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市人民检察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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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人民检察院
沙河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和《关于做好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沙河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沙河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通过依法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大案要案,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通过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维护政治稳定、社会安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通过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大力推进依法治市的进程,确保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一)对沙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邢台市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接受沙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查办沙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院交办的案件和其他事项。
(二)依法向沙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
决定立案侦查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
(四)对重大刑事案犯依法审查批捕,提出公诉,并派员出席法庭,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五)依法开展对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对本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七)受理公民(或单位)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八)受理对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职务犯罪的举报。
(九)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的建议,制定本院的工作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十)负责对看守所执法活动的监督。
(十一)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司法警察和其他检察人员。
(十二)提请沙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三)负责本院检察官等级,司法警察警衔的晋升和管理工作。
(十四)组织和规划检察人员及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五)负责本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工作,对干警的执法、执纪情况进行内部监督。
(十六)规划本院的计财装备工作。
(十七)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机构设置: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沙河市人民检察院
行政单位
正科级
财政拨款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市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单位的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
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1294.91万元。
其中本级安排预算收入1294.91万元,其中:
公共预算收入1294.91万元,基金预算拨款0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沙河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
2019年支出预算1294.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2.71万元,包括人员经费885.83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56.88万元;项目支出352.2万元,全部为本级支出保障检察工作正常开展的经费。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9年预算收支安排1294.91万元,较2018年预算增加77.58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增加283.88万元,主要为增加人员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增加50万元,主要为增加公益诉讼经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942.7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公务用车运行、办公用房维修维护等日常运行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9年,我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4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4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维费4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与2018年相比公务接待费增加1万元。
主要是由于我部门2019年安排活动会议增多,导致预算有所增加。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社会安全和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继续强化依法理财、绩效管理、创新服务、智慧保障的理念,抓住财物省级统一管理的有利时机,努力实现以下几点:
1、经费保障更加充足。
要建立经费增长的长效机制。
随着办案任务增多,办案成本增长,以及地方财政能力提高,以近年来经费支出的平均值为基数,逐年增加检察保障经费。
要建立办案预拨金制度,设置大要案经费、基础设施建设、大项工程等专项经费保障机制。
2、科技装备更加先进。
按省市院有关要求更新改进检察装备,尤其是网络设备。
对检察服务大厅、案管中心、指定监视居住场所、涉案财物保管场所、远程视频接访等业务用房,应参照“两房”建设模式,争取发改部门、财政部门的支持。
计划比去年投入资金增加20%以上。
3、基础设施更加完善。
今年内争取完成新楼的建设工程,资金保障到位。
4、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服务保障更加有力,检察人员更加满意。
在原有人均每年2.8万元保障经费的基础上,加大经费争取力度,为检察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5、业务科室工作。
立案侦查活动完成量占立案侦察活动任务的比例大于等于90%;出庭意见被采纳案件占全部案件比例大于大于等于80%;诉讼期限内审结案件占全部案件比例大于等于90%;被采纳的检察建议占全部检察建议的比例大于等于80%。
认真贯彻中央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要求我们以新发展理念引领检察工作新发展。
强化依法理财,预算列支采购项目要以绿色、节能项目为首选;加强绩效管理,杜绝浪费,减少人员、车辆等消耗性支出,降低办案成本,提升司法效能;提升“智慧检务保障”能力,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化科技手段,提升智能办公、服务、监控、决策水平。
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2019年,通过依法配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大案要案,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通过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维护整治稳定、社会安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通过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大力推进依法治市的进程,确保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一、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通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有效预防和依法严惩职务犯罪。
1、查办职务犯罪。
参与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及个案侦查工作;分析全县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对策;研究制定全县反贪反渎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办理全县在逃职务犯罪案件追逃追赃工作,推进全县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
2、预防职务犯罪。
履行检察机关重要的法律监督职能,采取多种方式,预防可能发生的职务犯罪。
二、检察监督。
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监狱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1、侦查监督。
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全过程。
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
2、公诉和审判监督。
对各类案件审查起诉;对上诉、抗诉案件及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出庭支持公诉;落实人民陪审员职责。
3、民事行政诉讼监督。
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4、刑事执行检察。
依法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刑事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监管秩序稳定、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国家法律、法规统一正确实施。
5、未成年人刑事检察。
办理全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6、司法辅助。
