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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德主刑辅立法思想和儒家人性论关系探析

《唐律疏议》“德主刑辅”立法思想和儒家人性论关系探析

第25卷第5期

2010年1O月

四川理工学院(社会科学版)

JournalofSichuanUniversityofScience&Engineering(SocialSciencesEdition)

V01.25No.5

0et.2010

《唐律疏议》”德主刑辅’’立法思想和儒家

人性论关系探析

刘永锋

(曲阜师范大学政治社会发展学院,山东日照276826)

摘要:

《唐律疏议》由十二篇构成,《名例律》居诸篇之首,共六卷,五十七则律文,其内容涵盖了唐律的立法

理论和基本司法原则.儒家思想极其深刻地影响了《名例律》关于立法的思想,人性学说是儒家哲学体系架构的逻

辑前提,于是唐律立法理论宏观上以儒家人性思想为基本前提,并且在”德主刑辅”的立法思想中贯彻了儒家的人

性思想,儒家坚持人性经教化可以从善弃恶的观点,所以,唐律立法理论关于德礼与刑罚的价值取向是德礼为主,

刑罚为辅.

关键词:

性善;性恶;德礼;刑罚,

中图分类号:

D911.02文献标志码:

A文章编号:

1672—8580(2010)05—0036-05

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关于”中华法系”的理论形成

后,《唐律疏议》受儒家哲学思想的影响已是不刊之论.

《四库全书总目<唐律疏议>》:

”论者谓唐律一准乎礼,

以为出入得古今之平,故宋世多采用之.”【l礼学思想是

儒家关乎社会政治领域的学说,是实现儒家理想社会

的治平之具.唐律的律法内容遵循礼的标准,奉儒家的

礼学精神为圭臬,明确了儒家哲学对唐律的影响.另

外,自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文化

政策后,儒家学派及其思想一改先秦后期学术之地位,

升格为官方正统意识形态,其所有理论基于社会现实

而发,具有积极的实践倾向.董仲舒,陈宠,公孙弘,叔

孙宣,郭令卿,郑玄,马融等汉朝大儒以章句注释律法

和以经义决狱成为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运动的开端.

瞿同祖《中国法律儒家化》说:

”历朝的法律修订皆是这

运动的延续,前一朝的儒家因素多为后一朝所吸收,

而每一朝又加入若干新的因素.”嘲《唐律疏议》自称:

“前圣规模,章程靡失,鸿纤备举”[313其集历代律学思想

和儒家哲学思想之大成,尤其于儒家礼学思想应用最

为合宜,故”出入得古今之平.”由此可见,《唐律疏议》

是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运动的思想结晶,在古代法律

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

唐律立法理论基本前提的哲学视角

中国古代法律的立法理论与中国古代学术思想密

不可分,尤其与处于正统法律意识形态的儒家政治哲

学关系密切,两者是一而二,二而一相溶关系.现代法

律体系是西方世界的舶来品,其立法理论的思想受西

方法律意识指导,而西方法律意识又受西方学术思想

的影响,所以现代法律体系中的诸多方面与中国传统

学术思想不相称.与西方的学术思想将事物的形式作

为其文化传统的基本前提不同,儒家哲学思想是将事

件或过程的开端作为其思想的基本前提,并将这一开

端视作事件发展和过程延续的逻辑前提.这种根本的

区别形成了中西法律的差异.儒家哲学极其重视开端,

《大学》:

”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

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

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

知,致知在格物.”天下国家的治平是儒家思想追求

的终极目标,但是在经历了”格物致知”,”诚意正心”,

“修身齐家”一系列的步骤后实现的,前者较后者就是

后者的开端,最初的最根本的开端是”致知”,”格物”是

“致知”的方法.”致知”含有尽其性,明其善的意思,即

阳明先生首倡的”致良知”.《中庸》:

”能尽其性,则能尽

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

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

收稿日期:

2010—05—19

作者简介:

刘永锋(1984一),男,山西大同人,主要研究方向为儒家法哲学,法史学.

