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力推荐南京医科大学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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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力推荐南京医科大学规章制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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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一、南京医科大学规章制度

1.南京医科大学教学管理规定------------------------------------------------3

2.南京医科大学教学委员会章程----------------------------------------------9

3.南京医科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11

4.南京医科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试行)------------------------------------12

5.南京医科大学奖教金管理条例---------------------------------------------14

6.南京医科大学教学成果奖励条例-------------------------------------------16

7.南京医科大学关于教学差错、事故认定及处理的有关规定---------------------19

8.南京医科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的若干规定-----------------------------------21

9.南京医科大学关于毕业实习的组织领导和实施的有关规定---------------------25

10.南京医科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南京医科大学双语教学的若干意见---------------27

11.南京医科大学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实施细则(试行)----------------------29

12.南京医科大学专业建设指南-----------------------------------------------32

13.南京医科大学教育教学研究指南-------------------------------------------39

14.南京医科大学教学基地建设指导意见---------------------------------------44

15.南京医科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指南-----------------------------------55

16.南京医科大学实验室工作规程---------------------------------------------60

17.南京医科大学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63

18.南京医科大学实验室基本信息管理制度-------------------------------------64

19.南京医科大学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和工作定额的试行意见-------------------65

20.南京医科大学实验室人员工作考核办法-------------------------------------68

21.南京医科大学实验室人员培训暂行管理办法---------------------------------69

22.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实验守则-----------------------------------------------70

23.南京医科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71

24.南京医科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74

25.南京医科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开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77

26.南京医科大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规定-------------------------------------79

27.南京医科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80

28.南京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守则---------------------------------------------81

29.南京医科大学实验室危险品存放和使用管理规定-----------------------------82

30.南京医科大学易燃易爆及剧毒、精神类麻醉等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84

 

南京医科大学教学管理规定

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必要条件。

为了逐步实现我校教学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现将南京医科大学教学管理规定如下:

一、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是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实现培养目标和组织教学的重要依据。

1.我校各专业教学计划的制(修)订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经学校校长审核批准后,教务科负责落实执行。

2.教务处根据国家教委、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我校的办学性质、任务、培养目标,制定出各专业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明确规定各专业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与课时数,正确处理政治与业务、理论与实践、必修与选修、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的关系,以保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医学人才目标的实施。

3.教学计划一经确定,要求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化。

执行教学计划中,个别课程、学时数的调整,可根据教研室、院、部、系要求由教务处统筹安排。

因特殊原因,需对教学计划进行修改,必须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论证,报校长审批,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情况下进行修订。

4.新增专业的教学计划应在新生入学前半年完成。

5.各院、部、系分管教学的领导根据教学计划,对本部门的教学工作规划、组织、协调、监督、认真落实执行,以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

教务处有责任抽查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

二、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是各门课程进行教学的指导性文件。

根据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各门课程,必须制订教学大纲。

1.各学科根据教学计划规定的培养目标,教学时数,制订本学科的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对本门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学时分配等,作出明确规定。

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组织教学。

2.新开课程的教学大纲,教研室应于开课前半年拟出,经院、部、系审核,报教务处备案。

3.教学大纲的制(修)订,由各教研室主任负责,主讲教师参加。

各院、系、教研室主任有责任检查任课教师执行教学大纲的情况。

三、教学过程的组织管理

(一)制定校历

教务处根据教学要求拟定每学年的校历。

对每学期教学周次、节假日、运动会、寒、暑假作统一安排,以保证正常教学秩序。

(二)课程表制定的原则

1.教务科根据全校教学情况,统一下达新学年“教学任务”。

每学期统一组织各院、系教学秘书制定“教学进程计划”发至各教研室。

2.院、系教学秘书对应开课程的教学情况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根据课程特点,教研室的实际情况及学校的条件,排出合理、可行的课程表。

