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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管理安全责任制

 

 

 

通风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通风科科长是本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生产和矿井“一通三防”负直接管理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煤矿“三大规程”及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三、参与编制矿井长远规划和年、季、月工作计划。

四、定期分析通风系统状况、风量分配情况、负责通风系统的调整、通风设施的构筑和管理,确保通风系统安全、可靠、合理。

五、负责搞好“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及现场管理工作。

六、负责抓好通风质量标准化,提高“一通三防”工程质量。

七、负责抓好“一通三防”各工种岗位责任制的落实,特别是瓦检员的劳动纪律,增强其责任心。

八、负责抓好瓦斯监测、瓦斯排放等工作。

九、加强“一通三防”安全装备、仪器、仪表的管理,确保其准确、灵敏、可靠。

十、负责组织编制“一通三防”、“四位一体”的防突安全技术措施及工程设计。

十一、负责抽放工区的业务管理工作。

十二、参与制定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

十三、参加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和每月一次的安全办公会;负责对管辖区域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十四、参加“一通三防”专业会和“防突”专业会,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计划,并落实整改措施。

十五、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6次。

通风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学习上级安全法规及有关指令和文件,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

二、负责全区安全生产,“一通三防”安全、通风工程质量工作。

三、组织职工按时完成矿安排的任务和本工区应做各项工作,做到不影响采掘生产。

四、深入井下查隐患,反“三违”,对隐患及时采取措施组织人员进行处理。

五、组织职工搞好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确保达到标准。

六、督促抓好材料管理,杜绝铺张浪费。

七、参加24小时轮流值班,负责当班全区的安全及生产工作。

通风科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学习安全法规及有关指令和文件,学习贯彻执行煤矿“三大规程”。

二、勤于钻研专业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能,理论联系实际,结合矿井实际情况进行技术攻关。

三、负责通风技术工作,在总工程师的指导下,认真编制各种通风安全技术措施,认真搞好有关设计。

四、认真收集通风资料,定期分析、总结经验。

五、负责搞好每周安全活动日,组织全区员工学习煤矿“三大规程”,学习煤矿安全知识和通风技术知识,努力提高员工业务素质,增强职工安全思想意识。

六、除全面搞好通风技术外,还应侧重管好自己分管工种的技术工作,熟悉掌握分管工作的技术要领,深入井下了解现场情况,认真搞好本工种的工程设计,编写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落实措施的现场兑现。

七、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业务知识教育,配合职教站搞好员工的培训工作。

八、参加工区干部24小时轮流值班,负责管理当班通风工作,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组织人员进行处理。

九、掌握矿井通风系统,调整通风系统时,提前制定调风方案。

确保通风系统可靠,风量分配合理。

十、负责抽放工区的业务指导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编制“一通三防”报表,编制各类图纸,填写管理牌板,检查各类台帐记录。

 

瓦检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学习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煤矿"三大规程",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指挥。

二、持证上岗,熟悉掌握通风、瓦斯、煤尘及煤炭自燃的一般知识。

三、掌握所用瓦检器的结构、性能、原理和操作方法,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瓦斯检查和管理工作。

四、熟悉所辖范围的通风系统、防尘洒水系统、防灭火注浆系统、瓦斯抽放系统、防治瓦斯措施及避灾路线,监督各系统的正常使用,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风值班室或调度室。

五、按时参加班前会,了解当班的安全工作重点和要采取的措施,服从值班领导的指挥和班长的工作分配。

六、严格认真的按规定检查所辖范围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和温度,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制度"、"三人联锁换牌放炮"制度,禁止瓦斯超限作业。

七、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严禁脱岗、漏检、假检、误检。

八、负责所辖范围内的通风系统、防尘洒水系统、防灭火注浆系统、瓦斯抽放系统、通风设施、局扇、风带、棚栏、密闭、监测设施的检查和巡视,监督施工单位按措施要求搞好现场通风管理工作。

九、坚持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汇报制度,认真填写班报记录,做到记录"三对口"。

十、参加工区的安全学习和政治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安全思想意识和政治思想素质。

 

 “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

矿长职责

矿长是本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法律、法规、条例、文件。

审定本矿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费用以及设备、材料等的投入计划,审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办法,承担重大灾害性事故抢险指挥工作,负责审查矿井灾害性预防措施。

