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盖山煤矿201回风巷掘进工作安全分析丁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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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盖山煤矿201回风巷掘进工作安全分析丁辉

玉溪市东方煤业有限公司

201

华盖山煤矿

编制时间:

2015年10月10日

201回风巷掘进工作安全分析

一、分析对象

安健环风险预评估对象为华盖山煤矿201回风巷掘进工程。

二、建设项目概况

201回风巷布置在2采区南侧2#煤层中,沿2#煤层底板掘进,沿巷道中线掘进;该巷道主要用途为201回采工作面的回风、材料运输、行人等。

该巷道采用直墙半圆拱断面、锚网喷支护,采用炮掘施工,矿车、溜子皮带转运煤矸,通风采用压入式机械通风。

三、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

1、瓦斯爆炸

经鉴定该矿井为低瓦斯矿井,局部瓦斯积聚、通风不良的地点及盲巷是瓦斯爆炸的可能发生地点。

2、煤尘爆炸

经鉴定煤尘有爆炸危险性。

3、水灾

该矿井下均存在岩溶裂隙水、老窑水、老空水、断层水等危险。

4、火灾

该矿井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为二类,属自燃煤层;碰撞、电火花及井下烧焊等均可能引发火灾。

5、冒顶片帮

该矿井煤层顶板为粉砂质泥岩、泥岩不太坚固,稳定性差,底板为粘土岩,其稳固性不好;该掘进巷道沿煤层底板掘进,巷道为全煤巷掘进,由于该矿煤层属褐煤,易风化、破碎,强度较低,掘进工作面放炮后巷道围岩松动,支护不及时,往往易产生冒顶和片帮。

6、放炮伤害

巷道掘进工作面采用炮掘,因此存在放炮伤害。

7、触电伤害

地面与井下有大量高压、低压电缆及电气设备,因此矿井存在触电伤害。

8、机械伤害

地面与井下有大量机械设备,因此矿井存在机械伤害。

9、中毒和窒息

井下有瓦斯、CO2、炮烟等有毒有害气体,因此矿井存在中毒和窒息伤害。

10、粉尘职业伤害

井下与地面有大量岩尘、煤尘,因此矿井存在粉尘职业伤害。

11、其他伤害

矿井是一个较复杂的系统,由于生产环节较多、操作工具较多、环境较恶劣等原因,矿井存在导致伤害的其他原因。

四、安全技术措施及建议

(一)防治瓦斯爆炸危险因素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建议

1.加强通风管理,局部通风机必须挂牌专人管理,保证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任何人员不得随意停开。

2.风筒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采用尼龙扎带、风筒布条或麻绳吊挂),拐弯处要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得挤压或损坏风筒。

异径风筒接头要采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风筒接头严密,无破口,风筒实行编号管理。

工作面风筒末端距迎头不大于5m,以保证迎头有足够的风量,漏风率不超过3%。

3.局部通风机要保持运转,无论工作、不工作或交接班都不得停止运转,自动停电时,要撤出人员,送点前由瓦检员先检查风机及机电设备附近20m范围内瓦斯浓度,当瓦斯低于0.8%时方可启动,启动风机时严禁一次性启动,必须点动开启。

待查明原因,确认安全后再启动。

4.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中的电气设备必须确保三专两闭锁的灵敏可靠性,当局部通风机停风后,能够自动切断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电源,并保证在恢复通风后只能人工复电。

5.使用局部通风机的掘进工作面,不得随意开停通风机,开停局部通风机必须由当班瓦检员专人负责。

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0.8%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在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1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0.8%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由瓦检员在安全管理部指导下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安全排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由救护队负责实施。

6.局部通风机安装必须吊挂或垫起,离地面高度大于300mm,距离轨道宽度大于500mm,距离回风口不小于10m。

7.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二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8.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三专两闭锁”。

9.巷道贯通预透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掘进巷道贯通预透前20m,通防部门必须预计贯通预透后的通风系统,做好贯通预透后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炮掘贯通前20m,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

②贯通预透时,必须有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预透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防止人员入内,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

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

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0.8%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

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

(二)防治煤尘爆炸危险因素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建议

1、放炮前后对迎头20m内巷道周边进行冲洗,放炮员在联炮后向外敷设母线时开启喷雾,放炮并等炮烟散净后关闭喷雾。

2、巷道至少每周冲洗一次巷道中的煤尘,以保证不出现连续长度5m、厚度超过2mm的积尘现象,若满足不了要求,应缩短冲洗周期;及时清扫并运走巷道中的浮煤,杜绝煤尘堆积。