制定课程表时应注意整体性、稳定性,要有利于全校教学任务的统筹管理、整体安排,有利于教学秩序的稳定。

同时也必须注意理论与实践课程的合理安排;注意有利于提高教师的教学效果与学生的学习效率;注意有利于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3.教研室根据“教学进程计划”要求,认真组织教学,教研室主任必须亲自负责。

各教研室必须指派一名工作认真负责,熟悉本学科教学特点及教学规律的教师担任教学秘书。

为稳定教学秩序,教学秘书不宜经常更换。

4.课程表排定后要求相对稳定,不可随意更动。

教研室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在课程表排定前提出,以便统筹考虑。

(三)教学进度表

1.教学进度表包括授课内容、方式、学时分配及授课教师等具体内容。

由教研室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制订。

2.教学进度表要求逐项填写,授课、实习内容必须具体,并在每学期放假前一个月报院、部、系领导审核。

该表需一式四份,院、部、系,教务科,年级办公室各一份,教研室自留一份存档。

3.各院、部、系领导与教务部门有责任检查教学进度表的执行情况。

(四)备课与授课:

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

每位教师都应认真备课,认真上好每节课。

1.教师应全面掌握本门学科的教材、教学大纲的内容及要求。

明确教学目的、教学内容、进度和教学的重点、难点,并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写出详细的备课笔记与教案。

(按规定使用统一的备课纸与教案)

2.建立主讲教师负责制,确保教学第一线的师资质量。

各门课程要选派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认真负责的教师担任主讲。

主干课程必须由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主讲,并逐步形成具有较高水平的教学梯队。

3.课堂教学要贯彻少而精的原则。

提倡和鼓励教师进行课堂教学改革,通过启发式教学,参与式教学,着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能力,自学能力和动手能力。

努力做到科学性与思想性统一;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统一;教书与育人统一。

四、考试的管理

考核是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学生全面、系统复习,巩固和加深所学知识,检查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学生必须参加各系(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列入学生本人档案。

1.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分为考试、考查两种。

各门课程的考核方式,教学计划中已作明确规定,教研室应遵照执行。

2.考核方法

考核方法可根据课程的不同特点及要求,采用笔试、口试、实验、见习、实习、习题及平时测验成绩等综合评定。

实验、实习考核应在期末理论考核前进行。

实验、实习考核不及格者,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理论考核。

必须补考实验、实习,补考合格方允许参加理论考核。

3.成绩评定

(1)考试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

(2)考查成绩的评定采用五级制。

即:

优秀:

90-100分

良好:

80-89分

中等:

70-79分

及格:

60-69分

不及格:

0-59分

4.考核安排

(1)考试科目的考试日程由教务科统一安排。

考试时间不占用教学时数。

(2)考查科目的考核方式不作限制,教研室可在教学时数内掌握,不再另外占用课时。

(3)考试课程可由教研室统一安排教师答疑。

考查课程不安排答疑。

教研室安排答疑应严格遵守学校制度,只可进行答疑,不得进行集体辅导,不得提示或划定考试范围,更不能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暗示考题。

参与命题的教师不能参加答疑工作。

5.命题

命题是考试的关键环节,各教研室主任须亲自组织。

教研室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和范围,拟定难度、份量相同的A、B卷各一份。

由院、部、系主任随机确定一份作为期末考试用,另一份由教研室保存,留作补考用。

试题由教研室指派专人负责,于考前十天将密封试题送教材科打印,并做好保密工作。

因泄题而影响考试者,一经查实,学校将予以纪律处分。

6.监考

教研室必须按照考试日程认真负责地安排教师监考。

监考教师要忠于职守,严格执行《监考教师守则》,以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根据我校教室分布情况,要求监考教师配备:

大教室不少于三人,中、小教室不少于二人。

每个考场应指定一名主考教师负责考场内考务工作。

各考场监考教师应认真填写《考场监考记录表》,记录表作为教学资料由教研室保存。

7.阅卷评分

(1)教研室主任要亲自抓好阅卷评分工作。

要求教师集中阅卷,统一评分标准,采取流水作业法。

评分一定要严格、公正,做到准确无误。

(2)成绩登记必须清楚、正确,不能遗漏。

发现学生缺考应及时与年办、教务科联系查实。

考试成绩必须用教务部门统一规定的成绩登记表填写,由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名后方为有效。

