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奖励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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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奖励实施细则

黑龙江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奖励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4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意见》(黑发〔2016〕23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7〕16号)文件精神,推动我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体系建设,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技术转移机构,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支持重点

(一)年度绩效考核优秀的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二)年度绩效考核优秀的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二、支持条件

申请支持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必须是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必须是按照《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经国家和省级科技工作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三)在促成技术交易、完成技术合同登记、服务企业数量等指标上业绩突出。

(四)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核算准确,能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无违法违规记录,且连续两年无投诉。

三、支持方式

对年度绩效考核优秀的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200万元奖励资金;对年度绩效考核优秀的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100万元奖励资金。

四、申报程序及资金拨付

(一)国家级和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按照年度申报通知要求,向所在市(地)科技、财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的绩效评价材料,作为考核评定基础。

绩效评价材料包括:

1.黑龙江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年度绩效考核表(见附件);

2.财务情况说明(非独立法人)或财务审计报告(独立法人);

3.技术合同登记情况及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的四技合同复印件;

4.其它反映技术转移服务业绩及单位资质的证明材料。

(二)各市(地)科技局、财政部门对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上报材料进行核实后,联合报送省科技厅、财政厅。

(三)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分别组织专家对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绩效评价材料、工作业绩和财务指标相关情况进行现场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四)省科技厅、财政厅根据考核情况,研究提出拟支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名单。

(五)拟支持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名单由省科技厅在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向省政府呈报资金请示,待省政府批复后,省科技厅、财政厅联合下达支持计划;省财政厅下达资金指标文件,并按程序拨付资金。

五、监督与管理

(一)奖励资金应主要用于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开展技术转移业务和成果展示、成果推介、政策宣传、业务培训、人才培养、合作交流、信息化建设、统计分析及信息加工整理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二)对以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获取财政奖励资金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除追回奖励资金、将该机构列入诚信单位黑名单外,还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项目单位及企业相关人员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或挪用奖励资金。

六、附则

(一)本细则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黑龙江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年度绩效考核表

附件1

黑龙江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年度绩效考核表

(2017年度)

 

机构名称:

(盖章)

 

主管科技部门:

(盖章)

 

主管财政部门:

(盖章)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制

2018年1月

填写说明

1.标注*的内容仅限于独立法人机构填写。

2.表格内有“□”需选择打钩或者涂黑。

3.促成技术转移项目成交数量、成交总金额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出具证明(本身即是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则无需出具证明)。

4.独立法人机构附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非独立法人机构提交财务情况说明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5.考核表用仿宋体四号字填写并用A4纸打印;凡不填内容的栏目,均用“无”表示。

6.考核分类指标“数量或选择”栏中标注有“不填”的,由省科技厅根据提交材料核准,其余均需填写。

7.机构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且文本材料需与电子版内容相符;主管部门须对机构年度工作情况进行初审并盖章;一经发现有故意隐瞒、虚报、造假等行为,将取消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资格。

 

一、机构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

法人类型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法人内设机构

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

姓名

学历

职称

联系人

姓名

职务

电子邮件

电话

手机

通信地址

邮编

服务类别

及领域

□节能环保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

□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

□其它,请注明

□综合服务类机构

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级别

□国家级□省级

业务范围

□技术集成与应用□技术中试与孵化□技术信息加工与整理

□技术经营□技术产权交易□其它,请注明

经营条件

独立网站:

□是网站域名:

网站内设数据库系统(包含技术、专家等)□是□否

□否

经营场地面积

(平方米)

机构章程、内部管理制度、客户管理制度

□有□无

2017年投诉、诉讼情况

□有投诉□无投诉

□有诉讼□无诉讼

2017年媒体报道情况

□有(附报道证明材料或网页链接)

□无

人员情况

总人数

兼职专家数

技术经纪人

硕士(含以上)

大学本科

大学本科以上人员比例

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比例

2017年

技术转移工作情况

促成技术转移

项目成交数量

促成技术转移

项目成交总金额

万元

组织技术交易活动

组织技术转移培训

服务企业数量

解决企业需求

百人技术转移项目数

百人服务企业数

百人技术性收入

(仅A类机构填写)

2017年

财务收入情况

收入总计

万元

其中,技术性收入

(仅A类机构填写)

万元

技术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仅A类机构填写)

其中,计划项目拨款

万元

国家计划项目拨款

万元

地方计划项目拨款

万元

其中,事业费拨款

万元

(说明:

收入总计=技术性收入+计划项目拨款+事业费拨款+其它收入)

其中,其它收入

万元

*利税总额

(仅A类机构填写)

万元

*利税总额占总收入的比例(仅A类机构填写)

2017年

财务支出情况

支出总计

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支出

万元

(说明:

支出总计=人员经费支出+日常公用支出+设备及维修支出+其它支出)

其中,日常公用支出

万元

其中,设备及维修支出

万元

其中,其它支出

万元

 

三、2017年技术转移工作及规划落实情况(限100字)

(主要介绍从事哪些方面的技术转移工作以及年度规划落实情况)

 

四、2017年技术转移服务的模式与专业化经营特色(限1000字)

 

五、2017年技术转移及服务业绩、示范带动作用和典型案例(限1000字)

(经济社会效益、社会信誉及典型案例)

 

六、2018年工作计划及建议(限500字)

(工作计划将作为次年考核依据)

 

七、附件目录

1.由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出具的2017年技术转移项目成交数量、成交总金额证明(本身即是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则无需出具证明);

2.2017年组织或参加交流活动及技术培训证明材料;

3.信息化手段和专业数据库建设情况证明材料;

4.区域或行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及2017年取得的荣誉证明材料。

(政府文件、媒体报导等)

5.其他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八、单位承诺

我单位保证上述填报内容及所提供的附件材料真实、完整、无误,如有不实,

我单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法定代表人:

申报单位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九、主管科技、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科技部门(公章)财政部门(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考核意见

 

省科技厅(公章)省财政厅(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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