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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车辆调度规则

铁路车辆调度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满足铁路运输发展需要,适应铁路车辆专业管理新要求,统一全路车辆调度工作标准,规范车辆调度工作,依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运输调度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及所属运输企业的车辆调度管理工作,各铁路局应依据本规则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和工作标准。

第三条铁路车辆调度是铁路运输调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铁路车辆运用、检修生产的日常组织指挥工作。

做好车辆调度工作是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证铁路行车安全、维护运输秩序的重要基础。

第四条铁路运输组织具有高度集中,各个工作环节紧密联系的特点。

铁路运输组织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集中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

铁路车辆是完成铁路运输工作的重要装备。

车辆调度工作必须按照“安全管理规范化、现场作业标准化、检查整治常态化"的要求,紧密围绕铁路运输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树立安全

风险管理理念,严格执行铁路车辆专业技术标准、管理规定,充分发挥系统与铁路运输组织的纽带作用,与各工种调度和相关部门(企业)切配合,协同合作,为实现运输组织的高效和畅通提供保障。

车辆调度人员要增强大局意识,服从运输指挥,强化专业管理,落实岗位职责,精心协调组织,加强专业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实现车辆调度工作科学、精细、高效。

第二章调度职责

第五条车辆调度工作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实行总公司、铁路局、车辆段三级管理。

总公司、铁路局、车辆段设车辆调度,其岗位设置须满足铁路车辆专业管理和运输组织的要求。

车辆调度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调度为四班制。

第六条总公司车辆调度由运输局车辆部管理,铁路局车辆调度隶属铁路局调度所。

铁路局车辆处是铁路局车辆调度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车辆调度的专业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对车辆调度人员的招聘(选拔)进行专业把关。

第七条总公司车辆调度主要聊主

(一)贯彻执行总公司运输生产、安全及铁路车辆造修、运用的有关规定,加强与各工种调度协调配合,发布和传达调度命令。

(二)监督、检查、指导铁路局车辆调度工作,维护调度纪律,严肃调度命令,对违章、违令、不服从调度指挥的行为进行制止和追责。

(三)收集、处理、协调和反馈与有关的铁路交通事故、行车设备故障、自然灾害等安全信息,按规定响应应急预案,并组织、协调处理。

(四)收集、核对车辆生产信息,汇总车辆调度统计分析日报,定期对全路车辆造修、运用等信息进行统计和分析,提报车辆保有量、检修任务完成、检修车实际、货车报废等

统计分析资料。

(五)对车辆安全监控设备、车辆信息系统报警和故障的信自报告,按规定及时了解反馈、协调处理。

(六)编制和下达铁路货车检修车定量,组织检修车回送,控制检修车数量,监督、指导检修任务的完成。

(七)了解铁路客车新造、配属、转属、借用、备用、运用等动态情况及客车运用计划。

及时掌握与车辆相关的旅客列车晚占情况,响应、协调非正常情况下旅客列车的应急处置。

(八)掌握客车检修车数量及修竣情况,监督客车厂修按合同回送,协调跨局回送中出现的问题。

(九)了解全路运输生产、经营动态和对铁路车辆的需求,掌握各铁路局、铁路车辆造修企业的维修资质和生产能力。

(十)发放货车车号,办理国铁货车审批报废手续,注销报废货车车号信息,审批货车标签补装、换装和改写的申

请。

(十一)了解有关重点列车的运行状况,及时协调处理与车辆相关的问题。

(十二)定期总结、分析全路车辆调度工作,检查指导全路车辆调度基础管理和技术培训工作,不断加强和规范调度管理及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铁路局车辆调度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总公司、铁路局运输生产、安全及铁路车辆造修、运用的有关规定,加强与各工种调度的协调配合,执行和发布调度命令。

(二)监督、检查、指导车辆段调度工作,维护调度纪律,严肃调度命令,对违章、违令、不服从调度指挥的行为进行制止和追责。

(三)收集、处理、协调和反馈与车辆有关的铁路交通事故、行车设备故障、自然灾害等安全信息,按规定响应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处理。

