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车间船舶货燃油舱清洁安全作业指导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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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车间船舶货燃油舱清洁安全作业指导书

机电车间船舶货(燃油)舱清洁安全作业指导书NBHH-MWP(EL)-34

 

1目的

为规范船舶修理过程中清油工程,按照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使清油工程的确认、进度、质量、安全、计量等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保证清洁过程的安全,保证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公司修理船舶的清油工程。

包括洗舱水接收处理,油污水、废油、油渣、油垃圾的清洁处理,油舱(柜)的清洁、散货船舱底杂物的清洁等项目。

3职责

3.1总管小组负责联系、掌握船舶进厂前的清油工程的信息。

根据船舶进厂计划,机电车间及时组织设备、劳力,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3.2船舶进厂后,总管小组负责根据工程需要或船方要求进一步确认清油项目的具体工程内容、数量和有关特殊要求,并及时将确认的工程信息通知机电车间和生产部,以确定合理的施工时间。

3.3机电车间工程主管负责带领清油施工队进行油轮货油舱、洗舱水仓的相关清油工程的工程勘验,及时组织填写报港申请单和海事局或海关所要求的表格,做好清油工程的派工交底和安全策划。

根据总管小组确定的其他相关要求,督促落实防污染措施,及时组织工程实施。

3.4机电车间清油管理员负责各类清油工程的送审报批,并负责及时反馈审批结果,负责清油各类工程的单据收存和相关数据统计。

协助管理清油工程的工程主管实施各单船上的清油工作,协助车间开展对清油队的组织和管理。

3.5外管室按规定参与和监管各清油队的废油、废渣出厂的计量工作。

3.6生产部、机电车间、行政保卫科负责清油工程有关的外来船舶的厂区内停靠、离泊和治安管理,按规定监管与清油工程和清油队伍有关的物资在水上和陆上进、出厂手续。

3.7机电车间负责各类清油工程的组织实施,负责或参与清油工程有关的管理规定的起草工作。

加强对清油施工队伍的日常管理,监督清油施工队对其所属(或租用)污油水、废油接收船的日常管理,与相关部门一起做好与清油工程有关物资进、出厂管理工作。

3.8工程主管核实船方填写的船舶排放油类物资申请书,并交予机电车间清油管理员,经海事局和海关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正式开工。

经批准船舶排放油类物质申请书由清油管理员保存。

3.9工程主管负责清油工程过程中与船方的联系、协调,按规定安排油舱道门开启,确认和安排相关管系封堵,组织协调必要设施及时到位。

组织工程勘验和确定施工计划,并根据涉及的油品和工程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交底。

跟踪管理工程的实施过程,组织和参与清油工程的完工交验。

3.10管路等油、局部清油工程,有相应的工程主管负责横向联系和施工过程管理,机电车间负责及时派人到位配合施工。

3.11机电车间工程主管代表车间对清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管理,清油管理员对工程进行督促和指导。