总评不合格的成绩必须由教研室主任审定。

考试作弊的学生,成绩一律以“0”分记。

(3)考试成绩于考后三天内报送教务科,教研室应留存一份。

学生试卷由教研室保存,该年级学生毕业离校后方可销毁。

8.考试质量分析

考核之后,教研室应组织力量对试卷、试题进行认真分析,找出存在问题,总结经验,以改进教学及考试工作。

考试质量分析应以专业为单位,由于临床医学专业学生较多,可以在每个大班中抽一个小班进行测评。

《考试分析汇报表》一式两份,一份教研室自留,一份报所在院、系存档。

9.补考

(1)学生不及格补考工作由教务科统一安排。

根据我校《学生学籍管理细则》规定,不及格的课程,学生只有一次补考机会。

补考安排在新学期开学后1棗2周内进行。

(2)学生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考查)时,须事先提出缓考申请,经年级办公室、院、系同意,教务部门批准后才能作为缓考处理。

因病缓考必须附有校医疗保健中心证明方可批准。

缓考由教务科另行安排。

(3)未经批准而擅自不参加考核者,一律作旷考处理。

旷考学生只安排一次补考。

五、教学文件、档案的管理

加强教学文件、教学档案的管理,是加强教学改革,进行教学研究,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

各院、系、教研室都应注意收集,保管好有关的教学文档。

(一)教学文件

1.学校,教务处,院、系下达的有关教学管理、教学研究、教学评估等方面的指导性文件。

2.我校各专业的教学计划。

3.教务处每年下达的《教学任务书》,每学期下达的《教学进程计划》。

4.各教研室应开课程的教学大纲、实习大纲(自编或统编均可)。

(二)教学档案牋

1.教学进度表(教学日历)

教研室根据教务处每学期下达的教学任务,认真填写《教学进度表》。

对授课内容、实验内容、授课教师等,逐项填写清楚,由教研室主任审核,报院、系负责人审批。

教研室教学安排存在问题,影响教学的,各院、系负责人不予审批。

教学进度表应填写一式四份,院、系存一份,教务科、年办及教研室各存一份。

2.教材

统编或自编教材(含自编的辅导教材)、参考书、讲义。

实验(实习)指导,电教教材,多媒体教材,自制的教学模型、挂图、图片、版报等。

3.试卷、成绩、总结

每学期各专业学生考试卷(A、B卷),补考卷,学生考试成绩及教研室作的考试质量分析,课程总结及《考场监考记录表》。

学生考试成绩上报教务科时,交两份试卷给教务处存档。

4.备课笔记、教案

教师备课应规范使用统一的教案,备课纸。

备课笔记应详细撰写,教案应写明授课章节的重点,难点及方法、目的。

教案与备课笔记由教师本人使用保管。

教研室主任有责任抽查、审核。

5.教学活动

各教研室应备有专用的《教学活动记录本》、《教研室集体备课本》。

每次教学活动、教学研讨、集体备课、青年教师试讲等,都应在记录本中详细记载。

记录时应写明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会议目的及详细内容。

6.教学质量测评

教学质量测评是对课程建设、教书育人教学质量等方面的综合测评,常规测评的项目有:

(1)听课记录表

教研室主任、主讲教师听年青教师讲课记录表。

青年教师听老教师讲课记录表。

(2)测评表

院、系组织专家听讲并认真填写各类教学质量评价表。

由学生填写的各类教学质量评价表。

教学评估,重点课程建设,有关资料都应存档。

7.教学(科研)成果

教研室教学、科研成果记录及奖状。

(包括教研室集体、个人奖)

8.教学管理制度

学校、院、系、教研室制定的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实验室管理制度)。

以上所列举的各项教学文件、教学档案,教研室都应收集、分类、整理归档,由教研室指定专人保管。

六、青年教师试讲规定

1.新参加教学的青年教师二年之内必须实行坐班制。

2.青年教师必须参加岗前培训,考试合格。

3.教研室要认真制订青年教师培养计划。

指派1?