(四)收集、核对铁路局车辆生产信息,汇总车辆调度统计分析日报,定期对铁路局车辆检修、运用等信息进行统计和分析,提报检修任务完成、检修车实际、货车报废等统计分析资料。

(五)对车辆安全监控设备、车辆信息系统报警和故障

的信自报告,按规定及时了解反馈、协调处理,并上报情况

(六)编制和下达车辆段货车检修车定量,组织检修车

回送,控制检修车数量不超总公司下达的定量,掌握车辆段轮对储备情况,监督、指导检修任务的完成。

(七)了解和掌握运输生产、经营动态和对车辆的需求掌握管内车辆段和铁路车辆造修企业的维修资质及生产能

力,做好与相关企业、单位、部门的协调工作。

(八)了解有关重点列车的检修、整备、运行状况,及时协调、处理和反馈与车辆相关的问题。

(九)掌握管内旅客列车担当、编组、交路、检修地点及车底的基本技术参数,了解、掌握管内客车配属、转属、借用、备用、欠编及客车检修、试运行、回送计划等情况。

及时掌握与车辆相关的旅客列车晚点情况,响应、协调旅客列车非正常情况下的应急处置。

(十)掌握配属客车的入厂合同计划、送厂计划、在厂及修竣数量,在段检修车数量及修竣情况,协调本(外)属客车的回送、试运行及出入厂工作。

(十一)根据货车报废管理规定,按照总公司年度货车报废工作安排,组织货车报废相关工作。

(十二)掌握管内有限制运行条件故障车辆的计划申请信息和回送挂运电报,协调回送工作。

(十三)加强车辆调度专业管理,定期总结、分析本局车辆调度工作。

(十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车辆段调度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总公司、铁路局运输生产、安全及铁路车辆检修、运用的有关规定,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协调配合,执行调度命令。

