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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商标评审申请书

撤回商标评审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申请人曾于      年    月     日对第        类第号                      商标向你委提出申请,商标评审编号为             。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申请撤回该商标评审申请。

具体理由如下:

    申请人章戳(签字)                      商标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填写须知    1.此申请书适用于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提出的撤回商标评审申请。

    2.本案为国际注册的,应在注册号前加G。

    3.商标代理组织代理申请人提出撤回商标评审申请的,须有申请人的书面授权。

    4.共同申请人或共有商标当事人所指定的代表人提出撤回商标评审申请的,须一并提交被代表的当事人的书面授权书5.具体理由较多书写不下的,可续页书写,并标明页码。

   【分类号】402001199303【标题】中国专利局关于印发《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规定》的通知【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专利局【颁布日期】19930329【实施日期】19930501【失效日期】【内容分类】专利申请审批程序【文号】国专发法字(1993)第63号【名称】中国专利局关于印发《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规定》的通知【题注】【章名】前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沿海开放城市、经济特区专利管理局(处),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专利管理机关,各代办处,各专利代理机构:

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问题,我局于一九八七年和一九八九年分别发出了《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意见》(国专发法字〔1987〕第215号)和《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补充规定》(国专发法字〔1989〕第98号)。

为了适应形势的发展,在总结几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我局对上述两个文件进行了修改,并综合两个文件的主要内容,制定了《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规定》。

经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批准,现将此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规定自一九九三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意见》和《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补充通知》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章名】附件:

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规定一、台胞与大陆同胞一样,可就其发明创造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取得专利保护。

二、台胞向中国专利局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不得使用“中华民国”字样,而应使用“中国台湾”。

三、在办理专利申请过程中,为了保证中国专利局与台胞专利申请人的通讯联系,台湾自然人申请专利均应通过在中国专利局登记公告的国内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四、台湾法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应委托国务院以及国务院授权中国专利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五、我国已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台胞与大陆同胞一样,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就其在中国专利局提出的第一次正规申请办理向其它国家申请专利的优先权手续,对其提交的以在巴黎公约某一成员国提交的第一次正规申请为基础向中国专利局要求优先权的,中国专利局予以受理。

六、台胞在大陆申请专利的费用用外汇人民币支付。

 原作者:

王亮总部:

_________。

  加盟商(分部):

_________。

  为了规范特许经营系统商标许可使用的行为,维护特许经营系统的形象和声誉,根据总部(分部)与分部(加盟商)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达成的《特许经营合同》,对总部许可使用的商标达成如下协议:

  一、许可使用的商标    总部许可分部(加盟商)使用的商标名称为:

_________,商标注册号为:

_________,商标注册时间为: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商标注册人的名称:

_________。

    商标注册人的地址:

_________。

  二、许可使用的方式    总部授权加盟商在特许区域内,以独占(排他/普通)许可的方式使用本协议规定的商标。

  三、许可使用的范围    总部许可加盟商使用的商标限于_________商品种类(或服务的类别及名称),并按照总部指定的商品品种使用,且总部有权对使用的商品品种进行调整。

  四、许可使用的地域    总部许可加盟商使用商标的地域范围为《特许经营合同》所规定的特许经营区域,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使用于加盟店的招牌、标志、物品及总部指定的商品品种;  

(2)商品销售的客户限于在特许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或企业分支机构;  (3)_________。

  五、许可使用的期限    总部许可加盟商使用的商标,其许可使用期限按下列第_________项规定执行:

    

(1)与特许经营合同的期限相同;  

(2)实施期限按照总部的通知执行;  (3)限于在_________期限内使用。

  六、商标的更新    因总部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取得本协议许可使用商标的注册而被商标局裁定撤销注册的,无论总部以任何商标取代许可使用的商标,除加盟商明确表示同意之外,有权解除本合同,总部(分部)应当返还_________费用,并赔偿_________损失。

    在特许经营合同履行期间,总部不得(或可以)启用新的商标以代替本协议许可使用的商标,但总部在现有商标的基础上对商标进行的合理改动且不致引起公众对商标识别性造成重大影响的不在此限。

    无论因任何原因而导致商标的变更,因此产生的更改招牌及_________的费用由_________负担。

  七、商品质量的保证    加盟店使用商标时,按照《特许经营合同》及本协议的规定执行商品质量标准,应当保证商品质量符合国家法律及总部的要求。

    

(1)总部(分部)向加盟商提供商品的样品,提供制造上的技术指导;  

(2)总部(分部)可以监督加盟商的生产,并有权检查加盟商生产情况和产品质量;  (3)_________。

  八、商标续展    总部应保证履行商标的续展手续及其他保障商品合法性的注册手续,包括产品的原产地标志及_________认证。

  九、许可使用费    甲方应当收取的商标许可使用费用,已经包括在交纳的特许经营费之中,不再单独收取费用。

或    加盟店按照_________标准向总部(分部)交纳商标许可使用费,按照特许经营合同规定的期限与特许权使用费一并按月(季)交纳。

  十、商标转让    除《特许经营合同》转让而导致本协议许可使用的商标一并转让时,总部转让本协议许可使用的商标,加盟商无(有)权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十一、违约责任    加盟店有下列违约行为的,除按照商标法的规定赔偿损失外,并应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将许可使用的商标用于本协议规定范围以外的产品的,偿付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

_________;  

(2)将使用许可商标的产品通过加盟店以外的其他途径进行销售的,偿付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

_________;  (3)将使用许可商标的产品销售给未在特许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或企业的分支机构的,偿付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

_________;  (4)将许可的商标使用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销售的,偿付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

_________;  (5)_________。

  总部(分部)有下列违约行为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总部未按规定续展商标注册期限导致商标许可使用提前终止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式为:

_________;  

(2)将许可使用商标转让给第三人,导致商标许可使用提前终止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式为:

_________;  (3)_________。

  十二、法律关系    总部在本协议下的权利与义务,均由分部实际享有或承担。

加盟商可以依据协议向分部主张权利,但不得依据本协议直接向总部主张任何权利。

    总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直接依据本协议向加盟店主张权利,包括对加盟店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违约行为,直接行使赔偿请求权及处罚权,除非加盟店已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全部履行了赔偿义务。

    未经总部同意,分部不得放弃对加盟店的赔偿请求权,否则,其行为无效,总部有权依照本协议主张分部放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十三、协议文本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由总部、加盟商及(分部)各存_________份,一份报商标局备案,一份送工商管理部门存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备案    总部负责办理商标许可使用协议的备案手续,备案的费用由总部承担。

加盟商负责送交其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存档。

    如商标管理部门要求使用其统一印制的格式文本备案存档,则应当根据本协议内容填写备案存档文本,但在执行时以本协议为准。

  总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盟商:

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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