3、必须按规定在防尘管路上每隔50m预留三通阀门,便于安设净化水幕及冲尘。

4、严格执行规程和消除明火的规定、防止瓦斯积聚和燃烧爆炸、消除放炮时产生的火焰、消除电气及其他火源。

(三)防治透水危险因素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建议

(1)加强矿井水文地质工作

1.掌握矿井水文地质条件,提供防治依据,编制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

观测矿井涌水量、调查地表水体及洪水泛滥情况、研究地质构造地层岩性和含水层情况、预计矿井正常及最大涌水量。

调查白龙河煤矿采空区范围和水文地质情况,调查地表塌陷及雨季积水情况。

2.加强老窑水的防治工作,对地面小窑展开详细调查测绘,在充水性图上绘制受老窑水威胁的区域。

3.对开拓区对应地表开展经常性水文地质调查,重点是井、泉、水库、河流涌水量变化情况调查。

4.设置钻场,施钻探明前方水文地质情况,并对前方岩性、构造、水文等做详细的分析,确保无水害威胁方能继续掘进。

(2)加强水害防治管理

1.坚持做好水害预测和总结分析工作。

2.加强老窑水的防治工作。

3.每年雨季前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隐患排查。

4.认真做好探放水工作。

(3)防治水害技术措施

严格贯彻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方针。

认真落实“四位一体”“预测预报,探防治理,效果检验,安全防护”的防治水措施,进一步完善防治水管理制度。

1.掘进迎头每班施工前必须坚持先探后掘,通过钻探超前探测,钻孔进行分析确定是否有水害威胁。

在探测情况清楚、无水害威胁后,才能打眼放炮掘进迎头。

若探眼出现涌水或巷顶、帮有滴、淋、渗漏水现象时,必须停止掘进,向调度室汇报,经地质人员现场察看分析水害危险程度、采取防范措施后,才能进行作业。

 

2.当工作面或巷道出现积水或涌水时,立即采取“抽、排、引、堵”等措施,将积水抽引到地面。

3.加强监测系统运作,遇到可疑水害情况,应立即停头,采用钻探或物探等方法进行超前探放水。

探放水应编制专门设计和措施,钻孔长度应大于60m,每次探水钻孔施工必须形成竣工验收资料存档,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管理;采用钻探后方可掘进,并满足超前距、帮距20m。

施工队每班掘进前还必须在特殊地点按要求对工作面进行钎探探测。

4.若发现工作面出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鼓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工作,立即汇报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并采取措施保证安全后方能施工。

5.打探水孔时,如果涌水量较大、有突水危险,则应采取特殊防治水措施。

同时视排水能力大小增加放水钻孔数量和孔径。

如果发现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切断电源,并不得拔出钻杆,现场负责人员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派人监测水情。

若发现危机时,必须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区域的人员,待采取措施安全后方能施工。

6.每班必须清理水沟淤泥,保持水沟通畅,排水正常。

7.加强周边小窑、老窑调查,查清小窑位置、采空范围、积水等情况。

8.加强水害防治预测预报、现场监察和异常情况汇报。

9.做好水情水害分析工作,加强防治水培训学习和横向交流,积极开展水害防治科技攻关活动。

(四)防治火灾危险因素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建议

(一)一般规定

1.迎头所有电气设备必须定期检修,严禁电气失爆;严禁出现鸡爪子、羊尾巴和明线接头及螺丝松动现象,电气零部件必须齐全可靠。

发爆器严禁失爆,必须保持完好。

严禁易燃物堆放。

2.掘进迎头供水系统必须完善,供水量充足;掘进巷道每隔50m安设一个三通阀门。

3.发现异常气味,必须迅速查明原因。

若发生火灾,必须保持镇定,首先弄清火情,立即汇报调度室及有关部门;并在跟班队长、班长、安全员的带领下,佩戴好自救器,利用一切人力物力,采取一切可能的办法进行灭火。

发生火灾时不得随意改变原有的通风系统。

若火灾不能控制时,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并由班组长清点人数,保证安全,沿避灾路线撤出。

