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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白居易诗歌理论及其实践的得与失

论白居易诗歌理论及其实践的得与失

内容摘要:

在群星璀璨的唐代诗坛上,白居易是继李白、杜甫两颗巨星之后最辉煌的明星。

这不仅仅是因为他写下了在数量上甚多的近3000首诗,且其中不乏至今脍炙人口的名诗佳句,还因为他系统地阐述了他自己的诗歌理论,强调了诗的教育作用和社会功能,呼吁诗人们正视社会现实,从而拓展了诗歌题材。

并且使不少诗歌揭露社会弊病,反映现实生活和民生疾苦,具有一定的思想价值和认识价值。

他的诗歌理论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其完全从对于政治与教化的作用来看待诗歌的功能,把“风雅比兴”作为衡量文学作品的唯一标准,影响了对前代作家的正确评价。

此外,在强调政治内容时,忽视了诗歌的抒情意义,审美功能和娱乐功能,影响了诗歌的艺术价值。

笔者首先从四个层面去论述白诗理论及其进步与贡献;其次从两个层面去论述白诗理论及其矛盾与得失,从而明晰白诗理论及其实践的得与失。

关键词:

白居易诗歌理论实践得与失

白居易(772~846),唐代诗人,字乐天,自号香山居士、醉吟先生。

原籍山西太原,出生于河南新郑。

德宗贞元十六年进士及第,后任翰林学士,左拾遗,因敢说直谏触怒权贵。

贬为江州司马,思想亦趋消沉。

后历任中州刺史、中书舍人、杭州刺史、苏州刺史等职,晚年官至秘书监、太子少傅,谥号“文”,世称白傅,白文公。

白居易的思想,综合儒、释、道三家,立身行事,以儒家“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为指导思想。

其“兼济”之志,以儒家仁政为主,也包括黄老之说、管萧之术和申韩之法;其“独善”之心,则吸取了老庄的知足、齐物、逍遥观念和佛家的“解脱”思想。

少年时代的自居易家境比较贫困,因避战乱过着颠沛流离的生活,使他得以接触社会,了解民生疾苦。

担任谏官后,他刚正不阿,仗义直言,敢于同宦官权贵斗争,因此受到排挤打击,多次遭贬。

前期思想激进,积极进取,希望为唐室中兴干一番事业,反映了“兼济天下”这一儒家思想的积极方面。

后期则因屡遭挫折,政治热情消退,思想较为消极,转而走向“独善其身”。

白居易是一位杰出的诗论家。

他继承并发扬了《诗经》、《汉乐府》到陈子昂、杜甫的现实主义传统,写下了许多揭露社会黑暗、同情人民疾苦的讽谕诗,以及《与元九书》、《新乐府序》、《序洛诗》、《读张籍古乐府》、《寄唐生》、《伤唐衢》、《采诗官》、《题浔阳楼》、《策林》、《策问》等诗文,系统阐述了自己的诗歌理论,其核心是强调诗歌创作要有为而作,用诗歌来反映现实,裨补时阙,对推动当时的新乐府运动具有巨大的指导作用,而且也对以后的文学创作产生了积极影响。

那么,白居易诗歌理论及其进步与贡献何以去体现呢?

论理是纷繁多样的。

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层面去探析。

1、白居易诗歌理论及其进步与贡献

白居易不仅留下近3000首诗,还提出一整套诗歌理论。

他把诗比作果树,提出“根情、苗言、华声、实义”[2](《与元九书》)的观点,他认为“情”是诗歌的根本条件,“感人心者莫先乎情”(同上),而情感的产生又是有感于事而系于时政。

因此,诗歌创作不能离开现实,必须取材于现实生活中的各种事件,反映一个时代的社会政治状况。

他继承了《诗经》以来的比兴美刺传统,重视诗歌的现实内容和社会作用,强调诗歌揭露、批评政治弊端的功能。

他在诗歌表现方法上提出一系列原则:

