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廷湘政治空间结构的转换与辛亥革命党人建国理论与实践的演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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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廷湘政治空间结构的转换与辛亥革命党人建国理论与实践的演变

陈廷湘:

政治空间结构的转换与辛亥革命党人建国理论与实践的演变

  

  摘要:

清末时期,清王朝在形势逼迫下实行新政和预备立宪,被动开放出一个类似西方社会转型时期的资产阶级“政治公共领域”,急速改变了中国的“政治空间结构”。

既造成了一个实力不济的资产阶级政治集团,也逐步形成了一个从王朝中分离出来的实力派官僚集团。

孙中山领导辛亥革命创建民主共和国的斗争遭遇了三个利益集团的对抗。

这一格局决定了同盟会革命策略的选择和建立民主共和国目标的命运。

  关键词:

革命党;政治公共领域;实力派官僚集团

  

  晚清以降,与世界众多后发展国家一样,中国提出了建立独立的民族国家、创设现代民主制度以取代帝制和发展现代经济、改变人民生活方式的社会改造任务。

孙中山在领导创建革命政党同盟会期间提出的政治纲领,无疑全面体现了当时中国历史转型的根本任务。

但在同盟会创立并领导革命之际,由于清朝皇室迫于形势,仿行立宪而开放出一个带有资产阶级性质的“政治公共领域”,导致了中国政治空间结构的剧烈变化。

在此过程中分化产生的不同利益集团使同盟会以革命方式创建民主共和国的道路变得十分曲折和复杂,并对革命党建立民主共和国的成败产生了带根本性的影响。

这些重大问题尚须从新的角度加以讨论。

  

  一、清末中国政治空间结构的演变与革命党人的路径选择

  

  清末中国的政治空间结构在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逐步形成。

到甲午中日战争及其后庚子之变相继发生之际,面对列强的步步进逼,众多有识之士在社会达尔文主义理念影响下不仅形成了直接与列强竞争存种的强烈意识,而且形成了改造现存政治体制、经济形态和生活方式,从根本上实现国家强盛和民族复兴的共同认知。

新兴政治力量的组合及相因而生的其他利益集团的产生导致了中国政治空间结构的急剧转换。

  在此政治空间中率先出现的新结构(实际政治力量,不包括晚清以来众多的思想理论建构者)是孙中山领导的革命党。

1893年,孙中山组织“兴汉会”时,其纲领尽管还完全囿于传统反清势力的观念窠臼之内,①但其次年创立兴中会,提出“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合众政府”的盟约则表明孙并非历史上反清志士的同道,而是怀有改造传统中国为现代型国家理念的革新人士。

同时也宣告他和他的同仁将作为创建一个新式国家的政治力量进入当时的政治空间。

众所周知,1905年,孙中山在日本领导创建同盟会,进而制订了由他解释为三民主义的政治纲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资产阶级政党就此产生。

当时,中国尚不存在哈贝马斯所说的可以容纳政党活动的完整意义上的国家“政治公共领域”。

哈贝马斯指出,“‘政治公共领域’作为交往条件(在这些条件下,公民公众能够以话语方式形成意见和意愿)的总体性”,是“规范民主理论的基本概念”。

国家如果成为“政治公共领域”,那么由“具有批判意识的公民而造成的”政党和各种团体就可在其中争论“权力的分配”、“政党和议会党团”、“反对党与现政府之间新型关系的合法性”等“一系列‘政治问题’”。

甲午战争以后,清王朝尽管一定程度地向正在形成中的资产阶级代言人开放了政治领域的话语权,对皇帝制时代“私人所有权”与“公共所有权”“融为一体”②(指皇家代表和控制一切政治权力和政治话语权力,不允许皇室以外的任何人拥有)的局面有所改变,但尚远未开放国家为“政治公共领域”,同盟会尚只能被“国家”视为“乱党”。