4工作程序

4.1舱室清油开工前,必须经过安全部进行氧气和船舶可燃气体检测,确认满足施工条件,并保持连续的有效通风。

并用黄旗拉好禁火区域,挂好清油作业牌。

4.2机电车间管理人员和施工队在勘验工程后,通知涂装车间工程主管按规定落实直梯钢丝绳、深油舱平台边缘护栏和减轻孔等位置的安全防护措施。

4.3机电车间工程主管按规定填写油舱(柜)清油作业申请单,按程序完成审批流程,在得到单船安全主管(安监员)同意和确认签字后方可组织进入舱室开始清油工作。

4.4施工人员在清油过程中注意间断性的休息和轮换作业。

4.5清油舱(柜)废油、油垃圾、污油水,在离船前由工程主管和船方确认后方可离船。

4.6清油工程完工后,施工队负责人负责进行油舱清理状况的自检工作。

有工程主管组织对完工舱室进行工况进行检查和可燃气体检测。

安全部人员负责对清油舱室进行最终确认。

4.7工程主管如实开具完工验收单和外包工程验收确认单。

局部清油、清洁等油等工程由工程主管根据实际用工情况开具工程验收单和外包工程验收确认单。

4.8工程主管在下达清油作业指令前,应明确所清油舱的油位。

如油位过高,按程序申请驳油作业;如遇油舱位置在下边柜时应与船方一起测量,确认油位低于道门孔时,方可下达开启道门的指令。

4.9开启道门的施工人员,首先找到主管开具《舱室出入孔盖开启/关闭作业申请单》,并将道门护栏和通风风袖准备到位,在审批合格后,开启道门孔,安装道门护栏。

4.10道门开启后,应首先进行通风工作。

风袖要拉设到舱底,安规定在风袖上面开通风口。

确保舱内无死角。

4.11用于油舱(货油舱)通风的风机,要有专人看护,内容包括:

通风量是否符合策划标准、风袖的破损情况、是否需要更换,并监护用于油舱的专用风机不要让其它施工队伍挪做它用。

4.12用于油舱(货油舱)的风机,各施工队伍要悬挂标识牌,风袖要张贴警示帖,如风机转借其它施工队伍,摘下标识牌、撤掉警示帖。

4.13清油作业开始前,要首先由机电工程主管开具《油舱(柜)清油作业申请单》确认,警戒区域的设置工作,警戒旗、警示牌要悬挂明显,如发现警戒区域有与清油操作不相容的作业,要立即进行制止,对不听劝阻者要及时通知单船安全主管进行处理。

4.14队伍的领班在清油作业前,要根据施工环境及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源,依据本指导书的各项规定,有针对性的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安全交底的内容要详细、具体。

4.15深油舱内的通道要保持畅通,不得堵塞杂物,要主动与单船安全主管联系,在通道上设置网标灯。

4.16深油舱内缓步平台上的减轻孔要使用专用护架、平台上如无护栏要加装临时护栏、各清油队伍的领班和安全员对此项防护工作负责(专用护栏和临时护栏找机电主管通知涂装主管组织搭设)。

4.17进入油舱(柜)的施工人员,应使用防爆手电或矿用防暴灯,禁止穿用带钉鞋;禁止穿用化纤工作服;禁止将对讲机或手机带进舱室;禁止将香烟及打火机带进舱室。

4.18清油桶要双梁加固,挂钩要使用安全带挂钩,挂钩上必须有防脱落装置,挂钩人员操作要认真、仔细,做到钩钩确认。

4.19提拉清油桶的下方要设好警戒区域,上、下方人员设定好联络信号,下方人员在提拉信号发出后,立即撤到安全区域,无关人员不要进入油桶提拉区。

4.20特殊情况下要使用铜质工具进行清油操作,如果铜质工具不够用,要与清油主管联系在环境允许的情况下,再使用其它材质的工具。

4.21装运油渣要使用专用油垃圾斗。

油垃圾斗上船时需要经安全主管批准,然后吊运到指定位置,并拉设禁火警示带,挂好牌。

油斗不要装的过满防止吊运过程中溢出斗外造成海面与船甲板污染。

4.22油垃圾斗吊运到码头后,及时叉到油斗存放区并摆放整齐。

4.23清油作业前,要准备足够的木屑、抹布、塑料布等防污染材料,以备应急。

甲板上要设置专门的清洁工,边清油边清洁。

4.24清洁完毕。

施工队伍首先进行自检,然后向清油主管申报并填写《油舱(柜)清油确认表》向安全主管及施工部门主管报验,报验合格后向船方交验。

4.25经过各部门及船方确认合格后,清油队伍要将警戒区撤处,垃圾斗送回指定位置摆放整齐。

4.26如下雨油舱道门由所清舱的队伍自己负责关闭及打开。

5油污水及废油、废渣的处理流程

5.1油污水由机电车间安排本车间有资质的外包队派船接受并达标处理。

5.2油污水、废油、废渣的出厂计量以机电车间、施工队共同签字确认为准,外来劳动力管理部负责监督,对废油的折扣率参照外管部的有关文件进行出厂计量,如因废油品质过低需要重新确定折扣率的有机电车间与外管部根据取样化验结果商定,并报监督部备查。