第25卷第5期刘永锋:

《唐律疏议》”德主刑辅”立法思想和儒家人性论关系探析37

矣.,’[4】32”尽其性”与《大学》”致知”的思想一脉相承,”尽

其性”是助赞天地化育与天地相参的开端,也是其逻辑

前提.在儒家思想看来只有在”致知”和”尽其性”的开

端处用力至深至久,方能臻于赞天地化育与天地相参

的圣人境地,自然实现社会政治领域中《大学》提出的

天下国家均平的大同社会.”致知”是实现儒家理想社

会的开端和根本,而儒家的人性学说是关于尽性明善.

的思想.所以”人性”论是儒家学术思想的基本前提,进

步可以认为”人性”论也是唐代正统法律意识指导下

的唐律立法理论的基本前提.

(一)儒家人性思想的源流

儒家哲学思想关于”人性”的思想体系在先秦已臻

具规模,后代对其均有不同的阐述与继受.先秦其他学

派于儒家的”人性”学说均有借鉴.孔子关于人性的阐

述《论语》中不多见.《论语?

公冶长五》:

”子贡日:

夫子

之文章可得而闻也,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

.”[4]79朱熹认为”文章”是”德之见乎外者,威仪文辞皆

是也.”HI79即文献,礼乐方面的学问.孔子于日常的视

听言动中时时彰显其文章,子贡可以直接地感受.而孔

子关于性与天道的言论没有文章彰显那样明显直观,

故子贡有”不可得而闻也”的慨叹.但这并不表明孔子

没有关于”人性”的思想,因为性与天道在孔子意识中

是一门高深玄远的学问,不具备文章视而可见,听而可

闻的直观性.从孔子其他的辩论看,其人性思想是丰富

的,孔子有”性相近,习相远”的认识,孔子认为人与人

起初的性是相似的,一致的.发展到后来有善人之性,

恶人之性,中人之性,有智者,愚者,贤者,不肖者的分

别,都是因”习”的缘故,习含有熏习,教导的意思,即因

教化程度的高低导致人与人在后天上的分别.所以孔

子关于人性的学说是人性具有被教化的可能.郭店楚

墓竹简有篇《性自命出》的儒家着作,记载了孔子去世

后早期儒家的人性思想.该篇称:

”四海之内,其性一

也,其用心各异,教使然也.”圈意思是人的天然本性都

禀赋喜怒悲哀之情,后来人与人之间有了差别,都是因

为”用心各异”造成的,”用心各异”是由于所受的教化

不同导致的.又”养性者,习也.习也者,有以习其性也

.”嘲显然《性白命出》的这一人性见解源出孔子的人性

思想.孟子承续了孔子的”人性”思想,并使之得以深化

与发展.孑L子人性思想的关键是人性具有教化的可能,

而孟子把孔子提出的”仁”的观点诉诸”不忍人之心”,

主张”性善论”,强化了教化对施仁政,行王道的重要作

用.《孟子?

告子上》:

”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

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辞让之心,人皆有之.”

嗍粥《孟子?

公孙丑上》:

”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

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

也.”[4]23这里的”心”即”性”,具有先验意义.孟子认为

恻隐,羞恶,恭敬,辞让之心人人皆有,并且是仁,义,

礼,智四德的开端处,若四心蒙昧,始趋于恶,故需以教

化诱导,便能使人回复固有之善性.荀子主性恶,但不

否认教化的力量.《荀子?

性恶》:

”今人之性,生而有好

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也;生而有疾恶焉,顺

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

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旧苟子认为惟其

人性有好利,疾恶,耳目之欲之目,顺人之性,任其自

然,必趋于争夺残贼.又说:

”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

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故必将有师法之

化,礼义之道,然而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罔

礼义师法原为性恶而设,其目的便在于矫正人的劣根

性,杜绝争乱,维持秩序,所以荀子认为教化是绝对必

需的.