(二)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防止及治理

1.电气设备、缆线着火时,首先切断电源,用砂子或灭火器灭火。

2.因机械摩擦生热、油脂、纱布或其它引发火灾,可利用身边物品、灭火器或水管直接灭火。

3.应用控风技术进行风流调节控制火势蔓延。

4.巷道顶部高冒区(大于0.5m)必须及时充填密实。

5.当顶部高冒区大于1m时,用不可燃材料充填,防止热量聚集,发生煤炭自燃事故。

6.加强工作面的通风管理,保证工作面风量充足防止热量积聚。

7.定期对巷道洒水冲尘、降温,防止煤尘和热量积聚。

(五)防治冒顶片帮危险因素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建议

1.遇地质构造或顶板破碎带应立即通知生产技术部,现场确定施工方案,并制定专项措施。

2.巷道顶板有离层、冒落、变形严重等迹象,应采取密集支架、使用木背板等加固措施,并通知技术部门到现场确定支护方案。

3.因地质构造、过老巷造成顶板破碎等情况,原有支护形式无法施工要求时,必须另行编制专项措施。

4.每班交接班后进入工作面或放炮后进入工作面应先敲帮问顶,班长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

5.找顶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找顶工作应有2名有经验的人员担任,一人找顶、一人观察顶板和退路,监护安全。

找顶人应站在安全地点,观察人应站在找顶人的侧后面,并保证退路畅通。

②找顶应从有完好支护的地点开始,由外向里先顶部后两帮,依次进行,找顶范围内严禁其他人员进入。

③找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用长把工具找顶时,应防止煤矸顺杆而下伤人。

④顶帮遇有大块断裂煤矸或煤矸离层时,应首先设置临时支护,保证安全后再顺着裂隙、层理慢慢地找下,不得硬刨强挖。

7.放炮后,迎头工作人员由外向里检查顶板及巷道支护等情况,并做好临时支护,方可在前探梁的掩护下敲帮问顶找迎头,清除顶帮悬矸危岩,然后进行永久支护。

8.支架间必须安设牢固的撑木;支架与顶板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

9.前探梁吊环每移动一次,都要检查它的结构牢固情况,有无裂纹、开焊、损坏、满丝等,发现问题要及时更换。

(六)防治放炮危险因素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建议

1.掘进工作面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2.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严格执行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其爆破说明书。

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检查瓦斯)。

3.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三保险”(拉线、设置警标、站岗)和“三人联锁”制度。

4.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

不能使用的或当班爆破剩余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井下不得存放炸药和雷管。

5、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煤矿许用炸药安全等级不得低于三级,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6.本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毫秒爆破,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性起爆。

严禁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7.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

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不潮湿的地点。

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8.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

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9.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

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数量为限。

②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③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必须用木竹、木棍扎眼,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

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④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⑤起爆药卷由爆破员进行装配。

10.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

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掘进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11.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

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严禁裸露爆破,严禁放糊炮和非发爆器起爆。

12.炮眼深度超过1000m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500mm。

13.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①掘进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护有损坏。

②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

③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④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

⑤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

14.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爆破工使用的爆破母线要符合标准要求,不得有接头,远距离放炮时迎头100m范围内严禁采用固定母线爆破,岩巷掘进放炮时其母线则随时放炮随时回收。

②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等导电体相接触。

③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

④爆破母线与电缆、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

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300mm以上的距离。

⑤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当作回路。

⑥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15.井下爆破必须使用矿用防爆型FBR-100型电容式发爆器。

16.爆破前,必须加强对固定机械设备和电缆的保护,并将流动设备移出工作面。

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引爆前,把两条爆破母线用手指压在两个测量端子上,如测量灯亮说明各雷管线联结良好,否则会出现哑炮,应检查线路排除故障,测量合格后再起爆)。

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

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17.爆破作业前,必须将爆破点附近的电缆、电器、电机及各种风水管路掩盖好,避免崩坏。

18.每次放炮前要检查放炮母线,严禁爆破母线有明接头,必须冷补。

19.发爆器的把手、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

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20.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但总人数不得超过5人。

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

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

21.爆破后,等工作面炮烟吹散后,迎头及回风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放炮30分钟以后,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护、拒爆、残爆等情况。

22.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原因。

23.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

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

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②在距拒爆炮眼300m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③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

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④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⑤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24.爆破后,担任警戒人员接不到或听不清撤岗信号,不准私自撤岗。

(七)防治触电危险因素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建议

1.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0.8%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查;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

控制设备内部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

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2.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②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

3.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栏等防护设施。

4.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5.井下电缆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电缆敷设地点的水平差应与规定的电缆允许水平差相适应。

