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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济效益价值

浅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济效益价值

 

浅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济效益价值

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解决影响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能够有力地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重要作用。

实践证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仅为社会稳定做出了巨大贡献,更为国家创造了巨大财富。

笔者认为,在新的形势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会产生经济效益,运用经济学的成本、效益等来分析和研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经济效益和经济价值。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节约损耗效益经济效益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创造,二是节约。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虽然不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就其所达到的预期减少和预防犯罪的目标来看,其为国家节约损耗方面的经济效益是极大的。

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组数字。

20xx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64.4万起;20xx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91万起;20xx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45.4万起。

从这一组数字虽然无法估计这些案件的发生给国家和社会造成的确切数字,但可以认为是巨大的。

换句话说,国民生产总值的一部分被各种犯罪吞噬掉了。

犯罪分子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但他们给社会造成的损失已无法全部挽回。

犯罪分子之所以敛财还是人身伤害,都是以获取最大利益为目的的。

假如我们能预防某些犯罪,则国家和社会会减少损失,从中获得巨大的经济效益。

发生在安徽省的“同济大学研究生惨案”已告破,犯罪分子得到了法律的惩罚,但无法挽回一个将为社会贡献力量的研究生,国家、社会、家庭为培养一个研究生所付出的成本也是很大的。

这些人本来可以在未来的工作中创造价值、在某一领域做出贡献,这些预期的价值原本是可以计入国民生产总值。

犯罪案件的发生不仅使他们个人失去了生命,国家和社会也牺牲了部分的价值,象此类案件全国发生过不少起。

以上分析实际上基于这样一个判断:

假设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发案为零,国民生产总值会趋于增加;随着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发案的增加,国民生产总值趋于减少。

由此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够减少和预防治安案件的发生,从而使国民生产总值相对增加。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比较成本效益经济学中的比较成本概念是指国家之间、行业之间、厂商之间的成本比较。

它所回答的是国家(行业或厂商)能够以比任何其他国家(行业或厂商)提供更多的商品和劳务,并且集中使根本利益最大的那种商品和劳务,而且把那些在成本上虽也有利但相对利益极小的商品让给其他国家(行业或厂商)来生产,即各自只生产比较成本相对有利的产品。

把这一概念运用到社会治安领域来比较综合治理成本与刑事案件发生之后的打击成本比较,前者相对有利且带来的效益极大。

我们以发生在石家庄市的一起特大爆炸案为例。

案件发生后,为了尽快破案,河北省出动警力6万人次,车辆7000多台次;各地公安机关全警参战;电视、电台等多种形式广泛运用系统发布信息。

可以看出,社会用于案件侦查的成本是十分巨大的。

每一个案件都要经过侦查、起诉、审判,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判有罪,还需送往监狱执行,可见成本是巨大的。

打击成本主要包括:

政法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政法机关的装备、基本建设费用、审判案件以及关押改造过程中所支付的物质消耗等。

刑事案件愈是上升,用于打击犯罪的成本就越高。

我们再来考察用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成本。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成本的概念是指综合治理必须的支出。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机构即成员单位由社会已有机构组成,只是将社会治安为当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中、列入成员单位的工作范围中,充分发挥其原有的职能,为社会作贡献。

因此,单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角度而言,这些机构并未给社会增加成本。

社会治安各项措施的制订也符合“以最小成本获取最大效益”的经济学原理,一系列规范性的文件出台,便于细化和操作,但它的制定不需要太大的成本投入,而它所产生的效益也是很大的。

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预期目标看,各种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减少,使侦查成本、审判成本、关押改造成本下降。

这些节约的资源,或用来生产有价值的产品;或用增加警力、改善干警待遇,提高政法部门打击犯罪的战斗力,使社会处于正常运转状态,最终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

以上比较得出: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成本小于国家为打击犯罪所支付的成本,反言之综合治理的比较效益高于打击犯罪的比较效益。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资源利用效益对资源的有效和充分利用,是经济学中的主要概念之一。

从社会进步和发展的有关资料显示,失业率增长直接导致犯罪率的增长,失业率增长1,犯罪率将增长5。

因此,从犯罪学来看,失业与犯罪是有着密切联系的,失业率高,社会问题包括刑事案件就会多,这是所有现代国家都面临的难题。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恰是解此难题的好方法。

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快速发展,近年来企业下岗人员激增,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和进入社会需要就业的人员,这三方面的人员加起来是个庞大的数字。

