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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概述

第一章公文概述

一、公文的概述

公文即公务文书,其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

广义的公文是指我国现阶段所有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处理公务时所使用和形成的格式体例规范、内容系统完整的各种书面材料;狭义的公文是指由《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法规性文件明确规定了种类、名称、性质、用途、效力、格式和办理程序的公务文书。

本编所要介绍和讨论的,主要是狭义的公文。

在现代社会,每一个国家都使用公文这种工具来实施对国家政务、事务的管理。

一个国家的全部公文就构成了这个国家的公文体系。

我国现阶段的公文体系,包括党务公文(或称党的公文、党的文件)、行政公文、立法公文、司法公文、外交公文、军事公文、技术公文等若干个子系统。

在这个完整的公文体系中,党务公文和行政公文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

(一)党务公文的基本概念

党务公文即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的公文,又可以简称为“党的公文”。

由于中国共产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执政党,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务公文是“党的机关实施领导、处理公务”,“传达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的“重要工具”,所以党务公文在整个国家公文体系中处于决定和制约的地位,是其他子系统公文形成和运行的基础。

它种类齐全,功能完备,使用范围普及到国家的各个系统、各个领域和各种团体、各类机关单位,是我国公文体系中首屈一指的大型公文系统,又是一个最重要、最基本的公文系统。

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公文体系的一个突出特点。

(二)行政公文的基本概念

行政公文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即各级人民政府的公文。

国家行政机关担负着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和社会治安等各个方面的管理工作。

在这些管理工作中所形成的行政公文,是我国公文体系中又一个大型公文系统。

它受党务公文系统的决定和制约,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施政府行政管理的重要工具,又是为党制定或修订路线、方针、政策提供信息和事实依据的重要反馈渠道。

它和党务公文一样具有齐全的种类、完备的功能和极为广泛的应用范围,因而也是我国公文体系中又一个重要的、基本的公文系统。

作为我国现行公文体系中两个最基本的公文系统,党务公文和行政公文在内容上和功能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写作方法上也是完全相同的、而且由于其功能上的通用性涵盖了几乎所有的社会领域,所以又称“通用公文”。

它在写作与处理上的规范性对所有行业的公文都有指导意义,所以我们下边将以党政公文特别是行政公文为基本对象,来研究探讨公文的写作规律与写作方法。

二、公文的性质、特点和作用

中共中央办公厅1996年5月3日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

“党的机关公文,是党的机关实施领导、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的工具。

”国务院2000年8月24日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总则第二条也指出:

“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这两段话既明确规定了现阶段我国公文的性质,也指明了公文的特点和作用。

(一)公文的特点

1.鲜明的政治性

公文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出现的,是统治阶级管理国家、维护统治的工具。

它的内容集中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代表着统治阶级的利益,从而表现出鲜明的政治性。

在现阶段,我国的公文,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加强国家事务管理、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要工具,同样具有鲜明的政治性。

这种政治性具体表现为它记载的多是党和政府等机构所制订的政策法规及工作部署,并在一定的时间、地点、条件下涉及到党和国家的机密。

即使是基层机关、单位制发的公文,也都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符合国家的法律、法令,符合四项基本原则,符合改革、开放的要求,同样表现出鲜明的政治性。

2.法定的权威性

公文反映着制发机关的意图,代表着制发机关所行使的法定职权,在法定的时间、空间内,具有法定的权威性和强制性。

受文单位必须按照所收公文的内容贯彻执行,不允许敷衍塞责或抗拒不办、自行其是。

无故不执行或不按要求办事的,就是失职或渎职,就要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或行政处罚。

3.作者的法定性

所谓作者的法定性,是指公文必须以“法定作者”的名义来制作和发布。

也就是说,只有根据国家的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规而成立的或被授权的,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的组织和个人,可以以其名义来制作和发布公文,而其他的单位和个人是无权制作和发布公文的。

至于单位内部按照分工具体撰写公文的工作人员,也不能视为公文的法定作者。

4.特定的程式性

公文的基本格式及各格式要素的内涵也有严格的规定,从而形成了一个相对统一、规范的格式体。

这种统一、规范的格式体例,既是公文区别于一般文章的重要标志,又是公文的合法性、有效性、正确性、完整性的必备条件,也是公文处理中避免错乱、提高效率的重要保证。

因此,制发公文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任何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都不能违背统一规定,在公文的格式上别出心裁,另搞一套。