  同盟会会员认同三民主义的政治纲领,其内部有政治“交往”存在,客观上类似于哈氏所谓“亚文化公共领域”。

但是,在主观上,孙中山和他的同仁自始就不曾考虑同盟会只是要获取在现存国家政治公共领域的话语权,而是要取代清朝政府,把自己“组织内部的公共领域”转换为国家政治公共领域或者说“居于统治地位的公共领域”。

同盟会实现这一目标遭遇到的障碍较之西方政治转型时期资产阶级政党“反抗现有的君主权威”③更为巨大。

因为同盟会所要取代的满清王朝此时已不再将“私人所有权”与“公共所有权”完全“融为一体”,而作为绝对的皇权存在于中国的政治空间。

尽人皆知,镇压戊戌变法的慈禧太后在遭遇庚子之变后也明确意识到改弦更张的必要。

她于1901年以光绪名义发布上谕,重申实行变法。

谕令言,前此“学西法”,仅学其“语言文字,制造器械”一类“西艺之皮毛”,而未得“西学之本源”。

因此,重行变法,须改革“法令”,破除“固习”,“朝章、国政、吏治、民生、学校、科举、军制、财政”均在议改之列。

④所谓清末“新政”即由此开始。

清廷实施“新政”的主观意图自然在整固其统治基础,但是,在客观上,“新政”的推行却呈现出在一定程度上把清廷控制的国家改变为“政治公共领域”的意义。

这个被既往论者仅视为清廷挽救垂死命运的改革并不是一个简单历史过程,它引起了中国政治结构的深刻变化,乃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辛亥革命的面貌与命运。

  对未来产生巨大影响的改变首先体现在舆论公共领域的大体形成。

新政上谕并未言及对舆论载体的政策,但新政一经开启,各类期刊随即大量创生。

据丁守和主编《辛亥革命时期期刊介绍》的“不完全统计”,“从1900年至1918年,出版的各种刊物约有七八百种之多”。

其中包括“资产阶级革命派和改良派的刊物”,“有关政治法律、文化教育、文学艺术、财政经济、学生、妇女、学术、自然科学”等类刊物。

⑤单看上述统计,只能说明当时舆论载体的数量已十分可观,要做出作为其时中国政治空间主体结构的清朝政府已开放出有限的舆论“公共领域”的结论则还须作进一步分析。

  由于年代久远,《辛亥革命时期期刊介绍》不完全统计的七八百种刊物大多已不复存世,或已不可翻阅,《介绍》仅选出二百多种加以介绍。

据笔者统计,此书所介绍的二百多种刊物中,创办于1901年1月“新政”上谕发布至1911年10月辛亥革命爆发(即新政推行期间),且刊址在国内或主要在国内发行的刊物有82种,其中明确主张立宪的26种,一般政论21种,主张革命的15种,学术类5种,妇女刊物5种,教育类3种,文艺类3种,商务类3种,自然科学类1种。

如按《介绍》收入的二百多种与不完全统计七八百种的比例推算,新政时期国内发行的期刊至少应在三百种以上,且这些期刊的绝大多数均是清廷新政领域的发言者。

如考虑到其中在国内影响相对更大的上海《时报》、《东方杂志》和尚未收入《介绍》的天津《大公报》、上海《申报》等大报均倾向立宪政治,大体可以说,其时至少80%以上的舆论皆为清廷新政的话语载体。

《申报》在1909年前虽为外国人所办,但刊载的主要内容仍为国人言论,且其中不乏政治诉求之作。

1906年1月,该报刊出一篇题为《论中国整理财务极宜区别政务费皇室费》的评论言:

中国既要预备立宪,就必须改变朕即国家之制,“先严政务费与皇室费之区别”。

政务费为政府取自于民而为民行政之费,皇室费则是因其“为代表国家之机关”,国家根据“宪法之明文而给以之”定额。

如果只求“形式上之立宪,而不于二者之间早示区别”,则“新政之敷设,徒足以骚扰”而已。

⑥仅就此篇评论已可看出,《申报》确乎也是代表民众“反抗现有的君主权威”的发言者,是资产阶级式“政治公共领域”的话语权代表者之一。

《申报》如此,大量持立宪政见和一般政论性刊物就更是当时政治空间中不同主体利益诉求的发言者。

其他期刊,如妇女、商务、教育、文艺、科技类刊物虽不都直接发表政见,但代表各自的人群发表特殊利益诉求则无一例外。

妇女报主张兴办“中国女学”,“扶植东亚女权”,“改良妇女社会”,提倡男女平等。

⑦教育刊物倡教育改革,要求实行“义务教育主义”,“使全国人民悉受普通之教育”。

⑧商业刊物主张“以工商立国”,明示对“国家一切商政”、“社会营业情形”、“五州各国商市竞争之现状”等都要加以评说。

⑨自然科学刊物则倡导实行科学教育,以“唤起国民本有之良能,而求达于共同生活之目的”。

⑩上述只是各类刊物中的部分举例,但它们的发言有代表性,表明其时的专业刊物大体均系各自群体的“意志和意愿”的话语代表。

那些明确倾向立宪的刊物(11)亦并非与清廷政见完全一致,当时影响巨大的上海《时报》、《东方杂志》等即是如此。

《东方杂志》为传播清廷“新政”舆论可谓不遗余力,但该《志》亦不乏对朝廷的指责之言。

1907年,该刊一文指责“政府于专制”“取其实,而不欲居其名”;“于立宪”“则用其名,而惟恐蹈其实”,只欲以此“笼络人心”。

(12)1911年1月,该刊一文在介绍西方政论家理论时亦言,“政权日重,政费日繁,政治机关之强大,实社会之忧”。

“新政”中所添置诸多无用之机构与官设,已成为“政治”之“赘瘤”,而当局尤“张皇粉饰其因循”,如此则新政“所欲,尤缘木而求鱼”。

(13)《时报》更在清廷预备立宪开启后,随时间推移,不断发出越来越强烈的“反抗现有的君主权威”的声音,到国会请愿运动高潮期,该报甚至鼓动立宪人士以“强硬从事”方式对抗清廷,集合“国民之能力,与政府决一胜负”。

(14)对于发表各种利益诉求,乃至明确表示出与皇权对抗的“意志与意愿”的刊物,清政府也时有采取强硬政策加以查封之举,(15)但总体上尚属个别行为,并无一律禁绝之策,大多数刊物仍能出版。

这些代表自己发表利益诉求话语权的存在,客观上在国内政治空间形成了一个类似哈氏所谓“政治公共领域”。

在王朝的被动容许下,这个“政治公共领域”借助朝廷“新政”和“预备立宪”无意间提供的政治资源,一直作为当时国内话语权上“居于统治地位的公共领域”而存在。

其不仅代表各类有权利诉求的资产阶级“公众”发言,而且颇有扩大代表性的自觉意识与行动。

1904年创办的《京话日报》指出,“近几年中国所出的报,大约也有百余种”,但在北京“寄卖的”仅有几种,且销量“均平扯算,也过不了两千张”。

原因在于:

“各报的文理太深”一般人“看不了”;“卖的价钱太大,度日艰难的人买不起”。

因此,《京话日报》“决计用白话做报”,“且赔本贱卖”以扩大读者面,实现“开通内地风气,叫人人知道天下的大势”之目的。

(16)《京话日报》的意向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在1901年至1911年武昌起义前,全国各地皆有以白话扩大影响的报纸发行。

据沈寂研究,当时“全国采用白话形式的通俗报很多,如杭州白话报、中国白话报、苏州白话报、宁波白话报、绍兴白话报等,不下数十种”。

(17)白话报的大量发行,无疑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影响面,也就在客观上进一步扩大了这个在话语权上“居于统治地位的公共领域”。

