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政策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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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二、税收优惠政策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在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基础上,深化税制改革、加大减税力度,不断为市场主体减负增力,是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在当前国内外环境错综复杂、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仍然较多的形势下,通过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活力和创新动力,巩固经济稳中向好势头、促进结构升级。

实行结构性减税,结合推进税制改革,用减税、退税或抵免的方式减轻税收负担,促进企业投资和居民消费,是实行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国务院连续出台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高新技术、西部开发、节能节水、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增值税、所得税、消费税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措施,进而放水养鱼,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加强产业升级换代。

2017年4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按照《政府工作报告》部署,推出进一步减税措施,持续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增后劲:

一是继续推进营改增,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

从今年7月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

同时,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

二是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符合这一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是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自2017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比例,由50%提高至75%。

四是在京津冀、上海、广东、安徽、四川、武汉、西安、沈阳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开展试点,从今年1月1日起,对创投企业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可享受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自今年7月1日起,将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的投资主体由公司制和合伙制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扩大到个人投资者。

政策生效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也可享受前述优惠。

五是从今年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推至全国,对个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按每年最高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

六是将2016年底到期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19年底,包括:

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将这一优惠政策范围扩大到所有合法合规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士兵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按规定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企业)所得税等。

本章节采取目录清单形式,梳理了税法规定的优惠事项,以及税法授权国务院制定的优惠事项等332条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消费税、资源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辆购置税、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14个税种,政策形式包括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低税率、税额抵免等,清单内容包括政策措施主要内容、政策依据、执行时间、惠及企业类型、政策类别等方面,帮助广大企业知晓并享受政策。

此外,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今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通过门户网站公布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从企业整个生命周期的三个阶段的角度,针对创业就业主要环节和关键领域梳理归集了83项税收优惠措施,包括企业初创期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等;企业成长期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等;企业成熟期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软件企业税收优惠等,方便创业者更好享用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

序号

政策措施主要内容

政策依据

政策执行时间

惠及企业类型

政策类别

一、增值税

1

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详见原文件)。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2017年7月1日起

增值税纳税人

增值税

2

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以其实际持有票据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作为贷款服务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此前贴现机构已就贴现利息收入全额缴纳增值税的票据,转贴现机构转贴现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2018年1月1日起

金融机构

增值税

3

一、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四十五条第

(二)项修改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四、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2017年7月1日起

提供建筑服务的营业税纳税人

增值税

4

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

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

增值税

5

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

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金融机构

增值税

6

对新疆国际大巴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和新疆国际大巴扎文化旅游产业有限公司从事与新疆国际大巴扎项目有关的营改增应税行为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新疆国际大巴扎项目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6号)

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新疆国际大巴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和新疆国际大巴扎文化旅游产业有限公司

增值税

7

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有线电视收视费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5号)

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

增值税

8

一、对纳税人从事大型客机、大型客机发动机研制项目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

二、对纳税人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暂减按5%征收增值税,并对其因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1号)

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从事大型客机、大型客机发动机研制项目和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的纳税人

增值税

9

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统称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关于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4号)

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供暖期结束

供热企业

增值税

10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

2016年8月1日起

增值税

11

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1号)

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的纳税人

增值税

12

一、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

2016年5月1日起

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增值税

13

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016年5月1日起

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

增值税

14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第一、二条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

增值税

15

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第三条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

16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3、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一条

生产软件产品的企业

增值税

17

对申请并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的企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增值税免征和即征即退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5号第四条

对申请并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的企业

增值税

18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2号)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增值税

19

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66号

增值税

20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增值税

21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增值税

22

部分保税港区提供特定增值税劳务即征即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增值税

23

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业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增值税

24

青藏铁路提供铁路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增值税

25

横琴、平潭企业销售货物免征增值税优惠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横琴平潭开发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1号

增值税

26

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增值税

27

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增值税

28

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

增值税

29

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

增值税

30

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

增值税

31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免征增值税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

增值税

32

供热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8号

增值税

33

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7号

增值税

34

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

增值税

35

风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4号

增值税

36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

增值税

37

水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0号

增值税

38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免征增值税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增值税

39

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7号

增值税

40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增值税

41

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

增值税

42

有机肥免征增值税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

增值税

43

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豆粕等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30号

增值税

44

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和三轮农用运输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89号

增值税

45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增值税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0号

增值税

46

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洒农药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增值税

47

农民专业合作社免征增值税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

增值税

48

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

增值税

49

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7〕83号

增值税

50

特殊教育校办企业增值税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

增值税

51

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号

增值税

52

动漫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漫产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8号

增值税

53

电影产业免征增值税优惠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5号

增值税

54

转制文化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4号

增值税

55

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优惠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5号

增值税

56

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维修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102号

增值税

57

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1〕54号

增值税

58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增值税

59

管道运输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增值税

60

抗艾滋病药品免征增值税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1〕128号

增值税

61

铂金增值税即征即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铂金及其制品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86号

增值税

62

已使用固定资产减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增值税

63

购置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抵减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

增值税

64

购置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抵减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税控收款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67号

增值税

65

已使用固定资产减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增值税

66

邮政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增值税

67

血站免征增值税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64号

增值税

68

医疗卫生机构免征增值税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

增值税

69

避孕药品和用具免征增值税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增值税

70

古旧图书免征增值税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增值税

71

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72

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

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企业所得税

73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

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科技型中小企业

企业所得税

74

  二、事中异议项目鉴定

  4.对企业承担的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以及以前年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税务部门不再要求进行鉴定。

……

  四、有关要求

  1.开展企业研发项目鉴定,不得向企业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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