另外,公文的制发也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拟稿、核稿、签发等程序进行,必要时还需会签、核签或加签,然后缮印、登记、盖章、分发、归档,其间任何一个环节的疏忽,都可能给公务活动带来损失。

5.明显的时效性

由于公文是在公务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为推动机关工作而服务的,因此,它明显地受时间的制约。

例如某项工作一旦完成,由这项工作所形成并使用的公文的效用也随之消失。

各种公文的时效长短是不同的。

公文失效后也依然具有查考的价值,因此,需要将它立卷并转为档案保存。

6.语言的庄重性

公文的语言属于典雅、庄重的书面语体,具有明确、规范、古朴、简洁的特点。

它主要用逻辑思维,不用或很少用形象思维。

在构思和表达时,着重于对事物进行分析与论述,通过判断、归纳、综合,形成语义确定、逻辑严密、条理分明、直书不曲的文字材料,而很少用描写、抒情的手法。

同时,公文重视运用专用词语,适当使用文言句式和古语词,恰当运用规范化的缩略语,呈现出典雅庄重、简洁洗练的语体风格。

(二)公文的作用

公文作为党和人民政府实施领导和管理职能的重要工具,在现阶段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重要作用:

1.领导、指导作用

公文具有法定的权威,它是制发机关的书面代表,是制发机关对其统属的下级实施领导和指导并接受自己的上级机关的领导和指导的一种重要方式和重要途径。

机关在按照党和国家的统一意志进行公务活动的过程中,随时有情况、精神、意图、要求等,需要上传下达,左右沟通,常常通过制发公文来实现。

例如,党的领导机关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法令,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对某些具体工作任务的安排、部署等,都是用公文的形式发布、传达的;而下级机关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指示的过程中,常用请示、报告、意见等公文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情况、反映问题、提出建议,随时取得上级的领导和指导。

这对于上级机关了解情况、行使职权、推动工作,是一种必不可少的手段。

2.宣传、教育作用

公文的宣传、教育作用,集中地表现在下行公文中。

像指示、决议、决定、通告、通知等党政公文,有的本身就是方针、政策,有的是行政法规,有的是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的具体化,有的则是安排部署重要的工作任务。

他们一般都要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讲清道理与作法,提出目标和要求,尽快使人们知晓、了解和贯彻执行,从而在有力地推动工作的同时,也起到向人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调动积极因素,消除或限制消极因素的作用。

3.联系、知照作用

在机关与机关之间或机关内部使用党政公文,还具有联系和知照作用。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进行公务活动时,用公文把上级的指示、决定、安排、答复等传达给下级机关,又把下级机关的情况、问题、意见、建议、要求等用公文反映给上级机关;平级或不相隶属机关之间有公务需要联系、有事务需要商洽、有情况需要交流时,也互用公文进行沟通、联络。

党政公文这种上传下达、左沟右通的联系,知照作用,使上下级和平行机关得以彼此协调,声息相通,从而提高公务活动的效率;推动整个工作正常而有序地进行。

4.依据、凭证作用

公文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解决各种重大问题,协调行动,处理公务的依据和凭证。

下级机关依据上级机关的命令(令)、指示、决定、通知、批复等开展工作;上级机关凭借下级机关的报告、意见、请示有针对性地做出处理、回复;平行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依据和凭借对方来函解决和答复问题。

显而易见,党政公文的这种依据、凭证作用,对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上下左右之间按照统一意志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另外,一些重要的党政公文在失去现实的效用之后,由于它在政治斗争、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科学研究等方面曾起过执行作用,是历史发展的真实记录,还有可供查考的重要价值而转化为档案,成为历史的凭证和专家们研究问题、编写史书的珍贵资料。

其中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仍然可以在档案的查考、利用中得到“永生”。

三、公文的种类

1996年5月3日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在总结《中国共产党各级领导机关文件处理条例(试行)》实施以来的经验和教训,结合我国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实际,将党务公文的主要种类由原来的十三种调整为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公报、报告、请示、批复、条例、规定、函、会议纪要等十四种;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在对国务院办公厅1993年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予以修订并重新发布。

按照新《办法》的规定,我国现行的公文种类由原来的十二类十三种调整为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十三种,并不再分类。

对照党务公文和行政公文的种类设置,不难发现,有八种从名称到用途都是相同的,即决定、通知、通报、意见、报告、批复、函和会议纪要;有四种只能用于行政机关而不能用于党的机关,即命令(令)、议案、公告和通告;有五种只能用于党的机关而不能用于行政机关,即决议、指示、公报、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发布的条例、规定等属于行政法规,不是行政机关公文)。