/FONT>2名思想素质好,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的主讲教师作为导师。

4.青年教师要认真跟班听课,必须熟悉本门课程的教学全过程,教学大纲,教材内容。

5.青年教师在熟悉教学过程中,教研室应先安排在实验室工作一年,熟悉实验大纲、试验内容、试验室各种仪器设备。

对每个实验都要事先认真预做,做到熟练掌握。

教研室审核通过后,可适当安排上一些实验课。

未充分预做实验的教师不能安排给学生上实验课。

教研室还可根据青年教师情况安排他们做学生辅导教师,上习题课,或答疑。

6.经过以上教学环节锻炼,证明己初步具备讲课能力,经由所在教研室主任提出建议,所属院、系领导批准,可在导师指导下进行备课,试讲部分章节的课。

备课笔记、教案须经导师审阅。

教研室安排试讲时,院、系应派人听课,并对试讲教师进行指导。

试讲通过后,可安排上小班课,课堂教学效果好的可适当安排上大班课。

7.新调入的教师也应参照有关条例要求,参加预做实验、试讲、听课等教学活动。

 

南京医科大学教学委员会章程

为适应高等医学教育改革、发展需要,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使教学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校教学委员会章程如下:

第一条:

校教学委员会是决定学校教学方面改革与发展的方针、举措,课程、教材建设以及优秀教学成果、奖教金等评审的机构。

第二条:

校教学委员会由校长、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各院、系、部分管教学的领导、教务处正副处长以及教师代表二十五人组成。

校教学委员会设主任一人,由校长担任:

副主任二人,由副校长担任。

校教学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具有副高及其以上职务,能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学术水平较高、身体健康。

校教学委员会设秘书一人。

第三条:

校教学委员会下设教学管理组、教材评审组,成员由教学委员会委员兼任,教学管理组和教材管理组各设秘书一人,分别由教务科和教材科科长担任。

第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各院、系、部可成立本部门教学委员会并在校教学委员会领导下工作。

其成员由具有副高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院、系、部领导、教研室主任、教师、实验技术人员代表组成。

各院、系、部教学委员会设秘书一人。

第五条:

校教学委员会职责:

(1)审议批准学校本、专科生、研究生教学方面规划、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举措,以及研究教育、教学工作的重大问题;参与有关条例的制定。

(2)审批校级重点课程、教学成果奖、奖教金、优秀教材奖等。

(3)审议推荐国家级、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优秀教材、优秀课程等。

(4)审批教师等人员自编或参编教材的出版、使用等有关事宜。

第六条:

各院、系、部教学委员会职责参照校教学委员会职责制定更为具体详细的职责。

第七条:

校教学委员会和各院、系、部教学委员在讨论审议以上重大问题时,出席的委员应不少于三分之二;若以无记名投票时,应超过全体委员的半数,方为有效。

第八条:

校教学委员会和各院、系、部教学委员会成员任期一般为二至三年,届满后要进行调整,每届连任委员应不少于半数。

第九条:

校教学委员会成员名单,由院、系、部和教务处提名,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报省教委高教办公室备案。

各院、系、部教学委员会成员由院、系、部领导提名,经相应办公会议通过,报分管校长批准。

第十条:

校教学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教务处承担。

 

南京医科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外事纪律,维护国家尊严。

三、注重自身修养,尊重同道,团结协作,作风正派,举止端庄,语言文明,衣着得体,整洁大方。

四、自觉教书育人,热爱学生,教学相长,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寓德育于智育之中。

