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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每周简讯摘要版

贸易每周简讯摘要版(2008年9月12日)

一、法规政策

二、时事要闻

◆1、中国抨击欧盟对华“反倾销”

◆2、中欧商会抱怨中国经济民族主义要求给予“国民待遇”

◆3、律师质疑药监局两次发文强推药品电子监管网

◆4、中国对自日本等进口丁苯橡胶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

三、案例探讨

◆1、银行业反垄断第一案建行称被告

◆2、商务部将以市场经济原则处理汇源并购案

◆3、美司法部聘知名律师朝Google垄断“开炮”

四、理论争鸣

◆1、学者黄勇:

不应放弃对反垄断法的期待

◆2、行业协会应对反倾销的理论依据和对策

◆3、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的法律分析

 

贸易每周简讯详细版(2008年9月12日)

一、法规政策

二、时事要闻

◆1、中国抨击欧盟对华“反倾销”

信息来源:

《金融时报》中文网

2008年9月9日,中国一位高级官员批评欧盟(EU)采取保护主义政策,以便将来自中国的具有竞争力的商品挡在欧洲门外。

与此同时,在中国工作的欧洲商人对日益严重的经济民族主义发出了警告。

中国商务部高级官员程永如指责欧盟实施“反倾销”税(对其视为不正当低价的进口商品征税)。

在过去的一年里,欧盟以及其他一些大型贸易伙伴(例如美国)实施反倾销税的情况一直在增多,然而相对于历史标准仍处于较低水平。

程永如表示:

“欧盟的贸易保护主义势头非常强劲。

欧盟企业应调整心态以适应全球化趋势。

在中国欧盟商会公布的一份报告中,欧洲企业表示,其仍然“普遍看好”自己在中国的业务。

不过,它们对缺乏市场准入、透明度不足以及知识产权保护不力颇有微词。

中国欧盟商会主席伍德克(JoergWuttke)表示,“中国的经济民族主义基本上是以保护主义的形式出现。

”他表示,欧洲及其他外国企业在中国往往被排除在政府采购合同之外,而且,尽管针对中国企业收购欧洲企业的限制已经放宽,但外国企业在中国进行重大收购仍然“非常困难”。

他着重指出了钢铁和汽车行业的例子。

欧盟商会正密切关注可口可乐以24亿美元对中国最大的果汁制造商汇源的收购。

如果此项于上周公布的交易得到政府批准,那么它将成为中国最大的一起外资收购案。

此项收购交易已在中国的互联网讨论群用户中激发了强烈的民族主义情绪,这些人对外资控制中国市场发出了警告,并指责汇源的所有者为“卖国贼”。

汇源董事长表示,无论结果如何,他都将感到高兴,因为如果此项交易被政府拒绝,那么它将证明该公司对于国家来说有多么宝贵,更多中国人将出于爱国原因饮用其产品。

欧盟商会的报告估计,由中国政府设立的非关税贸易壁垒导致欧盟企业在2006年失去了价值214亿欧元(合302亿美元)的商机。

该报告还指出,欧洲对中国并不总是进行公平贸易的看法越来越强烈。

2007年,欧洲对中国的出口额增长了12%,至720亿欧元。

而中国对欧洲的出口额则增长了18%,达到2300亿欧元,占中国全部出口额的20%。

◆2、中欧商会抱怨中国经济民族主义要求给予“国民待遇”

来源:

国际先驱导报

国际先驱导报记者张皓雯发自北京“在华的外资企业为当地提供了就业、创造了税收,是否还有必要把他们与本土的企业区分开来?