在实际的公文处理工作中,党政机关可以联名使用的公文种类有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等。

在以下各章中,我们将分别介绍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议案、报告、请示、意见、批复、函、会议纪要等种类公文的具体写法;至于条例和规定,则由于他们从本质上讲属于制度规章类文体,所以将其列入“规章制度”一章进行介绍。

四、公文的格式

具有特定的格式是公文区别于其他文体的一个显著特点。

这种特定的格式,是保证公文的合法性、有效性、正确性、完整性的重要条件,绝不是可以随意取舍、变更的单纯形式。

我们在起草公文文稿时,必须遵循其特定格式,不得标新立异,自行其是。

根据《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公文的格式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各项目要素的内涵和撰制要求,在《条例》和《办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现综述如下:

1.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是根据公文内容涉及机密的程度,按照有关保密法规而划定的等次级别标志和保密时间界限。

一般用“★”标注在公文首页左上角。

“★”前为秘密等级,后为保密期限。

秘密等级分为秘密、机密、绝密三级。

要划分得准确恰当,标注得鲜明醒目。

划分过宽、过严或标注不明会导致失密或造成传递、处理上不必要的负担。

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2.紧急程度

紧急程度是发文机关根据公文内容对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间要求所作的标注,其作用在于维护公文的时效,避免延误公务。

公文的紧急程度分平、加急、特急三类。

平件一般可不作标注,加急件和特急件则应分别在醒目位置注明“加急”或“特急”;用电报形式发布的紧急公文,分“特提”、“特急”、“加急”、“平急”四类,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标明。

3.发文机关标识

发文机关标识俗称“版头”,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简称加“文件”二字构成,用套红大字居中印在公文首页上部。

联合行文,版头可用主办机关名称,也可以并用联署机关名称。

在民族自治地方,发文机关名称可以并用自治民族的文字和汉字印刷。

字下三行左右距离处有一红色横线与正文部分划开。

如是党务系统的公文,还有一颗小红五角星居于横线正中将线平均分为左右两段。

4.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是公文的特殊标志之一。

它的作用,在于为检索和引用公文提供专指性较强的代号,为公文的统计、收发和管理、使用提供方便。

除命令(令)、公告等极少数公文的字号比较特殊外,其他公文的字号均由机关代字、年份、序号三要素组成,如“国发[2001]12号”、“中办发[2001]18号”。

三要素的顺序不能颠倒,年份应写全并置于方括号内。

几个机关联合发文时,只标注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5.签发人

签发人即代表发文机关审核并签字发布公文的领导人。

一般在发文字号的右侧注明“签发人”,“签发人”后加冒号标注签发人姓名。

公文注明签发人的作用是表明本份公文的具体负责者,强化公文质量,同时为直接联系工作、迅速有效地答复询问的有关问题提供方便。

按现行《条例》和《办法》的规定,上行公文必须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

其中,“请示”还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

6.标题

公文的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名称、发文事由、文体种类名称(简称文种)三个要素组成。

如《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关闭整顿小煤矿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这一标题,表明这份公文的发文机关是国务院,发文事由是做好关闭小煤矿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采用的文种是通知。

这种三要素齐全的规范化标题,使收文者一望而知是来自什么机关,关涉什么事项,属于哪类文件,从而为公文处理工作提供了很大的便利。

公文标题中的发文机关名称一般要写全称。

发文机关名称若要简写,必须是众所周知的简称,不得随意简化,以免引起公文处理上的混乱。

几个机关联合发文时,应将主办机关排列在前,其余机关依其与公文关涉事项的关系逐次排列。

发文事由通常是由介词“关于”和一个能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关涉事项或问题的词组共同组成一个介词结构来表示的,在公文标题的语言结构中充当文种的定语。

文种是根据行文目的、行文关系和公文内容的需要,结合各文种的作用、功能确定的,必须选用准确,不得随意混用。

对于某些在时间上有特定要求、功能效用上有特定限制的公文,应在文种名称前冠以相应的定语予以强调或提示,如“紧急通知”、“补充报告”等。

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应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公文标题根据表达需要可以简化。