“辞质而径”,辞句质朴,表达直率;“言直而切”,直书其事,切近事理;“事核而实”,内容真实,有案可稽;“体顺而肆”,文字流畅,易于吟唱”[3](《新乐府序》)。

他的这种诗歌理论对于促使诗人正视现实,关心民生疾苦,具有进步意义。

(一)、诗歌创作的缘起——发于情、深于思、长于问

“天地间有粹灵气焉,万类皆得之,而人居多;就人中,文人得之又居多。

盖是气凝为性,发为志,散为文。

粹胜灵者,其文冲以恬;灵胜粹者,其文宣以秀,粹灵均者,其文蔚温雅渊,疏朗丽刚,检不扼,达不放,古淡而不鄙,新奇而不怪。

”(《故京兆元少尹文集序》)白居易强调外在的物质条件与主体的性意情志的统一,即作家的主观与客观的统一,他将此前的感物言志提高到了艺术哲学的地步。

白居易要求文学反映现实,必须遵循“直笔”、“直歌其事”的创作原则。

他在《策林六十八·议文章碑碣词赋》中批评“书事者罕闻于直笔,褒美者多睹其虚辞”的现象,和元稹等一起创作新题乐府,直接实录其事,他认为新乐府“其事核而实,使采之者传信也”(《新乐府序》)。

他的《新乐府》、《秦中吟》写的都是现实中的真实事件,有许多都是他自己亲身经历的,正因为其诗“直歌其事”,指斥时政,抨击黑暗,因此遭到当权者的不满,甚至切齿愤恨。

白居易为时、为事而作的诗歌理论,是对古代儒家尚用文学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然而其诗歌创作和诗论中“为民请命”、揭露现实黑暗的斗争精神,则又是对儒家“温柔敦厚”诗教原则的重要突破。

按照儒家诗教和《毛诗序》的精神,批评时政必须“主文而谲谏”,“发乎情,止乎礼义”,温厚平和,限于封建统治者所能允许的范围之内,而不能过分激烈。

白居易摒弃了儒家文论中保守、消极的内容,发展了进步积极的内容,《与元九书》说:

“至于讽谕者,意激而言质。

”白居易的这一思想以及其创作实践,显然超出了儒家“温柔敦厚”的诗论准则,具有新的理论内容和积极的现实意义,是他对儒家诗论的重要发展,对后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二)、诗歌本体之分析——内容与形式的关系

