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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停车费

襄阳停车费

襄阳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高新区统计物价局,襄阳市物业协会,襄阳市区各物业管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3〕1864号)、《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鄂价房服〔2007〕107号)、《湖北省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鄂价房服〔2006〕78号)及《襄樊市物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参照外地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市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物业服务收费按不同物业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由物业企业管理的普通住宅的物业综合管理服务、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服务项目以及别墅区、非住宅区的物业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主管部门根据本地物业管理服务发展水平,制定本市的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基准价和浮动幅度。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三、物业服务收费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价格举报投诉电话等有关情况通过公示牌、公示板等方式进行公示。

四、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包括以下内容: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包括二次供水、加压设备的维护保养费用,电梯的运行及维护费用,消防、安全监控、智能化等设施的运行维护及检测费用;

3、物业服务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服务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服务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成本或支出由业主额外负担。

五、物业服务收费实行“一价清”制度。

已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内容的公共费用,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再向业主收取和分摊。

六、物业服务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环卫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双方应当签订委托协议,但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七、为物业服务区域内供暖、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发生的能源费用、运行费用应分别计入其供应价格中,不得另行向业主收取。

八、未进行户、表改造的小区,对总表与分表之间发生的损耗,在扣除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所包括的费用后,可按水、电量实际损耗额度在用户间合理分摊。

具体分摊方式可由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与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

不得擅自提高国家规定的水、电价格标准,不允许将水电损耗通过提高水电价格的方式来进行分摊。

九、业主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对公共费用分摊有争议的,可向价格主管部门申请审核,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后再行分摊。

十、住宅小区内符合规划标准的封闭式共用车库和露天停车场(停车位),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的,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收取停车服务费。

具体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住宅小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其场地占用费根据归属情况由双方约定执行。

经业主大会同意,在不违反消防和安全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占用物业服务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并由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并报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后,业主大会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收取场地占用费,所得收入扣除停车服务费后归全体业主共有,并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十一、在优先保证业主停车的前提下,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可设立外来临时停车位,其收费标准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进入小区执行公务、抢修检修、救护等特种车辆以及业主搬家、送货车辆,不得收取车辆停泊服务费。

十二、被评为国家、省级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的,有效期内物业管理服务费可在规定的基准价基础上按不超过15%的幅度上浮;被评为市级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的,有效期内物业管理服务费可在规定的基准价基础上按不超过10%的幅度上浮。

十三、对低保对象的物业服务费按相应级别小区收费标准基准价的70%收取。

十四、物业管理企业收费前必须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湖北省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证》,切实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十五、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产(物业)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进行监管。

违反本通知规定,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十六、本通知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房产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十七、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试行一年。

试行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十八、本通知试行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依照本通知执行。

十九、本通知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物业襄价服规〔2012〕214号.xls(襄阳市市区物业综合管理服务收费标准;襄阳市市区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标准)

襄阳市物价局襄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附件一:

襄阳市市区物业综合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等级

基准价(元/㎡)

服务内容及标准

多层住宅

高层住宅

一级

0.90

1.40

    一、基本要求:

①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②实行明码标价,公开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依据;③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并实施;④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⑤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⑥急修半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⑦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80%以上。

    二、房屋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①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②共用设施设备每日巡查1次,做好巡查记录;③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每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有违反装修管理制度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④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及公共设施、场地标志齐全规范;⑤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⑥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⑦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5%;⑧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三、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①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站岗值勤,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1小时至少巡查1次;②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③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④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⑤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四、保洁服务:

①按幢设置垃圾桶,每日清运2次,保持垃圾桶清洁、无异味;②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2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2次,每周拖洗1次;一层共用大厅每日拖洗1次;楼梯扶手每日擦洗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周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月清洁1次。

③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月检查1次,每半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④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五、绿化养护管理:

①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②草坪生长良好,及时修剪和补栽补种,无杂草、杂物;③花卉、绿篱、树木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理,保持观赏效果。

二级

0.70

1.20

    一、基本要求:

①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②实行明码标价,公开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依据;③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并实施;④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⑤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16小时服务电话;⑥急修1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⑦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0%以上。

    二、房屋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①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②共用设施设备每3日巡查1次,做好巡查记录;③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每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有违反装修管理制度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④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及公共设施、场地标志齐全规范;⑤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⑥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⑦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0%;⑧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三、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①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站岗值勤,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2小时至少巡查1次;②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③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④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⑤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四、保洁服务:

①按幢设置垃圾桶,每日清运1次,保持垃圾桶清洁、无异味;②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1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1次;一层共用大厅每2日拖洗1次;楼梯扶手每周擦洗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周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月清洁1次。

③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月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④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五、绿化养护管理:

①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②草坪生长良好,及时修剪和补栽补种,无杂草、杂物;③花卉、绿篱、树木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理,保持观赏效果。

三级

0.50

————

    一、基本要求:

①实行明码标价,公开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依据;②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二、房屋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①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②共用设施设备每周巡查1次,做好巡查记录;③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每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有违反装修管理制度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三、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①小区主出入口有人值守,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适时巡查;②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③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④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四、保洁服务:

①按幢设置垃圾桶,每日清运1次;②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2日清扫1次;楼梯扶手每月擦洗1次;③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月检查1次;④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五、绿化养护管理:

小区绿化有人维护,绿化生长良好,及时修剪和补栽补种。

说明:

1、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2、房屋面积以建筑面积计算;

       3、多层住宅为七层以下(含七层)住宅,设电梯的多层住宅楼执行高层住宅收费标准,不设电梯的七层以上住宅楼执行多层住宅收费标准。

 

 

 

附件二:

 

 

襄阳市市区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备注

服务内容

自行车

8

 

  一、地上车位服务标准:

1、小区主要出入通道畅通、车辆进出方便;

2、车辆停放位置设有明显的标志和标线,停放有序;

3、车辆停放位置地面完好、干净整洁。

  

4、24小时值守。

二、地下车位服务标准:

1、小区主要出入通道畅通、车辆进出方便;      

2、车辆停放位置设有明显的标志和标线,停放有序;

3、车辆停放位置地面完好、干净整洁;                             

4、停车场内消防设施、通风设备、照明系统、停车场道闸系统、电子监控等设施设备完好、正常运行;                                                       

5、24小时值守。

                      

摩托车

20

含电动车

小轿车

40

地下停车位标准为60元

货车

50

 

临时停车

白天

30分钟—6小时

2元

1、进入小区执行公务、抢修检修、救护等特种车辆以及业主搬家、送货车辆,不得收取停车服务费。

                                     2、对临时进入小区接送客人的车辆,30分钟内不得收费;               3、一天最高停车费不超过10元。

6—12小时

4元

夜间

30分钟—6小时

3元

6—12小时

6元

说明:

 

1、收费单位为元/月·辆。

 

2、停车服务费不含保管义务,有保管要求的,必须另行签订保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管费用由双方合同约定。

3、该收费标准不含车位的出售或出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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