简化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省略发文机关名称,二是省略发文事由。

一些内容特别单纯、篇幅特别短小的公文,也可将发文机关名称与发文事由一并略去。

7.主送机关

主送机关即主要受理公文的机关,也就是主办或答复本公文关涉事项或问题的受文机关,是公文发送的直接对象。

主送机关要求在正文上方顶格书写、排印。

公文的主送机关有三类。

一是上级机关。

向上级机关报送的请示、报告等公文,一般只能有一个主送机关,不能多头主送,以免造成责任不明,延误公务。

二是下级机关。

发送给某一特定下级机关的公文如批复等,主送机关只写这一个下级机关的名称;发送给所有下级机关的通知、通报等普发性公文,写所属机关的统称。

三是平行机关,即与发文机关同属一个组织系统的同级机关或不具有隶属关系的任何机关。

若有公务需要与平行机关商洽联系时,主送机关便直接写该平行机关的名称。

公告、通告等公开发布的公文,可不写主送机关。

8.正文

正文是公文的主体,是容纳公文内容的地方,因而成为公文最重要的部分。

正文内容要准确地传达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实事求是,有的放矢,明确具体;写作上要力求条理清楚、简洁规范,切忌杂乱分散、拖沓冗长。

除综合性内容的公文外,一般要求一文一事,以便于分送和处理。

9.附件

附件即随文发送的其他文件、报表及有关材料等。

它是某些公文的一个重要组成甚至是发文的主要缘由,切不可因其是附件而视为可有可无。

凡带有附件的公文,应在正文结束后另起一行设立附件栏,用“附件”两字领起,然后写明附件名称。

附件不止一件时,分行写明,并以序码在名称前标明其顺序。

10.印章

印章是证明公文作者的合法性并对公文生效负责的凭证,是发文机关权力的象征。

印章文字要与发文机关名称完全符合,否则不具备法律效力。

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

印章的加盖位置在发文日期中间。

几个机关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加盖印章。

印章的加盖必须清晰、端正。

党政领导机关在报刊上公开发布的公文和随文上报下发的会议纪要,不必加盖印章,但这些公文依然合法、有效。

11.成文日期

成文日期即公文最终成文的具体日期,一般以发文机关领导人的签发日期为准。

几个机关联合发文的,以最后一个签发机关的签发日期为准;会议通过的公文,以会议通过的日期为准。

不能把成文日期理解为发出日期或初稿写成日期,更不可随意写个日期作为发文日期。

成文日期必须采用公元纪年;年份要写完整,不可简缩;月、日要写齐全,不可随意省略。

12.附注

附注是指关于公文发送、传达范围,印制份数、份号(印制份数顺序号)等内容的说明文字。

公文是否需要标示附注及附注项目多少的设置,应视具体内容而定。

一般来说,印发、传达范围应加括号标注在成文日期左下方;其余需要附注的内容在公文正文末页下端分行标注,一行一项内容。

13.主题词

主题词是揭示公文内容特性和归属类别的关键性词语,同时也是用现代化、自动化设备进行公文处理和管理的信息符号,具有主题性和技术性的两重性特点。

公文的主题词一般由三到五个词或词组组成。

这些词或词组虽然一般不用考虑语法结构的规则,也不一定表达一个完整的意思,但必须能够准确无误地反映出公文的内容特征和归属类别。

上行公文应在上级机关公布的《主题词表》中选择词语,下行公文依照发文机关自己的《主题词表》选择主题词。

主题词在标示时用比正文大一号的黑体字由左至右排列,词与词间空一格,不必使用标点符号。

14.抄送机关

抄送机关是除主送机关之外,还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内容的机关。

其范围应根据公文内容、发文目的和隶属关系严格掌握,认真确定,既要避免该送而漏送,贻误公务,又不可不分情况,乱报滥送。

抄送机关名称应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15.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印发机关是指印制和发送公文的机关,通常为公文制发机关的秘书部门,用机关(部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标识;印发日期是指该公文印制发送的日期,用公元纪年标识。

标识位置一般在附注栏内。

经授权翻印公文的,翻印机关(部门)和翻印日期要一并标注。

16.文字书写和排版

公文的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

在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并用汉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按其习惯书写、排版)。

17.用纸和装订

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左侧装订。

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五、公文的语言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见到,许多擅长用口头演讲来宣传、鼓动群众,常常在大庭广众之下口若悬河的干部,却起草不了公文;不少才华横溢的诗人、作家可以在报刊上接二连三地发表杰作,却不一定能写出合乎规范的公文。