这一部分人如不能得到很好的就业,就等于这部分资源处于闲置状态,这不仅造成了人力资源

 

的浪费,而且是不稳定的因素。

社会治安的实施,可以为他们提供一部分就业岗位。

这些人员中加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种基层组织,既维护社会治安,又减少相应的财政负担,同时还将不稳定因素转化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力量。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也是一种需求,相对闲置人力资源是基于这种需求而配置的,从某种意义上说,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最佳利用。

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社会综合效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造的安全利益是一种公共利益,每个人可以享受,但不能分割,是其他利益的依附,没有安全作保障,其他利益都很难实现。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也是基于社会综合效益制定的。

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和帮教工作的意见》的实施使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重新犯罪率有所降低,有的得到了政府安置,有的自谋出路,有的走向市场,竞争就业;其中大部分人给社会还作出了贡献。

《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的制定,目的是减少青少年犯罪。

青少年可塑性较强,对他们进行早期法制教育,有利于培养他们的法制观念,从而达到预期的目的。

(意见)的社会效益是不言而喻的。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社会综合效益还在于,人们由于犯罪减少或得到预防而获得的安全,一种是物质财富,一种是非物质财富。

安全是非物质的财富,是一个国家、社会财富的组成部分,从某种意思上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使国家、社会和个人的财富得到增值。

评价或判断一项方针或政策是否有价值,要看其能否带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使效益最大化。

综合治理方针能够以最小的成本给国家、社会、人民带来最大的效益,所以,这个方针是保护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等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打击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手段之一,打击的作用是任何手段不能代替的,对严重危害的犯罪分子不予以依法严厉打击,犯罪分子会更加猖狂、更加嚣张。

尤其是在社会治安形势严峻时的“严打”手段。

但打击是犯罪发生后的法律手段,从某种意义上讲带有滞后性。

要使社会治安问题得到根本解决,社会治安形势得到根本扭转,还是要在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的同时,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

唯如此,才能实现社会治安得到新的明显进步的目标,国家才会长治久安,经济更加繁荣,社会更加稳定。

中国小学生近2亿,这是一个庞大的群体,面对复杂的交通现状,短期行为和临时性的措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宣传教育是维护学生交通平安的必要手段,但不是全部,只有全社会共同担责、共同呵护,才会让道路交通事故等意外伤害远离孩子,才干保证孩子们健康茁壮的生长。

  明天的太阳”同时也是交通平安中的弱势群体。

由于不少中小学校都在公路沿线,加上交通平安设施不全,中小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

上学、放学参与道路交通活动过程中,惨剧经常就在身上不时地上演,严重威胁着他生命平安,影响着他身心健康。

中小学生交通事故的不时发生,既牵动着千千万万的家长与教师的心,也牵动着各级党委政府的心,更牵动着我从事道路交通平安管理工作的公安交警部门的心。

笔者现就如何使中小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减少中小学生交通事故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中小学生易发交通事故的原因

  活泼好动,1中小学生年龄小。

行为无常。

这种活泼好动的生理特点,使他通行道路和街道时,或蹦蹦跳跳,或嬉戏打闹,行走路线变化无常,想跑就跑,想走就走,任意穿行,行动突然;有时骑车时还会勾肩搭背,甚至骑自行车大撒把或比试骑车技术,不注意躲避车辆和行人,不顾前后左右,这样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自我维护意识较差。

由于现在总是把学校教学质量的好坏与升学率的高低挂钩,2交通平安意识淡薄。

因此学校把时间都放在文化课的学习上,忽视了对学生交通法规和交通平安知识的教授;同时,交警部门由于警力有限,所以在宣传教育上有时会显得力不从心。

现在中小学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等法律法规知之甚少,有很多甚至不知道什么是交通违法,对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严重后果认识缺乏。

  摩托车、电动车、汽车等的普遍使用,3交通工具的多样化与中小学生的技能不相适宜。

随着社会的迅速发展。

家长出于对自己子女的爱溺和上下学的方便,往往毫不犹豫的就购买给学生,但却没有让学生学习相关的交通法规就上路。

正所谓“无知者无畏”初生牛犊不怕虎,中小学生由于好奇心强,思维简单,思想幼稚,敢于冒险,什么都敢接触,什么都想尝试。

基于这些心理特点他就会贸然驾驶一些自己根本不能驾驭的交通工具,近年来中小学生驾驶摩托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举不胜举。