保障办案安全;开展全县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等工作。
三、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
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管辖的信访、举报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1、涉检信访办理。
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或申诉,办理对本院办案中违法行为的控告或申诉,受理民事监督案件。
2、举报管理、涉检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
受理初核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统一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案件,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四、检察事务管理。
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确保全年各项检察工作圆满完成。
1、综合业务管理。
确定全市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专项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推进检务公开。
2、综合事务管理。
开展全市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对外交流工作;进行检察办案装备建设及维护;配备制式检察服装及法警服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实现年度发展规划目标的保障措施:
一、深化改革,创新方法,建立健全以满足业务需要和干警需求为重点的服务保障体系一是要精简高效。
采用委托、承包、租赁等方式向社会购买专业服务。
二是要规范服务,完善后勤服务设施、物品、会议、接待、培训等保障标准。
三是要区分从优待警与严格执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的关系。
二、加强检务保障管理制度和管理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以内部审计为重点的监督管理体系
二、加强检务保障管理制度和管理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以内部审计为重点的监督管理体系。
一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务管理工作。
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落实“三公”经费逐年减少规定。
执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落实刑事诉讼涉案款唯一合法账户管理要求。
二是加强固定资产的分类、采购、验收、入库、发放、维修、保管等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了固定资产卡片、合账、固定资产账薄、盘存核对档案等。
引进固定资产二维码管理方式。
三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引进纪检检察部门的全程监督机制。
三、加强检务保障信息化应用,建立健全以检务保障平台为重点的智慧检务保障体系。
一是以现有财务软件、固定资产软件、车辆定位系统等信息平台为基础,在省以下财物统管时进行整合,建立省、市、县三级院联网的信息平台。
二是平台建设要与财政、发改、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在政策上沟通,在技术上外联,加强对接,不搞行业封闭,减少工作量。
四、加强自身建设,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检务保障队伍。
一是加强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强化教育培训,提升职业化专业化水平。
二是按照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要求,逐步建立与检务保障工作相适应的职业发展、晋职、晋级和福利待遇制度,畅通职业发展通道,吸引、留住高层次专业检务保障人才。
三是加强专业队伍建设,高度重视会计、审计等专业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
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103沙河市人民检察院
单位:
万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优
良
中
差
一、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10.00
通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有效预防和依法严惩职务犯罪。
1、查办职务犯罪
10.00
参与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及个案侦查工作;分析全市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对策;研究制定全市反贪反渎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办理全市在逃职务犯罪案件追逃追赃工作,推进全市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
二、检察监督
55.00
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监狱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1、侦查监督
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全过程。
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
2、公诉和审判监督
对各类案件审查起诉;对上诉、抗诉案件及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出庭支持公诉;落实人民陪审员职责
3、民事行政诉讼监督
50.00
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4、刑事执行检察
依法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刑事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监管秩序稳定、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国家法律、法规统一正确实施。
5、未成年人刑事检察
办理全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6、司法辅助
5.00
保障办案安全;开展全县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等工作。
三、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
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管辖的信访、举报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1、涉检信访办理
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或申诉,办理对本院办案中违法行为的控告或申诉,受理民事监督案件。
2、举报管理、涉检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
受理初核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统一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案件,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四、检察事务管理
287.20
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
确保全年各项检察工作圆满完成
1、综合业务管理
150.00
确定全市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专项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推进检务公开。
2、综合事务管理
137.20
开展全市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对外交流工作;进行检察办案装备建设及维护;配备制式检察服装及法警服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我单位已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103沙河市人民检察院
单位:
万元
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采购物品名称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数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政府采购金额
项目名称
预算资金
总计
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其他渠道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拨款
财政专户核拨
其他来源收入
合 计
76.00
76.00
76.00
沙河市人民检察院小计
76.00
76.00
76.00
编制保障经费
20.00
基础设施建设
B
1.00
20.00
20.00
20.00
20.00
办案业务经费
12.00
办公设备购置
A02
1.00
12.00
12.00
12.00
12.00
办案业务经费
3.00
专用设备购置
A03
1.00
3.00
3.00
3.00
3.00
办案业务经费
41.00
基础设施建设
B
1.00
41.00
41.00
41.00
41.00
七、国有资产信息
沙河市人民检察院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564.96万元。
其中房屋面积3800平方米,价值671.79万元;车辆11辆,价值146.88万元;其他固定资产价值746.29万元。
沙河市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编制部门:
沙河市人民检察院
截止时间:
2018年12月31日
项目
数量
价值(金额单位:
万元)
资产总额
——
1579.51
1、房屋(平方米)
3800
671.79
2、车辆(台、辆)
11
146.88
3、其他设备
——
4、其他固定资产
——
746.29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
指从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给部门的资金。
2、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
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绩效预算:
就是政府首先制定有关的事业计划和工程计划,再依据政府职能和施政计划制定计划实施方案,并在成本效益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实施方案所需费用来编制预算的一种方法。
7、政府采购:
指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九、其他需说明事项
无其他需说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