总工程师职责

1、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工程计划、“一通三防”治理方案。

2、审定“一通三防”工作设计、治理方案以及安全技术措施。

3、建立合理可靠的通风系统,杜绝循环风、微风以及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风。

4、及时采取措施处理“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或领导反映情况。

5、有权调动“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

涉及“一通三防”的工作及其技术方案,其他领导未经总工程师同意,不得作任何改动。

生产矿长

1、生产矿长承担“一通三防”工作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职责,根及时组织人力、物力完成“一通三防”工程。

2、在安排生产或下达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考虑到“一通三防”工作。

3、督促有关单位“一通三防”责任及措施的落实。

4、在编制矿井开拓延深、采区设计、工作面设计时,要同时考虑到“一通三防”的技措工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承担其相关责任。

5、在安排开采顺序、采掘接续时,要同时考虑到“一通三防”工作,做到有利于"一通三防"管理。

6、在布置、检查、落实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同时布置、检查、落实“一通三防”工作。

7、参加“一通三防”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审定。

8、及时检查并掌握巷道的完好状况,对失修巷道及时安排修复,保证矿井风流畅通、稳定。

9、了解掌握矿区井田周边的小煤窑颁布情况和开采情况,发现越界开采或威胁矿井安全时,必须及时向总工程师汇报,并请地方政府及时对其进行处理。

10、组织开展瓦斯地质工作,努力掌握瓦斯与开采方法、地质构造等因素的规律及其相互关系。

11、及时掌握“一通三防”工程施工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及时处理“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

12、在组织编制审定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时,必须充分制定"一通三防"的具体内容。

安全矿长

1、贯彻“一通三防”的安全法规、文件、指令,监督“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2、对有"“一通三防”隐患存在的作业地点,责令停止作业,进行整改。

3、对"“一通三防”、“三违”人员及破坏“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的人员进行查处。

4、按照规程、法规、上级文件和指令要求,把好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关。

机电矿长职责

1、建立合理可靠的供电系统,减少或消灭无计划停风。

2、监督管理好机电设备,确保机电设备安全工作。

3、组织人力物力按时完成机电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程。

4、保证通风、排水、抽放系统安全供电,确保矿井不停风,不淹井、不停瓦斯抽放泵。

5、敷设的供电线路和安装的机电设备必须符合“一通三防”安全标准要求,保证供电系统安全可靠,减少或消灭无计划停风。

6、负责维护好职责范围内的机电设备,防止电器设备失爆。

7、熟悉供电系统,按要求准确指挥停送电工作。

8、机电硐室的防灭火器材必须齐全、可靠。

9、负责管好用好职责范围内的“一通三防”设施。

10、督促专业所属口按时完成本职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程,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按标准要求进行验收,并做好工程移交工作。

11、经常检查电器设备的完好状况,消灭井下电气设备失爆。

12、实现采掘供电分开,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和专用供电线路。

13、在考虑供电线路的敷设和机电设备的安装时,必须符合“一通三防”安全标准要求。

14、监督入井设备的完好性,杜绝不完好的设备入井。

安全科科长职责

1、参与“一通三防”措施的审查,熟悉采掘安全措施中“一通三防”工作内容。

2、负责监督“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工作现场落实,兑现。

因现场作业情况发生变化而需要改变施工工序或方法时,必须监督有关部门先修改或者重新编制“一通三防”措施之后再进行施工。

3、按作业规程所规定的“一通三防”有关内容进行作业跟踪检查,凡“一通三防”工作不落实的,坚决停止作业,落实“一通三防”工作之后方可恢复作业。

4、对“一通三防”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各工区范围内的"一通三防"质量达标工作进行验收评定。

5、监督检查下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入井,监督井口20米、抽放站5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

6、负责分析追查“一通三防”方面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破坏通风设施的行为。

 

通风队长职责

1、组织编制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规划和年、月计划,对年度矿井瓦斯和二氧化碳等级进行鉴定。

