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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府办58号

 

龙府办〔2009〕58号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成都市龙泉驿区2009年行政监察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现将《成都市龙泉驿区2009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行政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完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措施,狠抓责任落实。

区监察局要加强组织协调,充分调动牵头部门积极性,指导、检查和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行政监察各项工作;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行政监察工作的新特点、新规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好的经验,促进我区行政监察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各街镇乡和区级各部门要在2009年12月15日前将本单位行政监察工作完成情况报区政府办及区监察局。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

监察要点通知

抄送:

区委各部委,区人大办,区政协办,经开区管委会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级各人民团体。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5月27日印

(共印100份)

成都市龙泉驿区2009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

2009年,我区行政监察工作要按照中央、省和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改革创新,紧紧围绕省委总体取向、市委总体战略、区委总体部署,切实履行行政监察职能,把反腐倡廉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为促进“三保”,推进“两个加快”,践行“两个带头”,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源头治理腐败工作要点

一、继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清理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

全面推行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设立行政许可。

继续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和收费行为。

继续抓好涉及投资建设项目前置审查的中介组织的清理和规范工作,严肃查处党政机关与中介组织“明脱暗不脱”的行为。

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制度,积极探索委任制干部提名任用新机制。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建立执行流程管理制度,完善政法干警执法档案制度,推进司法公开,规范司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行使,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着力解决司法不公的问题。

不断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

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制定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探索推进公务卡制度,深入推进规范津补贴工作。

积极探索建立防治“小金库”的有效机制。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推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代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政府投资决策和资金安排、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的监督管理。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健全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追究制度。

深入开展企业效能监察,加强对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过程监督。

强化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

二、继续完善“三公开”工作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深化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工作,不断扩大公开的范围和层次。

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化政务公开工作。

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进一步规范街、镇、乡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农村基层站(所)办事公开,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扩大公开范围,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健全体制机制,深化厂务公开。

加强和规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厂务公开制度建设,积极推行厂务公开向民营企业延伸,不断拓展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领域。

强化督促检查,防止公开流于形式,保证“三公开”卓有成效。

三、继续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开展领导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工作,切实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和扩内需保增长重大投资项目及安居工程项目的审计,强化审计结果的综合运用。

继续抓好审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结果通报制度的落实。

结合贯彻落实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向农村延伸,依法开展对农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重点抓好对农村、社区抗震救灾物资资金使用及灾后重建项目资金的审计。

四、继续加强专项工作的监督检查

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规范津补贴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清理“小金库”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私分、截留、挪用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资金的行为;加强对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区属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情况进行督查,严防国有资产的流失;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防治政府采购、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建设中的商业贿赂;加强对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的管理。

五、继续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力度。

巩固和扩大自查自纠成果,强化突出问题整改。

重点查办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以及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等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依法惩处各类行贿和受贿行为。

积极探索建立中介机构行为失信惩戒制度,加快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健全和完善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构建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执法监察工作要点

一、切实加强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会同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组建专门监督检查组,建立联络员工作机制,针对扩内需、促增长政策涉及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尤其是纳入成都市灾后重建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实行分组分片集中开展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项目规划、立项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投向,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是否依法合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透明,工程建设质量是否安全合格。

坚决防止盲目铺摊子、乱上项目的行为,防止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防止“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防止把关不严、随意变通、简化程序、玩忽职守的行为,确保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科学合理、规范有效、公开透明。

认真做好与省委巡视组、市委检查组的衔接、配合、协作工作,切实防止多头检查,重复检查。

二、切实加强对灾后重建工作的监督检查

按照市上要求重点抓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社会监督工作。

进一步做好重建项目数据库的管理工作,利用网上公示平台强化对灾后恢复重建重点项目规划、立项、大额资金拨付、大宗物资采购、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建设、竣工情况的监督检查。

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及时发现重建项目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

督促建设质量监管部门加大对灾后永久性安置住房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质量安全。

加强对永久性住房安置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公开、公平、公正地分享恢复重建成果。

