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12655326 上传时间:2023-06-06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20.9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社会保险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社会保险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社会保险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社会保险管理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社会保险管理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社会保险管理办法.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3页
社会保险管理办法.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3页
社会保险管理办法.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3页
社会保险管理办法.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3页
社会保险管理办法.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3页
社会保险管理办法.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3页
社会保险管理办法.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3页
社会保险管理办法.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3页
亲,该文档总共1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社会保险管理办法.docx

《社会保险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社会保险管理办法.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社会保险管理办法.docx

社会保险管理办法

社会保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各项保险基础管理工作,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根据国家、地方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凤凰山经济共同体的运营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社会保险包括法定的五项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集团公司现行的各项内部险种(企业年金、农民工医疗保险、企业补充保险、互助金、住房公积金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与本矿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

第二章工作职能划分

  第四条人事劳资科(简称人劳科)为本矿工伤保险管理机构,全面负责本矿工伤管理工作;负责本矿职工各项保险的登记、参保、缴费、记账等相关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省市及集团公司、凤凰山矿经济共同体的有关规定;

  2、负责全矿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审核、组织上报及认定结论的通知工作;

  3、负责全矿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及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审核、组织上报及鉴定结论的通知工作;

  4、协助地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完成工伤事故调查、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等工作;

  5、负责与凤凰山矿保险办事处(简称凤矿保险办)核对各项保险待遇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向计划财务科提供各项保险待遇的相关资料;

  6、负责全矿工伤职工档案的建立健全工作;

  7、负责全矿职工各项保险参保、待遇申报资料的收集和初审、个人保费代扣、保险报表、保险关系转移及相关的业务工作;

  第五条计划财务科(简称计财科)负责本矿各项保费的征缴工作;负责全矿各项保险待遇的发放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要明确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各项保险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参保项目和个人参保程序

第七条单位参保

  单位的参保登记和变更工作由凤矿保险办统一办理。

  第八条个人参保

1、参保项目

  

(1)长期合同工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企业年金、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互助金和住房公积金等。

  

(2)农民合同工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等。

  (3)短期合同工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农民工医疗保险(农村户口)等。

  (4)非全日制工仅参工伤保险。

  2、个人参保材料

  

(1)填写晋煤集团员工参保情况表;

  

(2)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户主和本人页)各一份;

  (3)调令复印件(短期合同工不需提供);

  (4)劳动合同书复印件一份;

  (5)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3、申报程序

  人劳科负责本矿参保职工基础资料的收集和初审,于每月26日前报凤矿保险办(包括电子版),由凤矿保险办统一向集团公司社保中心申报登记。

第四章保险费的征缴

第九条社会保险费率依照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凤矿保险办每年根据集团公司社保中心的规定,确定和调整个人及单位的保险缴费基数;

人劳科根据确定的缴费基数负责本矿各项保险费申报工作,于每月8日前报凤矿保险办审核,由凤矿保险办统一向集团公司社保中心申报并将申报结果以通知书形式通知各单位,人劳科核实后将申报结果报计财科。

第十一条计财科在收到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后三日内将本矿各项保险费通过内部往来转公司计财部,由公司计财部将各项保险费上缴集团公司社保中心。

第十二条个人欠费一个月可在下个月的工资中为其补缴;超过一个月以上的个人欠费,由缴费者个人到集团公司社保中心按规定比例补缴。

第五章各项保险待遇的申报和审核

  第十三条人劳科负责各项保险待遇申报所需基础资料的收集及初审工作,于每月25日前报凤矿保险办,由凤矿保险办统一向集团公司社保中心申报核发。

  凤矿保险办负责将集团公司社保中心核发的各种费用明细以书面形式通知人劳科,由人劳科通知职工本人到计财科领取。

  第十四条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申报和审核

1、累计缴费满15年的职工,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2、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持身份证及一寸红色彩照片两张到社保中心采集指纹,办理《养老金领取证》,同时持《养老金领取证》到社保中心财务科领取养老金存折,并在每年规定时间内到社保中心进行《养老金领取证》的年审。

3、累计缴费不满15年达退休年龄的参保职工,不发给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按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再发给1个月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十五条死亡及供养直系亲属待遇

1、参保职工因工(病)按规定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待遇,达到享受条件的直系亲属可按月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个人账户的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公积金等也一并退与直系亲属。

2、申报待遇需提供的材料

  

(1)医疗机构的死亡证明;

  

(2)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注销户口证明;

  (3)工会出具的死亡结算单(在职病亡);

  (4)死亡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5)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供养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7)属于火葬地区的提供火葬证明。

第十六条医疗保险待遇的申报和审核

1、门诊医药费

  参保职工在集团公司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属于今本医疗支付范围的医药费可刷卡支付,在定点药店的门诊药费由本人现金支付。