(二)维护调度纪律,正确发布和申请调度命令。

检查各车间调度命令执行情况,对违反调度命令、不服从指挥的行为进行制止和追责。

(三)收集、处理、协调、反馈相关的铁路交通事故、行车设备故障、自然灾害等安全信息,按规定响应(启动)应急预案,并逐级上报调查处理情况。

及时掌握与车辆相关的旅客列车晚点情况,响应、协调旅客列车非正常情况下的应急处置。

(四)汇总、统计、分析和上报车辆检修、运用数据,并按规定时间与统计部门核对,监督检查车间有关信息系统数据的维护情况。

(五)对车辆安全监控设备、车辆信息系统报警和故障的报告,按规定及时了解反馈、协调处理,并上报情况。

(六)掌握本单位管辖范围、维修资质及生产能力,协调相关企业、单位、部门,组织完成日常检修、运用生产任务,兑现相关指日杼。

(七)了解关键生产设备、设施状态及主要车辆配件的

储备情况,及时协调、反馈、组织处理生产中的问题。

(八)对掌握的重点列车按规定组织做好检修、整备等工作,了解运行情况,协调、处理有关车辆部门的问题,按规定报土。

掌握管内沿线故障车辆的分布,并协调检修、回送工作。

(九)根据上级下达的车辆检修任务,组织或参与编制车辆段年、月生产计划,均衡生产,督促计划兑现。

(十)掌握担当旅客列车编组、交路、检修地点及车底的基本技术参数,掌握本属客车配属、转属、借用、备用、欠编、报废等动态。

掌握本属客车出入厂(段)及外属客车出入段检修、运用、试运行、回送等计划,合理调配客车周转,均衡组织客车检修、运用,正确申请客调命令。

(十一)根据铁路局下达的货车检修车定量,编制和下达各车间货车检修车定量及货车扣车计划,审核和申请货车检修车回送调度命令,并组织执行。

(十二)掌握、分析管内货车检修车情况,组织均衡扣车,协调相关部门回送,保证检修车实际数量不超铁路局下达的定量。

(十三)根据货车报废管理规定,按照总公司、铁路局年度货车报废工作安排,组织货车报废有关工作。

(十四)掌握管内路用车、专用车的检修状态,了解运

用信息,与使用单位做好检修协调联系

(十五)定期总结、分析车辆段调度工作。

(十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基本制度

第十条为保证车辆调度工作的连续性,保持各级车辆调度的持续联系,及时准确掌握车辆检修与运用的工作情况,各级车辆调度应建立健全各项基本工作制度。

车辆调度基本工作制度包括安全管理、交接班、工作报告、统计分析、工作会议、现场检查调研、工作联系、学习培训、资料管理、考核等制度。

第^一条安全管理制度。

车辆调度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岗位安全责任制、安全分析、安全信息处置、特殊天气安全组织、安全保密等内容。

第十二条交接班制度。

车辆调度须建立值班调度交接班制度,明确交接班时间、地点、内容等事项。

当班车辆调度交班前要总结本班车辆安全、生产任务、重点工作落实等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将有关命令、指示及未完成事项向接班人员面对面交接清楚、完整,不得遗漏,按规定参加交班会。

接班车辆调度应按时到岗,查阅有关命令、指示,重点掌握待办事项,了解上一班车辆安全、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等信息,按规定参加接班会。

铁路局车辆调度主任应参加车辆处、调度所组织的交班会,汇报24小时铁路车辆安全、生产任务完成、重点工作落实等情况,接受上级下达的有关工作安排。

车辆段调度科长应参加段组织的交班会,汇报24小时安全生产、任务进度、重点工作落实等情况,接受有关工作安排。

第十三条工作报告制度。

十八点报告制度:

各种报表均以北京时间为标准,采用18点结算制,即自前一日18:

00(不含)起至本日18:

00止,24小时为统计报告日。

车辆段调度每日按时汇总、统计、核对、上报《车辆调度日报》《客货车出入厂报告》《货车在厂段修报告》。

铁路局车辆调度汇总、统计、审核后于每日20:

00前报公司车辆调度。

铁路局车辆调度、车辆段调度要督促铁路车辆造修企业18:

00前报当日在厂新造、修竣及在厂检修车情况。

早六点报告制度:

各级车辆调度须认真执行早六点报告制度,车辆段调度每日6:

00前,将铁路车辆安全信息调查处理情况报铁路局车辆调度,铁路局车辆调度审核汇总后于6:

30前报总公司车辆调度。

安全及重要事项报告制度:

发生与铁路车辆有关的铁路交通事故、行车设备故障等重要行车安全情况或重要事项时,应迅速了解有关情况,及时逐级上报。

当上级车辆调度向下级车辆调度了解安全、生产等有关情况时,下级车辆调度须如实汇报。

值班车辆调度接班后,

应向上级车辆调度电话报到,接受有关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统计分析制度。

各级车辆调度须建立统计分析制度,对生产任务完成、检修车、客车检修备用率、客车上线率、客车临修率、管内定检过期货车、货车报废等指标进行定期分析,对生产组织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进行专题分析。

第十五条工作会议制度。

月度工作会议制度:

各级车辆调度应每月召开月度工作会议,总结月度工作,分析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部署重点工作。

年度工作会议制度:

各级车辆调度每年召开一次年度工作会议,对年度车辆调度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通报各项生产指标的完成情况,剖析存在的突出问題,总结、推广先进工作经验,部署年度重点工作。

第十六条工作联系及现场检查调研制度。

各级车辆调度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

加强与相关局(段)

车辆调度、所在地铁路车辆造修企业、铁路局调度所各专业调度、相关业务处室的联系,通报情况,协调工作。

在日常联系的过程中,可采取电话沟通、学习交流、现场观摩、座谈研讨、同班会等多种形式,征求对车辆调度的工作意见,熟悉相关工作和人员情况,学习好的经验做法,协调解决日常运输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各级车辆调度人员每季度现场检查调研不少于一次,可