”9月9日,在中国欧盟商会发布年度白皮书《欧盟企业在中国建议书2008/2009》的北京现场,商会主席伍德克毫不掩饰的质疑透露出欧盟企业对于中国经济民族主义的担心。

“经济民族主义是一个日益值得关注的问题。

”伍德克说。

要求“国民待遇”

这是欧盟商会第八次发布《建议书》,由商会的23个工作组和6个论坛编撰的29份建议书组成,概述了1400多家欧盟企业所关心的问题、分析和建议,以建设性提案的方式表达在华欧盟企业在改善中国商业环境方面期望看到的措施。

《建议书》厚达400页,比去年整整多了80页,像往年一样,在表达欧盟企业对在华的经营普遍表示乐观的同时,还表达了其对市场准入、透明度、知识产权和环境可持续性方面的忧虑。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的《建议书》在透明度、知识产权等“老生常谈”的问题之外,增加了对于中国经济民族主义的担心。

伍德克认为,经济民族主义在中国有上升的趋势,主要表现在在保险、石化、汽车、航空运输等领域,“欧盟企业仍无法在中国境内获得公平且平等的市场准入”。

欧盟企业难于并购中国企业被伍德克看作是中国经济民族主义的另外一个表现。

《建议书》直言,对双方各占50%的中外合资股份比例的限制已经过时。

用惯双重标准

对于欧盟的抱怨,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周世俭不由失笑:

“向本土企业倾斜,欧美国家在招标时都这样做,比我们严重得多。

每个国家都要在一定程度上扶植民族企业,这是民族本性,不是民族主义。

“说中国经济民族主义有点过,中国还远达不到那个程度。

”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金柏松认为,“各国都要保护自己的市场,这很正常,欧盟也一样。

周世俭告诉《国际先驱导报》,欧盟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和经济民族主义一直比较严重,中国的纺织品、鞋、钢铁等屡屡在欧洲遭遇贸易壁垒。

“他担心中国的经济民族主义,是西方人惯用的双重标准,就是说,我可以有,你不能。

对曼德尔森影响巨大

据了解,《建议书》在递交给中国各级政府及监管机构后,将在下周欧盟商会会员的布鲁塞尔之行中,递交给欧盟委员会的高层官员。

事实上,《建议书》已经成了欧盟官员了解中国的一个窗口。

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2005年时就表达过对《建议书》的支持。

“《建议书》提供的来自企业的具体案例和问题,曼德尔森在与中国高层领导人的会谈中可以引用。

”伍德克说,《建议书》对曼德尔森有巨大的影响,至于多大程度,“下周就能看到”。

也许,中欧贸易的下一个焦点就将是经济民族主义。

◆3、律师质疑药监局两次发文强推药品电子监管网

来源:

新华网

昨天,代理防伪企业状告质检总局强推“电子监管网”的律师周泽,又向国家药监局发出律师建议书,称国家药监局也替中信21世纪强行向生产企业推销业务,违反《反垄断法》等相关规定,应予纠正。

国家药监局新闻处当天回应:

尚未得到有关律师函的信息。

律师函称,国家药监局今年4月10日和9月7日两次发布通知,要求凡生产、经营《入网药品目录》中药品的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加入药品电子监管网,《入网药品目录》中产品上市前必须在最小销售包装上加贴统一标识的药品电子监管码,未入网及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一律不得销售。

“药监局对是否应该搞一个电子监管网来进行药品监管,未进行科学论证,也未搞招投标,是强行推广香港公司中信21世纪电讯有限公司投资经营的中信21世纪(中国)科技有限公司的业务,这让人质疑其正当性与合理性。

”周泽表示,药监局应立即停止推广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的违法行为,否则作为防伪企业代理律师,他们将诉诸法庭。

周泽介绍,有关资讯反映,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与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目前已两网合一,两网所属公司地址都是“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8层”,联系方式完全一样,网络查询也是统一的。

律师函透露,经营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的中信国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经营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的中信21世纪(中国)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都是陈晓颖。

 对此,国家药监局新闻处有关负责人申处长昨天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新闻处尚未得到有关律师函的信息。

有关电子监管的问题,可以参照中国网上记录的9月3日该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在该局例行发布会上的表态。

记者随后查阅发现,当时颜这样表示:

“我们今年4月份发布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血液制品、疫苗、中药注册剂实行电子监管的工作决定……药品确实跟其他的商品不同,它跟人的生命和健康息息相关。

电子监管码是科技进步基础上推行的比较先进的监管手段。

◆4、中国对自日本等进口丁苯橡胶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

来源:

凤凰网

中新社北京九月八日电(记者俞岚)商务部今天发布公告,决定自九月九日起对原产于俄罗斯、日本、韩国的进口丁苯橡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

中国官方自二00三年九月九日起对原产于上述国家的进口丁苯橡胶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五年。

在该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应利害关系方申请,商务部先后发布公告,依法对措施进行了调整。

官方在今天的公告中表示,在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将对原产于上述国家的进口丁苯橡胶继续按照现行征税范围和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该次复审调查将于二00九年九月九日之前结束。

二00八年一月十五日,商务部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规定,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丁苯橡胶国内产业可在原反倾销措施终止日九十天前,向商务部提出书面复审申请。

今年六月十日,商务部收到中石化齐鲁分公司、申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中石油兰州石化分公司等四家企业代表中国丁苯橡胶产业正式递交的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请求商务部裁定维持该反倾销措施。

据悉,四家企业丁苯橡胶产量之和占同期全国总产量的五成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关于国内产业及产业代表性的规定,申请人有资格代表国内产业提出申请。

根据公告,此次复审的倾销调查期为二00七年七月一日至二00八年六月三十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二00三年一月一日至二00八年六月三十日。

三、案例探讨

◆1、银行业反垄断第一案建行称被告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律师认为重庆建行没有正当理由就拒绝交易涉嫌违反“反垄断法”,法院已受理

明明银行账户上还有11余万元,却被告知没有缴纳账户管理费不能取款,企业以拒绝交易、强制收费等理由状告建设银行重庆分行违反“反垄断法”。

重庆市中院已于9月8日受理这一诉讼案。

据悉,这是《反垄断法》颁布以来,国内银行遭遇的反垄断第一案。

建设银行重庆分行一彭姓宣传负责人表示,因不付费而拒绝客户取款等内容并非事实,针对该行被诉违反《反垄断法》一事,他表示,“建行将积极应诉。

账户内有钱取不出来

据了解,9月1日,重庆西部破产清算公司(简称西部公司)一员工拿着公司开出的一张4.9万元现金支票,到开户行建设银行南坪支行取款。

虽然银行账户内还有11余万元现金,但该员工却被银行告知不能取款,原因是西部公司没有缴纳账户管理费。

西部公司员工表示,由于觉得银行要求缴纳账户管理费的规定太离谱,公司在2007年开户后一直没有缴纳账户管理费,也没有去取现。

在无法取款的情况下,该公司委托一律师事务所管理该账户,通过转账形式,西部公司从建行账户转出了11万元。

作为原告西部公司的代理人,重庆俊杰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光耀表示,建设银行要求西部公司缴纳一年1000元的账户管理费,而且这一费用“明年还会调整”,这一要求明显是不合理的。

银行被指“三宗罪”

邱光耀在起诉书上表示,建行主要有三方面的过错。

首先是建行拒绝交易。

企业去取款,却因没有缴纳账户管理费而被拒绝交易,因此,建行涉嫌违反《反垄断法》“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这一规定。

其次是强制收取账户管理费。

虽然建行表示收费是有央行规定的,但却“拿不出具体文件”,而且以“电话银行”和“电子回单”名义收取,事实上并没有开通这些服务。

而该行对存款余额50万元以上法人客户不收取账户管理费,对50万元以下存款法人客户却要收取,涉嫌“在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最后是涉嫌强制收取服务费。

邱光耀表示,当天在该行取款金额超过5万元的,银行要按千分之一的比例收取手续费,这涉嫌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邱光耀在起诉书上称,建行重庆南坪支行涉嫌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强制收取账户管理费和取现手续费、拒绝交易、差别待遇等,已经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

要求被告赔偿100元损失并承担本案一切费用。

邱光耀还表示,由于各家银行都在收账户管理费和手续费,已形成价格垄断,“由银行业来当被告更合适”。

他已经向发改委、工商总局、银监会和央行等多家部门投诉,“但截至目前,尚未得到回复”。

建行重庆分行一彭姓宣传负责人士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行曾于2006年专门下发《中国建设银行服务价格表》,并向银监会报备,上述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向对公账户收取相关费用,都是合法的。

