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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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根据县政府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现制定庐镇乡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㈠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充分发挥基层民主,逐步建立农民出资出劳为主体、政府奖补为引导、社会捐赠为补充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㈡基本原则

1、民主决策,筹补结合。

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政府给予奖励补助,实现政府投入与农民出资出劳的有机结合,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

2、量力而行,注重实效。

以不增加农民负担、不产生新的债务、不搞半拉子工程为前提,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受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力求取得实效。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切合实际,制定财政奖补政策和项目规划,分步实施。

区别情况,分类指导,以点带面,稳步推进。

4、规范管理,阳光操作。

规范议事程序,健全各项制度,实行精细化、科学化管理。

坚持公平公正、阳光操作,确保议事与审批过程、政府奖补项目的申报、资金和劳务使用管理等全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主要内容㈠奖补对象、范围和标准

1、奖补对象。

按照政策规定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按程序申报审批并通过考核验收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2、奖补范围。

主要是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的村内户外公益事业建设,包括村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滤布厂植树造林、安全饮水工程建设、环卫设施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等,以及村民认为需要的其他村内公益事业建设。

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按现有的投入渠道解决,原则上不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法来解决,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由农民自己负责。

3、奖补标准。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采取补助与奖励相结合的办法,财政奖补标准暂定为平均每人25元,对使用村集体积累资金、捐赠资金的项目,财政按照每人15元分摊计算的人数,参照上述标准予以补助;使用财政性资金不再享受补助。

财政补助资金实行上限控制,原则上不超过按本村符合筹资条件人口数计算的额度。

㈡奖补资金筹集农民筹资筹劳。

筹资对象为村内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5元;五保户、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任务;家庭确有困难,不能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筹资义务的,可以申请减免。

筹劳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中的劳动力,筹劳标准为每年每个劳动力10个标准工日;退出现役的伤残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孕妇或者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不承担筹劳任务。

中央、省、县财政安排的补助和奖励资金。

㈢奖补工作程序

1、项目申报审批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村提出申请,具体程序是:

⑴村委会提出一事一议项目初步方案,方案应包括拟建项目内容、资金预算、资金来源、完成时限等内容。

⑵在村里进行公告,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公告的征求意见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一周;村委会要充分做好思想发动和动员组织工作,引导村民积极参与民主议事。

⑶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表决。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农户的代表参加。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2/3以上农户的村民代表参加。

在议事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吸收村民合理意见,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进行表决。

一事一议项目方案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参加会议的村民或者村民代表签字。

方案一经议定,不得随意调整。

严禁村干上报采取空转资金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假项目。

乡政府初审。

对村级申请的项目、议事的程序进行审核,以乡汇总形文,上报县农委复审。

县级建立项目库。

项目库与支农项目相衔接,各村结合实际做好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三年总体规划,根据本村可筹补资金的总体盘子,本着突出重点、急事急办、轻重缓急、量力而行的原则,分步实施。

2、项目实施。

经批准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在乡政府统一管理和县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项目实施要坚持因地制宜,区别情况,尊重民意,采取招投标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实行合同管理,并建立竣工决算制度。

凡投入5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实施招投标,5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以议标。

3、资金的拨付和管理。

项目资金实行事前预拨和事后报帐制度。

项目实施前,预拨部分奖补资金,实行建设和奖补并行,保障项目实施;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后,报账兑付、结算。

村民筹资(包括筹劳折资)、村集体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用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由乡财政分村专账管理核算,经村民监督小组审核同意并报村民委员会批准后,方可支付给施工单位或个人。

4、考核验收。

建立考核验收制度,乡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专业性技术较强、安全性要求高、投资较大的重点项目,由县综改办组织有关部门考核验收;其他项目由乡政府组织考核验收。

考核验收过程要有村干部、村民代表和受益群众代表参与,并由验收单位或部门出具经村民监督小组全体成员签名同意的验收报告。

三、工作时间和步骤第一阶段:

201X年7月31日前,乡召开会议,制定方案,开展有关业务人员培训,并利用多种渠道进行宣传。

第二阶段:

201X年8月1日8月31日,组织项目申报、审批。

村委会拟定项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项目公示,编制项目文书上报乡政府,乡政府初审,报县农委复审汇总后送县综改办。

第三阶段:

201X年9月1日11月30日,乡政府统一组织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或个人。

施工单位或个人与村委会签订施工合同,村成立工程质量监督小组,对施工单位或个人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管理和监督。

对技术性较强、安全性较高的项目,由县乡有部部门配合村委会,对项目的设施、施工和安全等进行管理监督。

第四阶段:

201X年12月1日12月31日压滤机滤布,乡政府组织对一般项目的考核验收,验收时村干部、村民部分代表、村务监督组成员参加。

乡验收组出具验收报告,要有村务监督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同意。

县综改办组织有关部门对乡镇的考核验收结果进行抽查。

对技术性较强、安全性较高的项目,由县综改办组织有关部门考核验收。

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配套措施㈠完善筹资筹劳制度。

按照《安徽省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条例》规定,规范议事程序和范围,在严格执行一事一议政策、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确保农民筹资筹劳及时到位。

对资金需求量较大的议事项目,经全体村民同意,按规定程序报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可一次议事,按照规定的筹资限额标准筹集两年的资金,但第二年不得再筹;对筹资筹劳确有困难的,允许以工折资、或以物料折资;对筹劳确有困难的,如农民自愿,允许以资代劳。

㈡建立公开公示制度。

全面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实施办法、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让村民对一事一议建设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

项目完成后,村级将项目实施、筹资筹劳、奖补资金使用等情况及时向村民公示。

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小组、村民代表和村内老党员、老模范、老干部、老同志的监督作用,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公开透明。

㈢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乡、村两级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档案。

乡村将村民议事会议记录、村民签字、项目报告、公示结果、项目奖补申请、竣工验收报告以及项目实施前中后照片等相关材料汇总归档,规范管理。

五、加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组织领导㈠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乡成立以乡长为组长的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工作组,具体负责该项目工作。

㈡开展政策宣传。

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意义,让广大农民自觉自愿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㈢严格奖惩。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一项政策强,程序性要求高的工作,各村务必要按照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对在工作中弄虚作假,违规操作,将按县舒监发[201X]4号文件处理外,乡将另给予责任人处罚,对工作突出,成绩优秀的将上报,给予表彰奖励。

 

附送: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促进新农村建设,引导和支持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兴建村内集体公益事业,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皖政〔201X〕9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太和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次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村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以社会力量捐助为补充,以充分发挥基层民主为动力,逐步建立筹补结合、多方投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民主决策,筹补结合。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安徽省《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的各项规定,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筹资筹劳为前提,政府给予奖励补助,共同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二是量力而行,注重实效。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以不增加农民负担、不产生新的债务、不搞半拉子工程为前提,充分考虑村民、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优先建设村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受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注重项目的实际效果。

三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切合实际,制定财政奖补政策和项目规划,分步实施。

区别情况,分类指导,鼓励和优先支持工作基础好、两委班子强、群众积极性高的村开展试点工作,在取得试点成功的基础上,总结经验,逐步扩大,稳步推进。

四是严格程序、规范管理。

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议事,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筹资筹劳项目的确定、方案的制定、村民议事表决过程、筹资筹劳和奖补资金的申报使用管理、项目的预算决算等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自觉接受村民监督。

二、筹资对象、奖补范围和标准

(一)筹资对象。

筹资对象为本村内户籍在册和户籍不在册但常住的人口,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5元;每个劳动力可筹劳10个工,筹劳折资每个工标准20元;五保户、现役军人等可免除出资出劳;家庭确有困难,不能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筹资筹劳义务的,可以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予以减免。

(二)奖补范围。

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基础上奖补村民集体直接受益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具体包括:

1、村内道路硬化。

2、村内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3、村内人畜饮用水工程。

4、村内公共卫生设施。

5、村内公共绿化。

6、村内文化、健身设施。

7、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村内其他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

跨村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投入,应主要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按现有的投入渠道解决,原则上不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法来解决。

村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应由村民自己负责。

对于不符合安徽省《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政策、压滤机滤布超过筹资筹劳限额标准、举债等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不予补助。

(三)财政奖补标准。

在上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按人均10元的标准安排配套资金,其中5元从县本级一事一议专项资金中安排,另外5元通过整合本级财政支农资金解决。

三、奖补工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审批。

村民委员会按规定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具备开工条件后即可申请财政奖补项目。

一事一议的议事主体是村民,受益的是村民,必须充分尊重村民意愿,根据群众自愿、民主决策、量入为出的原则,积极开展好一事一议试点工作。

操作程序上实行村申报、乡镇审批和县编制年度计划三级程序:

村民委员会申报:

根据大多数群众意愿,提出拟办项目和预算,公开征求群众意见,再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于年初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接到批复后在公开栏公开一周,在乡镇政府的组织下公开招投标或村内公开发包。

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审核同意后及时汇总上报县综改办。

接到全县年度计划后及时批复所属村民委员会,组织合同签定,按照合同价款不得超出工程预算金额的原则,下发开工通知书。

县综改办编制计划:

会同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和专家对乡镇上报的建设项目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批准立项建设,建立项目数据库,并据此编制全县年度项目计划于年初下发各乡镇。

村级上报项目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村级一事一议建设项目申请表;

2、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复印件;

3、农户筹资筹劳清册。

4、一事一议项目公示情况表;

5、单项工程投资在1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需提交权威部门的工程预算和设计图纸。

村级申报表中的建设内容明确、具体和详细,会议记录有详细的项目建设名称、内容、工程预算、资金来源和会议表决结果等议程记录,农户筹资筹劳清册必须是本村内的村民个人。

对于在招投标或发包中确定的合同价款超过批复项目预算而又无资金保障的一律不得签定合同和施工。

合同价款一经双方确定不得更改,并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乡镇人民政府上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本乡镇一事一议建设项目汇总表;

2、所属村级一事一议建设项目申请表。

对用村集体等其他资金投入的要附资金来源书面材料,对村级申报项目从政策、程序和资金预算上进行审核把关。

凡超出政策范围、程序不到位、资金不落实、超预算的项目一律不得上报。

(二)申请奖补资金。

建设项目申请经批准后,由村民委员会组织筹资筹劳,筹资款通过乡镇财政上缴到县财政专户,具备项目开工条件后,即可申请财政奖补。

申请财政奖补时应填写《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申请表》,并附项目建设申请表、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复印件、筹资筹劳清册、筹资款上缴到县财政专户的银行凭据等相关材料,经乡镇财政所、农经站审核后向县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提出奖补申请。

县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会同财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奖补申请进行复审。

(三)奖补资金的拨付和管理。

项目资金实行事前预拨和事后报帐制度。

项目实施前,预拨部分奖补资金(预拨奖补资金时应审核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及筹资筹劳清册),实行建设和奖补并行,保障项目实施,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清算,多退少补。

项目竣工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验收。

对专业技术性较强、安全性要求高、投资较大的重点项目,由县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过程要有村干部、村民代表和受益村民参与,并由验收部门出具议事项目监督组全体成员签字同意的验收报告。

项目验收合格后,村民委员会提供项目验收报告、项目决算表,通过乡镇政府到县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申领奖补资金,县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对有关材料审核无误即同意报帐、兑付、结算。

中央和省财政奖补资金拨付到县,县财政局应设立专户,专帐管理,列入财政对村级一事一议补助科目,确保专款专用。

村民筹资(包括筹劳折资)、村集体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统一划入到县财政专户后,县财政按照规定补助标准计算补助额划入相应村分账户,实行县级报帐制。

四、试点的配套措施

(一)搞好规划,建立项目库。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一事一议项目规划,建立一事一议项目库并上报县级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审核备案。

(二)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要按照安徽省《村民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遵循村民自愿、民主决策、量力而行、上限控制的原则,规范议事程序,坚持民主表决,实施过程和结果要接受群众全程监督。

不得超出规定范围向农民筹资筹劳,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下达筹资筹劳任务,不得强行以资代劳,防止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加重农民负担的口子。

滤布厂

(三)建立健全监管制度。

一是建立公开公示制度。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筹资筹劳数额、预算和决算、财政奖补金额、竣工验收情况等应纳入村务公开内容,及时向村民公布。

二是健全一事一议项目监督制度。

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确定议事项目时应同时选举产生35人的议事项目监督组。

议事项目监督组负责对项目的提出、确定施工单位、预算、工程质量、决算等进行全程监督,同时负责将项目建设情况定期向村民通报。

三是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复印件、项目建设申请表、奖补资金申请表、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原始材料县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县农民负担监督办公室、乡镇人民政府和开展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的村各留存一套,实行规范化管理。

四是健全监督检查制度。

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要会同财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对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及资金使用的合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和审计,对违规操作、截留挪用、骗取一事一议筹资和财政奖补资金的行为,责令纠正,追回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推进村级公益设施管护体制改革。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形成的资产归村集体所有,村民委员会承担日常管理养护责任。

可以成立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管护。

鼓励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项目的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探索建立农村公益设施运行维护新机制。

(五)加强领导,各司其责。

实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是事关农村发展的重大举措,要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精心组织,严格政策,稳妥实施。

县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试点工作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责任,要联系实际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强化宣传营造舆论氛围,保障工作经费,培训各级干部和工作人员。

并将财政配套资金纳入预算。

乡镇政府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进一步落实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制度,努力做好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村两委要积极组织和发动农民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并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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