采取召开座谈会、跟班写实、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

现场检查调研时应检查各项规章制度、调度命令落实情况,了解铁路车辆新技术、新设备使用和现场工作环境、人员作业情况,交换工作意见,并征求现场对车辆调度工作的建议。

现场检查调研前要有计划,返回后要有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不断提高车辆调度组织指挥水平。

第十七条学习培训制度。

各级车辆调度须建立学习培训制度,包括车辆调度人员

的业务学习培训、考试、竞岗晋级等内容。

车辆段调度学习培训应纳入车辆段年度培训计划,铁路局车辆调度学习培训应纳入铁路局的年度培训计划。

铁路局车辆处应组织对全局车辆调度的专业技术培训。

第十八条资料管理制度。

各级车辆调度须建立规章、文件、电报、命令、台账等基础资料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规范资料的分类、填记、汇总、更新、借阅、归档、保存、销毁等要求。

第十九条考核制度。

各级车辆调度应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按规定对车辆调

度员的劳动纪律、作业纪律、日常作业标准执行情况及工作质量等实施考核。

上级车辆调度对下级车辆调度的工作质量实施逐级考核。

第四章命令发布

第二十条车辆调度命令主要分为车辆调度工作命令和货车检修车回送调度命令。

各级车辆调度在组织指挥日常运输生产工作中,应及时正确发布与运输安全生产有关的车辆调度命令,下级车辆调度及有关人员须坚决执行。

第二十一条车辆调度工作命令用于组织指挥有关铁路车辆检修、运用、安全生产等有关工作。

在夜间或节假日遇有危及人身、行车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值班车辆调度请示主管领导后,可直接发布车辆调度工作命令,但事后须及时补办签字手续。

对发布的调度工作命令应及时检查、督促和落实,并汇报命令执行情况。

若有理解不一致时,由发布命令人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车辆调度工作命令。

由总公司运输局调度部签发的车辆调度命令用于旅客列车“双改单"等行车指挥工作,号码范围3301-3399,按月循环,日期的划分以0:

00为界,循环号码的起讫时间以0:

00区分。

由总公司运输局车辆部签发的车辆调度命令用于车辆工作专业管理,号码格式为铁总辆调〔xxxx〕XX号,六角括

号内为年份,括号外为命令顺序号,顺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铁路局、车辆段的车辆调度命令号码格式由铁路局、车辆段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车辆调度工作命令的

保管期限为一年。

第二十三条货车检修车回送调度命令。

货车检修车(厂、段修)扣修须按照铁路货车检修网络扣车管理信息系统预测的车辆,严格执行“一车一令"的要求,确认现车后申请检修车回送调度命令,批准后扣修,没有检修车回送调度命令不得擅自回送施修。

货车厂修、入段厂修、入厂段修、跨局回送检修车命令由总公司车辆调度发布,铁路局管内段修检修车命令由铁路局车辆调度发布,货车检修车回送调度命令号作为《检修车回送单》(车统一26)中“回送命令号"。

总公司货车检修车回送调度命令号码共计八位,格式:

BXXXXXX号,其中第一位字母B表示总公司命令,第二位表示该年最后一位数字,第三位表示该月月份,最后五位为当月顺序号。

铁路局货车检修车回送调度命令号码共计九位,格式:

JXXXXXXX冷,其中第一位字母J表示铁路局命令,第二位表示铁路局代码(代码命名由总公司统一规定),第三位表示该年最后一位数字,第四位表示该月月份,最后五位为当月顺序号。

