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作总结某市房地产管理局工作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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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作总结某市房地产管理局工作总结

建筑工作总结:

某市房地产管理局工作总结

2007年以来,全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世界旅游精品和“三年有改观,五年大变样”的战略决策和部署,认真履职,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城市建设和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五年工作的主要成效

过去的五年,是房地产探索转型提质迈出重要步伐的五年,也是房地产业、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业得到健康稳定快速发展的五年。

(一)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旅游地产方兴未艾,对全市经济增长贡献率显著提升

五年中,全市新成立房地产企业158家,到2011年底企业总数达到242家,是2006年底84家的2.88倍,从业人员达到4743人。

房地产开发总投资82.19亿元,从2007年的6.19亿元至2011年的26.72亿元,年均增长66.33%;房屋施工面积1028.09万m2,从2007年的92.18万m2到2011年的340.35万m2,年均增长53.84%;商品房销售面积284.89万m2,从2007年的25.56万m2到2011年的94.01万m2,年均增长53.56%;商品房销售总额71.43亿元,从2007年的4.98亿元到2011年的26.97亿元,年均增长88.31%。

实现二手房交易4247套、63.83万m2。

房地产业实现地税税收6.59亿元,占地税总税收的22.45%。

新型城市综合体、旅游地产项目不断涌现,碧桂园、溪布街、张家界国际旅游商业城、湘银•天门一号、维港•十字街等一批旅游地产和商业地产项目已建成或正在建设之中。

(二)城市人居环境得到极大改善,为宜居城市建设作出显著贡献

五年全市共建成住宅小区108个,计36272套、399.45万m2。

共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26个项目、3842户、75.24万m2,建安置房31.28万m2、2844套。

新增物业管理项目101个,新增物业管理面积397.05万m2;物业管理项目和规模到2011年底发展到131个、527.05万m2,分别是2006年底30个、130万m2的3.54和4.36倍;省优物业管理项目达到13个,是2006年5个的2.6倍。

鼎泰•逸景园、逸臣•桃源等一批户型结构合理、居住环境优美、配套设施齐全的住宅小区相继建成。

城镇户籍人口人均居住面积五年间增加11.92m2。

(三)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得到有效解决

五年全市共完成投资16.7亿元,建成经济适用房40.7万m2、4521套,廉租房24.6万m2、4922套,公共租赁住房0.68万m2、108套。

至2011年底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实物配租保障率分别达到82.3%、55.5%;累计发放租赁住房补贴23438户次、3988.62万元,到2011年底,正在享受租赁补贴的家庭达7351户,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实现了应保尽保。

(四)拆迁征收工作和谐有序,为城市建设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保障

五年全市共完成城市房屋拆迁项目98个、200.66万m2,动迁11426户,落实安置补偿资金41.12亿元;下达行政裁决63户。

中心城区共完成92个项目、11202户、197.89万m2的拆迁征收工作,完成92个项目、13442户、237.47万m2(含违法违章建筑)的房屋测绘和确权认定工作。

积极做好重点项目拆迁征收服务工作,完成“四路”改造、澧水风貌带、机场二期扩建工程、市体育中心等77个重点工程项目的拆迁、征收服务工作任务。

二、五年工作的简要回顾

(一)培育和监管并重,推动房地产业转型提质

一是把握基准点,积极培育市场和市场主体。

五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培育市场主体和培育市场两手抓。

2008年,我局积极贯彻落实国办发〔2008〕131号和湘办发〔2008〕18号文件精神,扩大住房消费,积极请示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张办〔2009〕23号),对房地产开发市场主体从设立、服务到监管设定了系统的扶持政策,从税费减免等多方面入手培育消费和市场。

通过主动有效作为,2009年我市开发投资、商品房施工面积、竣工面积三项指标增长幅度均列全省第一。

2011年我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幅度位居全省第四位,商品房销售额增长幅度位居全省第一。

五年间成功举办三届房交会,成交金额5.3亿元。

市场的活跃,吸引了外地企业来张投资开发和置业,五年全市共成立外来投资开发企业30家,开发项目31个。

二是找准切入点,推动市场转型产业提质。

传统房地产的发展已步入瓶颈,必须从张家界建设世界旅游精品和国际性风景旅游休闲度假城市的战略定位着眼,将旅游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统筹融合。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旅游地产的要求,积极探索旅游地产发展路子。

2011年,成功举办两次旅游地产高峰论坛及首届旅游地产博览会,对我市发展旅游地产从理论和实践上进行了深入探讨;首届旅游地产博览会第一次以隆重的形式面向市内外推出“张家界旅游地产”概念;第一次评选出“张家界旅游地产”项目;第一次面向全国征集“张家界旅游地产”主题语(140多个城市1万4千多位各届人士参与应征);第一次全方位传播“张家界旅游地产”概念品牌。

三是把握关键点,强化市场监管。

我们把维护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和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培育市场的关键措施来抓。

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违规预售、一房多卖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房地产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建立房地产信用信息制度,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推行新建商品房价格公示等制度;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房价总体平稳,五年间全市房价稳中有升,总体平稳。