  上述作为话语权载体的“政治公共领域”与清廷存在对抗关系,但在“新政”与“立宪”问题上又与清廷存在可共处的空间。

清廷推行“新政”和“预备立宪”,十分被动地为有一定资产阶级政治意识的知识分子及其代表的人群开放出一个政治空间供其进行“政治问题”和各种利益问题的“争论”,客观上形成了一个与皇室有一定共存关系的“政治公共领域”。

这一“政治公共领域”的存在既造成了对朝廷的政治压力,又同时起消解这种压力的作用,使当时的政治空间结构不发生颠覆性变化。

许多刊物尽管对清王朝的新政和立宪十分不满,猛加指责,但终未越出在朝廷开放出的政治公共领域进行“政治争论”的范围。

上海《时报》的态度可说是这一态势的最好例证,在“国会请愿”高潮中,《时报》虽鼓动与“政府决一胜负”,但其所谓强硬抗争,亦只是“开最后之谈判”。

且在武昌起义之前,该报一直未改变反对革命的态度,甚至认为“革命”为亡国之途。

(18)

  这种容纳多种话语权存在的“政治公共领域”在当时占据了几乎整个国家的舆论空间,对可视作“亚文化公共领域”的革命党产生了巨大的挤压作用。

同盟会的主要刊物《民报》等都在国外出版,对国内影响较小。

一些由革命党人在国内编辑的刊物则不得不以隐蔽的形式出版。

于右任1907年在上海创办的《神州日报》是革命党人在国内创办发行的大报之一。

该报虽致力于反满革命宣传,但形式上则取中立态度,既刊载论革命的文章,报道革命消息,也刊载清廷的上谕和奏折。

对革命党的称谓亦不用褒义文字,直呼“党人”、“孙党”,刊载外电时,更不得不将“匪党”、“乱党”一类贬抑文字照样载出。

(19)当时,革命党在国内编辑的少量刊物大都采取类似方式出版,否则很快即会招致查禁。

这种无法做到态度鲜明的舆论虽能为少数有革命思想者接受,在广大民众中则易混淆视听,致使革命话语不能广泛传播。

因此,革命党拥有的舆论“政治公共领域”基本上只是革命者交往的政治空间,尚不可能占据由更多民众参与“交往”(政治权利和各种利益的争论)的国内政治空间。

  清王朝“新政”,尤其是“预备立宪”的推行,在实际的政治运作层面也开放出了一个很不完备的资产阶级式“政治公共领域”。

1906年9月,在出国考察宪政五大臣归国后,慈禧太后以光绪名义发布上谕,宣布始行预备立宪。

上谕称,要仿行各国“实行宪法,取决公论,君民一体,呼吸相通,博采众长,明定权限,以及筹备财用,经划政务,无不公之于黎庶”。

但首先要举办之事为“厘定官制”。

(20)简短的谕令从总体上表示国之大政要“取决公论”,行政财政等要“公之于黎庶”,似有一些改专制皇权为公共权力之意。

次年,慈禧又以光绪名义发出上谕,将原设考察政治馆改为宪政编查馆,以“专办宪政”。

(21)1908年8月27日,宪政编查馆奉慈禧是年7月19日懿旨,奏报编定的宪法大纲、议院法要领及立宪逐年筹备事宜。

(22)同月,光绪奉慈禧之旨,谕准宪政编查馆上奏原则,并即将宪法大纲、议院法要领及立宪逐年筹备事宜下发,令地方依年逐次办理。

(23)钦定宪法大纲基本原则,既有宪法“为君民所共守,自天子以至于庶人”皆“不容逾越”,“君主总揽统治权,按照宪法行之”,“臣民按照法律,有应得应尽之权利义务”的规定,似有以法治代替人治之意。