第五章检修调度组织客车检修

第二十四条车辆调度客车检修组织工作是客车检修的重要环节,应做到科学编制计划、合理组织回送、均衡安排生产、协调解决问题、定期统计分析。

第二十五条客车检修计划编制。

编制客车厂、段修计划应综合考虑检修周期、走行公里、运输需求、检修能力及检修合同等因素,并注意检修应尽量错开春运、暑运、节假日等客运繁忙时期。

铁路局车辆处应将客车厂修合同签订情况和编制的月度厂修客车检修计划抄送铁路局车辆调度。

铁路局车辆调度要督促车辆段按计划组织生产。

第二十六条客车检修车回送组织。

车辆段调度应根据检修计划,安排好厂、段修客车的甩挂和相关回送工作,并及时向铁路局客调申请厂、段修客车回送调度命令。

在申请厂修客车回送调度命令时,应注明回送车的厂修合同号,无合同、未按计划的不得请令。

铁路局车辆处应将客车厂修合同签订情况及时通知铁路局车辆调度,铁路局车辆调度对照客车厂修合同签订情况,按规定会签厂修客车回送客运调度命令。

跨局整列客车回送调度命令总公司车辆调度须会签。

车辆段调度对回送检修客车,须组织有关车间派人接送,并掌握在途回送客车情况,途中滞留或回送时间较长时,应及时上报铁路局车辆调度协调解决,铁路局车辆调度无法处理的,报公司车辆调度协调处理。

第二十七条检修动车组

车辆段调度须与所在地车站及有关部门联系,按照站段取送车协议,编制取送车计划,按时将检修车送往指定线路,并组织有关部门对送修入段的检修车进行技术状态鉴定、预检,办理交接手续。

车辆段调度应根据检修车预检情况,结合车种车型、车辆修程、加装改造、技术状态、预计修车时间、配件储备、检修设备等情况,制定检修周计划,合理安排台位,督促有关部门、车间落实计划。

车辆段调度须加强客车在段检修组织管理,掌握生产进度,督促有关部门、车间兑现检修计划。

每日组织召开检修生产协调会,协调解决生产中的问题。

车辆段调度接到《检修车辆竣工验收移交记录》后,组织办理交接,协调处理交接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第二十八条客车管理信息系统(KMIS)检修信息管理。

车辆段调度应督促有关车间及时将客车检修信息录入

客车管理信息系统(KMIS),汇总、核对后上传铁路局。

铁路局车辆调度汇总、审核后20:

00前上传总公司。

客车管

理信息系统(KMIS)因停电、设备故障等原因,无法按时上报数据时,须立即向上级车辆调度汇报,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修复,待恢复后补报。

第二十九条检修统计分析。

车辆段调度应做好在段检修车的统计和分析工作,统计生产任务完成、检修车休时,分析计划兑现率、检修备用率等检修指标,每月按时形成并上报《客车检修成绩报表》铁路局车辆调度做好本局客车检修统计分析工作。

货车检修

第三十条货车检修计划。

货车检修计划的编制应综合考虑管内定检到过期车数量、生产进度、检修能力、运输需求和回送时间等因素,保证均衡生产和兑现生产任务指标。

车辆段调度根据上级下达的货车年度、月度检修任务,分别编制车辆段年度、月度检修计划,并组织具体实施。

车辆段调度须将货车月度检修计划上报铁路局车辆调度。

铁路局督促调度应掌握车辆段的检修计划、生产进度等情兑现检修计划。

第三十一条车入段组织管理。

车辆段调度须与所在地车站及有关部门联系,按照站段取送车协议,编制取送车计划,组织按时将检修车送往指定线路。

车辆段调度对入段检修车的车种、车型、车号、定检信息、修程、检修车回送调度命令等基本信息进行核对。

并对全路货车厂段车号自动识别系统中驶入车情况进行核对,按相关修程、召回、报废、营运等情况准确分类。

对全路货车厂段车号自动识别系统驶入车显示信息存在问题的,组织对现车标签进行核实,手动追加驶入车,确认标签丢失、失效的须安排申请补装、换装。

对车号自动识别系统使用中存在的设备问题及时反馈、协调解决。

第三十二条检修组织。

车辆段调度应根据检修车预检情况,结合车种车型、车辆修程、加装改造、技术状态、预计修车时间、配件储备、检修设备等情况,制定检修日计划,合理安排台位,督促有关部门、车间落实计划。

车辆段调度须加强货车在段检修组织管理,掌握生产进度,督促有关部门、车间兑现检修计划。

每日组织召开检修生产协调会,协调解决生产中的问题。

第三十三条检修车出段组织管理。

车辆段调度接到《检修车辆竣工验收移交记录》后,按站段取送车协议组织将修竣车送入指定线路,并将车型、车号、停留线路等基本情况通知所在地车站,由车站将修竣货车投入运用。