(二)建设与管理兼顾,促进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有所居”

一是强化目标管理,齐心协力抓建设。

按照市人民政府负总责、市纪委督办、市住房保障部门协调指导、各区县人民政府抓落实的责任制要求,严格执行“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制度,努力构建逐级负责、层层监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有效地保证了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

五年来年年圆满完成了国家、省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

二是多措并举,积极筹集项目资金。

在积极争取中央、省资金支持的同时,我局当参谋、跑协调,多措并举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筹集力度。

报请市政府出台了商品房项目按5%配建保障性住房、土地出让总价款5%用于建设保障性住房等操作性强的政策。

住房保障部门代表政府作为业主建设保障性住房;发挥市场主体积极性建设保障性住房;发挥政府经投公司融资优势垫资建设保障性住房;与工业园合作联合建设保障性住房。

五年间全市共筹集资金16.7亿元,其中争取国家、省资金4.34亿元,市县区自筹12.36亿元(其中财政预算安排2.8亿元,公积金增值收益890万元,安排土地出让收入5770万元,配建商品房土地出让收入1300万元和规费收入近2000万元全部返还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三是加强项目监管,确保分配公平。

认真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严格做到速度服从质量、速度服从施工安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保障性住房分配秩序。

坚持社区、办事处、住房保障部门三级审核,实行社区、街道、住房保障部门三级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严把保障对象准入关,强化动态管理,确保保障性住房分配公开、公正、透明。

(三)模式转变与阳光操作齐抓,稳妥推进房屋拆迁(征收)工作

2011年以前,国家对城市房屋动迁实行的是拆迁政策。

为加快城市建设步伐,从我市实际出发,五年来在房屋拆迁的工作机制上实行了“四大转变”:

一是拆迁服务由垄断向市场放开转变。

2007年,我市出台了《张家界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33号令),拆迁市场由此放开,拆迁行为发挥多个积极性,效率显著提高;二是补偿标准由个案分散向统一转变。

我局会同市物价局联合发布了市城区二手房交易指导价格(房屋拆迁补偿参考价格)、房屋拆迁室内装修补偿标准和城市房屋拆迁附属设施补偿标准,拆迁补偿标准得到了统一;三是拆迁安置由计划安置向市场安置转变。

33号令出台前,拆迁安置采取的是宅基地+重置价格补偿安置或统建房安置。

33号令出台之后,实行市场评估货币补偿安置或产权调换安置,实行安置市场化;四是房屋面积测绘由非专业丈量向专业化测绘转变。

由过去的市场拆迁服务机构丈量改为市房屋测绘队专业测绘,杜绝了城市房屋拆迁面积的随意操作。

实际工作中做到“四个到位”:

一是政策宣传到位,做到拆迁单位、拆迁补偿价格、拆迁计划和安置方案、拆迁范围及政策、工作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五个公开”。

二是信访接待到位。

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拆迁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拆迁信访投诉举报制度、重大案件通报制度、领导接访制度,将拆迁信访化解在项目上,消除在萌芽中。

三是重点工程服务到位。

对重点工程的房屋拆迁,安排专人到项目,全程即时服务;对拆迁许可证的发放,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特事特办;抽调精干力量,会同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对拆迁房屋严谨确权。

四是依法监管到位。

严格实行拆迁许可证制度,认真审核拆迁条件,严格把关;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防止挪作它用;实现拆迁工作的阳光操作。

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后,城市房屋动迁由拆迁转为征收。

我局从授权起草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政策制度着手,借鉴长沙等地成功经验与模式,草拟了《张家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办法》,并围绕该办法拟定了资金监管、评估监管、操作流程、权属认定等配套政策文本。

《张家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之后举行了行政决策听证会。

该《办法》文本经市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后报市政府决定。

市中心城区启动房屋征收项目6个,正在实施征收的项目1个,基本完成征收补偿的项目1个。

加强对老拆迁项目拆迁扫尾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抽调人员组成16人的工作班子,依法依规依程序受理拆迁补偿行政裁决申请。

2011年,共受理了12个项目83户行政裁决申请,法定调解达成协议10户,已进入裁决程序47户,已下达行政裁决书26户。

(四)制度体系建设不断完善,行业基础性工作扎实有效

制度体系建设不断完善。

为加强行业管理,提升服务水平,五年来,我局草拟报市委市政府决定出台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张家界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以及补充规定、《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等涉及房地产业发展、保障性住房管理建设、房屋拆迁(征收)、市场管理四个方面的7个规范性文件,另有《张家界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张家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两个规范性文件已完成文本草拟和听证修改工作。

基础性工作扎实有效,实现了“三个规范”。

一是物业管理逐步规范。

全面推行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制度,引导物业服务市场公平有序竞争;不断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努力提升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素质;根据实际调整物业维修资金缴存标准。

二是房屋登记逐步规范。

住建部《房屋登记办法》出台后,我局及时推行产权登记新模式,重新调整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编制公开办事指南,狠抓窗口建设,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服务承诺制。

三是依法行政部门作为更加规范。

出台了《张家界市房地产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制定了依法行政工作规则,依法行政走上规范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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