2、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瓦斯监测等工作进行日常管理。

3、在总工程师的批准之下,组织进行局部通风系统的调整。

4、按时组织完成本职范围内的安全技措工程。

5、按质量标准构筑安全可靠的通风设施,确保通风系统稳定。

6、对矿井各工区“一通三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其情况定期向总工程师汇报。

7、对抽放钻孔进尺、封孔质量、管路安装及回收、瓦斯抽放率进行检查验收,对其工程质量负责。

8、负责抽放钻孔、地质钻孔、注浆钻孔等各类钻孔的施工。

9、负责测定瓦斯抽放参数,合理分配各抽放点的抽放负压。

10、负责全矿抽放瓦斯管路的维护和放水工作。

11、负责分析,考察瓦斯抽放效果,提高矿井瓦斯抽放率。

12、负矿井瓦斯泵房的管理。

13、依据纳雍煤田地质情况,结合中岭、坪山井实际,积极开展治理瓦斯的技术攻关。

14、加强通风调度工作,随时掌握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情况。

通风系统

1.加强主扇的日常检修和维护,备用主扇必须保证随时处于完好状态,确保能在10分钟内开启并能运转正常;主扇实行双回路供电,其供电线路上不得分接其他任何负荷。

2.巷道布置时,必须充分考虑通风系统的可行性。

设计井巷断面时,必须根据该巷道的需要风量进行风速验算,确保风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3.矿井风量分配必须按需分风,通风区每月必须按《矿井风量计算细则》的规定进行风量测算,保证各通风巷道风量必须大于实际需要风量。

4.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管理,消灭无风、微风、扩散通风及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

测风员每旬测定一次全矿井风量,或根据需要随时测定局部风量,并对每次测定结果进行分析,同时作好测风记录。

5.采掘工作面都应采用独立通风,当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需采用串联通风时,要按煤矿安全规程对串联通风的相关规定,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再执行。

6.为保证巷道风流畅通,有足够的通风断面,必须设专人对矿井各风流巷道定期检查,若在检查中发现巷道变形超过设计断面的三分之一,必须采取措施对其进行修复;若有堵塞物影响风流断面时,必须责令有关单位及时进行处理。

7.通风设施的构筑和安设,由通风区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通风质量标准》要求进行设计,报总工程师批准后再执行,主要回风巷禁止设调节风门,倾斜巷道一般不应设置风门。

8.通风设施必须设专人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对通风设施应进行编号管理,现场设置设施说明牌,地面应建立管理卡片和管理台帐。

所有风门必须安设闭锁装置,重要风门设专人看护;所有的密闭墙必须设措施孔、观察孔、反水池或反水孔。

10.改变矿井局部风流系统时,由通风区申报,经矿长及总工程师批准;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时,必须经上级相关部门批准。

11.局部通风机地点的全风压供风量必须大于所装风机台数的额定吸入风量的总和,并且风机吸风口至掘进工作面回风口之间的巷道风速不得低于0.15m/s,同一地点局部通风机安装数量不得超过两台。

局部通风

12.编制掘进作业规程时,必须有专门的局部通风设计,并进行风量计算,通风工区按照作业规程对风量的要求选定局扇容量,指定局扇安装地点。

13.局扇由使用单位按《煤矿规程》、《作业规程》和《矿井通风质量标准》要求进行安装,安装结束后,由矿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移交通风区进行使用,局扇的开停由瓦检员负责(排放瓦斯除外),局扇的维护由施工单位电工负责。

14.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设“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装置。

15.所有局扇都要实现“三专”(专用供电线路、专用开关、专用变压器)供电,必须减少或消灭无计划停电停风。

若无计划停电停风(系统停电除外),安检部门必须按事故进行组织追查分析。

16.设计掘进巷道断面时,必须考虑风筒吊挂要求,确保矿车进行过程中不撞坏风筒。

17.施工单位必须看护好风筒及其相关的局部通风设施。

若有人为损坏风筒,施工单位必须找出责任人,按风筒原价赔偿;若查不出责任人,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赔偿,若因损坏风筒造成瓦斯超限,将从重处罚责任人及其责任人。

18.局扇在运行过程中,不得随意停开,若因检修或其他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办理报批手续,并提前通知有关单位。

19.风筒吊挂要平直、逢环必挂、环环持紧、不拐死弯,改变风筒直径时,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得花接。

吊挂风筒用的材料严禁铁铁相连,风筒接头双反边,严密不漏风。

20.更换风筒时,瓦检员将停风区内的人员撤出,动力电源停掉(风机电源除外),方能更换风筒。

21.风筒出口的位置,必须由瓦检员负责,其他人员未经瓦检员同意,不得移动风筒出口位置,更不能私自拆卸风筒或采取手段减少供风量。

若风放炮或其他原因意外损坏风筒时,现场施工人员有责任配合瓦检员现场及时处理。

22.风筒出口距掘进迎头的距离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上山掘进、煤巷掘进工作面依据现场情况确定,但最远不得超过5米。

风筒出口风量必须大于掘进迎头的风量。

23.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工作面,无论工作或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

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域内的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得超过0.5%时,方可人工直接开动局部扇风机。

