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创新大道金融大道官湖河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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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创新大道金融大道官湖河市

 

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创新大道(金融大道-官湖河)市政道路工程、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创新大道(新新公路-官湖河)市政道路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

招标人:

广州南香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日期:

2018年04月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2.2.1

项目名称

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创新大道(金融大道-官湖河)市政道路工程、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创新大道(新新公路-官湖河)市政道路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

2

2.2.2

建设地点

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内

3

2.2.3

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4

2.4.1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为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监督部门要求的具有质量监控作用的材料检测、地基基础检测、桥梁动、静载试验、土工试验、市政排水工程检测等实体检测,以及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的检测项目,服务范围除以上工程检测、试验工作外,还包括:

①、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

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②、在进行检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③、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

5

2.2.4

承包方式

服务总承包【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按实际检测工程量结算,包工、包料、包设备设施、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作业、包验收通过】。

6

2.2.5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检测标准

7

2.2.6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设置招标总价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总控制价为人民币84.128266万元。

投标总价超过招标总价控制价,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请确认项目8

2.4.2

服务周期

从中标单位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

9

3.1

资金来源

财政统筹和融资

10

4.2

资格审查

方式

资格后审,见招标公告

11

1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2

1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0.5万元。

投标保证金按交易中心规定递交

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的开户名、开户银行和开户帐号,具体请咨询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支付日期:

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按规定递交。

注:

关于投标保证金递交的操作流程及信息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基本账户投标保证金操作指引》及《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启用银行结算账户的通知》

13

5.1

踏勘现场

本次招标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各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现场考察。

14

8.1

投标答疑

答疑方式:

网上答疑

投标人质疑期限: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8日

招标人澄清、修补或答疑期限: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

进入到提问区域的密码为123456

网上答疑的相关事项详见招标文件8.1款。

答疑纪要须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15

15.1

投标文件

份数

一份正本,四份副本及电子文档一份(CD-R光盘装载)

16

17.1

投标文件

提交地点

及截止时间

提交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第1开标室

开始时间:

2018年06月12日09时30分

截止时间:

2018年06月12日10时00分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授权委托人须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均需原件)提交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不被招标人接收。

17

18.1

开标

开标时间:

2018年06月12日10时00分

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第1开标室(增城区荔城街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

开标时,投标人应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准时出席。

18

19.1.3

评标方法

及标准

综合评分法

19

29.1

履约保证

金额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10%(按招标文件附件银行保函形式)。

20

其他

1、投标文件语言:

简体中文。

2、招标人对本次投标结果将不负任何解释责任。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招标人”(即发包人)指广州南香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指/ 。

(3)“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4)“招标代理”指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6)“承包人”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7)“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澄清补充文件。

(8)“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提交的全部文件。

(9)“书面函件”指打字或书写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2、招标说明

2.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2项目概况

2.2.1项目名称: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

2.2.2建设地点: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

2.2.3标段划分: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

2.2.4承包方式: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

2.2.5质量标准: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

2.2.6招标控制价: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

2.3项目概述

2.3.1总体情况

本项目位于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内,

(1)新新公路—官湖河路段,道路全长约880米,道路红线宽40米,双向6车道,中央绿化带宽5米,两边机动车道宽各12米,两边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宽各5.5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车速60km/h。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沥青道路工程及照明、交通、雨水、给水、污水、绿化、电力管沟等配套工程

(2)金融大道—官湖河路段,路全长约705米,道路红线宽40米,双向6车道,中央绿化带宽5米,两边机动车道宽各12米,两边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宽各5.5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车速60km/h。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沥青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及照明、交通、雨水、给水、污水、绿化、电力管沟等配套工程。

2.4招标内容、检测要求及服务周期

2.4.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内容:

见招标公告及工程量清单。

2.4.2检测的技术要求:

现场检测要求:

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及现场监理人员要求,配合工程进度,及时到现场进行检测工作。

检测单位须制定现场作业计划报监理单位审批,现场作业可分区域进行(按设计单位的分区图)。

检测单位应在完成现场检测作业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报告,并向建设单位提交一式十份成果报告(成果报告按所属市政施工标段分别装订)。

2.4.3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服务周期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服务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投标人合格条件”。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应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和检查,按照招标文件以及合同条款的规定,充分考察项目现场的各种情况和条件,包括地上建筑物、地下情况、交通、水电、自然条件,周边人文环境、协调、检测报批或许可办理、作业范围、复杂程度以及不利的情况和可能出现的风险等,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

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投标人不得因踏勘现场的行为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自身或他人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

招标人在投标人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一切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2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内容

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应结合第9条规定发出的修改澄清文件一起阅读: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评标办法

第三部分技术服务合同

第四部分技术条件

第五部分工程量清单

第六部分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七部分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

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统一整理为按时序编号的补充材料,在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中公开登载。

补充材料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补充材料如与原招标文件不符,以最新的修改为准。

书面补充材料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有权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8.招标问题澄清

8.1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清单、招标控制价)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

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

登陆广州建设交易中心网站→进入“项目招标答疑”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提问”→输入密码(密码为:

123456)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

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8日停止质疑。

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并经招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8.3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8.4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投标人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纪要。

8.5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复函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或互相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若通知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单位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内容(按先后顺序排列装订,另外应提供同下面所有内容一致的电子文件CD-R光盘一份):

(1)投标书及其附表(按第六部分,格式一);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授权委托证明书(按第六部分,格式二);

(3)满足招标公告“八、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最低标准”的证明文件(按第六部分,格式三))

(4)投标报价书(按第六部分,格式四);

(5)投标单位一般情况表(按第六部分,表1);

