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条例》ppt课件.ppt

上传人:聆听****声音 文档编号:12740879 上传时间:2023-06-07 格式:PPT 页数:70 大小:1.36MB
下载 相关 举报
《信访条例》ppt课件.ppt_第1页
第1页 / 共70页
《信访条例》ppt课件.ppt_第2页
第2页 / 共70页
《信访条例》ppt课件.ppt_第3页
第3页 / 共70页
《信访条例》ppt课件.ppt_第4页
第4页 / 共70页
《信访条例》ppt课件.ppt_第5页
第5页 / 共70页
《信访条例》ppt课件.ppt_第6页
第6页 / 共70页
《信访条例》ppt课件.ppt_第7页
第7页 / 共70页
《信访条例》ppt课件.ppt_第8页
第8页 / 共70页
《信访条例》ppt课件.ppt_第9页
第9页 / 共70页
《信访条例》ppt课件.ppt_第10页
第10页 / 共70页
《信访条例》ppt课件.ppt_第11页
第11页 / 共70页
《信访条例》ppt课件.ppt_第12页
第12页 / 共70页
《信访条例》ppt课件.ppt_第13页
第13页 / 共70页
《信访条例》ppt课件.ppt_第14页
第14页 / 共70页
《信访条例》ppt课件.ppt_第15页
第15页 / 共70页
《信访条例》ppt课件.ppt_第16页
第16页 / 共70页
《信访条例》ppt课件.ppt_第17页
第17页 / 共70页
《信访条例》ppt课件.ppt_第18页
第18页 / 共70页
《信访条例》ppt课件.ppt_第19页
第19页 / 共70页
《信访条例》ppt课件.ppt_第20页
第20页 / 共70页
亲,该文档总共70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信访条例》ppt课件.ppt

《《信访条例》ppt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信访条例》ppt课件.ppt(70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信访条例》ppt课件.ppt

信访条例,规定与讲解,1,漫画一:

局长接待日,2,一、制定信访条例的基本背景和主要目的,制定、修改和实施时间:

信访条例制定于1995年,于2005年1月5日由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修订稿,自2005年5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信访条例。

基本背景(修订):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向全党、全国人民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贯彻了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体现了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

信访条例的目的:

第一条规定:

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制定本条例。

3,二、信访条例的基本内容,共包括七章、五十一条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信访渠道第三章:

信访事项的提出第四章:

信访事项的受理第五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4,第一章总则,总则部分共八条内容,分别规定了制定信访条例的目的、信访和信访人的含义、信访的负责机关、信访工作原则等内容。

信访:

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信访人:

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负责机关: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我国人民政府主要包括乡镇级、县市级、地市级、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5,一、信访工作五项原则,原则一:

方便信访人的原则原则二: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三: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原则四:

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原则五:

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6,漫画二:

变脸,7,二、信访工作要求和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

8,信访工作要求和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通过联席会议、建立排查调处机制、建立信访督查工作制度等方式,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9,信访工作要求和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

10,信访工作要求和机制,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或者对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由有关行政机关或者单位给予奖励。

对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有关行政机关给予奖励。

11,信访工作机构及其职责,机构设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信访工作机构)或者人员,具体负责信访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12,信访工作机构及其职责,信访工作机构职责:

(一)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二)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三)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四)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五)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六)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13,第二章信访渠道,渠道一:

公布信访相关事项。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14,信访渠道,渠道二:

信访接待日制度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协调处理信访事项。

信访人可以在公布的接待日和接待地点向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当面反映信访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可以就信访人反映突出的问题到信访人居住地与信访人面谈沟通。

15,信访渠道,渠道三:

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国家信访工作机构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或者确定本行政区域的信访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的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16,渠道三:

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或者有关工作部门应当及时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输入信访信息系统,信访人可以持行政机关出具的投诉请求受理凭证到当地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或者有关工作部门的接待场所查询其所提出的投诉请求的办理情况。

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7,工作机制,设区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信访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有利于迅速解决纠纷的工作机制。

信访工作机构应当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法律援助机构、相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等共同参与,运用咨询、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处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

18,第三章信访事项的提出,一、信访事项的对象和范围信访人可以对下列五类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或者不服下列五类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即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19,信访事项的对象和范围,这里的“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具有立法权的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非行政机关,主要是一些事业单位。

20,一、信访事项的对象和范围,(3)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4)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5)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21,二、不属于信访范围的事项及处理,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信访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22,三、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哪些规则,一是,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取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二是,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三是,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23,三、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哪些规则,四是,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五是,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24,四、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25,四、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26,图片:

信访秩序,27,第四章、信访事项的受理,信访事项的受理制度,是指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或者有关行政机关,对收到的信访事项进行初步处理的制度。