根据实际出车数量,与全路货车厂段车号自动识别系统中驶出车信息进行核对,对驶出车显示信息存在问题的应及时处理。

第三十四条路用车在定检到过期时,由使用单位向车辆段提出检修申请。

车辆段调度根据使用单位提报的货车到过期情况编制检修计划,安排运用车间申请检修车命令、回送指定施修地

第三十五条货车技术管理信息系统(HMIS检修信息

管理。

车辆段调度应督促有关车间及时将货车检修信息录入货车技术管理信息系统(HMIS),汇总、核对后上传铁路局。

铁路局车辆调度汇总、审核后20:

00前上传总公司。

货车

技术管理信息系统(HMIS因停电、设备故障等原因无法按时上报数据时,下级车辆调度须采用“电话报数"的方式将

调度数据上报上级车辆调度,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修复,待恢复后补报。

第三十六条各级车辆调度应做好货车检修相关统计分析工作。

车辆段调度应做好在段检修车的统计和分析工作,统计生产任务完成、检修车休时,分析计划兑现率,每月按时形成《货车检修成绩报表》。

出入厂组织

第三十七条客车出入厂组调度须加强与相关客车修理企业的联系沟通,了解客车修理企业的计划,督促按计划兑现检修合同。

配属客车出入厂时,车辆段调度须组织有关车间派人接送,并掌握接送车进度。

铁路局车辆调度应做好本属及途经的回送客车协调工作。

客车造修企业所在地的铁路局车辆调度、车辆段调度应协助做好客车出入厂组织工作。

客车造修企业所在铁路局、客车配属铁路局(车辆段)要与客车造修企业建立相关联系机制,确保客车新造、检修竣工信息能够及时通知到配属铁路局和车辆段。

车辆段调度组织有关部门联系接车有关事宜。

铁路局车辆调度要加强与客车造修企业的联系,协调解决客车回送及调度命令申请下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车辆段调度负责督促所在地客车造修企业每日18:

00

前上报《客车出入厂报告》。

第三十八条货车出入厂组织。

铁路局车辆调度应根据总公司下达的月度检修车扣车计划,编制和下达管内车辆段的月度扣送厂修车计划。

车辆段调度须按照上级下达的扣车计划,组织均衡扣送入厂检修车,按规定请令回送。

货车修理企业所在地车辆段须派驻厂代表。

驻厂代表负责与货车修理企业办理货车检修出入厂有关事宜,掌握货车在厂数量及修车计划、进度,督促企业按规定休时及时修竣货车。

货车入厂须办理《车辆资产移交记录》(车统一70)、《车辆交接单》(车统一71A)。

驻厂代表负责与货车修理企业有关人员按规定对入厂检修车检查确认,对符合入厂条件的检修车在《车辆交接单》上签字,交货车修理企业进行检修。

驻厂代表每日18:

00前须与货车修理企业核对入厂检

修车情况,并及时上报车辆段调度。

对不符合入厂检修条件

的检修车,驻厂代表须将情况及时反馈给车辆段调度,由车辆段调度按规定办理。

驻厂代表每日对待出厂货车的车种、车型、车号等基本情况进行检查,核对《检修车辆竣工验收移交记录》(车统一33并车统一36),督促货车修理企业及时修理超休时的检修车,并负责与货车修理企业以及所在地车站办理修竣车的交接工作。

每日18:

00前将出厂货车的情况上报车辆段调度。

新造货车竣工后,按有关要求组织车辆出厂工作。

铁路局车辆调度应及时协调货车出厂时的有关问题。

车辆段调度每日18:

00前收集所在地货车造修企业的《货车出入厂报告》《货车在厂段修报告》,并与驻厂代表上报的有关数据核对无误后,按规定上报。

第六章运用调度组织客车运用

第三十九条客车转属管理。

原配属段调度接到客车转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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