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河县人民检察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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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河县人民检察院
新河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新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在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履行职责对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依法提请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人民弋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按照管辖权限,依法对贪污贿赂.厄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读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按照法律规定需要本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按照管辖范围,对本县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本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本市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一审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对本县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本县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执行情况和市看守所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负责对监管改造场所工作人员中的贪污贿赂、“侵权”、读职等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以及被监管改造人员重新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受理被监管改造人员及其亲属的控告、申诉。
依法对本县人民法院的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实行法律监督。
对本县人民法院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或裁定,提请抗诉。
依法受理公民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和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向上级检察机关负责本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以及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等项工作,依法建院从严治检。
规划、管理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和保密、文秘等项工作。
机构设置: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新河县人民检察院(机关)
行政
正科级
财政拨款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1、收入说明:
本部门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620.43万元。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入620.43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支出说明:
本部门2018年共安排支出620.43万元,其中:
人员支出257.00万元、日常公用支出89.43万元、项目支出274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8年预算收支安排620.43万元,较2017年预算减少258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减少38万元,主要为减少人员经费支出(人员减少);项目支出减少22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89.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7.03万元;印刷费3万元;手续费3.6万元;取暖费8万元;物业管理费4.8万元;差旅费1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2万元;劳务费8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8年本部门共安排“三公”经费23.5万元,其中:
公车运行维护费22.5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较上年减少0.3万元。
主要原因是: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我单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三公经费”预算约束力,确保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规模与2017年持平或降低。
5、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1、完成指挥或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提高案件起诉率、判决率;完成追逃、追赃任务,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2、以个案预防、系统预防、专项预防、预防调查等多种形式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3、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有效提高批捕、批准立案、批延准确率。
4、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起公诉、出庭提出审查意见,提高公诉案件审结率、出庭意见采纳率。
5、有效实施民事案件审判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6、保障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依法有序进行。
7、完成移交未成年人案件侦查监督任务,有效实施未成年人人案件审判监督,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8、加强各项检察辅助职能,为检察业务提供有力保障。
9、构建依法有序信访秩序,及时依法解决群众诉求。
10、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保护申诉人合法权益,保护被赔偿人和被救助人合法权益。
11、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
12、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检务保障。
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一、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通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有效预防和依法严惩职务犯罪。
1、查办职务犯罪
参与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及个案协查工作;指导全县在逃职务犯罪案件追逃追赃工作,推进全县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
2、预防职务犯罪
履行检察机关重要的法律监督职能,采取多种方式,预防可能发生的职务犯罪。
二、检察监督
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监狱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1、侦查监督
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全过程。
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
2、公诉和审判监督
审查起诉;对上诉、抗诉案件及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出庭支持公诉
3、民事行政诉讼监督
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4、刑事执行监督
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5、未成年人刑事检察
办理并指导全县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6、司法辅助
保障办案安全、负责全县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开展、规划和指导全县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等工作。
三、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
组织和指导全县控申部门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县院管辖的信访、举报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1、涉检信访办理
保障办案安全、负责全县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开展、规划和指导全县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等工作。
2、举报管理、刑事申诉及涉检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
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或申诉,办理对本院办案中违法行为的控告或申诉,受理民事监督案件。
四、检察事务管理
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
确保全年各项检察工作圆满完成。
1、综合业务管理
确定全县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推进检务公开。
2、综合事务管理
组织指导全县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检察装备建设及维护;配备制式检察服装及法警服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151检察院
单位:
万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优
良
中
差
一、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通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有效预防和依法严惩职务犯罪
1、查办职务犯罪
参与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及个案协查工作;指导全县在逃职务犯罪案件追逃追赃工作,推进全县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
完成指挥或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提高案件起诉率、判决率;完成追逃、追赃任务,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立案有罪判决率
案件起诉率
查办大要案比率
2、预防职务犯罪
履行检察机关重要的法律监督职能,采取多种方式,预防可能发生的职务犯罪。
以个案预防、系统预防、专项预防、预防调查等多种形式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举办联合预防专项行动次数
举办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次数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次数
二、检察监督
140.00
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监狱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1、侦查监督
60.00
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全过程。
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
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有效提高批捕、批准立案、批延准确率。
侦查监督完成率
批捕错误率
批准立案错误率
批延准确率
2、公诉和审判监督
30.00
审查起诉;对上诉、抗诉案件及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出庭支持公诉
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起公诉、出庭提出审查意见,提高公诉案件审结率、出庭意见采纳率。
提起公诉完成率
公诉案件审结率
出庭意见采纳率
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
公诉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
3、民事行政诉讼监督
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有效实施民事案件审判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
检察建议采纳率
4、刑事执行监督
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保障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依法有序进行。
全市排名
全省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建设情况
5、未成年人刑事检察
办理并指导全县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完成移交未成年人案件侦查监督任务,有效实施未成年人人案件审判监督,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侦查监督完成率
批捕错误率
批准立案错误率
出庭意见采纳率
公诉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
6、司法辅助
50.00
保障办案安全、负责全县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开展、规划和指导全县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等工作。
加强各项检察辅助职能,为检察业务提供有力保障。
工作完成率
检察鉴定准确率
三、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
组织和指导全县控申部门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县院管辖的信访、举报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1、涉检信访办理
保障办案安全、负责全县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开展、规划和指导全县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等工作。
构建依法有序信访秩序,及时依法解决群众诉求。
涉检信访案件办结率
有效化解涉检信访矛盾率
2、举报管理、刑事申诉及涉检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
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或申诉,办理对本院办案中违法行为的控告或申诉,受理民事监督案件。
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保护申诉人合法权益,保护被赔偿人和被救助人合法权益。
举报线索处置率
息诉罢访率
国家赔偿案件办结率
四、检察事务管理
134.00
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
确保全年各项检察工作圆满完成
1、综合业务管理
确定全县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推进检务公开。
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
各项检察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2、综合事务管理
134.00
组织指导全县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检察装备建设及维护;配备制式检察服装及法警服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检务保障。
各项检务保障工作完成率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7、国有资产信息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154.93万元(详见下表),本年度各单位(处室)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0万元。
新河县人民检察院
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编制部门:
新河县人民检察院
截止时间:
2016年12月31日
项目
数量
价值(金额单位:
万元)
合计
——
2,154.93
一、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
1,520.00
其中:
房屋
5,200.00
1,520.00
二、通用设备
469.00
608.09
其中:
汽车
16.00
232.15
三、专用设备
12.00
2.75
四、文物和陈列品
0.00
0.00
其中:
文物
0.00
0.00
陈列品
0.00
0.00
五、图书档案
1,200.00
8.72
其中:
图书资料
1,200.00
8.72
六、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214.00
15.37
其中:
家具用具
214.00
15.37
八、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我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支出。
(2)我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