确认数量后,由机电车间和外包队确认后并提供外管部。

5.3陆地以地磅为准,水上计量以船舶检验证书和舱容计算书(计量局认可)为准,无舱容计算的小油船由公司技术部提供支持,测量计算出实际数量。

5.4原则上不允许施工队的油船带油进厂。

特殊情况由清油施工队提前向机电车间书面申请,经车间批准后由外管部、机电车间的指定人员及船方三方到场确认,把确认数量记录,并签字认可,未经批准,不得随意离厂。

违反规定带油进厂的作为空船进厂处理。

5.5油船出厂由机电车间清油管理员填写《船舶离厂确认单》,不可私自离厂。

5.6陆地上的废渣、废油出厂,由机电车间根据物资部现场磅确认的计量单开具物资出门证,履行常规出门手续后出厂。

废渣、废油接受方按公司有关规定与外管部结账。

6清油作业安全及防污染措施

6.1油舱作业前必须进行通风,测氧、测爆结果满足进舱施工条件。

清油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海事局部门培训,持特种作业证。

舱室清油必须经过审批,落实专职监护人,禁止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火种、通信工具等物品。

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连续的有效通风,实行轮换作业或间断性休息,禁止疲劳作业。

6.2过驳废油或油污水作业前,应认真检查管路、阀门及相关设备的状态,封堵好甲板排水孔,关闭有关阀门。

正式过驳作业前备妥消防和吸油毡、木屑等防污染器材,供、受油作业周围杜绝明火作业。

6.3过驳作业中要有足够的现场安全监护人员及值班员,相关人员要恪尽职守,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时掌握和控制排放介质的舱位、速度、压力,为防止跑、冒、滴、漏,一经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切实可行的补救措施后方可恢复作业。

接受船舶也必须加强监护,防止管道和舱口漫溢,并注意船舶的配载平衡。

6.4停止接受作业时必须关好相关阀门,收解软管时必须事先用盲板封好或采取其它措施,防止软管存油流入水中。

6.6作业过程中如发生污染,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以及机电车间必须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报公司安全部、生产部。

公司启动应急预案执行现场指挥的指令。

7记录

7.1油舱(柜)清油作业申请单

7.2外来驳污油水确认单

7.3船舶靠厂申请单

7.4船舶离厂确认单

7.5清舱计划

7.6船舶清舱作业申请

7.7油舱(柜)清油确认单

7.8残废油接受完工单

7.9舱室出入孔盖开启/关闭作业申请单

 

 

油舱(柜)清油作业申请单

船名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确认部位

清油部门工程主管确认已符合以下标准

确认后打“√”

1

清油作业舱室已经安监部气体检测合格,并悬挂允许进入标识

2

已划出警戒区域,悬挂警告标志,警戒区域内无电焊、气割等热工作业

3

清油作业舱室已保持持续有效的通风置换

4

进入油舱、油柜进行清油作业的人员无携带火种、手机、对讲机等物品

5

从事清油的人员已经过专业培训,并具有专业操作证

6

清油作业人员所使用照明设备为防爆设备

1.施工队伍负责人确认:

签名:

日期:

2.清油部门工程主管确认:

签名:

日期:

3.安全主管/安全员确认:

签名:

日期:

需说明情况:

 

外来驳污油水确认单

驳船名

施工单位

申请日期

需驳船名

舱室名称/部位

污水

燃油

油渣

施工方:

厂方:

此票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出现任何后果,厂方概不负责。

 

船舶靠厂申请表

船 名

申请靠泊时间

泊 位

货物品种

原留吨位

污油水船负责人(日期)

清油管理(日期)

机电主管(日期):

生产部(日期):

安全部(日期):

行政保卫部(日期):

注:

此表一式四份,行政保卫部、机电车间、安全部及船主各执一份。

【靠船时由行政保卫部暂收船主证件】

 