但又规定“君主神圣不可侵犯”,“立法行政司法”“皆综揽于君上”,宪法也必须“钦定”,又似国家权力悉属于君,仍为皇帝一人专制。

但仔细分析,钦定宪法大纲原则还是在政权运作层面开放出了一个不完备的“政治公共领域”。

大纲原则实际把国家政治公共领域划分为三个部分,由君主、政府(主体为官僚)和议会构成。

宪政编查馆的奏折言,“其必以政府受议院责难者,即由君主神圣不可侵犯之义而生,其必以议院协赞立法监察财政者,即由保障臣民权利义务之义而生”。

(24)这个由上谕准行的原则规划了国家政治公共领域三重结构的关系,但语焉不详。

对此关系,出国考察政治大臣载泽的奏章有进一步说明,其言,“立宪国之君主,神圣不可侵犯,故于行政不负责任,由大臣代负之。

即偶有行政失宜,或议会与之反对,或经议院弹劾,不过政府各大臣辞职,别立一新政府而已”。

因此,“宪法之行,利于国,利于民,而最不利于官”。

(25)政府之权“皆公共之利权,而受制于法律范围之下。

至臣工则自首揆以至乡官……无不有一定之责任,听上下之监督,其贪墨疲冗、败常溺职者,上得罢斥之,下得攻退之”。

“大军大政,更易内阁,解散国会,习为常事,而指视所集”“未及于国君”。

这就是“宪法利君利民,不便庶官”的表现。

(26)载泽之言表明,宪法大纲原则划分出的国家政治空间三大结构中,议院作为“政治公共领域”为地方绅民政治“交往”(政治争论)之所。

政府官员任免尽管“操之君上”,但议员可“责难”、“弹劾”政府,且政府遭弹劾时,君主不承担责任,只决定是否重组政府。

议会对政府行政的干预权被宪法大纲确定后,政府权力便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公共权力,对各级旧官僚的特权构成挑战。

君主由于不具体参与政府行政,对政府行政得失不负责任,因而宪法大纲赋予君主的众多绝对权力实际仅仅代表皇室的利益,其拥有的权力实际上便是一种“私人所有权”。

君主不参与政府行政也决定了这种“私人所有权”不再与“公共所有权”“融为一体”,君主也就实际上成为在国家“政治公共领域”进行“政治竞争”的参与者(一个特殊的参与者)。

在“政治公共领域”与“君主权威”的对抗中,皇室权力必然被逐步弱化。

参与“政治公共领域”活动的资产阶级的话语权有所扩大,但由于资产阶级实力不济,始终不可能成长为主体结构;实力派官僚集团则因皇权的弱化而不断壮大,且因立宪推进对其“最不利”而逐步与皇室疏离,最具有逐步成为政治公共领域操控者的趋势。

  钦定宪法大纲设定国内政治空间新结构模式的同时,清廷公布了九年预备立宪期。

在客观上,这是一个逐步建构国家政治公共领域的时间表,其中最重要、也最先要实现的目标是第一年筹办地方自治代表机构各省谘议局,第二年进行议会过渡机关谘议局和资政院议员选举,第三年召开资政院会议。

(27)1908年公布的资政院总纲和选举法规定,议员由宗室觉罗5人、各部院衙门官员100人、业主10人和省谘议局十分之一的议员构成。

(28)次年修订章程改为宗室王公16人、满汉世爵12人、外藩王公世爵14人、宗室觉罗6人、各部院官员32人、硕学名儒10人、纳税多者10人、各省谘议局议员100人构成,占资政院议员总数200人之半。

(29)修订章程对资政院议员构成所作调整的意义,不仅显现于进入“政治公共领域”不同利益群体数量的扩大,更在于各省谘议局议员入选比例的提高。

《各省谘议局章程》规定,谘议局议员由各省经“普选”和“限选”两种方式产生。

但初期只行“限选”。

各省男性年满25岁之中等以上学校毕业者,曾在本省办理学务及其他公务满三年以上著有成绩者,文职七品、武职五品以上缺职未被参革者,有五千元以上营业资本或不动产者得有被选资格。

