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典型案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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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典型案例.ppt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典型案例分析,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理论及方法发展趋势,质量、工期、造价,转变,管理理念转变,项目增值(成本与价值比较分析),施工阶段,转变,控制对象转变,项目全生命期、建设期全过程,以人工为主,转变,工具与手段转变,现代化信息技术与管理工具(BIM等),3,主要内容,密码:

12341234,环境条件:

新型建筑工业化、绿色建筑;PPP模式BIM,施工阶段的典型案例一变更、工程量偏差引发的分部分项工程单价调整有不平衡单价时二变更、工程量偏差与施工方案调整引发的措施项目费用调整:

三其它,PARTA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典型案例:

常规业务,一、变更、工程量偏差引发的分部分项工程单价调整,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或施工图预算计价(无规范定义):

以施工图、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计价(13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惯例:

发包时有大致工程范围、内容及要求,但无图纸,采用费率招标或报单价,结算执行预算定额工料机消耗量定额;发包人仅提供施工图纸,承包人编制预算书,以预算书计价。

(1.1.1.9预算书:

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合同类型单价合同:

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或施工图预算计价总价合同:

定额或施工图预算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

(一)单价合同案例,1基本情况:

某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把一位于市区的住宅小区承包给了一家施工单位,该工程为非国有投资项目,合同签订方式为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外墙保温工程量为480.03m2,实际施工工程量为4800.3m2,该部分施工单位在投标时候报价为525.36元/m2,是市场价两倍。

2争议焦点:

增加的工程量单价是否执行525.36元/m2?

3案例处理过程与结果,施工单位认为:

依据清单计价规范(2008)第4.7.3条规定,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施工单位认为这属于报价策略上的不均衡报价,增加部分的工程量属于合同内已有的综合单价,所以新增部分单价也应该执行投标时候的综合单价。

发包方则认为:

新增部分的工程量给予认可,但综合单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应重新核定该部分综合单价。

审核人认为:

对于工程报价中这种极端情况,不能简单判定是不均衡报价。

如果执行施工单位的投标价作为新增工程量的竣工结算价的话,仅此一项施工单位就可以获得200万左右的非法利润。

计价规范第4.7.5条“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其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费(如有)均应作调整”。

本工程此项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10%以上且新增费用也超过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

综合以上三点最终审核是按合同内工程量和合同内工程量的10%执行投标单价,剩余工程量执行市场价,甲乙双方对此均认可。

(二)总价合同案例1发包人仅提供施工图纸,承包人根据图纸内容自行编制预算,采用了不平衡报价法。

合同形式为固定总价合同。

(1)基本情况情况一:

施工图纸中设计了此内容,承包人预算书中有相应子项,实际施工图纸减少、取消此内容;或增加此内容。

情况二:

施工图纸设计了此内容,承包人预算书中无相应子项,实际施工图纸减少、取消此内容;或增加此内容。

(2)争议焦点:

情况一:

减少或取消时业主:

希望根据实际情况结算,将减少或取消内容在结算中全部扣减掉。

承包单位:

当减少或取消项目多为承包人利润空间多的子项,特别是涉及不平衡报价项目时有较大争议;此外,对于减少或取消的内容是按图纸实际工程量扣减还是按承包单位投标预算书中工程量扣减,也成为双方关注的焦点。

增加时此情况对业主与承包单位来说争议较少,一般业主也能够同意在结算中将报价图纸中没有而实际施工图纸中增加的内容给予增加。

可能会存在争议性问题就是在单价计取上。

情况二:

报价时图纸设计了此内容,承包单位预算书中无相应子项,实际施工图纸减少、取消此内容或增加此内容。

减少、取消此内容业主:

认为既然承包单位预算中未计取这些内容,属于承包单位作为优惠主动放弃这些项内容,应按实际情况进行工程量上扣减。

承包单位:

可能会认为这些内容当初是作为一种优惠条件,而在工程量上少报,或没有计取,在结算时不能够将预算书中少计取或未计取的内容再扣减。

同时,在扣减时如何取用单价也使双方不可避免的产生争议。

增加此内容工程量:

若预算书中工程量比报价时图纸工程量过多,则业主可能不同意在结算中再给予增加;若预算书中工程量比报价时图纸工程量过少,则承包单位可能利用设计变更,要求按施工图纸工程量与报价预算书差值增加。

单价:

是延续承包单位预算书报价,还是重新取用新单价也成为不可避免的争议。

2发包人提供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承包人根据清单报价,采用了不平衡报价法。

合同形式为固定总价合同。

(1)基本情况情况一:

清单中有此内容,承包人报价书中有报价,实际施工图纸减少、取消此内容;或增加此内容。

情况二:

清单中有此内容,承包人报价书中未报价,实际施工图纸减少、取消此内容;或增加此内容。

(2)争议焦点基本同前,(三)分析与建议,1相关概念剖析1)单价与总价合同定义

(1)单价合同工程量风险由发包人承担13清单计价规范定义:

发承包双方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3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定义:

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

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

(2)总价合同13清单计价规范定义:

发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图及其预算和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不提供清单13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定义:

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

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因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按第11.2款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

8.3.1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其工程量应按照本规范第8.2节的规定计算。

(8.2.2施工中工程计量时,若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非强条)总价合同=?