此外,他表示,针对西部公司声称建行因不付费而拒绝其取款等内容并非事实,对遭遇的反垄断诉讼,也将积极应诉。

业内观点:

此案更适用《合同法》

著名公益律师,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的董正伟昨天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对建行强制收费行为,虽然法院受理了此案,但是这个不属于《反垄断法》范畴,因为“事实和理由都不充分”。

他称,要界定账户管理费和取款手续费是一家银行的行为,还是多家银行行为。

如果只是一家银行,说垄断很牵强。

“违反《反垄断法》是有前提条件的,只有在这家银行市场份额占到50%以上,或者所有银行都在用同一方式收取费用,才适用《反垄断法》。

”董正伟表示,针对建行的情况来说,《合同法》是比较适合的,银行单方面强制收费,违反《合同法》公平正义原则。

◆2、商务部将以市场经济原则处理汇源并购案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厦门9月10日电题:

中国商务部强调将以市场经济原则处理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

  中国商务部发言人在厦门召开的中国国际投洽会上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关于可口可乐申请收购汇源果汁一案,中国商务部将坚持市场经济的原则依法行事——反对市场垄断,但支持正常的市场行为。

  中国商务部发言人姚申洪说:

“一旦商务部收到有关申请,我们会立即根据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理。

  中国商务部反垄断局官员和可口可乐中国区副总裁李小筠还同时确认可口可乐尚未向商务部反垄断局提交相关申请。

  李小筠对记者表示,他们正在为申请收购准备相关材料和数据。

  中国商务部发言人作出最新表态,正值海内外舆论有关此收购行为是否会引发市场垄断的争议日趋激烈之际。

  “反垄断审查并不意味着某公司有垄断嫌疑,而仅仅是一个正常的法律程序。

当某个公司达到其法律规定的标准时,就需要接受审查。

”中国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部博士梅新育说。

  根据今年8月1日起实施的《反垄断法》及其配套《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强调,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就需要接受反垄断审查:

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当事双方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当事双方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

  有关法律审查受到了上海美国商会高层的欢迎,他们表示,可口可乐是他们的成员之一,该法律可以帮助收购过程更加透明。

  上海美国商会2008年主席葛诺仁在厦门投洽会期间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

“坦白说,我们很欢迎这部新的反垄断法,因为它给中国的市场并购带来了透明度。

  葛诺仁同时也是嘉吉投资有限公司的中国区总裁。

他认为,反垄断法是一部新法,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案将成为该法律的重要案例。

  李小筠对此也表示赞同,她说:

“明确的法律令收购者及公众有清晰的概念如何进行合法的收购,并可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可口可乐日前宣布,将以24亿美元的现金收购汇源果汁。

如果成功,此次收购将成为该公司有史以来第二大并购。

该并购被认为是可口可乐公司开拓中国市场的一个重要举动,意在碳酸饮料市场增长放缓的情况下,进军非碳酸饮料市场。

目前,中国是可口可乐的第四大市场。

  根据国际著名信息公司欧睿信息咨询公司的数据,可口可乐旗下的非碳酸饮料——美汁源果粒橙于去年进入中国市场,该品牌在2007年时价值10.6亿美元,而其旗下的碳酸饮料只有7.4亿美元。

“这次收购将为我们的股东带来价值,并为可口可乐公司提供一个独特的机会以增强在中国的业务。

”可口可乐公司首席执行官及总裁穆泰康说。

55岁的穆泰康在今年7月1日刚刚接过公司首席执行官一职,本次收购是他上任后的首个重要举措。

  可口可乐提供的数据称,公司与汇源合并后在中国所占的非碳酸饮料市场份额低于20%。

这一数据称来自于饮料市场调查公司英国加纳地亚公司的“2008年中国饮料市场年报”。

  但据北京一家咨询公司东方艾格的测算,在中国134家上规模饮料企业中,汇源果汁产销量目前在中国国内市场的占有率已达13.95%。

  福建泉州的一家商业银行行长黄斌认为,如果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成功,借此大举开拓中国果汁饮料市场,这对国内果汁饮料企业来说,将面临一场激烈竞争,整个行业很可能出现重新洗牌的格局。