  缺乏对未成年学生的教育和保护。

很多家长由于工作繁忙,4家长监护不力。

忽略了对孩子的教育和管理。

孩子结伴出玩时,不注意遵守交通法规,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时有发生。

再就是一些家长自己对交通法规就知之甚微,更无从谈起教育孩子,有的家长甚至在孩子面前不遵守交通法规,没能给孩子树立好的典范,这些都无形中对未成年人造成了不良影响。

  二、当前中小学生交通平安教育现状及分析

  各中、小学校都以学生升入重点中学或考入重点大学的人数多少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唯一规范,1学校教育方面:

一是导向的错误。

片面追求升学率的今天。

教育导向的错误,肯定造成管理重心的偏移,因而不可防止的出现学校忽视学生交通平安的问题。

二是学校交通平安基础教育单薄。

学校主动开设平安教育课程的很少,即使有交警部门来督促,多半都是走走过场而己;学生的交通平安防护差不多都处于一种自发状态,学校将学生的平安责任完全寄希望于家庭和社会;学校对学生遵守交通法律的情况掌握不实,缺乏必要的考试、考核和督导;教育的对象层面窄,仅限于小学生或低年级的学生,中学生很少有上交通安全课的更不用说参与交通平安实践活动了三是对校园周边交通环境的规范欠思考。

学校对接送学生的机动车是否合法全然不知,也不闻不问;对学校的平安提示牌、警示牌、人行横道线设置缺乏必要的考虑和规划,各种标志、提示、警示牌等交通平安设施很不完善。

  进行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行动时,2学生自身因素方面:

一是由于中小学生自身具有生性好动、好奇心强等特点。

往往比较盲目,不计后果盲撞参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当前,中小学生存在主要违法行为有:

过马路时随意抢道,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道路;骑车在公路上互相追逐、胡闹玩耍等;乘坐无牌无证、超员、超载车和农用车、拖拉机等等。

二是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平安知识普通较少。

由于中国的应试教育,造成了学生“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现象,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平安知识相对较少,对110122120这些知识性的报案电话也不太熟知,因而经常出现中小学生骑车上车、成群结队,步行上路,不守交规,搭乘公车不守秩序等现象发生,为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警力严重缺乏是普遍存在客观现实。

由于基层中队及一线交警承当的道路交通平安管理工作任务重,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方面:

一方面从警力而言。

工作忙,日常交通管理勤务已显得捉襟见肘,因而面对交通平安宣传,少数同志确实存在为完成任务而走过场的现象。

另一方面宣传形式和内容单一、枯燥。

上交通平安法制课、作交通平安宣传教育演讲、播放电视光盘和图片展览几乎是惯用的几种宣传方式。

缺少针对性、新颖性,中小学生接收效果相对较差。

  三、如何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平安工作

  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78781起,比上年下降15.9%自年以来,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首次回落到9万人以下,共造成89455人死亡。

其中有近3万名儿童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据有关资料统计显示。

欧洲的2.5倍、美国的2.6倍。

中小学生交通事故的发生,不只直接造成人身伤亡,而且使无数个幸福的家庭片刻间支离破碎;不只威胁学生身心健康,影响学校的正常,也让家庭忧心忡忡,影响家长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

学生是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家长的寄托,学生交通平安问题关系到家庭的幸福、社会的和谐稳定。

同时,学生的交通平安也迫切需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宣传部门、法制部门以及学校、家长、学生等社会方方面面各个阶层共同来重视和解决。

公安部制作的篮球女孩”警示片真实反映了一个花季女孩的被无情的车轮碾碎了幸福的童年,给广大观众带来了极大的视觉冲击力。

交通事故已成为威胁中小学生生命平安的一个重要因素,交通平安已成为了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近几年来,由于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县未发生涉及中小学生的交通事故,但影响中小学生交通平安的隐患还大量存在中小学生交通平安形势不容乐观。

因此,加强和改进对中小学生的交通平安已刻不容缓。

公安交警部门作为道路交通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对中小学生开展交通平安宣传教育工作是交警义不容辞的责任。

自交通平安宣传“五进”活动开展以来,中小学生的交通平安问题被摆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

对当前中小学生交通平安教育状况分析之后,对中小学生的交通平安宣传教育工作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建立齐抓共管。

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的同时,还要积极与地方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密切配合,建立起协调联动的机制。

各部门之间要保持密切的联系,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一同挑起中小学生交通平安宣传教育工作的重担,通过不懈地努力,不时提升中小学生的交通平安意识。

