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汇编广铁项目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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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汇编广铁项目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目录

第一章安全生产责任制………………………………3

第二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5

第三章安全生产技术措施……………………………5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5

第五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6

第六章违章处罚制度…………………………………6

第七章附则……………………………………………7

附件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度…………………8

附件二安全生产工作标准……………………………9

附件三文明施工管理标准……………………………13

附件四现场防火管理规定……………………………17

附件五广州地区建筑施工现场处罚标准……………26

 

为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全面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确保企业生产安全,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安全生产是建筑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第一领导人(包括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公司各部门经理、工程处主任、施工队队长、项目经理)都是所辖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所辖单位的安全生产(包括施工安全、消防安全、)负有主要责任。

各单位分管生产的副职领导(包括有限公司经营班子、公司各工程处副主任,没有副职领导的单位,本项职责由正职兼任)都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所辖单位的安全生产(包括施工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第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是:

1、领导本企业的生产安全工作,带领本企业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并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委任下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

3、设置职能执行机构来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经费,并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动态。

4、主持召开企业安全生产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5、对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及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果断处理措施。

第三条:

各级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的职责是:

1、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并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直接领导职能执行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3、检查下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情况及对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4、负责处理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第四条:

项目经理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技术标准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

2、建立健全项目经理部内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落实安全员、班组长、工人的各级岗位安全职责。

3、制定和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4、每周一次组织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制止违章作业。

5、对职工进行安全纪律教育。

6、在发生伤亡事故时应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抢救受伤人员,及时报告上级并保护现场。

第五条:

各单位都要成立安全生产职能机构,形成公司、工程处、施工队三级管理机构网络。

第六条:

三级管理机构的责任。

(一)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是:

施工管理部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其责任是:

1、制定企业的安全生产计划和措施,制订和修订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2、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安全生产措施。

3、对公司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指导和监督。

4、组织每季度的安全大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

5、协助领导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6、具体组织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

7、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计划和措施,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8、检查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

9、对各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工作,有针对性地向项目经理部进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书面交底,督促项目经理部逐级落实技术交底制度。

10、不定期对各工地进行现场安全生产检查,注重解决安全生产的实际问题。

11、在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下,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即报告上级领导及安全生产委员会。

对不安全生产的工地有权指令停工整顿,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有权按章处罚。

(二)工程处安全组的责任是:

1、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制度,管理工程处以及所属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

2、编写有关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上级部门审批,参与各工序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3、督促检查所属工地安全生产情况,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按章处罚。

4、参加上级部门对所属工程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5、随时向上级部门汇报本工程处的安全生产情况,尤其是对工地出现的紧急情况必须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

6、负责本工程处的安全教育工作。

(三)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小组的责任是:

1、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配合项目经理,共同制定出符合工地实际情况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2、做好各工序的安全生产交底工作,搞好工地的安全生产布置和宣传工作。

3、督促所属人员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

4、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对所属工地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对提出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5、做好每月、每周的例行安全检查工作,消除事故隐患,对于严重隐患要做好记录,并向公司、工程处报告。

千方百计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6、做好新工人、换岗位工人的工前安全教育工作,督促各班组每天工前的安全教育,项目经理要做好每周、每月的定期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七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必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控制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责任制》、《广州市建筑企业安全评价标准》,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实施细则或者实施办法。

第九条:

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近期、中期、长期管理目标,组织建筑安全生产技术的开发推广与应用。

第十条:

建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体系,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度(见附件一),落实各级领导分工负责的施工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十一条:

必须把安全生产列入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承包责任的重要内容,切实把安全生产贯穿于施工生产的全过程。

第十二条: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有严密的安全方案和措施,并严格付诸实施,否则不准开工。

第十三条:

各工地在每一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前一定要做好各类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同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否则不准开工。

第十四条:

必须严格执行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标准》以及《文明施工管理标准》(见附件二、三),对于违反以上《标准》、《规定》的行为、个人,按章处罚。

第十五条:

有限公司属下工地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包括消防安全工作)必须接受施工管理部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第十六条:

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广州市建筑条例》、《广州市安全生产监察条例》、《广州市建筑企业安全评价试行标准》,以及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标准》、《文明施工管理标准》、《施工现场防火管理规定》。

(见附件二、三、四)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第三十一条:

各工地劳务工人必须接受劳动部门培训,领取《劳动安全卫生培训合格证》或广州市建委培训点,领取《劳务工人安全培训合格证》后才准予上岗。

上岗后必须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并且做好定期的安全学习记录。

第一级教育:

公司或工程处组织各工地项目经理、施工员、质安员和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学习贯彻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规章制度。

