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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规定

 

Q/GTQD-GL-**-2011

 

车辆管理规定

 

2011-05-05发布2011-05-05实施

发布

前言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投钦州发电有限公司现执行的各项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和加强本公司的车辆管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由国投钦州发电有限公司安健环委员会提出。

本规定由国投钦州发电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归口。

本规定起草单位:

国投钦州发电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本规定起草人:

杨登鹏

审核:

朱加永

审批:

朱逢民

本规定由国投钦州发电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解释。

本规定于2010年05月05日发布。

本标准文件的版本及修改状态:

A/00。

 

GTQZFD(XZ)-08

车辆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加强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完善考核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规定按照集中管理、分散使用、统一维修、定额考核的原则实行管理。

1.3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机动车辆管理。

1.4 本规定规定了公司机动车辆的管理方式、安全责任、调配原则、驾驶员管理、考核要求、公司公务车辆、私家车辆、工程机械车辆、厂区送餐电瓶车及外来车辆管理等内容。

2引用标准及关联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汽车机械常识》

3专用术语定义

4职责

4.1综合管理部是公司所属公务车辆、私家车辆、厂区送餐电瓶车及外来车辆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发电运行部、设备管理部、物资采购部、驻外部门分别是工程机械车、物资提货车、驻外用车的归口管理部门。

4.2综合管理部

4.2.1是公司所有机动车辆资质证书、运营证书办理的责任部门。

4.2.2负责公务车辆调拨、内部转移、出售及报废的审核。

4.2.3负责公务车辆审核、安排车辆的大修和更新计划;负责车辆例保费、装具费、大修费及日常维修费的报销。

4.2.4与财务管理部共同负责公务车辆保险的办理,保险期满后的续保,发生肇事后要及时报案并办理索赔相关事宜。

4.2.5负责各用车部门驾驶车辆人员名单的审核,经确认发放厂内准驾证。

4.3车辆管理部门

4.3.1发电运行部负责推土机、推耙机、铲车的管理。

4.3.2设备维修部负责叉车、吸尘车、升降车的管理。

4.3.3物资采购部负责物资提货车的管理。

4.3.4驻外部门负责驻外用车的管理。

4.3.5各用车部门出现其他情况责任全部由本部门自负。

4.3.6车辆日常费用由各用车部门管理。

4.4安全技术部

4.1.1负责建立公司机动车及工程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各用车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驾驶员的档案。

4.5车辆管理人员的职责

4.5.1后勤主管负责公务车辆安健环管理,公务班管理规章制度的拟定及执行,统筹安排出车任务负责驾驶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4.5.2负责车辆统一调度,合理安排车辆使用,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4.5.3负责监督审核车辆维修与备件采购,登记审核车辆使用情况的油耗和费用并进行考核。

4.5.4公务班班长协助后勤主管工作,负责所有公务车辆建立技术档案,详细记录车辆基本状况,维修保养情况等。

4.5.5负责车辆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归档,为考核驾驶员提供理论依据。

4.4.6负责检查单位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查所有公务车辆收车后的入库停放。

4.4.7负责车辆的路桥费、油费的报销,负责油耗、公里数及维护保养的统计上报,并在规定时间内统计车辆各项使用费用。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管理方式

5.1.1公务班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教育、技术培训等实行集中管理,持公司准驾证上岗。

公司根据驾驶人员所持国家颁发机动车驾驶证并通过考评、审批后方可颁发公司车辆准驾证。

机动车辆按其性能和工作需要分别调度。

5.1.2拍卖出售的车辆,在办理资产转移手续时一同办理转户手续,否则因此而造成的连带责任公司概不负责。

5.1.3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原则上就地强行报废,确因车况良好工作需要继续使用的,要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延期手续,参加审验,未经审验合格的车辆不能使用。

5.1.4为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确保安全行车,机动车驾驶员和后勤主管、综合管理部经理,综合管理部经理和公司总经理都要签订安全责任书,形成逐级负责的交通安全机制。

5.2车辆调配

5.2.1车辆调配本着安全、经济、高效、优质服务的原则。

本着“先紧急后一般”的派车顺序合理调配使用,部门之间能合并使用的不单独派车。

原则上公司同一部门或不同部门员工两人以上人员公务用车,方可调配车辆。

5.2.2车辆使用部门事前须填写“用车申请单”,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批后,钦州市内由后勤主管审核,根据车辆使用情况派车。

