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180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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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1805篇

2019年国家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2018年4月1日,辛某与孙某签订了一份红宝石首饰的买卖合同,约定辛某以9万元的价格将该套首饰卖给孙某。

合同签订后孙某始终没有付款,辛某遂将孙某诉至法院。

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孙某的丈夫杨某称孙某有精神病,申请法院认定孙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法院应当将合同纠纷和认定行为能力案件合并审理

B、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C、法院应当追加杨某作为共同被告

D、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3章>第4节>诉讼中止

【答案】:

B

【解析】:

①认定孙某有无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特别程序解决,而辛某与孙某的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普通程序,两个案件适用程序的性质不同,无法进行合并审理。

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认定孙某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为解决辛某与孙某买卖合同纠纷的前提条件,《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

"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适用诉讼中止。

"故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辛某与孙某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审理。

因此B选项的说法正确。

③据前所述,C选项的说法错误。

④据前所述,D选项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2.甲诉乙侵权纠纷一案,一审法院判决乙承担一半的责任。

甲不服提起上诉,但在15日上诉期未满时甲又提出撤回上诉申请。

则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法院应当准许甲的撤回上诉

B、甲提出撤回上诉的申请意味着一审判决自然发生效力

C、如果本案已经进入二审审理程序,甲不得再申请撤回上诉

D、法院准许甲撤回上诉的申请后,甲还可以再就本案提起上诉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5章>第3节>上诉的撤回

【答案】:

D

【解析】:

考查上诉的撤回。

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3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B项错误,如果在本案上诉期届满前,乙也没有提出上诉,则一审判决才发生效力:

C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3条的规定,在二审判决宣告前,上诉人都有权申请撤回上诉。

3.关于执行管辖,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由作出裁判的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B、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C、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由作出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或者与其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

D、认定财产无主的判决,由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将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1章>第1节>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

【答案】:

A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4条第1款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A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4条第2款的规定,B项正确。

根据《民诉解释》第462条的规定,C、D项正确。

4.关于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涉外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应适用法院地法律但当事人约定了应适用的法律的除外

B、当事人没有约定应适用的法律,但约定了仲裁地的,适用仲裁地法律

C、当事人约定了仲裁规则的,适用仲裁规则所属的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律

D、当事人约定了具体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来决定适用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9章>第4节>对涉外仲裁裁决撤销和不予执行的法定事由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

根据《仲裁法解释》第16条可知,对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审查,适用当事人约定的法律:

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但约定了仲裁地的,适用仲裁地法律;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也没有约定仲裁地或仲裁地约定不明的,适用法院地法律。

因此,C、D项错误。

A项未指出适用仲裁地法律这一除外条件,所以错误。

B项正确。

5.法院发邮件通知当事人到法院来领取判决书,当事人前来法院,看了判决书,知道自己败诉,拒绝签收,法院将判决书送到当事人所在单位,并邀请了其所在单位代表见证,并且拍照,这种是什么送达?

(2018年仿真模拟题)

A、留置送达

B、直接送达

C、电子送达

D、委托送达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9章>第2节>送达方式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送达。

A选项中,留置送达中包括法院通知当事人到法院领取诉讼文书的情形,若当事人到达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

视为送达。

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同时,人民法院直接送达文书,受送达人或者与之同住的成年家属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的,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代表在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后视为送达,也可以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故本题选A。

直接送达是指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或者与之同住的成年家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6.住所在A市B区的两江公司与住所在M市N区的百向公司,在两江公司的分公司所在地H市J县签订了一份产品购销合同,并约定如发生合同纠纷可向设在W市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W市有两个仲裁委员会)。

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两江公司向W市的一个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百向公司拟向法院申请认定仲裁协议无效。

百向公司应向下列哪一法院提出申请?

