=附表(B02,70)

指标解释:

同稽查2表。

食药基1-1表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表号:

食药基1-1表

制定机关: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单位详细名称(盖章):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2〕41号

组织机构代码:

□□□□□□□□-□年有效期至:

2014年

详细地址

通讯方式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州、盟)

县(市、旗、区)

行政区划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邮政编码:

□□□□□□

电话号码:

□□□□-□□□□□□□□

传真号码:

□□□□-□□□□□□□□

E-mail地址:

@

单位类别

10中央

20省(自治区、直辖市)

30.副省级市

40地区(州、盟、省辖市)

50县(直辖市区县、旗、县级市)

60街道、镇、乡

□□

单位性质

行政机构填写

事业单位填写

1.行政机构

2.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1是否参照公务员管理

□是□否

3.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4.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1.机构级别

□正厅□副厅□正处□副处□正科□副科

2.是否有信息化管理机构

(如:

信息办)

□是□否

3.信息化管理机构有人

其中:

兼职人

4.是否有公众投诉举报渠道

□是□否

5.是否建立政府网站

□是□否

1.食品检验机构□

2.药品检验机构□

2.1兼有保健食品检验职能□

2.2兼有化妆品检验职能□

2.3兼有医疗器械检验职能□

2.4兼有食品检验职能□

3.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

4.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机构□

5.稽查机构□

6.培训机构□

7.技术审评机构□

8.检查认证机构□

9.评价监测机构□

10.投诉举报机构□

11.信息服务机构□

11.1有信息化建设职能□

11.2有信息服务职能□

12.其他机构□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本报表填报单位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

指标解释:

1.组织机构代码: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企业、事业和社会团体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政府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给每个企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该代码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

法人单位填写法人组织机构代码,法人单位的分支机构填写产业活动组织机构代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法人单位分支机构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

2.行政区划代码: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数字和字母代码表》(GB/T2260—2002)。

3.单位类别:

分为中央、省、副省级市、地区、县。

中央:

包括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直属单位。

省:

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直属单位。

地区:

包括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直属单位。

不含副省级市。

县:

包括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及其直属单位。

含直辖市区、县及市辖区、县级市、县、旗。

4.单位性质:

分为行政机构、全额拨款类事业单位、差额拨款类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

(1)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

在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为70%,非固定部分为30%。

这些单位在核定编制的基础上,可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结余的工资,单位可自主安排使用。

(2)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按照国家制定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执行。

在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为60%,非固定部分为40%。

差额拨款单位,根据经费自立程度,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工资总额包干或其他符合自身特点的管理办法,促使其逐步减少国家财政拨款,向经费自收自支过渡。

(3)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有条件的可实行企业化管理或企业工资制度,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5.行政机构填写:

有有信息化管理机构,请填写第3项。

6.是否有公众投诉举报渠道:

指行政机构是否建立了投诉电话、投诉信箱等公众投诉举报渠道。

7.事业单位填写:

请根据单位职能填写。

药品检验机构:

包括各级药品检验所,如还承担药品检验外的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和食品检验职能,请分别在药品检验机构下填写。

 

食药基1-2表行政机构编制、到岗人员基本情况

表号:

食药基1-2表

制定机关: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2〕41号

填报单位:

有效期至:

2014年

组织机构代码:

□□□□□□□□—□年单位:

指标名称

代码

合计

各部门人员合计

综合

法制

食品监管

药品、化妆注册

医疗器械注册

药化安全监管

医疗器械监管

药品市场监管

稽查

应急管理

其他

其他甲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编制

01

到岗人员

02

其中:

女性

03

其中:

少数民族

04

其中:

中共党员

05

其中:

民主党派

06

借调人员

07

享受特殊津贴专家人数

08

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

专家人数

09

院士

10

回国人员

11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

国家级人选

12

按学历划分

博士研究生

13

硕士研究生

14

大学

15

大普

16

大专

17

中专

18

高中及以下

19

按职务划分

部级

20

厅局级

21

其中:

领导职务

22

处级

23

其中:

领导职务

24

科级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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