船舶离厂确认单

船 名

靠泊时间

离泊时间

财务出门证编号

提货单编号

污油水船负责人(日期)

清油管理(日期)

机电主管(日期):

生产部(日期):

安全部(日期):

行政保卫部(日期):

注:

此表一式四份,行政保卫部、机电车间、安全部及船主各执一份。

【靠船时由行政保卫部暂收船主证件,该单签字后领取证件方可离厂】

清舱计划

因需要清舱舱,特制定清舱计划。

一、由宁波环海重工有限公司申请,送海事部门审批,待批准后,才可进行清舱作业;

二、清舱作业地点;

三、清舱作业时间安排为

四、洗舱的顺序为

舱;

五、开舱清舱方法:

开舱通风,测氧测爆合格后,人员下舱手工清舱,最后将。

六、工作要求

1、参照执行部发《船舶清舱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2、测氧测爆合格后方可施工,并作好相关准备;

3、做好防火防爆和防污染工作;

4、现场设好监护人,严守职责,做好各项安全工作。

申请人:

日期:

 

船舶清舱作业申请

船名

国籍

船舶种类

停泊位置

作业单位

作业性质

作业舱号

拟作业时间

作业方法

作业人员

提交材料

1、已制定的作业计划

2、已制定安全作业方案、保障措施和应急计划的证明材料

3、使用的设备清单和相应的检验证明

4、作业人员培训证明

5、作业单位资质证明(单位进行作业时提交)

船长申请声明签字和盖章

致宁波海事局:

在作业过程中,我轮保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职守,确保安全,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在污染事故发生的情况下,我轮将采取恰当的控制措施来降低污染损害,并保证立即报告海事主管机关。

 

船长签字和盖章:

申请日期:

海事管理机关签注意见

(印章)

日期:

备注

注:

1、本申请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由海事管理机关留存。

2、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油舱(柜)清油确认表

船名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确认部位

清油部门工程主管确认已符合以下标准

确认后打“√”

1

清理部位确认无块状油渣或聚集的残油,已露出钢结构本体或油漆

2

复杂钢结构反面、不易清理的死角处确认清理干净

3

舱内清油工具如抹布、锹、桶已全部清理出舱

4

脚手架、安全网无残油

5

通往其它舱室部位相通的油管路已全部打盲板,确认无渗漏

4.清油部门工程主管确认。

签名:

日期:

5.施工部门工程主管和施工负责人共同确认。

签名:

日期:

6.安全主管确认。

签名:

日期:

需说明情况:

 

残废油接收完工单

接收方式:

接收时间年月日时至时

接收残废油种类:

废油吨

油污水吨

船方签字

 

船长/轮机长:

(盖章)

年月日

接收单位签字

 

经手人

(盖章)

年月日

 

舱室出入孔盖开启/关闭作业申请单

船名:

申请日期:

年月日

申请单位

作业

班组

作业负

责人

关闭

开启

作业部位

舱室性质

申请作

业时间

自月日时

至月日时

作业部门工程主管确认以下安全措施已经落实到位

确认后打“√”

开启

1、开启油舱(柜)孔盖等周围没有热工作业;

2、舱室液位低于孔盖高度;

3、作业上方没有其它交叉作业;

4、作业车间孔盖防护栏已到位;

5、“禁止入内”警示标牌已经准备好;

关闭

1、作业周围没有交叉作业;

2、进舱检查前是否已确定监护人及联络信号;

3、舱内已确认没有其他作业人员;

有效期

自月日时至月日时

具体工程内容以及其他相关安全要求:

 

作业部门工程主管签字:

时间:

单船总管审批意见:

 

总管:

时间:

安全主管/安全员复核意见:

 

安全主管/安全员:

时间:

备注

注:

1、申请时必须选择开启/关闭,在相应位置划上“√”

2、此表一式两份,第一联为安全主管存档,第二联由施工人员保存至施工结束备查。

此表必须经主管/作业长申请、总管验证签批、安全主管复核签字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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