(2017年卷三50题,单选)

A、可向W市中级法院申请

B、只能向M市中级法院申请

C、只能向A市中级法院申请

D、可向H市中级法院申请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5章>第4节>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机构及程序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确认仲裁协议无效案件的管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7]22号)第2条:

“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

涉及海事海商纠纷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的海事法院管辖;上述地点没有海事法院的,由就近的海事法院管辖。

”《仲裁法解释》第12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

7.有关涉外判决和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涉外判决中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国领域内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B、涉外判决中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国领域内的,中国法院可以依照中国缔结或者参加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C、我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国领域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D、我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国领域的,中国法院可以依照中国缔结或者参加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9章>第3节>审理与裁决

【答案】:

D

【解析】:

根据《仲裁法》第28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可知D项错误。

8.在审查再审申请期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根据审查案件的需要决定是否询问当事人,新的证据可能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询问当事人

B、再审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勘验的,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作出是否准许的决定

C、再审申请人撤回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D、撤回再审申请或者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后,再审申请人再次申请再审的,经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7章>第4节>再审申请的审查程序

【答案】:

A

【解析】:

考查再审审查期间的制度规定。

根据《民诉解释》第397条的规定,A项正确。

根据《民诉解释》第399条的规定,B项错误。

审查再审申请期间,再审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勘验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根据《民诉解释》第400条第1款的规定,C项错误。

审查再审申请期间,再审申请人撤回再审申请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根据《民诉解释》第401条的规定,D项错误。

人民法院准许撤回再审申请或者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后,再审申请人再次申请再审的,不予受理,但有《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1项、第3项、第12项、第13项规定情

9.下列关于协议管辖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离婚案件的诉讼可以通过协议管辖确定管辖法院

B、甲和乙签订一份汽车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由甲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C、王某经营一家网络商店,与某个人物流公司签订2万元物流费用的合同,约定纠纷由王某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

D、与父母同住的孙大与在外地的孙二就父母财产继承达成协议,约定如果对于继承发生纠纷,由孙二目前所居住城市的基层法院管辖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4节>协议管辖

【答案】:

B

【解析】:

考查协议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A选项中,离婚属于确定身份关系案件,并非合同或者财产权益纠纷,不能适用协议管辖,不当选;C选项的案件应当由基层法院管辖,双方协议选择中级法院,违背了案件的级别管辖的规定,不当选;D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第3项的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

10.李某因债务人刘某下落不明申请宣告刘某失踪。

法院经审理宣告刘某为失踪人,并指定刘妻为其财产代管人。

判决生效后,刘父认为由刘妻代管财产会损害儿子的利益,要求变更刘某的财产代管人。

关于本案程序,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三47题,单选)

A、李某无权申请刘某失踪

B、刘父应提起诉讼变更财产代管人,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C、刘父应向法院申请变更刘妻的财产代管权,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

D、刘父应向法院申请再审变更财产代管权,法院适用再审程序审理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6章>第3节>审理与判决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案件中失踪人财产代管人的变更。

《民诉解释》第344条规定: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经人民法院指定后,代管人申请变更代管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审理。

申请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申请人的代管人身份,同时另行指定财产代管人;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

失踪人的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变更代管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以原指定的代管人为被告起诉,并按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所以,B选项说法正确,ACD选项说法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11.战某打电话向牟某借款5万元,并发短信提供账号,牟某当日即转款。

之后,因战某拒不还款,牟某起诉要求战某偿还借款。

在诉讼中,战某否认向牟某借款的事实,主张牟某转的款是为偿还之前向自己借的款,并向法院提交了证据;牟某也向法院提供了一些证据,以证明战某向其借款5万元的事实。

关于这些证据的种类和类别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卷三39题,单选)

A、牟某提供的银行转账凭证属于书证,该证据对借款事实而言是直接证据

B、牟某提供的记载战某表示要向其借款5万元的手机短信属于电子数据,该证据对借款事实而言是间接证据

C、牟某提供的记载战某表示要向其借款5万元的手机通话录音属于电子数据,该证据对借款事实而言是直接证据

D、战某提供一份牟某书写的向其借款10万元的借条复印件,该证据对牟某主张战某借款的事实而言属于反证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3节>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证据的法定种类与学理分类。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形式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因此,牟某提供的银行转账凭证确系书证。