24.局部通风机及启动装置必须安设在进风巷中,且离掘进巷道回风出口的距离,不得低于15米,并要求瓦检员经常检查局部扇风机及其启动装置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发现瓦斯浓度大于0.5%时,必须及时汇报通风区值班室和公司调度室,由通风工区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25.无人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也要派专职瓦检员检查瓦斯,瓦检员检查瓦斯时边查边进入迎头,然后返回巷道口拉好警戒线,设好岗哨。

26.每天检漏试验前,瓦检员提前5分钟到局扇处等候,检漏结束,立即开启局扇。

若10分钟内因故未能启动局扇,掘进工作面的班长立即组织撤出所有人员,瓦检员返回迎头协助班长撤人,班长安排电工停掉掘进工作面动力电并迅速处理故障。

派人和瓦检员在巷道口站岗警戒,局扇故障处理好后,班长、瓦检员、安检员一同逐渐检查巷道瓦斯,根据瓦斯情况:

按《排放瓦斯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停风后严禁瓦检员单独进入掘进头检查瓦斯。

27.局扇无计划停风,班长、瓦检员、安检员迅速组织撤人,电工负责停动力电,其他按第五十四条规定执行。

瓦斯检查与管理

1.矿井采掘工作面以及利用局扇通风的巷道修复或巷道回收工作面,都必须安设专职瓦斯检查员跟班检查瓦斯。

瓦检员安排必须做到一人一头、一人一面,如发现缺岗漏检或代岗情况,必须追究通风工区区长和通风当班值班干部的责任。

2.瓦检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按“三违”进行追查处理。

3.瓦斯检查次数规定:

采掘工作面,利用局扇通风的巷道修复或巷道回收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三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变化较大的采掘工作面、石门揭煤工作面,必须增加检查次数,经常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井下峒室、有人工作的全风压风流巷道、密闭墙前栅栏处,每班都要安排巡回瓦检员进行瓦斯检查,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4.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检查范围是:

工作面、溜头溜尾、上隅角、机轨巷及其局部漏顶处。

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检查范围是:

工作面迎头、掘进巷道全长风流中及其局部漏顶处、局扇及其启动装置前后10米范围内。

5.瓦斯检查员每次查完瓦斯浓度之后,必须将检查时间和检查结果及时填写在记录手册和记录牌上,并按规定向通风值班室汇报。

凡有人作业的地方,必须将检查结果告知现场作业人员。

6.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测定必须在测风站内进行。

对高冒顶、采煤面未垮落的老塘、密闭墙前和无支架区域内的瓦斯检查,人员应站在安全地点,用小木棍将长胶管送至应测地点进行测定。

7.采掘工作面的瓦斯管理规定:

1、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煤电钻打眼;爆破附近20米以内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过0.8%,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综采工作面,经采取措施后,其回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仍不能降到0.8%以下时,可按小于1.5%进行管理,但必须制定切实可行、安全可靠的措施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3、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及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包括局扇电源),撤出人员,汇报通风值班室和公司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若工作面为局扇供风的独立巷道,撤出人员之后,还必须在巷道出口处设上栅栏。

4、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的瓦斯浓度可根据煤炭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可按小于1.5%进行管理。

5、局部瓦斯积聚浓度超过2%时,必须采取措施将其排出,或立即予以充填封闭。

8.矿井采掘工作面都必须安设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仪,并有专人检查、维护、调校,保证准确,制控灵敏。

9.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治理规定:

1、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涌出量较大时,应采用挂风幛、打挡墙或埋放瓦斯抽放管抽放的方法进行处理,不得采用负压引排和机械压风吹散的方法进行处理。

2、回采工作面上隅角采用挂风幛处理瓦斯时,瓦检员必须根据现场情况调整风幛长度和角度,以保证上隅角瓦斯浓度降到最低值为宜。

风幛挂好后,其他任何人员不得随意调整。

若有冒顶矸石或其他物体意外压死风幛时,采煤工区现场施工人员有责任配合瓦检员进行处理,严禁人为损坏风幛。

3、采用打挡墙方法处理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时,施工挡墙由采煤工区自行负责。

挡墙质量由安检员和瓦检员现场监督。

10.加强掘进巷道的设计管理和施工管理,避免出现报废巷道而产生盲巷,避免冒顶,若有盲巷,通风部门必须在24小时内予以封闭,若有冒顶,施工单位应及时将冒顶孔洞充填接实。