一直以来,该分行与果汁行业有贷款业务。

  不少专家认为此次并购“困难重重”。

除了反垄断审查外,另一大障碍就是人们对民族驰名商标流失的担忧。

近期,网络上关于保护民族品牌的呼声日益强烈,联合利华收购中华牙膏、吉列收购南孚电池等举动都曾导致被收购者淡出市场。

  李小筠称,这种担心“没有必要”。

“汇源果汁在中国发展多年,中国消费者已经对它产生感情,而这正是我们看重这个品牌的原因。

”她表示,保留汇源品牌是可口可乐建议收购汇源的承诺之一,可口可乐不仅会保留该品牌,更会利用可口可乐的国际市场营销、产品研发等资源将其发展壮大。

根据AC尼尔森数据,汇源在中国的纯果汁领域的份额已经达到46%。

  李小筠对前景还是有信心的。

她确认了汇源三大股东(包括汇源控股、达能集团、华平基金,合计持股66%)对本场生死未卜的跨国联姻的首肯。

  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朱新礼6日首次面见北京部分媒体称,汇源果汁被可口可乐并购是汇源最大的一笔“招商引资”,完全是一种正常的商业行为。

  有关数据显示,汇源果汁为目前中国纯果汁市场占有率第一的企业,2007年,汇源果汁销售额达26.56亿元,同比增长28.6%;今年上半年,汇源饮料总产量54万吨,同比增长11.11%。

◆3、美司法部聘知名律师朝Google垄断“开炮”

来源:

人民网

 据国外媒体报道,美国司法部已经不事声张地聘请了全美最知名的律师之一──华特-迪士尼公司前副董事长桑福德·利特瓦克,此举旨在为可能针对谷歌在广告业中不断壮大的实力而发起反垄断诉讼作准备。

利特瓦克的受聘是迄今为止最强烈的一个信号,显示美国正准备对谷歌和它与雅虎的搜索协议采取法律行动。

这两家公司合计占据了美国网络搜索广告市场的80%以上。

谷歌股票周一下跌24.30美元,收于419.95美元;雅虎上涨0.18美元,报18.26美元。

据知情律师称,几周来,司法部的律师一直在约见证人、下传票调集能支持对谷歌-雅虎上述交易提起诉讼的文件。

不过,这类做法并不意味着一定会提起诉讼。

知情律师称,利特瓦克现在的任务是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审核,如果作出将此事推进下去的决定,他将负责找出起诉的理由。

利特瓦克在吉米卡特(JimmyCarter)任总统期间曾担任司法部的反垄断主管。

尚不清楚司法部发难的对象仅是谷歌与雅虎的协议,还是谷歌在网络广告业中更广泛的做法。

6月份与雅虎签订的协议使谷歌有权在前者的网站上销售搜索和文字广告,并与雅虎分享销售收入。

基于显示和搜索的网页广告改变了整个媒体行业。

谷歌在这一领域占据着主导地位。

因此,针对谷歌的联邦反垄断诉讼或许会为互联网竞争设定新的边界,正如10年前司法部对微软(MicrosoftCorp.)的诉讼为在新技术领域应用反垄断法开辟了新天地一样。

谷歌曾表示,与雅虎的协议没有违反反垄断法。

该公司在国会的公开作证以及与司法部律师的私下会议中都坚称,这项交易是有利于业内竞争的。

这两家公司称,它们自愿将交易的完成时间推迟到10月初,以便政府得以完成相关审查。

谷歌在声明中表示,我们自愿推迟协议的实施,给司法部了解它的时间,并将继续同司法部进行合作。

尽管有关此协议可能影响到广告客户或广告价格的猜测很多,但我们认为,在协议具体实施和所有人能够判断实际影响前监管机构就阻止该协议的做法过于草率。

司法部从外面聘请专门律师的做法并不多见。

1998年大卫博伊斯(DavidBoies)被特聘为具有历史意义的微软反垄断案的律师;另一位知名的纽约律师史蒂芬阿辛(StephenAxinn)受聘对WorldcomInc.收购斯普林特(SprintCorp.)的计划提起了诉讼。