白居易所谓的“根情、苗言、华声、实义”,即把作品的感情和思想内容比作“根”、“实”,把作品的艺术形式比作“苗”和“花”。

这种比喻,反映了他对文学作品的内容和形式的关系的正确见解。

白居易认为,“情”和“义”属于诗歌的内容方面,“言”和“声”属于形式方面。

“情”是“根”,是出发点,“义”是落脚点。

“系于意,不系于文”(《新乐府序》),这是他作为创作的思想指导,主张“去伪抑淫,芟芜划秽,黜华于枝叶,反实于根源”(《策林》六十八)。

白居易在理论上如此倡导,在艺术实践中也身体力行。

他既努力做到“其言直而切”,又“患其意太切而理太周”(《和答诗十首并序》),总之,尽量要求自己能够使内容和形式比较完美地结合起来。

正由于他要求诗的内容要反映“时”与“世”,所以为了配合内容的需要,在文采形式上就提倡真切自然,不雕琢粉饰,以助于诗歌的讽谏作用。

白居易坚决反对用华美的辞采淹没诗歌的思想内容。

在诗的语言形式方面,白居易积极主张质朴自然、通俗易懂,“其辞质而径,欲见之者易喻也”(《新乐府序》),目的是使诗取得广泛的社会效果,为内容服务。

语言的浅切直白使他的诗歌大多通俗易懂,老少皆喜读之。

他的诗“自长安抵江西,三四千里,凡乡校、佛寺、逆旅、行舟之中,往往有题仆诗者;士庶、僧徒、孀妇、处女之口,每每有咏仆诗者”。

白居易在分析、评价文学作品的时候,也把内容放在首位。

他对周衰秦兴直至唐兴一千年来的文学史作了概要的评述。

他将那些于时于世没有关系的诗文,看得毫无价值。

不仅是“嘲风雪、弄花草”的梁陈丽体,就连“多溺于山水”、“偏放于田园”的晋宋诗风,他也多有微辞。

“稂莠秕稗生于谷,反害谷者也;淫辞丽藻生于文,反伤文者也。

故农者耘稂莠,簸秕稗,所以养谷也;王者删淫辞,削丽藻,所以养文也。

”(《策林六十八》)

基于对内容和形式问题上的正确见解,在作品的题材问题上,白居易虽提倡作家要写国计民生的社会问题,但绝没有陷入唯题材论的狭径。

他批判梁陈间“嘲风雪、弄花草”的诗风,但他并不反对写风花雪月、田园山水之类的题材。

“噫!

风雪花草之物,三百篇中岂舍之乎?

顾所用何如耳。

设如‘北风其凉’,假风以刺威虐也;‘雨雪霏霏’,因雪以愍征役也……皆兴发于此,而义归于彼。

白居易的诗歌理论,从真、善、美统一的基点出发,有主有次地说明了文学作品与社会现实、文学的形式与内容及作家的主观与客观一系列的关系问题。

他的美学思想独具民族特色,在我们的文艺美学理论中应受到应有的重视。

(三)、诗歌之功用——“救济人病,裨补时阙”

在文学功能上,白居易强调诗歌要发挥“救济人病,裨补时阙”的社会作用。

所谓“救济人病”,要求诗歌反映民生疾苦,使黎民百姓的痛苦让封建帝王有所了解和认识;而“裨补时阙”则是要求诗歌能揭露社会政治的弊端,引起最高统治者的注意,进行必要的改革。

因此,白居易提出诗歌要为“时”为“事”而作,“欲开雍塞达人情,先向歌诗求讽刺”(《采诗官》)。

通过讽谕诗,达到“救济人病,裨补时阙”的作用,这是白居易诗论的核心,它突出地强调了文学与人民的关系,要求文学创作必须“为民请命”,积极干预现实,为改善百姓的生活状况,为实现进步的政治理想,发挥了其应有的功能,具有高度的人民性,我们应当给予充分的肯定。

白居易把自己写作的诗歌分为讽谕、闲适、感伤、杂律四类。

在这四类诗歌中,他最看重的是讽谕诗,因为它反映了国情民生,符合儒家“六义”的传统,表达了诗人的“兼济之志”,起到“补察时政”、“泄导人情”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发挥诗歌补察时政、泄导人情的作用,白居易首先大力提倡“美刺兴比”。

“美刺”即美善刺恶,指诗的政治倾向而言,属作品思想内容范畴。

白居易的“美刺”重在“刺”而不在“美”,“美”也是为治理天下服务的,他主张用诗歌褒贬时政、美刺现实,主要是为了发挥文学“救济人病,裨补时阂”的作用,他还积极主张恢复采诗制度,通过古代诗歌的美刺内容,来考察当时的政治理乱情况。

同时白居易要求讽喻诗的写作在于“意激而言质”,即意见尖锐,语言质朴。

他在说明自己诗的特点时说“至于讽喻者,意激而言质”。

他认为讽喻诗所讽之意必须让读者明白,深刻领会,才能起到教诲作用,收到良好效果。

“意激而言质”,即把表现的强烈的看法用激切直露的语言表达出来,发挥诗歌的直谏作用。

(四)、对诗歌的评论——“六义”的诗论标准

在文学批评上,白居易提出了“六义”的诗论标准。

《与元九书》说:

“圣人知其然,因其言,经之以六义;缘其声,纬之以五音。

”如前所述,“六义”的精神实质是“美刺兴比”,白居易立足于诗歌为政教服务的宗旨,坚持“风”、“雅”反映现实的传统,用“六义”的尺度来衡量评述历代的诗歌,充满大胆的批判精神。