11.因局扇停电停风等原因造成独立工作面的瓦斯浓度超过1%时,必须按排放瓦斯管理规定进行瓦斯排放工作。

12.瓦检员入井前,要对自己的瓦检器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的瓦检器不得入井,另行换一台合格的瓦检器。

若在井下发现瓦检员使用不合格的瓦检器,必须追究瓦检员的责任。

 

排放瓦斯制度

1.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在恢复局扇通风前,必须首选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

2.停风区域的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0.8%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扇,恢复正常通风。

3.停风区域内的最高瓦斯浓度大于1%而小于3%时,最高二氧化碳浓度大于1.5%而小于3%时,由现场瓦检员组织,施工单位协助,采取措施,控制风流进行排放。

4.停风区域的最高瓦斯浓度和最高二氧化碳等于或大于3%时,由通风工区制定专门的排放瓦斯措施,总工程师及有关人员批准后,由矿山救护队严格按照措施规定进行排放。

5.上述三种情况,在开启局扇之前,必须先检查局扇及其启动装置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只有二者的浓度均不得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扇,否则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在开启风机之后,必须有人检查局扇及其启动装置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风流变化情况,发现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5%时,或发现循环风以及其他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停止局扇运转,并向通风值班室和公司调度室汇报,由有关单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局扇停风区域中的最高瓦斯浓度大于1%而小于3%或最高二氧化碳浓度大于1.5%而小于3%时的排放规定:

1、先检查局扇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超过0.5%时,可人工开启局扇,向独头巷道送入有限风量,缓慢排放积存瓦斯。

2、排放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控制送入独巷道的风量,严禁一吹风、送入独头巷道的风量标准以排出的瓦斯浓度在全风压第一混合风流处不超过1.5%为宜。

控制送入独头巷道的风量的方法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用绳索捆住风筒,调节绳索的松紧度控制送入风量;另一种是将风筒接头错接,改变接头对合空隙大小来控制送入风量。

3、排放前,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并在警戒范围入口处设人站岗,直至排放结束后,方可撤岗,再恢复警戒范围内的送电、行人。

4、排放过程中,在检查全风压第一混合风流处的瓦斯浓度时,人员只能站在进风巷道口新鲜风流一侧,用长胶管伸入混合风流和排放巷道风流中取样进行测定。

5、排放过程中,要注意随时检查局扇附近1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和风量情况,发现异常时,必须立即停止排放,将情况汇报通风值班室和矿调度室,由有关单位采取措施进行及时处理。

6、排放完毕后,只有检查证实整个独头巷道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超过1.5%,并稳定在30分钟后,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及其回风系统内的供电。

7.局扇停风区域的最高瓦斯浓度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均达到或超过3%时的排放瓦斯规定:

1、由通风工区制定专门排放瓦斯措施,报总工程师及有关人员审批。

2、矿设立排放瓦斯指挥小组。

组 长:

矿长

副组长:

总工程师。

成员:

生产矿长、安全矿长、调度值班领导、机电矿长、通风区长、技术科科长、安检科科、通风工区技术员。

3、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员的职责:

通风区:

负责及时编制排放瓦斯措施报总工程师及有关人员审批;负责将审批后的措施传达到参加排放瓦斯的有关人员(救护队的救护队员由本单位自行传达)并履行签字手续;负责指派一名干部任现场排放瓦斯副组长,检查通风设施和风流状况等情况,凡通风设施不完好、风量不足、局扇可能会发生循环风或有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和排放瓦斯措施规定等情况时,不得指挥进行排放瓦斯,并现场采取措施处理,处理不了的,必须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由通风区或其他有关单位采取措施,处理完毕后再进行排放瓦斯工作。

机电:

变电所、移动变电站停送电标志及说明必须清楚,电工接到现场排放小组组长的停、送电通知后,必须准确无误地进行操作,并负责切断除排放地点以外的回风系统中的电源。

掘进:

按措施要求派人站岗,派专职电工检查停风区域内的动力电情况,动力开关必须打到"零"位并锁上,切断排放瓦斯地点回风流中的电源,检查局扇开关是否完好,并将情况向调度室及现场排放瓦斯领导小组汇报。

救护队:

把排放瓦斯措施传达给参加排放瓦斯的救护队员并监督队员在措施上签字,现场指挥员任排放瓦斯组长,排放瓦斯组长负责落实停电及设岗情况,负责向调度室报告,指挥救护队员严格按措施规定排放瓦斯。

安检科:

派一名专职安检员按措施要求撤人、设岗、并将撤人、设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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