在司法部和阿辛对这一收购计划发难后,这两家公司于2000年放弃了这项交易。

利特瓦克上周已经从Hogan&HartsonLLP辞职,之前他是该公司在洛杉矶和纽约分支机构的合伙人。

记者未能联系到利特瓦克。

司法部的发言人也对此不予置评。

四、理论争鸣

◆1、学者黄勇:

不应放弃对反垄断法的期待

来源:

人民日报作者:

黄勇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最近,各地纷纷出现“反垄断第一案”,再次引发人们对反垄断法实施的思考。

反垄断法被称为“自由企业大宪章”,承担着中国竞争机制和竞争法律环境建立、维护和运行的重任。

这部仅八章五十七条的法律,如何在中国市场经济环境中加以实施?

保护“竞争秩序”而非竞争者

反垄断法保护的是“竞争秩序”而非竞争者。

反垄断法通过对竞争格局的保护来实现经济效率的最大化、技术创新和提高消费者整体福利等目标。

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牢牢把握这一价值目标,就不会出现所谓的打击外资企业、保护国有企业等执法取向。

这些取向并非反垄断法能够实现,也不该由它来实现。

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是多层次的,“点”很多,比如效率、创新、消费者利益等等。

对于这些“点”的选择和取舍,将成为法律实施的难题。

首先,不同层次价值目标的取舍,是随着经济环境以及经济学理论的发展而变化的。

在最大限度地促进竞争这一目标指引下,在不同的时期会有不同的“点”受到更多地推崇、鼓励和保护。

其次,“点”和“面”、“点”和“点”之间的关系,很多时候关系到局部与整体、现实与长远利益的取舍和把握。

反垄断法中的有些案件,在某个时点或某个区域看来,可能对个体或者部分消费者的利益构成损害,或者可能并不具备损害竞争格局和竞争秩序的特征,但从长期或整体的角度来综合考察,结论却可能截然相反。

专业性不是“绊脚石”

反垄断法的实施对执法者、执法机构、执法依据的专业性提出了极高的要求。

但是,高度的专业性并不应成为法律实施的绊脚石。

可以通过合理的方法来完善和丰富这部法律,让它所蕴含的内容和价值通过更多细化的条文,真正扎根到中国这块土地上。

中国近年来经济立法领域的飞速发展,也面临法律成长和成熟的问题。

反垄断法同样需要一个成长过程。

理性看待反垄断法实施,无需期待在它实施之初,就能给中国市场经济环境带来一场翻天覆地的变革。

通过反垄断法来构建中国市场经济环境中的竞争框架,目前的法律条文做到了。

在现行框架下,如何使反垄断法实施专业性问题得到解决?

首先,按照中国反垄断法所构建的框架和体系,以精细化的思维制定相应配套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官方指南等,丰富和完善反垄断法实施所需的内容和制度。

这些制度包括实体规则和程序指引。

其次,法律实施中尽可能多地运用个案分析的手段。

在反垄断法的实施过程中更加充分地运用合理原则来进行个案分析,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反垄断法实践的发展趋势。

再次,充分重视反垄断法法律人员的培养以及人才队伍的建设,包括执法人员、法官、律师、经济学家的选任、培训,执法机构专家委员会的设置和运转等等。

这些法律人员的培养和互动,最终决定了法律实施的效果,也将在最大程度上推动反垄断法向前发展。

反垄委应担当最终裁决

目前的三定方案表明,反垄断执法部门是三家执法,发改委系统、工商局系统、商务部系统各分管反垄断法中的一部分内容,即价格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委员会承担这三个部门的协调职责。

此外,反垄断法的实施还涉及到诸如电信、电力、能源等行业监管部门的协调内容。

这种安排的问题在于,发改委系统、工商局系统、商务部系统可能存在职责重叠和交叉,可能导致多头执法或者执法真空;而与行业监管部门的协调又涉及到复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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