第二级教育:

项目经理、质安员组织各工种工人,落实责任制的范围。

根据工地现场具体情况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定期组织工人学习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第三级教育:

班组长组织工人在班前安全学习,使工人熟悉施工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要求、生产机具使用要求和注意事项并做记录。

第三十二条:

新工人、换岗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在岗工人每月必须参加两次安全教育会,学习时间不得小于4小时,并做好签名记录。

第三十一条:

公司将根据需要,有目的地开展安全技术和操作安全的培训,努力培养集体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劳动者的素质。

第五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三十四条:

各工地必须坚持“三前查防”制度。

班前:

班组长必须检查当天所需使用的工具、设备、设施的灵活性、完好性;工序前:

安全员必须认真检查设备、设施的完好和安全防护的落实,做到安全稳妥;操作前:

机驾工、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检查所作业环境、部位以及作业机械、施工设施,用电电路等是否符合技术安全保护要求。

第三十五条:

各工程处、施工队要组织项目经理、施工员、质安员对工地每周、每月进行安全定期检查,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检查后必须有检查记录。

第三十六条:

公司施工管理部对各工地每月进行例行检查、每季度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将情况报告公司。

各单位要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提出和落实整改措施。

第三十七条:

安全检查的内容:

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查事故处理、查教育培训、查隐患整改情况。

第六章违章处罚制度

第三十八条:

工地管理人员、工人违章施工按本条处罚到个人:

1、不戴安全帽、穿高跟鞋、拖鞋、赤脚进入施工现场者,给予50元处罚是管理人员的给予100元处罚。

2、违章乘吊笼上落者,处罚200元,同时给开机者处罚100元。

3、攀爬排栅上落者,处罚100元。

4、高空掷物者,处罚100~500元。

5、乱拉乱接电线者,处罚100~200元。

6、在工地范围内擅自使用明火者,处罚200~500元。

7、违章指挥者,处罚500元;违章操作处罚50元。

8、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者处罚100元。

9、违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者处罚200元。

10、酒后上岗作业者处罚200元;酒后进入施工现场者处罚100元。

11、随意挪动,损坏防火器材者处罚200元。

12、在工地现场随地大便者处罚200元;随地小便者处罚100元。

13、男女混居者处罚300元;未经允许家属留宿者处罚200元。

第三十九条:

工地的排栅机具、用电设备等不按安全规范安全操作的按《广州地区建筑施工现场处罚标准》(见附件五)。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条:

公司属下各工程处(队)必须严格执行本章程,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的实施细则,并上报公司批准。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中铁二十三局

广州轨道交通二八号线延长线施工5标项目部

二OO八年四月一日

 

附件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条:

企业法人代表是本企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是企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负有领导责任,有权监督企业内部各级责任人履行相应职责,并采取行政、经济等手段对各级责任人进行奖惩。

第二条:

企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有权监督属下各级责任人履行相应职责,经主任同意可采取行政、经济等手段对各级责任人进行奖罚。

第三条:

企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对所辖单位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有权监督属下各级责任人履行相应职责,并对属下各级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的评估结果报告副主任。

第四条:

企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制定安全目标、策略,内部评估企业生产安全状况,奖罚相关责任人。

第五条:

公司工程施工部作为企业安全生产三级管理机构网络的第一级,具体实施安委会制定的安全目标、策略,监督属下各级责任人履行相应职责,对生产中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执行本章程中的违章处罚制度。

并对相关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提出具体意见,安全委员会研究处理。

第六条:

工程处安全组作为企业安全生产三级管理机构网络的第二级,必须严格执行我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工作标准》、《文明施工管理标准》、《现场防火管理规定》,监督项目经理履行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措施,执行本章程中的“违章处罚制度”。

第七条:

项目经理部作为企业安全生产三级管理机构网络的第三级,具体实施我公司制订的《安全生产工作标准》、《文明施工管理标准》、《现场防火管理规定》;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落实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二:

《安全生产工作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所属项目工程

2.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州市建筑条例》、《广州市安全生产监察条例》。

3.主要内容:

安全施工管理标准

(1)按穗府[1995]2号令的规定,工程开工前10天内将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呈报劳动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2)按制度招工,每个员工必须持“广州市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合格证”及“建设工地劳务工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上岗。

4.项目经理、施工员、质安员、资料员、试验员等专业人员持证上岗。

5.建立如下安全制度,并要求记录入卡。

(1)安全教育制度:

A、新入现场工人必须参加三级安全教育,也就是公司、工程项目经理部、班组分别对工人进行教育,公司一级由工程处主任或公司施工管理员担任教育人,工程项目经理部由项目经理或专职安全员担任教育人,班组由班组长担任教育人。