一个证据能单独反映题目中需要证明的事实,就是直接证据:

反之若无法单独反映题目中需要证明的事实,必须结合其他证据才能反映待证事实,就是间接证据。

银行转账凭证只能反映转账事实,而无法单独反映借款事实,故系间接证据。

A项错误。

《民诉解释》第116条规定: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

12.某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某一合同争议案件:

首席仲裁员某甲认为应裁决合同无效:

仲裁庭组成人员某乙、某丙认为应裁决合同有效,但某乙认为应裁决解除合同,某丙认为应当裁决继续履行合同。

本案应当如何作出裁决?

()

A、按某甲的意见作出

B、按某乙或某丙的意见作出

C、请示仲裁委员会主任并按其意见作出

D、重新组成仲裁庭经评议后作出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6章>第6节>仲裁裁决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裁决的作出。

根据《仲裁法》第53条的规定,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

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本题中三位仲裁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由首席仲裁员某甲作出最终意见,A项正确,BCD项错误。

13.关于证据,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所有证据都应该在法庭上出示

B、书证必须提交原件

C、14岁以下得未成年人不得作为证人

D、对双方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人民法院不能责令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据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2节>书证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诉讼证据。

A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6条的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稳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所有证据都需要出示,只是涉及上述秘密的不得公开开庭时出示,但也必须出示:

B可以提交复印件,和原件审核无误的复印件是可以提交的:

C可以作为证人,只要其能正确表达意志;D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13条规定,对双方当事人无争议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14.依据民事检察监督原则的要求,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下列情形中,属于检察院民事检察监督范围的是哪一个?

A、人民陪审员方某在审理某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过程中接受了当事人赠送的皮包一只

B、鉴定人黄某接受当事人赠送的加油卡并出具了有利于该当事人的鉴定意见

C、在某民事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刘某拒不履行义务并想尽一切办法隐匿财产

D、法官谢某就某建筑合同仲裁案件向仲裁员提供了对该案件当事人利民公司有利的法律咨询意见,利民公司以专家咨询费的名义付给谢某8000元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章>第1节>检查监督原则

【答案】:

A

【解析】:

①检察监督的对象仅限于法院审判人员的审判行为和执行人员的执行行为,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的行为不属于检察监督的对象,人民陪审员属于审判人员,故人民陪审员方某收受贿赂的行为属于检察监督的范围。

因此A选项的说法正确。

②鉴定人不属于法院审判人员,其行为也就不属于检察监督的范围。

因此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被执行人不属于法院执行人员,其行为也就不属于检察监督的范围。

因此C选项的说法错误。

④法官谢某就某建筑合同仲裁案件向仲裁员提供了对该案件当事人利民公司有利的法律咨询意见并接受利民公司专家咨询费的行为与法院的审

15.韩某与金某因一件祖传花瓶的所有权发生争议,韩某向法院起诉,经一审、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该花瓶归韩某所有。

潘某得知此事后,向二审法院反映自己是该花瓶的共同共有人并提供了相关证据。

二审法院审查后决定对该案进行再审,以下有关本案的选项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二审法院可以通知潘某参加再审程序,并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潘某另行起诉

B、二审法院可以通知潘某参加再审程序,并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C、二审法院可以通知潘某参加再审,但若当事人均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的,二审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D、因为潘某不是原一审、二审案件的当事人,因此其无权参与再审案件的审理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5章>第3节>上诉案件的调解

【答案】:

B

【解析】:

①潘某在本案中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民诉法解释》第327条规定:

"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故潘某可以参加二审,但二审法院需先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据前所述,B选项的说法正确。

③据前所述,在本案中当事人无权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裁判。

因此C选项的说法错误。

④据前所述,D选项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16.小桐是由菲特公司派遣到苏拉公司工作的人员,在一次完成苏拉公司分配的工作任务时,失误造成路人周某受伤,因赔偿问题周某起诉至法院。