②电缆应带有供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

③电缆主线芯的截面应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

6.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

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

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7.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8.井下过流保护的整定值必须与计算值一致,灵敏度不合格的推广使用相敏保护,各类过流保护要按规定进行电气试验,下井前必须进行通流试验。

9.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

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1次跳闸试验。

10.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电必须挂牌,工作前进行验电、放电,严禁带电作业。

11.使用中的各种电缆必须按规程要求吊挂,严禁用铁丝吊挂。

经过维修的电缆必须进行浸水试验,耐压合格后方可下井。

12.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和铠装电缆接线盒的外接地螺栓应齐全、完整合格,不得锈蚀。

13.机械部分的主要连接部件或受冲击载荷容易松动部位的螺母应使用防松螺母(备帽)或其它防松装置。

电气部分紧固用的螺栓、螺母应有防松装置,弹簧垫圈应紧靠螺母安设。

14.同一部件的紧固件(包括平垫、弹簧垫)规格应一致。

15.螺母拧紧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在螺母下面加多余的垫圈或螺母来减少螺栓的伸出长度。

16.电缆引入装置接线嘴应完整齐全紧固,密封良好。

17.迎头电气设备要加强管理和维修,备用的电缆要盘好放于干燥处,并用旧风筒布盖好。

18.电气设备必须使用综合保护开关,风电闭锁等安全保护装置,自动停电时,待查明原因,确认无误后,再人工送电。

19.各低压操作信号打点器都必须使用防爆按钮,严禁明电操作。

20.各机械设备必须定期按时进行注油检查维修,以保证设备良好运行。

21.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应采用具有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配电。

不得使用明火明电照明。

22.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

每班使用前,必须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1次跳闸试验。

23.井下所有机电设备必须标有“MA”标志。

(八)防治机械伤害危险因素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建议

1、井下所有设施、设备、工具要符合煤矿要求。

2、井下所有设施、设备、工具要经常定期检修,损坏时,要及时维修,要保持井下、地面的所有设施、设备、工具完好。

发生事故时,要能自动保护。

3、在井下所有设施、设备、工具安装、搬迁、使用过程中,要制定安全措施。

安全措施必须合理、到位、完善等。

4、设施、设备、工具使用过程中,要制定防止机械伤害的安全防护措施,并且措施必须合理,到位,完善等。

5、设施、设备、工具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6、非本设施、设备、工具的操作人员不得操作或使用该设施、设备、工具。

7、建立健全井下设施、设备、工具的操作规程,操作人员操作或使用设施、设备、工具时必须按操作规程、程序进行。

(九)防治中毒和窒息危险因素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建议

1、不得随意打开密闭而不采取安全措施,确要打开密闭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措施要健全、到位,报技术负责人批准,并由安全员、瓦检员实施此项工作。

2、盲巷、积聚有毒有害气体的巷道必须打上密闭或栅栏,严禁人员进入。

如确要进入,只能在制定安全措施后由安全员、瓦检员进入。

3、严禁无风作业或微风作业。

4、检测仪器仪表、传感器等必须经常检修维修,保护其完好。

5、要采取个体防护措施,如入井人员必须配带自救器。

6、加强职工培训,井下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救护知识,熟悉自救与救护系统设备设施的使用,掌握发生火灾、瓦斯爆炸、瓦斯突出等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知识。

7、入井人员必须熟悉避灾路线,制定避灾规程和应急预案,发生事故时,按避灾规程避灾。

8、井下巷道要按规定标示和设立醒目路标。

9、井下盲巷、无风或微风区、有毒有害气体积聚区等,要打栅栏,要设立警示牌等。

10、要建立健全避灾救灾系统与设施,如井下设避难硐室,设压风自救系统,并保持自救系统完好和足够的能力。

11、通风系统与通风设施要可靠、要稳定、要完善,要有人专门检修、维修通风设施,保持其完好,提高通风系统的抗灾能力等。

12、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时,严禁装药、放炮。

(十)防治粉尘危险有害因素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建议

1.采用钻爆法掘进工作面,打眼工必须佩带防尘口罩,并定期冲洗巷帮。

2.放炮前后对迎头20m内巷道周边进行冲洗,放炮员在联炮后向外敷设母线时开启喷雾,放炮并等炮烟散净后关闭喷雾。

3.巷道至少每周冲洗一次巷道中的煤尘,以保证不出现连续长度5m、厚度超过2mm的积尘现象,若满足不了要求,应缩短冲洗周期;及时清扫并运走巷道中的浮煤,杜绝煤尘堆积。

4.必须按规定在防尘管路上每隔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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