(6)投标单位类似业绩(按第六部分,表2);

(7)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一览表(按第六部分,表3);

(8)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按第六部分,表4);

(9)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仪器设备一览表(按第六部分,表5);

(10)技术方案:

根据招标人提供技术要求及资料,编制有针对性的检测技术方案;(11)工期承诺书;

(12)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1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12.投标报价

12.1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应是检测服务合同规定范围内所提供的全部服务的费用,并以投标单位在检测服务项目清单中的报价为依据。

12.2投标单位的所报的全费用综合单价为包干性质,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工作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费、检(监)测试验费、测点埋设和损坏修复费、各项措施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文明施工、临水临电安装、临时道路铺设、机械设备进出场、工作面清理及整理、检测配载、桩头处理、试坑开挖、疏干排水、工作搭架、工作棚、锚桩及焊接等相关费用)、报告编写费、配合协调费、工程保险费、风险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等所有的一切相关费用。

不论实际费用有无发生,亦不论各项费用有无涨落,均不再调整。

12.3投标人必须对现场进行摸查,充分考虑到作业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及不可预见的情况,在报价时充分考虑包含所有防范和解决上述风险及不可预见情况而采取的技术处理或相关措施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另行增加任何相关费用。

12.4投标报价采取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的形式,各投标人应充分考察项目,掌握全面的信息资料,根据自身的条件及市场行情报价。

该全费用综合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应保持不变,并不因劳务、材料、机械等成本的价格变动以及工程量、时间、工程检测服务范围等的变化而改变,亦不因各种政府指导意见等的规定而予以调整。

同时,丝毫不会使合同条件或条款无效或降低,亦不免除或减免投标人应合同或相关规范、规程应承担的检测和缺陷修复的相关责任。

12.5投标人应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标有数量的所有工程细目的单价和费用,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和合价的细目,在实施时,业主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细目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细目的单价和费用中。

12.6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相关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质量要求。

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工程检测返工或增加工作量的,招标人不另外支付任何增加的费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除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2.7工程量清单中计入和标明的暂列金额,由招标人按合同的有关说明,根据检测工作实际情况全部或部分使用或根本不予使用。

12.8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3.投标文件有效期

13.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后的90天之内,在此期限内,所有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3.2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单位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修正招标文件的形式改变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人应按所报标段,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的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14.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不当行为而蒙受损失,代理机构、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4.3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投标保证金的,其缴纳情况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

14.4对已提交投标保证金但未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5.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5.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11.1条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供一式五份投标文件,其中一份正本,四份副本,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注明“正本”或“副本”。

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包括签字和盖章),当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另提供全部投标文件电子版的刻录光盘1套。

15.2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都不应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修改处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5.3投标文件除总目录外,应从“1”开始编制流水页码,不得有重页或缺页,相关部分内容应与投标文件的目录对应。

15.4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无效。

四、投标文件的送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投标文件密封要求:

正、副本应分开包装、密封,光盘先自行包好并在包封上标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文件名称,再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起包封。

16.2封套上应写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工程名称,以及投标人名称和地址并加盖公章,以便因投标文件迟到或其他原因宣布不能接受投标文件时,得以原封退回。

密封套的格式可参考如下表格:

招标人名称:

************

招标人地址:

********************

项目

投标文件(正/副本)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6.3如果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7.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17.1投标人必须派专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将投标文件送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接收地点,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如由非法定代表人递交时)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递交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17.2招标人根据本须知第13.2条的规定,如果决定推迟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期,至少应在截止期3天前将此决定送达所有的投标单位,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不因推迟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而改变。

17.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17.4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7.5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将不能撤回及修改投标文件。

17.6投标人的撤回或修改通知,应按照此招标文件第16点的规定进行密封及标志,并在密封封装表面标明“撤回”或“修改”。

五、开标与评标

18.开标

18.1本项目招标将按本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所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公开开标。

开标时,投标人应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准时出席,按规定在开标记录上签名。

18.2开标由招标代理主持,招标人代表及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见证人参加。

18.3开标程序:

18.3.1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18.3.2经确认密封情况无误后,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

18.3.3开标时,按递交时间顺序或投标文件自然摆放的先后顺序逐一拆封投标文件。

开标主持人将宣读标书密封情况、文件份数、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情况、投标报价等主要内容或招标人认为适宜的其他细节内容。

18.3.4招标代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代表在开标记录上签字,以确认对所宣读的内容没有任何异议。

18.4招标代理将上述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送至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18.5开标时,若出现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18.5.1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

18.5.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19.评标

19.1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19.1.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19.1.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19.1.3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前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19.2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六、评标办法

20.本次招标项目的具体评标办法见第二部分《评标办法》。

21.评标过程的保密

21.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1.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1.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2.投标文件的澄清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评标办法》。

23.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算术校核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评标办法》。

24.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4.1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评标办法》。

24.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七、合同的授予

25.合同授予标准

25.1本招标(项目)工程的检测合同将授予按评标办法确定的中标人。

26.中标通知书

26.1评标结果得出后,中标候选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东省招投标监管网站公示三天。

26.2中标通知书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由招标人颁发给中标人。

26.3中标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人,确认收到。

26.4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27.1招标人向中标人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文件,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文件后按招标文件及双方商定的条款在30天内完成合同文件的签署并返回招标人,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7.2如果中标人不遵守本须知第27.1款的规定,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其中标并选择另一中标候选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全额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8.履约保证金

28.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文件后的7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且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开具,或者由外国的银行通过中国的银行开具,并按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提供的格式。

中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保证期届满后,本合同项下工程尚未完成,中标人应在保证期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完银行保函的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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