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卷三37题,单选)

A、起诉苏拉公司时,应追加菲特公司为共同被告

B、起诉苏拉公司时,应追加菲特公司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起诉菲特公司时,应追加苏拉公司为共同被告

D、起诉菲特公司时,应追加苏拉公司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2节>原告与被告的类别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当事人的确定。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2款和《民诉解释》第58条的规定,在此类案件中,受害人起诉时的被告选择有两种方案:

一是只诉用工单位(此时不应追加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二是以用工单位和承担补充责任的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但是,受害人不能只诉派遣单位;若只诉派遣单位,应追加用工单位为共同被告。

故只有C项正确。

17.甲、乙两公司签订了一份家具买卖合同,因家具质量问题,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更换家具并支付违约金3万元。

法院经审理判决乙公司败诉,乙公司未上诉。

之后,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家具买卖合同无效。

对乙公司的起诉,法院应采取下列哪一处理方式?

(2017年卷三42题,单选)

A、予以受理

B、裁定不予受理

C、裁定驳回起诉

D、按再审处理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3章>第2节>起诉、立案登记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一事不再理。

《民诉解释》第247条第1款规定: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一审判决乙公司更换家具并支付违约金3万元,这是以合同有效为前提,即一审判决已经认定合同是有效的,后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家具买卖合同无效,这属于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的裁判结果,构成重复起诉。

所以,B选项说法

18.关于民事强制执行中的参与分配制度,说法错误的是:

()

A、被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而非自然人

B、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无须取得执行依据

C、多个债权人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制作财产分配方案

D、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有权对分配方案提出书面异议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1章>第1节>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

【答案】:

A

【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第508条的规定,参与分配制度的被执行人应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是法人,A项错误;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B项正确。

根据《民诉解释》第511条、第512条第1~4项的规定,C、D项正确。

19.需要保全证据的情况有两种:

一是证据可能灭失,二是:

()

A、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

B、证据在以后难以取得

C、证据持有人是外国人

D、证据为案外人掌握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4节>证据保全的概念

【答案】:

B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4条的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20.甲公司因票据遗失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的第3天,乙向法院申报权利。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2年卷三46题,单选)

A、因公示催告期间已经届满,法院应当驳回乙的权利申报

B、法院应当开庭,就失票的权属进行调查,组织当事人进行辩论

C、法院应当对乙的申报进行形式审查,并通知甲到场查验票据

D、法院应当审查乙迟延申报权利是否具有正当事由,并分别情况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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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9章>第1节>申报权利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公示催告程序中的权利申报。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1条和《民诉解释》第450条之规定,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利害关系人在申报期届满后,判决作出之前申报权利的,同样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因此,选项A和D都是错误的。

另外,公示催告程序属于非讼程序,只有一方当事人即申请人,故并不存在开庭和辩论程序,因此B选项也是错误的。

《民诉解释》第451条规定,利害关系人中报权利,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向法院出示票据,并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间查看该票据。

21.易某依法院对王某支付其5万元损害赔偿金之判决申请执行。

执行中,法院扣押了王某的某项财产。

案外人谢某提出异议,称该财产是其借与王某使用的,该财产为自己所有。

法院经审查,认为谢某异议理由成立,遂裁定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关于本案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三41题,单选)

A、易某不服该裁定提起异议之诉的,由易某承担对谢某不享有该财产所有权的证明责任

B、易某不服该裁定提起异议之诉的,由谢某承担对其享有该财产所有权的证明责任

C、王某不服该裁定提起异议之诉的,由王某承担对谢某不享有该财产所有权的证明责任

D、王某不服该裁定提起异议之诉的,由王某承担对其享有该财产所有权的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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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1章>第1节>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对案外人执行标的异议裁定的救济途径。

《民诉解释》第311条规定:

“案外人或者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案外人应当就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所以,B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

《民诉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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