先秦后期法家的人性思想直接源出苟子的”性恶

论”,并为秦王朝的统一霸业奠定了思想基础.儒家思

想发展于此时转入低潮.汉承秦制后,儒家思想于禁锢

中逐渐复苏.关于人性论方面,董仲舒的性三品论和苟

悦的性或善或恶值得注意.董仲舒借助”深察名号”的

思想方法,辨析前贤的人性学说.从”反性之名”即考察

性的概念内涵人手,认为性是”生之自然之资”[7]29,自

然之资若”天两有阴阳之施”,而有贪仁之性,也就是说

自然之资与天有阴阳两性一样有善有恶,所以才需要

心”椎众恶于内,弗使得发于外者.”董仲舒跳过孟苟将

人性论看做是适用于”自尧舜以至于涂人”的主张,直

承孑L子”唯上智下愚不移”的思想,宏观上对现实的人

性做了三品的划分,他说:

”圣人之性不可以言性,斗筲

之性又不可以言性,名性者中民之性.”I7J]”他认为”自

然之资”的性是中民之性,另外还存有上智即圣人之

性,下愚即斗筲之性.王道教化的对象是社会中绝大多

数的中民之性,圣人之性是不虑而知,不学而能的,具

有这种性的人是王道教化的实施者,斗筲之性是困而

不学,勉而不行的,对其施以刑罚威吓.苟悦即主张性

或善或恶,教化亦不可废.《申鉴?

杂言》:

”情与善恶

偕”,”善难而恶易”,”从民之情,使自由之,则降于下着

多矣.”阁他认为有性善恶偕在,但为善较难为恶较易,

若不加以教导约束,使人去恶就善,那社会上的恶人会

明显增多.他主张:

”性虽善,待教而成,性虽恶,待法而

四川理工学院(社会科学版)2010年lO月

消.为上智下愚不移,其次善恶交争,于是教扶其善,法

抑其恶,得施之九品.”阎”善治民者治其性也.”181所以他

的结论是教法并施,对于教化一端有扶善抑恶的功效,

更为重视.

儒家论人性孔子实为滥觞,无论性善,性恶,还

是善恶交争,都可以道德教化的力量收潜移默化之

功.这种以教化变化人心的方式,使人良善,知耻而

无奸邪,是最彻底最根本最积极的办法.值得注意的

是后期儒家人性论趋于善恶相混,一是论证教化的

重要和价值,二是于刑律的实施留有空间,形成了儒

家特色为政理论之问的张力,使其更具可接受性和

可操作性.

(二)唐律立法理论对人性思想的吸收与继承

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进程中唐律是吸收融化儒家

思想的成功典范,儒家的人性思想成为修订律法的基

本前提.《唐律疏议?

名例律》开宗明义称:

”夫三才肇

位,万象斯分.禀气含灵,人为称首.莫不凭黎元而树司

宰,因政教而施刑法.其有情恣庸愚,识沈愆戾,大则乱

其区宇,小则睽其品式,不立制度,则未之前闻.”[31唐

律的这一段阐述有三层意思:

其一,天,地,人并列为三

才,三才各有其位,万物则各有其职分.人与天地并列

为三才,故与万物相比,人禀赋精气,涵容灵气,于万物

为最贵;其二,人性”禀气含灵”,仍旧有”情恣庸愚,识

沈愆戾”的偏邪之性.若一味任教化,不加分判的顺民

之性,就会威胁道德教化的功效,”大则乱其区宇,小则

睽其品式”.所以才会立刑律设制度以辅助教化之功;

其三,”凭黎元而树司宰,因政教而施刑法”是有唐一代

对治人模式的探索定型,唐代统治者与立法者在立法

理论中架构的天人合一治人模式的社会基础是以血亲

关系为中心的宗法人伦社会,故唐律的立法理论的治

人模式立足宗法人伦的社会凭依德配天地的君王和泽

披万民的群臣,以顺民之灵气的道德教化为主,御民之

恶的刑罚为辅而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其历史渊源是儒

家的”圣者才能王天下”的”圣王观”和儒家的人性思

想.由此三层意思可知,唐律立法理论的基本前提是儒

家的人性思想,”禀气含灵”的善性和”情恣庸愚,识沈

愆戾”的至恶之性是唐律”因政教而施刑法”的思想基

础和逻辑前提.