B、所有工人必须参加每月两次安全生产教育,分专业班组讲解有关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工作注意事项。

C、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纪律,施工安全基本知识,安全注意事项,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各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高处作业、机械设备、电气安全知识,防火、防毒、防尘知识,灭火器材使用知识,紧急情况安全处理和安全疏散知识,以及文明施工要求和纪律,治安管理要求,计生工作要求等等。

具体内容参照本《标准》及有关规程。

(2)安全检查制度

A、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程项目经理部每月进行一次本工地安全生产检查,相关人员签字后提交给施工管理部,大中型机械设备进行经常性检查。

B、安全检查应有记录,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并做好整改情况反馈工作。

C、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GJG59-99)及安管表资料内容进行详细检查。

(3)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A、项目工程中标后,公司以《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及《某公司施工现场防火管理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经理部进行全面的安全交底。

B、项目经理部必须针对分部、分项工程及特种作业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参照安管资料有关表格。

(4)安全设施验收制度

A、塔式起重机及外用人货电梯验收必须经广州市劳动局起重设备检测站验收合格后才准予使用。

B、井字架及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必须经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属下的机具检测站验收合格后才准予使用。

C、临时用电落地式外脚手架、模板工程及中小型施工机具必须经公司或分公司、施工管理部验收合格后才准予使用。

D、验收内容参照安管资料有关表格内容。

(5)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A、班组每天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内容主要是当天的作业环境,邻近变压线、地下管线、附近建筑物地基情况、气候条件、当班主要工作内容,各个环节的操作,安全技术要求和特殊工种配合等。

B、班前安全检查主要查上岗人员的劳动保护情况,现场每个岗位周围的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C、班前安全活动的责任人是班组长,应以日记的方式记录备查,汇总表归档备案。

6.建立如下安全资料档案。

(1)安全教育学习登记。

(2)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3)安全技术交底。

(4)安全、质量检查记事册。

(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表(八大表)。

(6)排栅、钢井架、施工用电、塔吊验收资料,以及中小型施工机具验收资料。

(7)钢井架、塔吊日(周)检查记录。

(8)特种作业人员及全员持证上岗。

(9)施工每日三巡记录。

(10)邻近建筑物、深基坑桩(墙)检测记录。

(11)人工挖孔桩作业过程有毒气体检测记录。

(12)整改通知书整改存档。

(13)遵章守纪记录。

(14)每月事故记录。

(15)安全技术月工作报告。

(16)班组自检记录。

(17)有关部门交底记录。

(18)自升式脚手架检查记录

7.安全帽使用:

管理人员配戴蓝色,安全管理人员配戴红色,员工配戴黄色或白色。

不准使用缺衬、缺带及损坏的安全帽,配戴安全帽必须扣好帽带。

8.在高处作业必须戴安全带,使用应高挂使用,不准将带打结,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

9.安全网选用:

使用有劳动部认证资质的厂家生产的安全网(包括平网及立网),优先选用“永字牌”。

10.深基坑、人工挖孔桩作业

(1)掌握工程地质、水文资料及地下管线的情况,开挖后对地下管线、高低压电杆、线路等方面涉及的安全事故隐患,视情况提出预防措施。

(2)基坑作业必须编制专项技术方案,经甲方、监督单位审批后才可施工。

深度超过5m的深基坑技术方案必须经市建委审核同意后才可施工。

(3)人工挖孔桩配备有毒气体检测仪(报上级备案)及抢救使用的防毒设备。

下井作业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的18-35岁的男性青年。

井下有人作业时,井口必须的人照应。

(4)做好有毒气体检测记录,孔深4米后作业前必须先通风。

(5)第一节井围护壁顶面比场地高出20厘米,壁厚比下面井壁厚10-15厘米。

(6)井口防护按规定满铺,并加栏杆围网,堆土离井口2米,土体高度1.2米以下。

(7)按规定距离跳挖。

要对潜水泵进行编号,使用前必须检测并作好记录。

11.临边、“四口”防护。

(1)基坑周边、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塔周边,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边搭排栅边施工的工程,排栅一定要高出工作面的1.5米。

(2)栏杆上横杆φ16毫米,下杆14φ毫米,柱杆φ18毫米钢筋,按规范间距安装焊接,并扫红白间色,或采用φ48钢管,规格φ48×(2.75×3.5毫米)壁厚,按规范间距焊接成型,并扫红白间色油漆表示警号。

12.洞口防护。

(1)与墙的洞口,电梯井口,钢管桩、钻孔桩口,杯型、条型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上人孔、天窗、地板门口等处均应按规定设置防护措施(电梯井口按规定设闸门,扫红白油漆警示色)。