出现这种有趣而又反常的现象的原因,除了公文具有特定的格式体例要求之外,还在于公文的语言不同于口语化的日常生活、工作用语,也不同于讲求形象性、艺术性的文学语言。

作为管理、处理党和国家公务的工具,公文在语言运用上受其自身性质的制约,具有不同于一般文章和文学作品更不同于日常生活的特点、要求、语法特征和表述方式。

不深入了解和切实掌握这些特点,是难以写好公文的。

公文的语体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多用专用词语

所谓专用词语,是指在长期的行文实践中被人们相对固定地沿用下来的一些语言程式。

这些专用词语虽然有时也可以灵活变通,但因其具有事务涵义的确定性,一方面可以与公文格式体例的规定性、模式化相协调,又可使公文内容的表述更准确、严谨、得体,增强其庄重、典雅、简洁、质朴的语体风格而被人们所习用。

公文中常用的专用词语包括以下十类:

1.开端用语

公文开头部分用以揭示行文目的、依据、缘由,或用来表明时间、情况等。

如根据(据)、按照、遵照、依照、为、为了、当前、最近以来、兹等等。

2.称谓用语

用以称呼行文关系中的各方。

如第一人称的我(我局、我委、我办)、本(本部、本局、本公司),第二人称的贵(贵局、贵处、贵公司)、你(你局、你部、你处),第三人称的该(该人、该单位)等。

3.经办用语

用以说明公文处理的有关情况。

如:

经、业经、兹经、已经、现将、责成,等等。

4.引述用语

用以引用、转述来文。

如:

接、前接、近接、悉、收悉、已悉等。

5.表态用语

用以表明对工作或对方来文中某事的态度、意见。

如:

应、确应、本应、同意、可行、准予、不同意、碍难同意、碍难照办、应予否定等。

6.期请用语

用以表明对对方的期望、要求。

如:

希、望、希望、请、拟请、即请,等等。

7.征询用语

用以征询对方意见。

如:

当否、妥否、是否妥当、是否可行、是否同意,等等。

8.期复用语

用以表明对对方回复的期望。

如:

请审批、请指示、请批示、请明示、即请回复、敬请函复等,常与征询用语联结使用。

9.承启用语

用以承接上文,启引下文,多用在引言与主体之间。

如:

为此、对此、特、拟,等等。

10.结尾用语

此处主要指用于平行公文的结尾的词语,如函中常用的为感、为盼、为荷等。

这些常用的专用词语,或在语意上表示郑重、强调,或在意向上表示期望、提示,或在结构上启端收尾、衔接过渡。

恰当运用,会大大简化行文用语,避免游词冗句。

但若将其看做僵化的模式,不管内容是否需要,语意是否通顺,都去削足适履,机械套用,又会走向其反面,值得认真注意。

(二)多用介词结构

介词结构又称介宾词组、介宾结构。

由介词和名词或者名词性词组构成,在句子中充当动词、形容词的附加成分。

由于它可以形成稳定的表达句式,对事物的原因、目的、对象、范围、手段、依据等进行解释和限制,使语言表述更为明确、严谨,所以在公文中应用频率很高。

公文中常用以组成介词结构的介词有以下六类:

(1)表示原因、目的的如:

因、由于、为、为了、为着等。

(2)表示对象、范围的如:

对、对于、关于、与、除、除了等。

(3)表示根据、准则的如:

据、根据、依、依照、按、按照、本着等。

(4)表示时间、处所的如:

由、从、自、自从、在、当、到、随着等。

(5)表示方向、凭借的如:

向、朝、往、沿、凭、以等。

(6)表示方式、手段的如:

以、就、用、通过、经、经过等。

(三)较多使用缩略词语

缩略词语即人们常说的“缩略语”、“节缩语”、“简缩语”,是指对某些常用的字数较多的词语浓缩意思、省略成分之后形成的新的词语。

公文中正确、恰当地使用缩略语,可以收到行文简洁、凝练的效果。

缩略语大致有两种构成方式:

1.凝合性缩略语

即压缩原来的词语,将保留下来的部分凝合成新的词语。

如中共中央(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八届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老少边穷地区(革命老根据地、老解放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边远山区、特别穷困的地区)等等。

2.统括性缩略语

即如同数学中的提取公因式一样,从原词语的各个组成部分中提取出共有成分,再在它前面加上原组成部分的个数,构成新的词语。

如:

三夏(夏收、夏种、夏管)、四化(工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科学技术现代化、国防现代化)、四有新人(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一代社会主义新人)等。

使用缩略语应注意三个问题。

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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