各省名额为本省学额的5%,江宁、江苏两省学额少而漕粮多,按每三万石漕粮增加一名。

官员及幕僚因“当行政之任,与谘议局本属对立”,不得参选。

(30)谘议局有议决本省兴革事件、预算决算、本省利权之存废等权力。

其所议事件如督抚不同意,“必须说明原委事由”,才能“复议”。

如双方发生争议,须上报资政院核议。

上列规定显示,谘议局议员均属民间有一定资望之人士(本质上是形成中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

就当时中国社会发展水平而论,这类人士大体为民间社会的代言人,且有相当权力于省行政权力之外代表民间社会发言。

谘议局议员占资政院议席50%,硕学名儒、纳税多者的利益与谘议局议员略同,三者共占议席60%。

这一构成表明资政院乃皇室之外各种利益群体争论“政治问题”的“公共领域”载体,其中民间社会代表居主体地位。

这一组成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已把清廷在政治运作层面有限开放的“政治公共领域”扩展为全国性的“政治公共领域”。

  康有为领导的保皇会以君主立宪为基本目标。

1906年,康氏发布文告,定于1907年将保皇会改为“国民宪政会”。

(31)但是,在慈禧太后眼中,康有为“讲新法,实为乱法”,康党亦为“逆党”,(32)被排拒在国家“政治公共领域”之外。

因此,“保皇会”、“国民宪政会”也属于“亚文化公共领域”。

但就争论的“政治问题”性质言,康党的“亚文化公共领域”客观上与清廷开放的“政治公共领域”不存在对抗性。

因此,清廷预备立宪开放出的“政治公共领域”大体上可容纳国内有政治诉求和各种利益诉求的社会群体的话语权。

在实际运作中,资政院谘议局体系也确实吸引了具有政治诉求的群体参与“政治问题”的“争论”。

资政院第一次院会期间,即有8省谘议局与督抚发生争议提交资政院核议之案件产生,(33)其中有胜案,亦有败案:

湖南巡抚杨文鼎举办公债未经谘议局议决而行,“有违定章”,谘议局电资政院核议,院会核定应重交谘议局复议。

但朝廷裁定杨抚虽有“疏漏”,而事情已经朝廷允准,不便更改。

资政院议员大哗,向军机处提出质问,但仍然不了了之,是为败案。

云贵总督与云南谘议局之间关于应否提高盐价之争,广西巡抚与谘议局就举办高等警察学堂应否招收省外学生之争,资政院核定两省政府皆须依谘议局议定办理,朝廷谕准院议,是为胜案。

(34)上述两案胜后,资政院以违背资改院院章,“不负责任”而弹劾军机大臣,上谕令此事毋庸再议。

资政院开会重议此案,大起辩论,议员自认资政院为“人民代表”,对军机处“必有过问之权”,而谕令不准行议,资政院只有两途:

或全体辞职,或再行弹劾。

且明言朝廷不应采取“与立宪主义相反”之举,直发决断谕令,形成与“人民代表”机关对立之势,而应由政府与“人民代表”机关进行政治争论。

最终,资政院议决对军机处再行弹劾。

(35)上述举例表明,资政院谘议局体系已在相当大程度上成为容纳政治诉求的“政治公共领域”,资政院议员亦已有意无意地形成了政府权力为“公共权力”,必须在“政治公共领域”接受公众监督,皇帝只是“政治公共领域”中的特殊争权者,而不再是政府公共权力的代表者等政见。

  清廷预备立宪开放的“政治公共领域”尽管颇不完整,但在形成中的资产阶级代言人意识中,这一领域已基本能容纳他们的话话权,他们已获得了“对抗君主权威”的合法路径。

因此,正在形成中的资产阶级代言人尽管不断向君主权威提出挑战,且不管挑战胜算有多少,他们仍不会抛弃此“公共领域”而与“君主权威”之间形成无妥协余地的对抗。

1910年1月起,孙洪伊领头的各省谘议局和民间团体国会请愿团先后三次发起要求1911年开国会的请愿,资政院支持孙等,决议上奏朝廷,吁求准请愿团之议,先开国会,随即成立内阁。