信访事项的受理制度是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行为、落实信访工作责任的重要环节。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关于信访事项的受理一章,确立了信访事项登记制度、告知制度、转送制度、相互通报制度、重大信访事项的报告制度以及应急处理制度等。

28,一、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后,应当如何处理,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对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29,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后,应当如何处理,

(二)对依照法定职责属于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三)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要定期向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通报转送情况,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要定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报告转送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

30,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后,应当如何处理,(四)对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可以直接交由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

按照前款第

(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并按要求通报信访工作机构。

31,二、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受理信访事项的要求,信访人按照本条例规定直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对符合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

32,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受理信访事项的要求,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33,三、几种特殊情形的处理,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信访事项,由所涉及的行政机关协商受理;受理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决定受理机关。

应当对信访事项作出处理的行政机关分立、合并、撤销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受理;职责不清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机关受理。

34,几种特殊情形的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时,可以就近向有关行政机关报告。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必要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必要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

国务院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必要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

行政机关对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不得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

35,几种特殊情形的处理,对于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扩大。

36,第五章、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一、对办理信访事项工作人员总要求:

(1)恪尽职守、秉公办事。

(2)查明事实、分清责任。

(3)宣传法制、教育疏导。

(4)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37,对办理信访事项的工作人员总的要求:

(5)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有利于行政机关改进工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积极采纳。

(6)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8,二、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信访事项如何进行调查核实,

(1)听取陈述。

(2)必要时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

(3)组织调查。

(4)举行听证。

什么是听证?

听证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决定前,由行政机关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行政相对人有表达意见、提供证据以及行政机关听取意见、接纳证据的程序所构成的一种法律制度。

听证会就是举行听证的会议,39,三、行政机关如何处理投诉请求类的信访事项,

(1)依法处理。

依法行政是行政机关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履行职责的基本准则,处理信访事项同样也应当依法进行,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指政策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处理信访事项。

40,行政机关如何处理投诉请求类的信访事项,

(2)区分情况作出处理:

一是,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二是,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

三是,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41,行政机关如何处理投诉请求类的信访事项,(3)书面答复信访人。

无论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是支持还是不支持信访人提出的投诉请求,都要给予信访人书面答复。

42,四、办理信访事项的时限,信访事项应当自行政机关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3,五、信访事项的复查和复核,复查:

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44,信访事项的复查和复核,复核:

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复核机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

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45,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进行督办的情形,

(1)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信访事项的办理期限一般为60日,情况复杂的,经本级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有关行政机关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的,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应当进行督办。

4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进行督办的情形,

(2)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可以直接交由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

如果有关行政机关未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及时督办。

4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进行督办的情形,(3)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办理信访事项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未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的,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未依法处理或者书面答复信访人的等,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及时督办。

4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进行督办的情形,(4)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的,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要及时进行督办。

(5)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要及时进行督办。

(6)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注意:

收到改进建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日内书面反馈情况;未采纳改进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

49,七、信访事项中政策性问题处理规定及工作作风要求,信访事项中属于政策性问题的处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于信访人反映的有关政策性问题,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的建议。

50,信访事项处理的工作作风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行政处分的种类:

有六种,从轻到重依次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51,八、信访情况分析报告的情形,

(一)受理信访事项的数据统计、信访事项涉及领域以及被投诉较多的机关;

(二)转送、督办情况以及各部门采纳改进建议的情况;(三)提出的政策性建议及其被采纳情况。

52,信访处理流程图,53,第六章、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违法行为而受到的相应法律制裁。

法律责任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施的,对于维护法律尊严,教育违法者和广大公民自觉守法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责任从性质上说可分为三种:

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54,一、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和种类,责任主体:

主要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责任种类:

主要是行政责任,即行政处分;刑事责任,有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55,二、导致信访事项发生的法律责任,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6,导致信访事项发生的法律责任,

(一)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二)行政机关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四)拒不执行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

57,二、登记、转送、交办过程中的法律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收到的信访事项应当登记、转送、交办而未按规定登记、转送、交办,或者应当履行督办职责而未履行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58,漫画三、卖废品,59,三、负有受理信访事项职责的行政机关的法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收到的信访事项不按规定登记的;

(二)对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的;(三)行政机关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的。

60,四、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的法律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的;

(二)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的。

61,五、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在其他情形下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62,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在其他情形下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3,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在其他情形下的法律责任,打击报复信访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64,六、信访人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

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5,信访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第十八条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人。

66,信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第二十条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67,信访人的法律责任,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68,第七章、附则,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信访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信访事项的处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年月日国务院发布的信访条例同时废止。

附则-一般是法律文本的附属部分,主要对实施日期有关专门术语以及与过去相关法律的关系等内容作出规定,一般不对实质性内容作出规定,即不对权利与义务作出规定。

69,结束了,谢谢!

向着胜利,勇敢前进!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70,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IT计算机 > 电脑基础知识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