历代诗歌中,他认为价值最高的是《诗经》,除此以外,他最推崇的是杜甫,称赞杜“贯串今古,尔见缕格律,尽工尽善,又过于李”,但同时又觉得杜甫这样的现实主义大家,为“时”为“事”的诗作也不多,“亦不过三四十首”,流露出深深的感慨。

而对其他诗人,他很不满意:

屈原“归于怨思”、谢灵运“多溺于山水”,而陶渊明则“偏放于田园”,都有违“风”、“雅”之道,未免太偏激了。

对大诗人李白,一方面赞扬其才华超群,“才矣奇矣,人不逮矣”,另一方面又批评“索其风雅比兴,十无一焉”,至于六朝诗人则予以彻底否定,“率不过嘲风雪、弄花草而已”。

为此,他“痛诗道之崩坏,忽忽愤发”,食不甘味,夜不能寐,忧心忡忡,不遗余力地倡导新乐府运动,并从理论上进行论述,表现出关心国计民生、江山社稷的强烈责任感,对诗歌“美刺兴比”精神的执着追求。

2、白居易诗歌理论及其矛盾与得失

以下就《与元九书》及白居易的其他一些现实主义诗论中的矛盾与得失谈—点肤浅的体会。

(一)、为君与为民不能统一。

白居易在《新乐府序》中曾说过他的写作目的:

“为君、为臣、为民、为物、为事而作,不为文而作也。

”诗人明确地把为君和为民放在一起。

诗人的这种观点,与他的儒家正统思想是分不开的。

白居易的政治思想是复杂的,历来的评论家早已指出,他的思想是儒、释、道三家合一。

由于他的出身,所受的教育。

社会地位以及生活实践,儒家的正统观念在他思想中占了主要地位。

儒家思想有忠君尊王的—面,也有爱国爱民的—面,有积极进取的一面,也有消极独善的一面,白居易说过:

“‘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仆虽不肖,常师此语”(《与元九书》)然而,儒家思想毕竟是属于封建统治阶级的一种意识形态,是为本阶级的利益服务的,白居易既然接受了这种思想,那么,由此而产生的关于诗歌理论的观点,便不可能不是为君、为统治者的。

在中国古代文学批评史上,道家、法家之流是一贯反对文学艺术的,他们对文学艺术深恶痛绝,恨不得毁灭得干干净净。

而儒家,从它的祖师爷孔老夫子开始,一直提倡文学,因为文学可以“兴、观、群、怨”(“兴”具有审美功能,指有感而发。

是通过艺术形象去感染人、教育人。

“观”具有认识功能,指认识社会人生。

“群”具有教育功能,指通过艺术形象的教育、感染,以达到沟通、团结的目的。

“怨”具有批评功能,指有感而发,反感而作。

)“迩之事父,远之事君”《论语·阳货》),可以“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毛诗序》)。

说到底,就是文学可以为政治服务,为统治者服务。

白居易当然不能摆脱这种影响,他说:

“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

感人心者,莫先乎情,莫始乎育,莫切乎声,莫深乎义。

诗者,根情、苗育、华声、实义”(《与无九书》)。

诗人很清楚诗歌的特征:

它具有感化作用,能帮助统治阶级感化人心,治理天下。

他还说:

“圣人知其然,因其言,经之以六义,缘其声,纬之以五音。

音有韵,义有类。

韵协则言顺,言顺则声易入;类举则情见,情见则感易交。

于是乎孕大含深,贯微洞密,上下通而一气泰,忧乐合而百志熙。

五帝三皇所以直道而行,垂拱而理者,揭此以为大柄,决此以为大宝也。

”诗人认为,诗歌只要“之以六义,纬之以五音”,就可以沟通统治者和人民的感情和关系,就能“上下通而一气泰,忧乐合而百志熙”,这样,社会矛盾得到调和,于是“上下交相,内外胥悦”(《策材六十九》),统治者可以垂拱而理,稳坐金銮殿了。