现金支付的门诊费用每年12月份报销一次。

农村户口的短期合同工的门诊医疗费自付。

2、住院医疗费

参保职工在集团公司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属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集团公司社保中心同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费用及个人支付的费用,由本人支付。

第十七条失业保险待遇的申报和审核

1、符合下列规定的职工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人劳科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七日内将终止或解除合同证明原件和个人档案报凤矿保险办,凤矿保险办在五日内汇总报送集团公司社保中心进行审核,并在60日内将审核结果通知参保人员。

参保人员持以下有效证件到晋城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1)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

  

(2)本人免冠照片一寸四张(农民合同工两张);

  (3)求职证明;

  (4)本人学历及职业资格证书;

  (5)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十八条生育保险待遇的申报和审核

  1、履行缴费义务满三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生育(流产),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经矿和公司计生部门审核后,可享受生育保险各项待遇。

  2、生育津贴

  根据晋煤社保字[2007]363号文《关于下发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女职工生育(流产)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

产假期间矿不负担工资,集团公司社保中心按照本人的缴费工资计发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3、相关医疗费用

  女职工生育(流产)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属规定报销范围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范围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由个人负担;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4、申报待遇时需提供的材料:

  

(1)经计生部门审核的假条;

  

(2)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3)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4)准生证、出生证复印件各一份(流产的不需此项);

  (5)指定农行开户单(晋煤集团招待所对面);

  (6)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7)独生子女证复印件一份(生育后第四个月提供本证明继续享受生育津贴,否则停止享受待遇)。

  5、异地分娩

  因夫妻双方两地分居或夫妻双方父母都在异地的职工有异地分娩要求的,由本人于生育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填写《晋煤集团职工异地分娩申请表》,经矿人劳科、公司人力资源部及集团公司社保中心批准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工伤保险待遇的申报和审核

  严格按照《晋煤集团工伤保险管理办法》和《晋煤集团工伤保险基金征缴及支付管理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各项待遇。

  第二十条企业年金待遇的申报和审核

  参保职工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后,可以从本人年金个人帐户中一次性领取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

  第二十一条老工伤和独生子女医疗费的审核

  1、2004年5月31日前工伤职工的药费审核、报销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2、职工独生子女的医疗费用参照集团公司规定的标准执行,计入本矿福利费列支。

  独生子女医疗费每年12月报销一次。

由人劳科收集初审后于每年12月10日报凤矿保险办审核,凤矿保险办于每年12月15日将审核结果通知人劳科,人劳科将审核后的独生子女医疗费报计财科,由计财科按照资金使用程序报销并发放给职工本人。

  第二十二条公积金和住房补贴

  参保职工购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参保职工因购房、修缮房屋、偿还贷款及退休可以支取公积金和住房补贴。

由职工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凤矿保险办(凤矿综合服务大厅)办理。

  1、公积金贷款

  

(1)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总房款的70%且不超过60万元。

公积金贷款月还款最高限额为夫妻双方收入的40%与公积金月缴存额的90%之和。

  

(2)双职工10万元以上和单职工5万元以上需两名担保人,双职工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和单职工5万元以下(含5万元)需一名担保人。

担保人必须为集团公司正式职工且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担保人的担保年限不得超过其退休年限。

  (3)凭购房合同和首付收据(首付金额不低于总房款的30%)领取贷款申请表,表中所有内容必须用黑碳素笔填写。

  (4)向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所需资料:

  A、借款人结婚证复印件;

  B、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C、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D、借款人、配偶、担保人住房公积金本,要求各单位办事员按月填写完整,并加盖手章认可,然后到凤矿保险办填写社保号和公积金帐号,公积金余额,加盖冻结章后复印一份;

  E、购房合同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两份和首付收据复印件三份。

  (5)借款人与担保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凤矿保险办共同签署保证合同。

  (6)向银行申请放款所需资料:

  A、借款人、配偶、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复印在一张A4纸上;

  B、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C、借款人手章。

  2、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

  

(1)购房

  A、本人申请(本人社保号,所在单位领导签字,盖章)

  B、购房合同复印件(商品房合同需备案)、单位集资房提供集资建房批文、回迁房提供拆迁协议、结算单、全部交款发票复印件

  C、本人工行工资本和身份证放一起复印一份、公积金本

  D、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复印件

  E、领取职工住房补贴审批表(所在单位领导签字,盖章)

  

(2)购二手房

  A、本人申请(本人社保号,所在单位领导签字,盖章)

  B、房产证及房地产交易相关税票复印件

  C、本人工行工资本和身份证放一起复印一份、公积金本

  D、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复印件

  E、领取职工住房补贴审批表(所在单位领导签字,盖章)

  (3)农村修建房屋

  A、本人申请(本人社保号,所在单位领导签字,盖章)

  B、土地使用证、村乡证明、修建合同(包括时间,地点,金额,具体施工内容,不能出现装修,装璜字样)、材料收据复印件

  C、本人工行工资本和身份证放一起复印件一份、公积金本

  D、领取职工住房补贴审批表(所在单位领导签字,盖章)