钦州市及广西区以外须由综合管理部经理审批方可派车。

《用车申请单》见附件1。

5.2.3钦州市境外用车须提前1天提出申请;钦州市用车须提前半天提出申请;港区用车须提前1个小时提出申请。

5.2.4生产抢修、抢险、救护等特殊情况下用车,公司领导、综合部经理或生产部门经理均可直接进行调用,驾驶员应迅速出车,不得有误。

5.2.5接送员工通勤的各类客车,应按公司规定的发车时间发车,未经综合管理部通知不得随意调整班次及发车时间。

5.2.6下班后及双休日公务班留值班司机,因生产、工作需要用车可按规定程序进行电话联系。

5.2.7公司车辆驾驶实行“准驾证”管理,在遇到车辆调度紧张或特殊情况,准许持有公司准驾证的人员使用公司车辆执行公务,严禁无准驾证的人员驾驶公司车辆。

5.2.8雨天、大雾、气候不好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出车,并根据要求携带相应的车辆用具。

车辆应配备合格的灭火器材,并由综合管理部后勤主管定期检查、维护及更换。

5.2.9执行长途出车任务时,应提前通知驾驶员认真检查车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5.2.10公司车辆只为全公司生产、经营和生活服务,不参加社会营运,不外租和外借,业务单位借用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5.2.11送餐电瓶车的使用由餐厅调配,负责生产厂区内配送餐、办公楼、值班楼送水等服务。

电瓶车不使用时按公司规定停放。

5.3驾驶员管理及任职资格

5.3.1驾驶员必须年龄在20-45岁之间,持有国家颁发的机动车辆驾驶证的男性驾驶员。

派遣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热爱本职工作,驾龄须在三年以上的职业驾驶员。

派遣驾驶员进入公司时必须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汽车机械常识》和公司组织的实际操作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报审批。

审批同意后方可录用。

5.3.2公司驾驶员在业务、技术和安全教育上统一由综合管理部管理。

驾驶员考勤,安全考核分别由相关部门负责。

5.3.3公司驾驶员不足时,综合管理部可申请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劳务派遣单位予以补充。

5.3.4驾驶员执行出车任务应着装整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对外接待时应自觉维护企业形象。

进入生产区和施工区必须戴好安全帽。

5.3.5驾驶员应认真学习业务技术,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业作风,文明行车,礼貌待人。

出车时保证车辆整洁,车况良好,随调随出。

5.3.6驾驶员出车住宿后不准私自开车参加宴会、娱乐活动或办理私事,在外执行任务时应将车停放在有人看管的停车场或固定停车点。

5.3.7驾驶员在收车后应对车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故障和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以便及时修理。

5.3.8驾驶员必须接受户籍地交警部门、综合管理部的安全管理,积极参加安全学习、安规考试、年检、技术培训等以交通安全为内容的各项活动。

5.3.9驾驶员宿舍是提供驾驶员休息和集中待命的地方,室内应保持清洁卫生,休息时间保证安静。

值班驾驶员必须坚守岗位,随调随出。

5.3.10工程机械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当地安全监督部门考核签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持有公司颁发的准驾证,方可上机操作;了解设备的特性、构造、保养规程,熟悉操作方法并经过考核后方可单独驾驶。

5.3.11非正式驾驶人员不得驾驶工程机械车辆,如有学员驾驶时,应有正式驾驶员在机指导,非操作人员一律不得搭乘工程车辆。

5.3.12驾驶员每季度必须进行一次工程机械操作安全及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方能上机操作。

5.4准驾证管理

5.4.1劳务单位派遣的专职司机及工作需要的人员经综合管理部审核、公司领导审批后核发准驾证。

5.4.2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者,经综合管理部部批准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者,收回并作废准驾证。