三、切实加强对落实“四项制度”的监督检查

加强和改进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工作。

会同发改、建设部门研究和制定标准评标办法和细则,解决专家评标随意的问题;围绕恶意低价中标、围(串)标问题组织开展调研,结合实际,完善相关制度规范,进一步健全工程建设招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重点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预选承包商制度的试点,加大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虚假招标、围标、串标、层层转包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对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有形建筑市场的通知》(成监发〔2008〕16号)和《关于严格执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标价的规定(试行)》(成府发〔2008〕19号)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促进有形市场操作规范、资源整合、配置合理、监督有力。

加强对土地管理使用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会同国土部门严格执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认真落实土地使用权和矿权出让“招拍挂”制度。

开展节约集约用地专项执法监察,督促区级相关部门严格土地审批和供应程序,坚决纠正破坏、浪费土地资源以及落实耕地保护政策中弄虚作假的问题。

加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的集中检查,重点检查2008年度我区新增建设用地供应前规划、供地方式的合法性、供地过程规范性、土地出让价款的征收使用情况,严肃查处供地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围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严肃查处违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的行为,严肃查处非法批准占用农用地和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案件。

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

督促制定《成都市龙泉驿区200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扩大定点、协议采购的品种和范围。

督促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严格采购方式审批程序,提高公开招标采购的比例。

制定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分散采购管理办法,规范非招标方式采购评标行为,严格执行采管分离。

逐步推行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范本,规范采购人行为。

创新采购方式,探索引入政府采购网上招标、评标,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率。

督促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加强对采购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加强对产权转让工作的监督。

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和制度配套,加强对政府型投资融资的监管工作,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监管,规范产权交易行为和程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督促有关单位尽快建立健全我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村房屋所有权流转的价值评估、综合监督体系,促进我区农村产权市场化。

四、切实加强对“四个坚决纠正”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纠正征收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拖欠工程款和劳动者工资等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拓宽“四个坚决纠正”工作领域,防止发生新的问题。

督促有关部门加快推行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督促相关部门处理好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的遗留问题,切实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推动建立劳动者工资支付监控制度;针对建筑行业试行的农民工“维权卡”管理试点,研究推广办法。

五、切实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督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监督、奖惩机制。

加大对违反国家能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纠正各行业部门在落实节能减排指标上领导不到位、组织不得力、目标不落实的问题,纠正不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擅自放宽能耗和环保标准、规避环境影响评价审查进行违规审批或核准立项等问题。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重点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排污行为、重点污染企业和工业园环境违法行为,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挂牌督办。

进一步强化对环境行政审批权、评审权、执法权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职责或监管不力、玩忽职守或在环境执法和环评审批中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

积极开展好城乡综合环境整治效能监察工作,巩固好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整治成果。

六、切实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检查

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重点检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财政资金投入使用情况,督促廉租住房建设目标责任制的认真落实,完善申请、审批、退出机制,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房制度。

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开发建设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严格核查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容积率要求,重点对擅自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群众反映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督促建立完善关于“擅改容积率”问题的长效监管机制。

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房地产开发和规划管理中失职渎职、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七、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监管情况的监督检查

督促有关部门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责任。

切实强化对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追究,坚决查处事故瞒报、官商勾结、权钱交易、违规投资入股等违纪违法行为。

规范和完善我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和程序,会同食安办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会同安监部门等相关部门对全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继续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认真排查和治理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各种隐患。

在抓好上述工作的同时,继续巩固和深化“两大工程”、林权制度改革、国有开发银行贷款项目、保护知识产权、市场整规等专项执法监察工作,配合粮食部门认真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严肃查处专项整治工作中的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问题。

纠风工作要点

一、以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加快灾后恢复重建政策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

切实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区关于扩大内需促进增长和加快灾后恢复重建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中央、省、市灾后重建重大决策部署在各级各部门的落实情况,重建规划的实施情况,教育、卫生、交通等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的进度以及执行招投标规定等情况。