为了“上下交和,内外胥悦”,让统治者垂袖而治,白居易不但提出为君而作,还相应地提出了一系列措施:

他积极建议组织采诗,使下情上达,上情下达。

做到“废者修之,阙者补之”,“政有毫发之善,下必知也,教有锱铢之失,上必闻也”(《策材六十九》),不再使皇帝耳目闭塞,被小人包围,成为昏庸之君。

他在《新乐府采诗官》一诗里说得很深刻:

“君之堂兮千里远,君之门兮九重队君耳难闻堂上言,君眼不见门前事。

贪吏害民无所忌,奸臣蔽君无所畏。

君不见厉王胡亥之末年,群臣有利君无利”。

白居易的忠君、为君之心,是十分明显的。

我们无须为他的现实主义诗论讳言,不应该因为他写下那么多深刻揭露统治阶级罪恶,深切同情劳动人民的讽喻诗就只讲他为人民的—面,而恶视了或故意逃避了他为君的一面。

但是,白居易毕竟是伟大的现实主义诗人,他的儒家正统思想中也有爱民的一面。

他不会忘记自己少年时期因家贫,父亲早死而尝到的艰难生活的滋味,他也不会忘记自己青年时期在颠沛流离中看到的人民的痛苦,听到他们在重压下发出的呻吟。

他深切同情人民,一心要为人民说话。

在“为君,为民而作”中,他强调的是为民。

他勇敢地喊出“惟歌生民病,愿得天子知”(《寄唐生诗》)、“但伤民病痛,不知时忌讳”(《伤唐衢》)、“不畏权贵怒,亦任亲朋讥”(《寄唐生诗》)。

这样自觉地,勇敢地愿做人民的歌喉,唱出人民内心的痛苦,称得上是中国诗史上的第一人。

在白居易看来,为民与为君是能够统一的,两者之间并不矛盾。

诗歌既要为统治阶级的政治利益服务,就要真实地反映民间的疾苦,人世的不平,揭露统治阶级内部的弊端。

他认为只要写出了人民的心声,深宫的皇帝就会了解老百姓的生活状况,了解他们的愿望和要求,从而调整和改良政治措施,减轻人民负担,于是乎,“上下交和.内外胥悦”了。

诗人实在是太善良,太天真了,在封建统治阶级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利益根本对立的时代,在统治阶级日益腐朽,国势衰落,阶级矛盾十分尖锐的中唐时期,为君与为民这两个水火不相容的东西怎么能够统一呢?

“救济人病,裨事时阙”,“上下交和、内外胥悦”,只是诗人主观上的良好愿望罢了。

诗人这样说了,也这样做了。

他写下了大量“唯歌生民病”的讽喻诗,用那枝犀利、辛辣的笔揭露社会的黑暗,痛斥统治阶级的残暴、贪婪,用饱含同情的笔墨写下了人民的疾苦。

他讽刺的笔一直指向最高统治者——皇帝,他谴责唐宪宗的奢侈生活“后王何以鉴前王,请看隋堤亡国树!

”(《隋提柳》);他痛骂那些官僚和将军的骄奢淫逸:

“食饱心自若,酒酣气益振,是岁江南旱,衢州人食人!

”(《轻肥》)。

他嘲讽卑劣的官吏,“置州太守知不知?

一丈毯,千两丝,地不知暖人要暖,少夺人衣做地衣!

”(《红线毯》)。

至于描写农民疾苦的诗就更多了。

《杜陵叟》、《观刈麦》、《卖炭翁》,《新丰折臂翁》,《陵园妾》、《上阳白发人》等,或为身负苛租杂税重压的农民发出沉重的叹息;或为被宫庭使者抢劫一空的孤苦老人忧伤;有的写出了人民对战争的怨恨,有的唱出了被压在社会最低层,白白葬送青春、美丽的妇女的悲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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