  二是全面提高交警队伍的素质。

但是由于交警队伍警力有限,日常工作量较大,大多是民警都奋战在交管工作的第一线,从而造成了宣传警力严重缺乏,单凭两三个人的力量根本无法满足当前交通平安宣传工作的需要。

因此,这就要求我打造出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过硬的交警队伍。

打铁还需自身硬”这是经常说到一句话。

但是要真正实现“自身硬”规范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必需要不断加强对民警的教育培训力度,首先要对工作能力强、业务素质高的同志进行重点培训,将其培养成为业务骨干;其次是充分发挥业务骨干的模范带头作用,先进带后进,队伍上下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从而促进全

  三是建立交通平安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交通平安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地、系统地工程。

尤其是对中小学生的宣传教育已明显不符合时代的要求。

因此当前我所面临的工作任重而道远,这就要求我建立交通平安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长抓不懈,克服平常心态,努力将对中小学生的交通平安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使学生掌握必要的交通平安知识和技能,道路交通平安宣传教育是让学生远离事故的必要措施。

通过这一措施。

并在参与道路交通活动中,自觉地运用这些知识和技能,从而达到防止交通事故、维护自身平安的目的开展交通平安宣传教育中,公安交警部门应当有针对性地采取以下几点具体做法:

一是理性灌输法。

即由交警或老师将交通平安知识和技能以课堂讲授的方式向学生进行教育的方法,也是当前最常用的做法之一。

针对不同年龄学生的心理特点和行为习惯,向学生教授交通平安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走路、骑车、乘车习惯。

二是活动熏陶法。

这一方法的特点是寓教育于活动之中,受教育于熏陶之时。

通过经常性地开展一些集知识性、趣味性、教育性为一体,形式丰富多彩的各类学生宣传,稳固和深化学生交通平安宣传教育工作。

三是氛围感染法。

其主要特点是寓教育于交警等部门的日常管理之中,让学生感受到社会各界对其的关爱,从而自觉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

通过文明、整洁、有序的交通环境,醒目的警示标志以及交警的规范管理,使学生受到良好环境和氛围的感染,并发生与周围环境相符合的情绪,自觉约束不文明的交通行为。

四是自我教育法。

采取这一方法的目的希望学生通过交通平安宣传教育,自我提升交通平安意识和素质,开展学生交通平安宣传活动,容易激发学生的内在需求,引起共鸣。

通过学校自身教育,采取游戏、儿歌等形式多样的教育方式。

寓教于乐,并积极拓展外延,开展了小手拉大手”等一系列活动,提高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交通平安意识。

新华村位于盘城镇西北角,属于xx村,全村共有农业人口1866人,外来人口240人,下辖19个村民小组。

近年来我村的人民调解工作,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始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积极构筑“大调解”的格局,努力守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为维护本地的社会稳定作出了一定成绩。

2001年以来,调委会共调解各类民间纠纷42起调解成功率达95%,几年来,无因调解不及时和调解不当而造成民转刑案件和非正常死亡的发生。

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展开工作的:

一、建立健全组织网络为调解工作提供组织保证一是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村委会、村支部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村主要领导任组长,民兵、共青妇等人员为成员的村调解委员;二是在各村民小组和村属企业成立调解工作小组,由各村民小组和企业负责人担任调解工作小组长。

目前,全村共有调解小组25个,调解人员80人,年龄在55以下的占65%,高中文化程度以上的占88%。

另外,我们还根据村里的实际情况组建了一支由老党员、老干部、共青团员、青年志愿者和调解员积极分子组成的义务“四员”队伍。

即:

巡逻员、宣传员、信息员、调解员;三是建立调解工作协调体系。

就是将全村19个村民和6个村属企业划成五个片区,每片区由一名村调委会干部和其所工作的镇机关职能对口部门联系,积极做好协调,根据纠纷性质适时开展联合调解。

使全村调解工作真正形成“横向到底、纵向到边、左右协调、多方参与”的大调解格局;四是抓好制度建设。

村调委会建立例会、学习、请示汇报、纠纷排查和奖惩制度,并与有关责任人签定责任书,对完不成任务或工作不力的将给予处罚;五是搞好培训。

人民调解员除参加镇司法所组织的培训外,村调委会还采取以会代训、学习交流的形式每季度组织一次培训,组织他们系统学习调解知识,使调解人员业务水平、调解技能和防矛盾激化能力都有了明显的提高。

二、及时搜集反馈信息,时刻做到心中有数建立健全畅通的信息渠道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