(36)朝廷未满足所请,但也作了让步,于是年11月谕令缩短立宪预备期三年,定于1913年召开国会。

(37)上谕发布后,“京师商学各界首先张灯庆祝,各省谘议局及商学团体亦有致电资政院表示感谢之意者。

然究以期限太缓,主张继续要求者实居多数”,朝廷遂下令“解散请开国会之代表”。

请愿团尽管对此深感失望,但仍议定接受谕令,解散代表团,准备“组织政党”。

并发表“通问各省同志书”,表示请愿团解散后,请愿“同志会”须继续存在,其“在京总部”在“政党未成立以前”即为“同人通信之所”。

同时还决定继续活动,力促朝廷将已定立宪预备期再缩短一年,并设法参与宪法制订和起草组党纲要,征集组党方针。

(38)

  上述行为表明,当时国内正在形成中的资产阶级代言人确乎已经产生了通过参与清廷开放的“政治公共领域”争取话语权的“路径依赖”。

这就在很大程度上稳定了清廷被动开放的“政治公共领域”在国家政治空间中作为“居统治地位的公共领域”的地位,对革命党的“亚文化公共领域”形成了巨大的排拒力。

就形成中的资产阶级代言人而言,在清廷立宪制度下获得话语权与在共和国获得话语权并无区别。

杨度即认为“君主立宪与民主立宪,无可分高下”,因而完全不必做两种立宪之争,而应首先谋求“开国会”。

(39)杨氏此见显然颇具代表性,当时众多资产阶级代言人的行动亦表明,能够在清廷被动开放的“政治公共领域”与“皇室权威”进行合法对抗,争取政治话语权是他们最好的选择。

因此,他们不但不支持革命党,甚而认为革命党倡导的革命不仅“既逆而难”,且是亡国之道。

(40)面对这一情势,革命党要以获取政治权利相号召,把中国资产阶级大部分代言人吸纳入自己的“亚文化公共领域”已不具可能性。

同盟会与立宪派的公开论争场所主要在国外,论争的对手则主要是康有为的“国民宪政会”。

二者都属于形成中的中国资产阶级的政治组织,在争取政治权利问题上,双方的争论主要集中在实现政治权力的途径上,不可能有获取政治权力的性质的对立。

因此,同盟会建构的在野党“亚文化公共领域”作为当时中国政治空间结构之一,要在获取政治权力的本质问题上形成与清廷预备立宪建构的“居于统治地位的公共领域”完全区别开来,让中国资产阶级的大部分人认可革命党是具有特殊意义的政治空间结构,使其“亚文化公共领域”具有特殊的吸引力而得以不断扩大的可能性几乎完全不存在,因而同盟会成立后即选择了反满革命的道路。

“反满”是清朝入主以来,一部分知识精英和民间力量长期认同的目标,同盟会将反满纳入资产阶级政党的“亚文化公共领域”,尽管对正在形成的中国资产阶级的大部分不具号召力,更不会得到实力派官僚集团的认可,却可以吸引有反满诉求的知识分子和民间力量,扩大自己的“亚文化公共领域”,使之成为与“居于统治地位的公共领域”有明确区别的政治空间结构,在理论上获得对抗清廷及其开放的“政治公共领域”的独有根据,在实际上获得扩大自有政治空间的可能。

这的确是革命党在当时政治时空中最为有利的选择。

  

  二、同盟会政党“政治公共领域”的建构

  

  在清末特殊的政治空间中,孙中山领导的革命党尽管确立了实现三民主义的革命目标,但在成立之初实际只能以民族主义为旗帜。

当时,中国面临的主要民族矛盾显然是列强侵略,倡导民族主义的主调自然应是反对列强。

但由于清廷预备“立宪”也标榜要以消除外部危机为出发点,(41)作为敌对一方的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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