黄老道家的人性思想以性朴,性自然为主,法家尤

其集历代法家思想之大成的韩非子视性恶论为其思想

体系的枢纽.惟有儒家性善恶同偕的思想被唐朝的统

治者和立法者吸收采纳,并将其升华为唐律立法理论

的逻辑前提.那么唐律立法理论对儒家人性思想的吸

收,是唐律于立法领域的创造,还是对前朝历代律法思

想的继受与发展?

关于儒家如何修改法家法律系统的

法律因史家无正面的记载,同时唐以前的法典又不存

在于今日,仅于各朝史书的记载有蛛丝马迹可寻.《汉

书?

刑法志》:

”夫人宵天地之貌,怀五常之性,聪明精

粹,有生之最灵者也.”颜师古说:

”宵义与肖同,故庸

妄之人谓之不肖,言其状貌无所象似也.”“五常”即仁,

义,礼,智,信,意思是说人与天地的形象状貌极为相

似,身具五常之性,于万物为最灵.《晋书?

刑法志》:

”若

夫穹圆肇判,宵貌攸分,流形播其喜怒,禀气彰其善

恶,而有自然之理焉.”【”流形”语出《周易》”大哉乾

元!

万物资始,乃统天.云行雨施,品物流形.”『1明流形

即流布成形.意思是说天地分判后,人宵貌天地之象,

得自然之理,即生成形体而具备喜怒之情,禀赋天地之

气而彰显善恶之性.《魏书?

刑法志》:

”阴阳所育,禀气

呈形……生民有喜怒之性,哀乐之心,应敢而动,动而

愈变.”[91206此虽不像前两则材料对人性的阐述明显,但

行文言语辞汇源出群经之首《周易》的《系辞上传》的内

容,天地阴阳化育生民,生民的情性可感而动,动而可

变化.《隋书》由太宗时魏征主持编修,其《刑法志》的法

律意识与唐律的立法理论自是同一体系.可见,早于两

汉时期,儒家的人性思想即得到青睐而后历代的统治

者和立法者高度自觉的肯定和认可了儒家的人性思想

在政治法律领域中的重要地位.所以唐律立法理论关

于儒家人性思想是其立法逻辑前提已于两汉定下基

调,其在继承前朝律学成就的基础上深化和发展了这

思想.

二,唐律立法”德主刑辅”论与儒家人性思想的关系

由上述可知,唐律立法理论的治人模式是以德主

刑辅的方式维护宗法人伦的社会,建构依据之一是儒

家的人性思想.而儒家关于人性的思考集中于人性的

善恶交争和惟上智下愚不移两点.那么德主刑辅的治

国方式与儒家的人性思想有何种关系呢?

(一)唐律”德主刑辅”立法理论的确立

西汉初年,资鉴于秦专任刑罚,二世而亡的教训,

汉初的统治者特别重视道德教化作为治国手段的重要

性.陆贾,贾谊都先后提出德教与刑罚并用的认识,强

调先德后刑.董仲舒继承先德后刑的德行并用思想,利

用阴阳五行的天人感应学说使其转化为德主刑辅的思

想并且进一步发展和完善.董仲舒认为,统治者应当施

行教化,教化所不及时再用刑罚,即”教,政之本也;狱,

第25卷第5期刘永锋:

《唐律疏议》”德主刑辅”立法思想和儒家人性论关系探析!

政之末也.”(《春秋繁露?