对于那些没有预防到的纠纷一旦发生,可以以最快的速度通报信息,防止矛盾激化,使纠纷最大限度的得到解决。

我们首先是在村民中加强普法教育。

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中,调解纠纷是治标,预防纠纷才是治本。

而预防纠纷最好的办法就是加强公民法律知识的普及宣传,通过召开各种会议和黑板报、宣传栏、致群众公开信等形式向群众宣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法制氛围,使群众能自觉遵守公民道规范,并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今年的“防非”工作中,两次发放致群众公开信1000余份,重点宣传了《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内容,为“防非”工作的全面胜利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其次是调解员通过向村民发放联系电话卡,这样就有效的疏通了信息渠道,在任何地方、任何时候都能在第一时间掌握各类纠纷信息,为最后的调解赢得了宝贵的时间。

三、纠纷排查工作细致彻底一是苗头性纠纷超前排查。

二是规律性纠纷按时排查。

三是上级布置的排查工作及时完成。

国庆、元旦等重大节日期间,婚姻纠纷较多;春耕、秋收秋种农忙季节,争水、争电、争路、争地等纠纷较多;春节前后赡养纠

纷较多。

对这些有明显季节性的纠纷,我们都超前部署,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排查,并使之制度化。

四是特殊性纠纷及时排查。

围绕我村近两年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和土地流转承包等敏感问题,及时展开纠纷排查,既掌握了大量的矛盾隐患,又了解了群众对一些相关政策出台和实施的意见。

另外就是开展纠纷专项治理,我们针对民间纠纷的特点,以防止矛盾激化为重点,在开展纠纷排查的基础上,每季度坚持开展一次纠纷专项治理,并邀请镇司法所的同志给予指导。

过去,我村是远近闻名的“落后村”,父亲告儿子的事时有发生,为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打得头破血流,现在这种现象已经明显得到改观。

四、重大疑难纠纷讲方法所谓疑难纠纷,顾名思义就是纠纷疑义大,难以调处民间的纠纷。

我们通过分析主要包括两种形式:

一是纠纷经多次调处,当事人对纠纷仍各持己见,未能达成调解协议;二是纠纷经过调处达成了调解协议,但在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反悔,产生新的纠纷。

调处疑难纠纷所采用的方法是否有效,不仅关系到调处结果的优劣,而且直接考验着调解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水平。

调处疑难纠纷总的方法是,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全面了解纠纷发生的起因、背景和过程,有的放失的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地教育和疏导,帮助当事人及时化解矛盾,消除隔阂,恢复和睦相处的关系。

我们在调解工作实践中总结出以下几种方法。

一是解结法。

在调解邻里、家庭关系等造成的疑难纠纷时,要善于在摸清纠纷原由的基础上,分别做好当事人的工作,澄清是非,使之求大同,存小异,互凉互让,消除隔阂。

前不久,我村伏庄组潘某家的狗把自己弟弟家小孩给咬伤了,按正常情况赔个医药费就完事了,可潘某说什么也不肯赔钱。

调解工作小组多次上门做工作也没有结果。

村调委会得知此事,又重新做了调查,发现原来兄弟俩一直为菜地水沟闹得不愉快,村里把水沟问题解决以后,潘某主动把医药费送到弟弟手里,现在两家已经和好如初了。

二是借力法。

调解工作主要是靠调解人员向当事人讲法、说理,这对于多数当事人是有效的,但少数当事人却认为,调委会的调解没什么约束力,你讲你的,我干我的。

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借助有关单位、部门对当事人的管理权威和约束力,以弥补调委会在此方面的不足。

去年9月,我村五东组村民邓玉兰在部队农场工地上干活时,因包工头安全意识不强,导致一面山墙倒塌砸伤了邓的左腿,最后造成邓左腿高位截肢。

伤者家属在赔偿费用等方面与用工单位、包工头分歧较大,使伤者家属情绪极不稳定,如不及时做好有关工作,对方很可能有过激行为。

村调委会感到事态严重,随即与镇司法所、劳动所等相关部门联系,研究对策,齐抓共管,兵分几路先后20余次做伤者家属工作,积极与用工单位、包工头协调,保证了近5万元的治疗费用及时到位,确保伤者得到了及时有效地救治,较好地稳定了伤者及家属的情绪。

由于此纠纷专业性强,赔偿标的较高,双方分歧大,村调委会及时做好双方的稳定工作,并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使之顺利地走上了法律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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