推进全区扩大内需和灾后重建工作,使项目规划立项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依法合规。

严格招投标和公示制度,确保扩大内需和灾后重建工作及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规范透明,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合格。

进一步健全资金物资监管制度,完善监管措施。

严明纪律,坚决纠正和惩治违纪违法行为,对失职渎职造成的工程建设质量低劣或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产生严重后果、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处理。

二、进一步抓好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各项工作

严格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巩固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杂费、改制学校收费清理规范和“金凤凰”工作成果,加强对“尊师重教、富民兴教”十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教育惠民政策落实。

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督促和配合教育、物价部门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以合作办学或改制学校为名乱收费、高收费,中小学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通过各类艺体班、特长班、补习班乱收费,以及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超标准跨年度收取借读费、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违反“三限”政策等问题。

深入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市)县活动,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加强师风和校风建设,不断提升群众对教育行风的满意度。

严格纠正医疗不正之风。

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药品、医用耗材集中上网阳光采购工作成果,规范购销双方行为。

继续推行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及高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制度。

加大医德医风建设和行风评议力度,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健全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深入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民主评议行风工作。

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推进辅助检查结果互认和单病种限价措施;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加强对卫生资金特别是疾病防控、社区卫生、“新农合”和医疗卫生机构灾后恢复重建等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巩固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成果。

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各种违法违纪案件,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强化对药品生产企业等的日常监管。

严格监管农民负担问题。

围绕中央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和全省实施的八项民生工程、全市统筹城乡综改试验区建设和我区推进城乡统筹实践活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严格落实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和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克扣、贪污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和涉农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等违规违纪行为。

坚决纠正和查处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违规流转土地经营权、征占土地中损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纪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

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督促配合有关部门维护进城务工农民合法权益,依法落实和保障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

加强对粮食直补、农资直补、农机直补、退耕还林直补等各项惠农强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涉农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坚决纠正漠视群众疾苦、与民争利和乱收费等行为。

三、围绕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

切实加强对价格的监管。

严格控制地方性政府提价项目,对部分重要的居民生活必需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严控物价不合理上涨行为,确保灾区建材价格控制在合理正常水平。

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监管,确保农资价格平稳,严肃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开展价格服务进企业活动,全面推进企业价格诚信建设,建立价格服务企业挂钩联系、企业缴费登记检测等制度,对涉企收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及时受理企业对价格违法行为投诉,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切实加强专项基金监管。

督促有关方面对社保基金管理、运行中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防范,切实纠正查处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

督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体系、制度,严肃纠正和查处挤占、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规违纪问题,防范资金风险。

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使用率,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实现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加强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监督检查。

督促有关部门确保扶贫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强化对救灾、扶贫专项资金的审计和财政监督,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提高资金综合使用效益;建立健全救灾、扶贫资金监管体系,落实各类救灾、扶贫专项资金公示、公告制,提高各项救灾扶贫项目、资金安排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协调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工会、共青团、妇联等进一步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加快建立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

巩固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工作成果,纠正和查处党政机关利用举办节庆活动铺张浪费、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等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规范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收费行为。

督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坚持行业自律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着力解决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不规范、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逐步理顺政府与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关系,健全政策法规,完善监管体制,建立自律机制,促进其健康发展。

巩固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工作成果。

督促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行业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和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督促有关行业研究提出解决涉及服务质量和乱收费问题的治本措施。

开展企业治乱减负清理。

在巩固“千人服务到企业,服务绩效三挂钩”活动成果基础上,半年开展一次主动上门服务专项活动,征求企业意见,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

对重大项目实行“VIP”式跟踪服务制,明确专人全程代企业办理立项、报建等手续,真正做到项目到人、跟踪到底、服务到位,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中央、省、市为应对金融危机出台的对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健全企业负担监测联系制度,进一步畅通诉求渠道,认真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及时纠正和查处损害企业利益、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