单价合同8.3.2采用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及其预算方式发包形成的总价合同,除按照工程变更规定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外,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量风险由承包人承担,2013清单计价规范8.3总价合同的计量,(3)工程变更,13清单计价规范定义:

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发包人提出或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批准的合同工程任何一项工作的增、减、取消或施工工艺、顺序、时间的改变;设计图纸的修改;施工条件的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错、漏从而引起合同条件的改变或工程量的增减变化13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变更: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工作除外;(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2调整分析与建议1)发包人提供了图纸及工程量清单,采用清单计价方式2013清单计价规范规定(此时单价与总价合同基本无差异)9.3.1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此时,该项目单价应按照本规范第9.6.2条的规定调整。

9.6.2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因本条规定的工程量偏差和第9.3条规定的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调整的原则为:

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9.3.3如果工程变更项目出现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15%,则工程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可由发承包双方调整。

控制了不平衡单价9.3.4如果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因非承包人原因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或(和)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项目中,也未被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则承包人有权提出并得到合理的费用及利润补偿。

机会利润补偿,单价如何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2)发包人仅提供施工图纸,承包人根据图纸内容自行编制预算,采用了不平衡报价法。

合同形式为固定总价合同。

(1)基于1998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所谓“固定”是指这种价款一经约定,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允许调整;所谓“总价”是指承包单位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总价款。

交易惯例选择总价方式时,施工图纸以内的工程造价一般不调整。

预算书造价+招标图纸与施工图纸的差异“交易习惯,双方协商”,情况一:

发包时图纸有此项,预算书也有此项,实际施工图纸减少或取消此项、增加此项,确定实际施工图纸与发包时图纸工程量量差。

对于预算书中比发包图纸实际工程量多或少均不予考虑。

理由:

为了使报价在总体上有竞争力,并且赢得合同,承包人对某些分项的工程量计取高于正常水平,一般对其他的分项中工程量的计取偏低。

采用承包单位预算书中单价进行扣减量差。

理由同上。

情况二:

发包时图纸有此项,报价无此项,实际施工图纸减少或取消此项、增加此项,承包单位无法证明其漏项错误究竟是工作疏忽、让利行为还是故意留有余地。

用发包图纸工程量与实际施工图纸工程量量差进行扣减。

单价确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

(2)基于2013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0.4.1变更估价原则控制不平衡报价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变更估价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二变更、工程量偏差与施工方案调整引发的措施项目费用调整,1典型案例1)某工程地下室带反梁、承台满堂基础模板措施项目费调整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时未按砖模施工方案报价,而套用了“20-7无梁式钢筋砼满堂基础复合模板”和“20-9有梁式钢筋砼满堂基础复合模板”。

在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时,施工单位询问设计单位,满堂基础的反梁及承台侧模是否应采用砖模,设计单位回答应采用砖模。

结算时,施工单位按此会审记录计算了砖模措施项目费,同时扣除投标报价中部分复合模板费用,满堂基础模板措施费结算金额为234031元。

结算审核单位认为:

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满堂基础的反梁、承台模板应考虑采用砖模,施工单位为了压低报价,提高竞争力,故意按复合模板报价。

结算不应调整,仍执行投标时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可随满堂基础工程量的调整对应调整。

该措施项目费审定金额为135367元,核减金额为98664元。

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时,为了压低报价,提高竞争力,常常故意少报措施费,如少报模板含量、脚手架工程量、垂直运输机械使用时间。

施工过程中通过图纸会审,监理审核施工方案,千方百计要求增加措施项目费。

所谓“低报价,高索赔”不符合招投标和结算的相关规定。

2)某悬空外挑16米钢结构临时支撑措施费调整,某工程设计人员交底及图纸要求,该悬空外挑16米钢结构安装必须在主体砼结构达到设计强度、预应力钢筋张拉结束后才可安装。

施工单位原来的进度计划是按上述技术要求安排的,但业主为了确保开馆时间,满足内外装饰进场及工作面的要求,要求此外挑钢结构提前安装,必须在悬挑端增加临时支撑。

变更(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经业主、监理、设计共同商量提出了两种设计方案,最终建议业主采用单根大型工字钢柱子做临时支撑。