精华》)这与《名例律》”德礼为

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313的思想一脉相承.吴兢

的《贞观纪要》也记述了唐太宗关于德刑关系的论说:

“朕今所好者,惟在尧,舜之道,周孔之教,以为如鸟有

翼,如鱼依水,失之必死,不可无耳!

”[ul太宗尊崇尧,

舜,周孔的道德教化思想,认为其与国家的治乱是”如

鱼依水,失之必死”的关系,通过资鉴前人的成败得失,

奉”仁义”为治国之本,置”刑罚”为治国之末.他的诤臣

魏征对此说得更为清楚:

”圣哲君临,移风易俗,不资严

刑峻法,在仁义而已.故非仁无已广施,非义无已正身.

惠下以仁,正身以义,则其政不严而理,其教不肃而成

矣.然则仁义,理之本也;刑罚,理之末也.,,[11/71这种”仁

义,理之本也;刑罚,理之末也”的理论,正是唐太宗一

贯坚持的法律意识及为国之道,同时也是唐律立法理

论”德主刑辅”思想的最好表述.

(二)德主刑辅与儒家人性思想的间接关系

从两种治国方式在维护宗法人伦社会所处的地位

来看,道德教化的位阶高于刑罚制度.

1.儒家否认在以血亲关系为基础的宗法人伦社会

中存在整齐平一的社会关系,认为人有智愚贤不肖的

分别.社会方面应该有分工,应该有贵贱上下的分野;

家族方面应该有亲疏,尊卑,长幼的分异,两方面的总

和就是儒家心目中关于宗法人伦社会理想的社会秩

序.礼治是维护这种差异社会的工具,道德教化和刑罚

制度不过是推行这种规范的方式而已,是基于礼治次

生的,即道德教化与刑罚制度是一种实现以礼治为核

心理想的宗法人伦社会的现实力量,二者地位的高低,

重要与否取决礼治社会理想的诉求.

2.礼是实现儒家心目中理想社会的核心路径.礼

的内容有多寡丰陋简繁以及仪式上的种种差异,”名位

不同,礼亦异数”,籍礼的不同内容显示人于社会中不

同的名位和社会地位,礼对不同的名位有不同的规范

内容,包括了礼之允许即”从礼”和礼之不允许即”礼

禁”两方面.如《大学》:

”孟献子日:

蓄马乘,不察于鸡

豚;伐冰之家,不蓄牛羊.”.”蓄马乘”象征土大夫应行

的礼,”伐冰”象征卿大夫应行的礼,”鸡豚,牛羊”代表

庶民之礼.意思是士大夫和卿大夫应遵从各自的礼,

而不应行庶民之礼,与民争利.《论语?

八佾》:

”孔子谓

季氏:

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佾是舞

列的意思,八佾之舞是天子之礼,诸侯六佾,大夫四

佾,士二佾,身为大夫的季氏违反礼禁僭用天子之礼.

将这两方面的内容延伸至社会领域使之具有普遍的

意义,关键就在于后者,”礼禁”或”禁”是礼的文化生

命的内在精神,”禁”有”止”的含义,所以礼的核心命题

是”止”.《大学》:

”诗云:

缗蛮黄鸟,止于丘隅,子日:

鸟知其所止,可以人而不如鸟乎.”[415孔子认为当时的

人由于不能如黄鸟般知其所止,才会有大量逾礼越礼

的行为,最终导致礼崩乐坏.所以基于儒家理想社会的

意义,”礼”提倡:

”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为

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与国人交,止于信”的

社会秩序.

3.在儒家人性思想方面,礼的精神价值在于使人

止于恶,即性善止于恶,性善恶兼有止于恶,性恶亦止

于恶.然而如何使各具不同人性的人止于恶是最切要

的实际问题.《论语?