(2)楼板留设的洞口设置钢筋贯穿于砼板内,构成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小于20cm,边长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栏防护,扫红白间色表示警号。

13.不得从高空向下抛什物和捣余泥垃圾污水,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不得穿拖鞋,与施工无关的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更不应留家属及小孩在工地生活。

14.在建筑物外排栅上和主要出入过道旁张挂适量的质安文明生产标语。

根据各个时期工作重点(如“安全周”活动、“质量月”活动等)的要求,增设对口内容的横额或条幅标语。

施工区或内基坑、机位、掣箱、排栅等都分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

15.用电管理标准:

(1)施工地现场的一切电气线路、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操作证的电工安装、维修,并严格执行国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国家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规定及广州地区电气装置规程。

(2)非专业电工不得移动及私自安装一切电气设备,非持证电工必须在持有合格证的电工带领和指导工作。

(3)现场的电工必须熟悉整个现场的电气系统图,每天对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如潜水泵的绝缘电阻检测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4)维修工作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停电检修时,没有明显断路点以后的设备及线路必须进行验电,确认三相电源断开后才能维修,未经验电时必须按带电维修的规定进行。

(5)必须使用三相五线供电,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第一级总干线漏电动作电流200~250毫安,漏电动作时间≤0.25秒;第二级分干线漏电动作电流100~150毫安,漏电动作时间≤0.1秒;第三级单台设备,漏电动作电流30毫安以下,漏电动作时间≤0.1秒。

(6)潮湿作业场所照明必须使用36V安全电压,人工挖孔桩内照明必须使用12V安全电压。

(7)室内外配线用瓷瓶,室内距地面高度不少于2.5米,室外距地面高度不少于3米,分配电箱与开关箱距离不得超过30米,与地面垂直距离大于1.3米;移动式配电箱与地面垂直距离不少于0.5米,箱体外壳接零保护,要有标识。

(8)严禁在外脚手架上架设电线和使用碘钨灯,因施工需要在其他位置使用碘钨灯,架设要牢固,碘钨灯距易燃物不少于50厘米,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

(9)严禁在电线上晾挂衣物。

(10)禁止用电灯取暖、烘衣物。

(11)办公室、宿舍严禁使用明火电炉设备。

(12)各开关内的熔体及自动开关脱扣器的额定电流经计算固定后,不得任意调整或更改,若要调整或更改上述器件,必须经电气质安员同意。

(13)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器产品。

(14)验收手续和定期检查必须按《JGJ46-88》规程执行。

16.机械设备管理标准

(1)有机械设备必须有专项安装、拆除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过安全技术交底和验收(参照广州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安全管理资料汇编》有关表格)合格后,才准予使用。

(2)进入现场的所有设备必须完好、干净。

井架的搭设要整齐、美观,安全网的绑扎要牢固,卷扬机钢丝绳必须有过道保护。

(3)机械驾驶人员的操作机棚及其位置必须干净、整洁,不能停放单车及堆放杂物。

(4)井架、爬塔脚、拌和机、砂浆机、砼泵、水笼头的安装位置必须有排水沟,防止积水。

所有机械设备必须有防雨棚。

(5)机械设备的合格证及安全规程牌必须干净整洁,挂在设备旁边的醒目位置上。

(6)大、中型机械设备必须有每天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及维修保养记录。

17.排栅

(1)外墙脚手架搭设、拆除必须有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过安全技术交底和验收合格后,才准予使用。

(2)架高超过50米,搭设方案必须有计算书。

(3)无论采用落地式或附着升降式外脚手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验收标准(见安管表)进行搭设。

(4)外墙脚手架不得堆放杂物、重物,不得随意拆除安全网。

(5)现场质安员是保障外墙脚手架使用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要每天检查外墙脚手架,发现安全隐患必须马上整改并做好记录。

18.钢井架管理标准

(1)钢井架应标明额定起重量,张挂安全操作规程,并经广州市质量安全监督站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必须配备经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的专职司机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纵。

(3)钢井架必须具有以下十一种安全防护装置:

①停靠装置。

②断绳保护装置。

③防冲顶装置。

④吊篮前后安全门。

⑤吊篮两侧防护栏。

⑥吊篮顶部防护棚。

⑦首层上料口防护棚。

⑧楼层口安全门。

⑨紧急断电开关。

⑩联络信号装置。

避雷装置。

(4)架体的三个外侧要满挂密目式安全立网。

楼层出入口平桥必须架设牢固,两侧应架设防护栏杆和挂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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