钢结构临时支撑措施费施工单位结算送审金额为12.21万元,经测算审核,柱子工字钢按6次摊销计算,审定金额为5.36万元,业主及施工单位均无异议。

3)大跨度预应力钢筋砼结构技术要求产生支撑及模板使用时间延长增加的措施费用调整,施工单位要求结算该措施项目费的理由和金额如下:

“该工程在投标时我公司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报价。

现该工程模板分部工程专项方案根据无锡市建设局高支模施工专家论证意见,地下室顶板支撑要待予应力大梁施工全部完成,可担负荷载后才可拆除。

根据此条意见,该工程所有支撑、模板必须在四层屋面予应力大梁施工完成后才可以拆除,这样造成我公司原投标的模板措施费用差异巨大。

鉴于该专家论证意见为保证工程安全所采取的技术措施,我公司请求贵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模板措施费调整。

业主向原招标代理单位询问情况,答复如下“展示中心工程由我单位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

现专家论证,地下室顶板支撑要待预应力大梁全部施工完成,可负担荷载后才可拆除。

根据图纸结构设计的原则,结构设计时应该考虑施工荷载,如楼面不能承担施工荷载时,或有其他特殊情况时,应该在图纸上加以注明。

现图纸没有上述情况的说明,而结构设计又是非常专业和复杂的工作,应该由专业人员完成,我单位不可能进行复核。

因此我单位按图纸和常规施工情况编制了清单和控制价,没有计算这种特殊情况而产生的额外费用。

”业主查阅了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书,均没有报此项措施项目费。

业主意见:

按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结构安全,按实处理。

审核情况如下:

对照图纸确定大跨度预应力结构的范围,对照现场施工记录确定模板支撑使用的总时间。

扣除非预应力结构的范围,扣除可正常拆除的大梁侧模及支撑,扣除模板支撑正常使用的时间。

对照专家论证方案详细计算模板、钢管、扣件数量,经过市场调查模板市场价格、钢管、扣件租赁价格。

经审核,因特殊要求增加的措施项目费:

模板摊销材料费为87377元、钢管租赁费134616元、扣件租赁费37787元,塔吊使用时间基本不影响,费用不计,合计审定金额为259780元,核减金额为980531元。

2分析与建议,1)发包人提供图纸及工程量清单,采用清单计价方式(适用于单价及总价合同)2013清单计价规范9.3.2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

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

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2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本规范第9.3.1条的规定确定单价。

同分部分项工程费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本规范第9.3.1条规定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

招标工程: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非招标工程: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9.5.2按本规范第9.5.1条规定,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按照本规范第9.3.2条的规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9.5.3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本规范第9.3.1、9.3.2条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9.6.3如果工程量出现本规范第9.6.2条的变化(即工程量偏差),且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如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14)第十四条发承包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下列情形时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四)发包方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费用增加的;,2)发包人仅提供图纸,采用总价合同,

(1)调整条件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发包方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费用增加的;

(2)调整方法协商,可参考1),PARTB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典型案例:

发展业务,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新型建筑工业化装配式与传统现浇建筑造价对比绿色建筑增量成本基于BIM的造价控制BT项目项目造价控制PPP项目管理策划造价师新业务领域,一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案例:

某大型国有企业集团生产调度用房投资控制方案及分析1统一设计标准在对全国已建项目使用功能满足情况及造价现状进行调研分析基础上,依据国家相关设计标准与政策法规要求和企业生产经营功能需求规定生产调度用房面积标准,将生产调度用房分为高、中、低三类,2委托专业设计院建立设计方案分析优化模型

(1)输入建筑及用地面积、体型关系等有限的建设数据;

(2)输出各类标准化设计控制参数,如地下室面积比例、各类功能用房面积比例、层数、标准层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技术参数指标,(3)依据集团投资控制方案确定投资估算项目划分投资估算项目划分应与拟发包方案(合同标包划分)一致(4)依据标准化设计控制参数计算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5)建立集团设备、材料采购价格库(6)利用造价软件确定投资估算项目造价指标(7)自动对该建筑形体的设计合理性进行初步分析,最终确定用于投资控制的造价指标。

建筑节能、方案投资3依据投资估算指标进行限额设计与各阶段投资控制,投资控制指标,二新型建筑工业化装配式建筑与传统现浇建筑造价对比,

(一)案例1项目概况某公租房项目总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全部采用装配式(PC)建筑方式;全装修,选用环保节能的整体卫浴、整体式橱柜,达到拎包即可入住的条件。

其中3#楼建筑面积为4713.56平方米,占地面积410.91平方米。

2造价对比在假定设计标准和质量要求相同的前提下,对比两种施工方式下施工图预算造价如下:

某公租房小区3#楼装配式设计与现浇设计造价对比,某公租房小区3#楼装配式设计与现浇设计土建工程造价对比,

(二)分析与对策,1PC构件费用分析PC构件生产费用包含建筑材料费、人工水电机械等成本费用、构件模具费、工厂摊销费、PC构件厂利润、税金组成;构件运输费主要是PC构件从工厂运输至工地的运费、短期仓储费和施工场地内的二次搬运费;构件安装费主要是构件场地内垂直运输、安装等费用,此外还有现场脚手架、模板等措施费用。

试点工程数据表明:

装配式建筑建安工程费用,增量高达20-50%。

而预制装配式建筑目前在西欧、北美、日本应用已相当广泛,且预制率高,达到50%-75%,其成本也得到有效控制。

从发达国家住宅产业化发展进程和经济社会效果来看,预制装配式混凝土建筑住宅成本控制将成为住宅产业发展的关键。

2对策,1)宏观

(1)制定更为完善的相关法规、标准。

现有行政管理与企业管理、各环节之问的配合能力欠缺,建筑工业化的优势难以体现,更令开发商成本剧增、装配式构件建筑造价大幅提高,严重影响了建筑的经济性。

(2)形成全产业链的建筑工业化经营模式。

我国建筑设计、PC构件生产、建筑施工。

(3)大投入需要大产量才能降低投资分摊,无论从设计阶段、预制阶段还是施工阶段,都可以降低单价,使构件成本下降。

这一点在公租房类较为简单规范的住宅项目中体现的尤为突出。

2)微观,

(1)设计环节通过设计的优化提高预制率和构件重复率。

发挥吊车使用效率,最大限度避免水平构件现浇,减少满堂模板和脚手架的使用,降低直接费和减少措施费双管齐下。

另外,在设计环节通过改进,提高构件重复率,尽量减少模具种类、提高周转次数,从而大幅降低成本。

(2)运输环节改变构件装运形式,提高运输效率。

与现场良好配合沟通,PC构件编号和摆放追求科学简洁,尽量将构件平放或立放,提高构件的运输效率,节省运费。

(3)安装环节提高安装速度,节约安装成本。

PC构件的安装是装配式建筑核心技术之一,其费用构成以重型吊车和人工费为主,安装速度直接决定安装成本。

关键的技术国产化的同时,有针对性的进行改进和优化,并且通过分段流水施工方法实现多工序同时工作,将有利于提高安装效率、降低安装成本。

三绿色建筑增量成本与价值基本成本价值的比较优选设计方案,

(一)绿色建筑内涵及发展状况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GJ32/TJ762009)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标准则是采用打分的方式,总分达到45-50分是一星级,60分是二星级,80分是三星级。

2013年1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131号文转发了发展改革委与住建部联合发布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明确了“十二五”期间,要完成新建绿色建筑10亿平方米,2015年末,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目标。

http:

/,中国绿色建筑行业发展模式与投资预测分析报告前瞻显示,截至2013年1月,全国已评出742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总建筑面积达到7581万平方米,其中设计标识项目694项,建筑面积为7066万平方米;运行标识项目48项,建筑面积为515万平方米。

742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按地域分布,基于经济发展水平、气候条件等因素的差异,江苏、广东、上海、山东、北京等省市绿色建筑标识项目数量和项目面积较多。

(二)绿色建筑成本价值内涵及构成绿色建筑评价视角的成本内涵及构成按研究方法分,有绝对成本(即总成本)和相对成本(即与普通建筑相比的增量成本);按研究时间范围分,有建造成本与全生命期成本。

由于绿色建筑是与传统普通建筑相比较而提出的一个概念,国内外在其实证研究中大都采用了技术经济学的多方案比较研究范式,从不同方案投入、产出差额绿色建筑相对于传统普通建筑的增量成本角度进行研究,以分析行动方案的“纯影响”。

李菊和孙大明(2008)提出绿色建筑的增量成本是绿色建筑成本与基准建筑成本间的差价。

基准建筑成本是指满足国家或地区目前法定强制性节能要求的项目成本,绿色建筑成本是指满足我国评价标准中各项要求的项目成本。

宋凌(2013)提出基准建筑成本可以定义为:

在特定市场定位下的建筑要满足当前法定要求(法规、政策、规范)的建筑设计、建造及管理水平的成本。

绿色建筑“增量成本”又可以再分类为增量建造成本、增量设计咨询成本及增量维修管理成本。

绿色建筑增量效益包括在不降低其使用功能下的节能效益;减少对环境和生态伤害的效益;减少土地污染的效益;减少水资源消耗的效益;通过循环和重用控制浪费的产生;减少污染负担的效益;提高使用者的生产效率的效益;提高形象和市场性等几个方面。

叶祖达等(2012)提出,增量效益亦可以经济价值来衡量比较。

绿色建筑的增量效益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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