5.4.3严禁无准驾证人员使用公司车辆,更不允许把车交给无照无证人员或他人驾驶。

5.5行车管理

5.5.1公司车辆、员工私家车及外委单位车辆凭综合管理部发放的“出入证”出入公司大门。

见附件7。

5.5.2驾驶员出车时遵循《驾驶公司车辆“十不准”》,见附件6。

必须带齐驾驶证、行驶证、养路费等各种证件,否则由此而造成的罚款由驾驶员承担。

5.5.3出车时应严格执行派车路线、行车天数,无特殊原因不能随便变更行车路线。

行车到达目的地后及时告知车辆状况、住宿地址等,保持通讯联系。

5.5.4车内严禁吸烟,乱仍果皮纸宵,不许带家禽、宠物,携带防碍操作及影响他人乘车的物体乘坐公司通勤大巴和其他车辆,如若发现驾驶员有权进行制止,如不听劝告可报知综合管理部进行考核。

5.5.5严禁在公司通勤大巴上播放国家禁止、不雅及不符合有关规定的音像制品。

5.5.6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抢超、强会、不违章驾驶,自觉接受交警部门的检查,积极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维护好交通秩序。

5.5.7严格遵守车辆装载规定,禁止提货车超载,客车超员,人货混装。

拉运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车辆不能随便停放,驾驶员或押运人不能离开车辆。

5.5.8长途行车应每隔2-3小时停车休息一次,晚上22时以后原则上不再继续行车,特殊情况下行车应经相关领导批准。

5.5.9公司车辆回公司应按照指示停放在车库固定车位,办公楼前严禁长时间停放。

未经许可严禁在公司以外停放车辆过夜。

5.5.10公司通勤大巴应准点发车,严禁长时间(五分钟以上)延误发车,造成的掉车及其他异常情况均由本人负责。

5.6车辆消耗管理

5.6.1燃油费管理

5.6.1.1车辆燃油实行“定点加油、定额管理、单车核算、统一结算”的原则。

每月统计单车辆的燃油情况并进行分析,并根据车辆标配油耗及车辆使用年限对公务班进行考核。

《车辆油耗统计表》见附表2。

5.6.1.2公司所有车辆实行“加油IC卡”定点管理。

加油IC卡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负责发放,一车一卡。

5.6.1.3长途出车必须在有正式发票的加油站加油,凭出车单报销。

5.6.2维护修理费管理

5.6.2.1维护修理费包括车辆例保费、装具费、大修费及日常维修费等管理。

5.6.2.2公司公务车维修费实行单车核算。

车辆需要维修时,驾驶员应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见附件4,编制预算费用并经后勤主管审核、综合管理部经理批准方可进行维修。

5.6.2.3公司车辆的维修,应在指定的汽车修理厂维修,并将相关报价和明细表备案。

高档车辆在定点修理厂无法维修时,经综合管理部经理同意后送专修厂进行维修。

5.6.2.4车辆报销单据由综合管理部后勤主管审核签字,报综合管理部经理签字后方可走公司报销程序报销。

外派车辆的维修费、油费管理按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办理。

5.7工程机械车辆管理

5.7.1驾驶员证件的管理要求

5.7.1.1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进行年审一次,复审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5.7.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应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

(3)经区级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

(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7.2工程机械车辆安全管理

5.7.2.1工程机械车辆应根据其保养周期进行定期保养维护,必须经专业维护队伍进行保养、维护、检修并存档。

维修人员经常检查工程机械车辆,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5.7.3日常工作

5.7.3.1机械使用中努力做到:

四不漏(不漏油、不漏水、不漏气、不漏电),五良好(调整、紧固、润滑、各部件、安全)。

每天工作前,必须按规定检查机械并做好详细的记录,如发现有不安全隐患,操作人员应及时向有关人员汇报。

5.7.3.2每班必须把所有机械的卫生(卫生要求:

把驾驶室清扫干净,对车身进行冲洗,并擦试)工作搞好,并把机械停放在安全的地方,关好门窗,把车锁匙交回班里,方可交班。

5.7.3.3因工作关系需要,在厂内使用本部门的机械,必须有公司内部联系单。

5.7.4交通安全管理

5.7.4.1交通安全管理坚持的原则:

5.7.4.2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5.7.4.3谁主管、谁负责;

5.7.4.4逐级负责、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奖罚分明。

5.7.5建立安全学习制度

5.7.5.1公务班每周进行一次安全学习,并由班长做好记录。

5.7.5.2学习内容包括:

进行“安全第一”的安全思想教育;进行遵章守纪和法制教育;进行文明行车、礼貌行车的教育;进行驾驶技术、交通安全形势等方面的学习。

5.8交通安全检查

5.8.1公务班每月必须组织一次交通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做好记录,并及时整改。

5.8.2后勤主管不定期对车辆安全进行检查。

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

执行规章制度情况和问题;各种台帐、记录是否完整;车辆检查有无缺陷和隐患,详见附件5“机动车辆安全性能检查表”。

5.8.3交通安全考核,见附件7《驾驶员考核办法》。

5.9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5.9.1车辆出现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进行保险理赔并积极配合事故处理的相关事宜。

并应按“三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

按照安全管理的需要,重大交通事故应及时报安全技术部和相关领导。

5.9.2由驾驶员个人原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及大修,按保险公司索赔金额对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进行相应考核。

6检查与评价

6.1本规定在到达标准定期评审期限时,综合管理部应组织对制度进行综合评价,提交检查评价报告。

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

6.2考评内容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考评部门

被考评部门

被考评扣分

关键环节

1

车辆使用费用超过年度预算

综合管理部

责任部门

从超出月份起,每月扣1分。

2

出现车祸

综合管理部

责任部门

5分

3

车辆被盗、丢失

综合管理部

责任部门

5分

4

驾驶员自身原因使车辆刮伤

综合管理部

责任部门

5分

5

无证驾驶、无厂内准驾证

综合管理部

责任部门

5分

6

酒后驾车

综合管理部

责任部门

5分

7

未按规定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

综合管理部

责任部门

5分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考评部门

被考评部门

被考评金额

基础环节

1

派车手续不全出车

综合管理部

责任部门

100元/次

2

疲劳驾车

综合管理部

责任部门

100元/次

3

公车私用

综合管理部

责任部门

100元/次

4

驾车吸烟、打手机

综合管理部

责任部门

100元/次

5

不系安全带行驶

综合管理部

责任部门

100元/次

6

驾驶带病车

综合管理部

责任部门

100元/次

7

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人为损坏情况

综合管理部

责任部门

100元/次

7附则

7.1 本制度适用于国投钦州发电有限公司。

7.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7.3本制度由国投钦州发的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

1:

用车申请单

2:

车辆油耗统计表

3:

用车申请流程

4:

车辆维修申请单

5:

车辆安全性能检查表

6:

驾驶公司车辆“十不准”

7:

驾驶员考核办法

 

附件1:

用车申请单

年月日

申请部门

申请人

用车事由

乘车人数

使用日期

月日至月日

出发时间

行车路线

起:

经停:

止:

公里数

申请部门负责人

综合管理部负责人

综合管理部经理

备注

联系人:

单位:

电话:

人数:

到达时间:

申请程序及规定:

1.公司内部及港区用车只需部门经理审批。

2.钦州市以内用车需经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审批。

3.钦州市外及广西区以外用车需综合管理部经理审批。

4.钦州市以外用车需提前一天通知综合管理部。

 

附件2:

车辆油耗统计表

年月日

车号

车型

本月

公里数

本月

加油数

本月

油耗数

累计

公里数

累计

加油数

累计

油耗数

统计:

审核:

附件3:

附件4:

车辆维修申请单

车号

申请部门

预计金额

驾驶人

申请日期

实际金额

承修单位

维修项目

 

综合管理部

经理

后勤

主管

技术员

注:

共二联(综合部、承修单位)

 

附件5:

车辆安全性能检查表

部门:

车型:

车号:

1.燃油…………………………………………………………………□

2.润滑油………………………………………………………………….□

3.机油…………………………………………………………………□

4.“三滤”状态………………………………………………………□

5.风扇皮带、传动带…………………………………………………….□

6.冷却液………………………………………………………………□

7.电瓶和电路…………………………………………………………□

8.车门和点火钥匙…………………………………………………□

9.前、后灯光…………………………………………………………….□

10.前后左右玻璃…………………………………………………□

11.喇叭………………………………………………………………....□

12.雨刷器…………………………………………………………………□

13.后视镜…………………………………………………………….□

14.灭火器………………………………………………………………..□

15.轮胎(备胎)状况及其气压………………………………………..□

16.半轴、传动轴固定螺丝……………………………………………..□

17.钢板弹簧…………………………………..………………………..□

18.脚(手)制动器、油门、离合器、刹车片………………………..□

19.安全带有效性………………………………………………………..□

20.方向灵活可靠………………………………………………………..□

21.防盗系统……………………………………………………………..□

22.仪表盘指示正确……………………………………………………..□

23.车辆工具齐全………………………………………………………..□

24.驾驶证、准驾证、行驶证、车辆保险卡、车辆附加费齐全……..□

25.临时停车警示牌……………………………………………………..□

备注说明:

 

检查日期:

检查人:

附件6:

驾驶公司车辆“十不准”

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特制定驾驶公司车辆“十不准”,请驾驶公司车辆人员认真执行,并自觉接受员工监督。

一、不准无证(公司车辆准驾证)驾车。

二、不准派车手续不全出车。

三、不准擅自改变行车路线。

四、不准酒后驾车。

五、不准疲劳驾车。

六、不准超速、超载行驶。

七、不准公车私用。

八、不准驾车吸烟、打手机。

九、不准不系安全带行驶。

十、不准驾驶带病车。

 

附件7:

驾驶员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驾驶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分公司公务班车辆管理,确保车辆交通安全行驶,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本公司专职驾驶员(劳务人员)。

一、考核实施时间

驾驶员考核每年进行两次,实施期为每年的1月份和6月份,第一考核期为上半年的1月份—6月份,第二考核期为下半年的7月份—12月份。

二、考核内容

1、年度考核由定性、量性两部分组成。

①定性考核主要根据各部门用车人员对各位驾驶员进行满意反馈测评,测评结果占考核总分的20%。

②量性考核分为: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理论知识考试,占考核总分的40%;

④《驾驶员考评表》包括安全准则、纪律准则、文明准则、礼仪准则、工作态度等情况考核,占考核总分的30%;

⑤个人安全学习笔记、日工作台帐完成情况占考核总分的10%。

2、日常考核

①禁止私自出车。

凡未经批准出车或擅自改变行车路线(超出派车区域),每发现一次扣罚责任人500元。

部门未发现而被本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发现的,每发现一次加扣责任部门200元。

②车辆进入厂区,应按照交通标志和规定线路行驶。

凡未按规定行驶的,每发现一次扣罚责任人50元。

部门未发现而被本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发现的,每发现一次加扣责任部门50元。

③车辆应按照规定速度限速行驶,不得超速,每发现一次扣罚责任人200元,公司接待和参加活动车队等特殊情况除外。

④行车时不得抽烟和使用手机,每发现一次扣罚责任人100元。

⑤严禁酒后驾驶,每发现一次扣罚责任人500元。

⑥酒后驾驶或私自出车而出现交通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的,全部损失由个人负担,并解聘。

⑦无特殊情况,或未请假,不参加每月安全学习的或不配合检查人员检查车辆的,对责任人一次扣奖金50元。

⑧安全学习要有记录,如无记录或记录不规范,扣责任人奖金50元/次。

三、考核办法

采取百分制考核的办法,把拟考核项目用分解后的分数锁定,制订考核标准,采用综合测评、评定方式。

四、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作为驾驶员续聘、加工资、辞退的依据。

考核总分在85分以上为优秀驾驶员工资每月1500元;考核总分在7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驾驶员工资每月1200元,考核总分70分以下的按试用期工资每月1000元,试用期后考核仍不合格者给予辞退。

五、成立考核小组:

小组长:

朱加永

成员:

杨登鹏

六、本办法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表1:

驾驶员考评表

被考评人:

考评项目

考评要素

权值

考评分标准

一般

安全准则

(35分)

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行车违法行为

5

5

4

3

1

行车前中后进行车辆各项例行安全检查

5

5

4

3

1

出车任务安全完成情况

5

5

4

3

1

驾驶车辆的技术参数及机械原理掌握程度

5

5

4

3

1

车辆定期维护保养情况

5

5

4

3

1

行车平稳、路线熟悉、合理掌握车速

5

5

4

3

1

行车不良习惯(吸烟、长时间打电话等)

5

5

4

3

1

纪律准则

(25分)

遵守本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5

5

4

3

1

上班不迟到、早退,不干与工作无关事情

5

5

4

3

1

服从调度,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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