认真治理公路“三乱”。

进一步清理和整顿道路收费站点,落实“绿色通道”政策。

加强交通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

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加强市场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清理审核涉及交通和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执法设备的设置、使用和管理。

继续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的监管,加大对出租汽车群体性事件的监控力度,切实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

此外,继续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行业)规范报刊征订发行行为,纠正利用职权乱发行、乱摊派以及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

继续纠正和查处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问题。

四、充分发挥政风行风热线作用,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切实督促各部门各行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严格落实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围绕服务发展、服务民生、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广泛开展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行业和基层站所的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健全完善行风评议的科学评价体系、规范的运行方式和有效的结果运用机制。

要坚持把制度创新贯穿政风行风建设全过程,进一步完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要继续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活动,探索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新举措。

坚持把《阳光政务服务热线》和《百姓热线》纳入日常工作,以改善民生、促进和谐和改进作风为主线,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创新工作机制和内容形式,扩大覆盖面和参与面,督促协调政府领导与部门主要领导定期上线,实现多种媒体的互相配合,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不断提高热线反映问题的办结率和满意度,推动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促进政风行风热线规范运作。

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要点

一、进一步加强效能监察制度化建设

继续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定期联系会议、行政执法公开公示、执法检查和处罚备案、行政执法“首违免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首问责任、限时办结等制度。

修改完善《行政效能暨发展软环境调查测评机制》,制定出台《重大工作项目“行政效能‘119’专项监察”机制》、《企业服务直通车机制》、《机关工作人员服务行为事故管理试行办法》、《惠民便民服务“一卡通”机制》等,推进效能监察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进一步加强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积极协调沟通省、市相关部门,加快推进与省、市电子监察系统的对接融合。

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加快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在街镇乡、村(社区)的推广和应用。

配合区法制办、区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进一步清理审批事项、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将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行政审批系统办件,并实现电子监察系统实时监控。

加快推进各类网上并联审批工作,将系统便民服务的功能向街镇乡和村(社区)延伸。

拓展电子监察的范围和领域,从行政审批逐步向资源配置、行政执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重大项目投资和政府效能评估等方面延伸,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网上监控,促进政府管理创新。

三、进一步加强灾后重建的效能监察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监察,通过听取汇报、察看现场、查阅资料、明察暗访等形式,重点监察中央、省、市、区灾后重建重大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重建规划的实施情况,教育、卫生、交通等重点项目的进度情况等,督促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又好又快地开展重建工作。

对重建中的推诿扯皮、延时误事等影响行政效能的问题,严肃查处,确保重建工作高效、规范、安全。

四、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效能监察

会同区城管局及区整治办加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落实,定期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特别要重点监察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情况。

对政令不畅、执行不力、行动迟缓、效率低下的相关单位和人员,按照省、市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有关责任追究办法,严肃查处,严格问责,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五、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暨发展软环境测评工作的完善

不断完善行政效能暨发展软环境调查测评机制,进一步改进测评指标体系,创新测评方法,改进测评方式,公开测评结果,更全面客观地评价各地各部门的行政效能和软环境建设情况。

除继续坚持每季度对区级部门和街镇乡开展调查测评外,同时对“涉软”部门的重要岗位、关键人员开展社会评议活动。

在媒体上公布全区各级各部门“涉软”中层干部人员名单、岗位职责,每季度分别组织全区相关服务对象分批对其进行“背靠背”的公开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媒体上公布,对连续三次评价结果排在末位的建议所在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调整工作岗位,并将测评结果作为干部奖惩和任用的重要依据。

六、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工作

进一步拓宽群众投诉渠道,在受理电子网络投诉、电话投诉、来信来访投诉的基础上,通过走访、暗访、座谈等形式多渠道开展行政效能投诉工作。

要建立健全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协作机制,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投诉问题的协调处理,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效能投诉,要及时快办,对逾期不办或办而不力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要加大对投诉问题的自办和查处力度,特别对那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滥用职权等严重影响行政效能和软环境的问题直接进行查处。

对企业和群众的投诉要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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