为政》”子日: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

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格即

止,以德礼教化为政,百姓不会做违礼的事情,并且以

此种行为为耻,而止于此种行为;若行政令刑罚,百姓

虽然免于违礼,违法的行为,但并不以之为耻,更谈不

上止于这种行为,故百姓止于恶在于知其恶有耻而白

知止于恶,知其恶有耻在于教化,教化包括价值层面的

“德”和具体规范层面的”礼”,所以道德教化是大根本.

德礼教化可使人知其恶有耻的前提是人性的可感而

动,可动而变的可移性,无论先秦的人性学说还是两汉

的人性学说在这点上是相同的.至于其恶根深蒂固的

下愚并不是不对其行德礼教化,只是对其行德礼教化

后仍冥顽不灵时才可以称”下愚不移”.

“政教”是唐代统治者和立法者关于礼治社会理想

的诉求和寄托,是政令,教化的意思,《名例律》:

”德礼

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表明道德教化是实现礼

治社会的根本方式,而刑罚制度仅处于最末端行救弊

之功,辅助和巩固道德教化的社会功效,二者前后相

应,互为表里.立论的依据在于唐代的立法者已经注意

到人性待德礼教化后可使其知耻而止于恶,而人心得

正.人心已正,则社会可以垂之永远,长治久安,从唐代

统治者和立法者的”刑之而无刑”的有道社会理想来

看,德礼教化的地位高于刑罚制度.

三,结语

综上述可知,唐律的立法理论以儒家人性思想为

其逻辑前提,已是儒家法思想系统的立法理论.儒家引

礼入法的企图在汉代已经开始,而以儒家人性思想影

响法律决狱,政令实施和以章句注律实为法律儒家化

运动的一种风气,日益根深蒂固.降至隋唐,统治者和

立法者完全自觉地以儒家人性思想为修订律法的逻辑

四川理工学院(社会科学版)2010年1O月

前提.儒家人性思想包括人性是什么和性可移与否两

方面.于唐律中所体现的是”禀气含灵”与”情恣庸愚,

识沈愆戾”的善恶之性和其皆可被教化而知耻且格两

方面.性的善恶论成为唐律立法理论道德教化和刑罚

制度同时并在的理论依据,而人性皆可被教化的思想

成为”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德主刑辅的

理论诠释.唐律的立法理论充分吸收和涵容了儒家人

性思想,并将其渗透人建构的治人模式中,实为秦汉法

家法律系统经历代儒家思想影响转向儒家法律系统的

力证.

注释:

①在唐朝修订的四部律典中《武德律》和《贞观律》皆早

散失,《开元律》仅有部分残卷,《永徽律》和律疏合称《永徽律

疏》,现只有《永徽律疏》完整保存下来,传于后世.后人以其

所疏为唐律,文中又冠以”议日”二字,故称其为《唐律疏议》.

律疏编撰完成后由官方”颁行天下”,具有极大的权威,而且

享有和律文同等的法律效力,所以《唐律疏议》指代唐律,唐

律是《唐律疏议》的泛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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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校:

万东升

TheRelationshipbetweentheLegislativeIdeaof”VirtueFirst,Punishment

Second’’andConfucianTheoryofHumanNatureinLawof

theTangDynastyandItsInterpretation

LIUYong-feng

(CollegeofPolicyandSocialDevelopment,QuFuNormalUniversity,Rizhao276826,China)

Abstract:

LawoftheTangDynastyandItsInterpretationhas12chapters.MingLiLvisthefirstchapter,includ—

ingsixvolumes,57articles,whichcoversthelegislativetheoryandbasicjudicialprinciplesofTanglaws.Confucianism

producedextremelyprofoundimpactontheideasonlegislationinMgLv.Humannaturetheorywasthepremiseof

Confucianphilosophysystem,SOhumannatureofConfucianismwasthemacro—premiseofthelegislativetheoryofTang

laws.Furthermore,theidea”virtuefirst,punishmentsecond”implementedhumannatureofConfucianism.Confucian—

isminsistsonthatthehumanitycanabandontheeviltothegoodnessthrougheducation.Therefore,themoralv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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