五、强化教学意识,严谨治学,刻苦钻研业务,力求上好每一节课,出色完成教学任务。

六、严肃教纪,在辅导、答疑、考试、评卷等各项教学环节中,不得徇私舞弊,做有悖教师身份的事。

七、积极投身教育改革,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培养跨世纪的“四有”人才。

八、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树立严谨的科学作风和高尚的科学道德,不断汲取新的知识,丰富教学内容。

九、在医疗工作中,坚持德术并举、病人至上,做学生的表率。

十、积极引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为改变基层医疗卫生局面,为人人享有卫生保健作贡献。

 

南京医科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试行)

教学工作是高等学校的中心工作。

教学建设是高等学校建设的永恒主题。

学校积极鼓励广大教职员工投身于教学、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及教学基地与平台建设,不懈地打造学科优势,创建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精品课程、精品教材、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优秀教学基地,取得标志性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成果,培育出一支教学名师队伍,以推动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升。

为激励我校教职员工在“教书育人”和“管理育人”工作中作出优异成绩,特制定南京医科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第一条优秀教学成果是长期坚持高水平教学研究、教学建设与教学改革的结晶。

学校积极鼓励教职员工多出优秀教学成果,对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1、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奖励20000元/项

2、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奖励10000元/项

3、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奖励10000元/项

4、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奖励5000元/项

5、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奖励3000元/项

上述奖励中,如同一成果获多种奖励时,可按其中最高奖励发放奖励金,但不重复发放。

成果奖在课题组成员中按贡献大小分配,原则上第一完成人不超过奖励金额的50%。

第二条课程是学校传承专业知识、技术与技能的重要载体。

课程建设是教学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专业建设的重要支撑。

学校大力提倡以精品课程建设为抓手,带动全校的课程建设,对获得省级以上精品课程的项目组给予一次性奖励。

1、国家精品课程奖励10000元/门

2、省级精品课程奖励5000元/门

上述奖励中,如一门课程同时获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应按国家精品课程奖励标准发放奖励金,不重复奖励。

第三条教材是课程内容的重要载体。

教材建设同样是教学建设的重要内容。

学校积极鼓励广大教师投身于高水平、有特色的示范性或创新性教材编写工作,对获得立项的国家规划教材主编一次性奖励工作经费3000元/项,用于教材编写业务活动。

对我校主编的获得教育部、卫生部表彰的优秀国家规划教材、省级精品教材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部。

第四条实验教学是高等学校课程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积极提倡争创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加快实验教学改革和加强实验室建设,促进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

为此,学校对创建并获得省级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项目组给予一次性奖励。

1、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奖励10000元/中心

2、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奖励5000元/中心

如同时获得省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则按最高标准奖励,不得重复奖励。

第五条学校积极鼓励广大教职员工发表教育教学研究、改革论文。

凡在国家人文社科、管理类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及教学管理论文,按《南京医科大学科技工作奖励办法》(见南医大校[2005]12号文)第七条第4款规定予以奖励。

第六条在职称晋升和专业技术岗位业绩考核中,教学成果应与科研成果一样,作为业务工作业绩和学术成就看待。

一项成果如同时获多种奖时,可按其中最高奖项计,但不重复计算。

本办法自2006年6月1日起执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凡以往所发文件中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均按本办法执行。

 

南京医科大学奖教金管理条例

为鼓励教师积极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师自身学术水平,培养素质高、适应性强的合格医学人才,奖励在教学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研室和教师非常必要。

现将我校奖教金管理条例修订如下:

一、优秀集体奖

1、教研室成员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团结协作,务实进取,圆满地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2、必须是省级优秀课程单位。

3、教学规章制度健全,执行情况良好。

4、全体任课教师质量测评优秀。

5、全体任课教师备课笔记规范、完整,经院、部、系、及校教学委员会检查合格。

6、近五年内主编教材获省及其以上优秀教材奖一项。

7、近五年内获省级教学成果奖或校级一等奖一项或校级个人奖三项。

8、积极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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