  (4)室内大修

  A、本人申请(本人社保号,所在单位领导签字,盖章)

  B、房产证复印件、正在施工中的房屋大修合同(包括时间、地点、金额、具体施工内容且不能出现装修和装璜字样)、材料收据复印件。

  C、本人工行工资本和身份证放一起复印件一份、公积金本

  (5)还贷

  A、领取公积金支取申请表(盖单位公章,凤矿保险办主任签字盖章)

  B、本人工行工资本和身份证放一起复印件一份、公积金本

  C、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复印件

  D、领取职工住房补贴审批表(所在单位领导签字,盖章)

  (6)退休

  交回住房公积金本,房产证复印一份、养老金领取证、身份证(正反面)和养老金领取工资本放一起复印件一份。

第六章工伤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工伤认定

  1、事故报告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抢救,同时本单位应及时报人劳科,人劳科在10小时内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在12小时内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

  2、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人劳科应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公司人力资源部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为职工办理工伤认定。

  

(1)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

  (4)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5)发生事故的书面报告(安全监察科提供);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

  A、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B、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C、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D、发生事故下落不明,认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E、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F、其他符合工伤认定申请条件的,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

  3、申请停工留薪期

  人劳科在递交工伤认定资料时,为工伤职工填写《山西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鉴定申请表》和《山西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鉴定通知书》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向晋煤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和晋城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停工留薪期。

  需要继续治疗的工伤职工,要办理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要在停工留薪期满前30日内填写《山西省工伤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鉴定申请表》通过人劳科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向晋煤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及晋城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

  4、认定结论

  在收到晋城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后,公司人力资源部在5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通知书》和《山西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鉴定通知书》通知人劳科,同时抄送凤矿保险办。

人劳科应在收到《工伤认定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通知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

  5、认定争议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四条劳动能力鉴定

  1、鉴定申请

  

(1)在职工伤情稳定或停工留薪期满后,如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到人劳科应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

  A、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B、《工伤认定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C、职工工伤(职业病)诊治病历(有效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2)公司人力资源部在收到人劳科报送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审核后,在3个工作日内向晋煤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由晋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统一安排时间进行鉴定。

  2、鉴定结论

  在收到晋城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鉴定结论后,公司人力资源部在5个工作日内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人劳科,同时抄送凤矿保险办。

人劳科或本单位应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

  3、再次鉴定

  各单位或职工本人对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7日内通过人劳科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若再次鉴定结论没有变化,属职工本人提出的,再次鉴定费用由本人承担。

  4、复查鉴定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各单位或工伤职工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通过人劳科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和晋城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若鉴定结论没有变化,属职工本人提出的,鉴定费用由本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1-4级工伤的职工离岗办理

  被鉴定为1-4级工伤的职工,离岗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

  1、统一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出具《离岗通知书》。

  2、公司人力资源部在接到《离岗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人劳科,人劳科或本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本人,填写《晋城煤业集团1-4级工伤职工离岗审批表》(一式四份),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审批后,人劳科在当月20日前为其办结离岗手续。

  第二十六条不能安排适当岗位的5-6级工伤职工离岗办理

  被鉴定为5-6级的工伤职工,人劳科又难以安排适当工作的,离岗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

  1、人劳科对难以安排适当岗位的5-6级工伤职工,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人力资源部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审批。

  2、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在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确需办理离岗手续的,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出具《离岗通知书》。

  3、公司人力资源部在接到《离岗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人劳科,由人劳科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本人,填写《晋城煤业集团工伤职工离岗审批表》(一式四份)并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审批后,人劳科在当月20日前为其办结离岗手续。

第七章保险关系转移

  第二十七条调动转移

  1、由外单位调入公司的职工需携带集团公司社保中心出具的介绍信到凤矿保险办办理保险关系转入手续;凤矿保险办及时以通知书的形式将保险关系转入情况通知人劳科。

  2、调离公司的职工应携带人劳科出具的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公司人力资源部出具的当年个人收入证明及集团公司的调动介绍信到凤矿保险办办理保险关系转出手续。

  3、职工在公司内各矿井之间调动,其保险关系由凤矿保险办根据当月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供的职工调动台账统一办理。

  第二十八条人劳科每月20日前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供本矿调动台帐,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每月26日前向凤矿保险办提供调动总台账,凤矿保险办于当月30日前根据调动台账以书面形式将保险关系转出、转入及内部调动等情况(保险变更表)通知人劳科,由人劳科做个人保险费的代扣代缴。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规定的各项工作纳入劳资质量标准化管理及劳资管理绩效考核。

  第三十条本办法中条款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规定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岳城矿社会保险管理办法》(岳煤劳字〔2009〕64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人事劳资科代矿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基础医学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